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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同一养殖单位、同一养殖批次、同一养殖品种、同一年度,农业部、省、市三级不得重复抽样(阳性跟踪抽样除外)。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采样程序和规范要求(详见《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抽样补充规定》),样品必须现场分割、混合,并按要求包装封存。

抽样时等量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测机构检测,一份用于检测机构备样,另一份用于被抽检单位留样。

如不留样可抽检两份样品,但抽检方和被抽检方须签署《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不留样声明》。

检测机构备样应在检测结果上报后在适当条件下(一般-18℃以下)继续保留三个月以上。

对于检测为阳性的样品,剩余的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均不得随便丢弃,须报任务委托部门同意后才能作销毁处理。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实验室应有样品接受、处理、登记、贮藏的文件程序和记录,保证样品符合分析、复验和复查的要求。

实验室根据检测需要对检测用样进行缩分处理,做好样品检测状态标识(检测状态标识分别为“待检”、“在检”、“检毕”、“备查”),避免样品混淆和污染。

检测机构实验过程须做好实验空白、加标回收和双样平行等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在抽样后须尽快组织检测,原则上要求从抽样到出结果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各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拒绝抽检档案。

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采取多种形式拒绝抽检的,经抽样人员劝说后仍不接受抽检的,应现场填写《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抽查拒检认定表》,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将依此对拒绝抽检的单位予以查处和曝光。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检出阳性结果的,应在48小时内将《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不合格结果通知书》以快递等可确认送达时间的方式送被抽检单位,同时抄送省、市两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省渔政总队和省渔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第十九条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第二十条复检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单位承担。

第四章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按照“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的后果、情节轻重等情况,依法相应予以行政处罚。

以上工作由各级渔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二条对现场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渔政部门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二十三条对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结果的处理遵循“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

各级渔政部门接到《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后,依法暂停被抽检单位的相关产品上市。

如被抽检单位承认抽检结果,未提出复检申请的,渔政部门启动行政执法程序。

如被抽检单位依法提出复检申请的,根据复检结果依法处理。

确认检测结果有误的,产品予以解禁,检测机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市场不合格结果的处理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将案件移交工商部门。

渔政部门责成被抽检单位查明禁药源头,并跟踪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地(市)、县(市、区)渔政部门对违法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逾期未办理的给予通报,重大案件由省渔政总队予以督办。

第二十六条对执行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决定的,整改期限满后,当地渔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违规生产单位黑名单制度,进行专库管理,加大监管和监测力度。

第二十八条饲料、渔药或其它养殖投入品、海水配制原料等,抽检发现禁药成份的,由所在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在辖区系统内进行警示。

是否向外通报、宣传,由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5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参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以及检测机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在规定期限内对被抽查单位信息保守秘密。

第三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检测机构承担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任务资格;

1、同一年度内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以及补验结果不合格的;

2、检测过程出现重大失误、对后续执法造成严重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能按时报送检验结果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三条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控任务的人员应当对监控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外擅自公布或披露检测结果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将会同省渔政总队对各地监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产地检查记录表

填写说明:

带“□”的项目根据检查情况划“√”;

本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检查地点和对象

单位名称:

市县(市、区)

(□属于养殖单位□属于苗种生产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结果

(一)养殖证

□有□应该持有但没有□不需办理

(养殖水域属性:

□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其它)

(二)苗种生产许可证

□有□没有

(三)记录情况

用药记录

□真实完整□不真实□不完整□不能提供

生产记录

销售记录

(四)用药情况

□发现使用禁用药物□未发现使用禁用药物

□现场发现存储禁用药物□现场未发现存储禁用药物

(五)发现的其它问题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合格,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不合格

整改内容及期限

罚款

万元

其它处罚或处置

监管部门人员签名(2名):

被检查对象签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不留样声明

甲方(抽样单位):

乙方(被抽检单位/户):

