GGMBXZ08046砼外观质量缺陷修补监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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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则
二、编制依据
三、基本规定
四、缺陷认定
五、缺陷处理控制措施
六、检查验收
1、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1、定义
(1)缺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3)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基本规定
(1)砼构件拆模后应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评定。
(2)砼构件出现缺陷,不管大小均不能私自隐蔽,应根据自检,标出缺陷的部位,缺陷深度、范围,报项目监理机构。
属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程序处理;
属严重缺陷的,由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后,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按方案处理;
属一般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即可处理。
无方案或方案未审查通过,施工单位私自隐蔽的,按违章处理,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新剥落进行复检,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3)外观质量缺陷的检查,由施工单位报验,施工、监理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书面详细说明缺陷部位、缺陷描述、缺陷照片显示。
(4)对出现的外观质量缺陷的技术处理方案,按本细则规定的修补方案选用。
(5)对砼缺陷处理的部位,按规范重新检查验收。
(6)严禁擅自进行修补。
(7)严重砼质量事故不在此列,另行报告处理。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8.1.1规定确定。
表8.1.1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
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
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1、危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处理
(1)施工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缺陷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缺陷性质进行定性。
(2)施工单位编制处理方案,报原设计单位审查核算,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按方案实施。
(3)监理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对缺陷处理过程进行监理。
(4)缺陷处理完成后,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含缺陷处理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对缺陷处理部位进行验收。
2、不危及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处理
(1)凿掉疏松石子,直至密实部位;
(2)露出钢筋全部剔出,并凿出净空30保证砼包裹钢筋;
(3)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微膨胀细石砼(如加AEA10%~20%等)浇筑;
(4)支模浇筑方式(立模前需按规定报验)。
(5)浇筑前用水湿润24小时,再刷水泥浆一道;
(6)振捣工具:
专用φ14、φ16钢筋插钎,D30振动棒;
(7)砼浇注:
按规定配料,分层入仓,分层振捣(通知监理监督);
(8)养护:
挂一层麻袋湿润养护7天;
(9)7天后剔除多余部分砼。
3、一般缺陷处理(指不超过保护层的表面缺陷)
(1)凿掉疏松石子,直至密实部分;
(2)用水湿润24小时;
(3)浇筑前刷素水泥浆一道;
(4)用1:
2水泥砂浆,分层压实;
(5)挂一层麻丝编织袋湿润、养护7天。
1、外观质量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2.1规定: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强制性条文)。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尺寸偏差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3.1规定: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强制性条文)。
3、现浇构件拆模后的尺寸偏差检查规定
(1)检查数量: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
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向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4、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贵州贵安新区贵安小镇岐山安置房项目砼分项工程检测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施工员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施工员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主
控
项
目
处理情况
连接缺陷
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一
般
项目
允许偏差
实测值(mm)
轴线位置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
直
度
层高
≤5m
>5m
10
全高
H/1000且≤30
标高
层高
±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电梯井
井筒长、宽定位中心线
+25,0
井筒全高(H)垂直度
表面平整
预埋设施中心位置
预埋件
预埋螺栓
预埋管
预埋洞中心位置
15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检查:
项,合格:
项。
合格率:
%
一般项目
实测:
点,合格:
点。
验收
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代表
设计单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