甲方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抽检安排,于()年()月()日在乙方人员陪同下在乙方()号池或档口抽取了()样品,样品编号为(),用于测定药物残留。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上述抽样地点,同时抽取同等数量的样品进行留样,作为乙方对甲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的复检样品。

现乙方自愿放弃留样,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将以检测机构的备用样作为复检样品,并承认备用样及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抽样人员:

被抽检单位法人或代表:

电话:

电话:

监证人:

年月日

注:

此文书一式四份,分别由检测机构、抽样组织单位、抽样单位、被抽检单位保存。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被抽样单位

知情声明

本人经抽样部门有关人员说明,已熟知以下情况:

1、明了留样保存方法和条件,保证所留样品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保存:

样品经密封后,在-18℃以下冷冻保存,保证样品无发臭,封样单无破损,标签无脱落等现象。

2、本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5天内将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或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复检机构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指定,复检经费由我预付,如结果有误,则复检费用由原检测单位支付,反之由我承担。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抽样单位:

抽样人:

本声明一式二份,被抽检单位和抽样单位各执一份。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拒绝抽样认定表

被抽检

单位

产品名称

抽样日期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及电话

任务来源

抽检类型

□监督抽查

□例行监控

抽样单位

联系电话

事实认定(拒绝抽检情况描述):

抽样人员签字:

抽样组织单位或渔政执法人员(2人或2人以上)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所在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联所在地渔政部门留存;

第三联送交省海洋与渔业局。

20-号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不合格结果通知书

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年月日在贵单位(池号或档口)抽取样品(编号为)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其中项目检测结果为,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判定产品不合格,现将结果通知你们。

收到本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于48小时内寄回我单位。

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或省海洋与渔业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南村路10号,邮政编码:

510222,联系人:

陈树立,联系电话:

020-)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未寄回回执的,视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人:

检测机构(公章)

复检费用由被抽检单位支付,如原检测结果确认有误的由原检测单位承担。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被抽检单位法人或代表(公章)

填写说明

1、通知书编号为检测机构拼音或者英文大写第一个字母组成,再加年份和流水号。

2、本文书每一不合格项发一份。

3、本通知书一式六份,其中检测机构留一份备案,其它分别送被抽检单位、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省渔政总队、省渔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此单以特快专递等可确认送达时间的形式寄送。

5、规定时限自受检单位收到此单之日(以书面证明为据,如邮局、快递公司等出具的收件人签收查询单、签收证明等)起计算。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抽样单

□监督抽查□例行监控

样品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批号/池号(档口号)

体长(cm)

体重(kg)

养殖天数

取样基数

取样数量

商标(如有)

标识

□有□无

产品认证情况

□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其它

证书编号(如有)

抽样场所

□无公害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区□出口原料基地□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场□普通养殖场□批发市场□超市□苗种场□其它

被抽检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养殖面积(m2)

育苗水体(m3)

抽样人和被抽样人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后再签字:

我们认真负责地填写和阅读了该抽样单,承认以上填写内容的合法性,样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被抽检单位法人或代表(签名):

被抽检单位(盖章)

抽样人员2人(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

抽样组织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公章):

备注

一式四份,分别由检测机构、被抽检单位、抽样单位、当地渔政部门保存。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送样单

□监督抽查

样品数量

样品性状

封装情况

保存情况

运输情况

送样单位

检测机构

送样单位(盖章):

送样人(签名):

检测机构(盖章):

接样人(签名):

此单一式两份,分别由送样单位和检测机构保存。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抽样补充规定

一、抽样量

原则上每个养殖场抽取1-2个样品,可根据生产规模适当增减抽样数量。

单个样品所需的量参照《兽药残留官方取样程序》(农牧发〔1999〕8号)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检测办法定,省级有专门地方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二、样品编号

每个封装好的样品须贴上样品标签并编号,保证每个样品具有唯一性标志。

样品编号格式:

地方代码/品种代码/抽样日期-序号(两位数)。

地方代码:

取各市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组合而成,如表1。

表1、地方代码

地方名称

湛江市

阳江市

茂名市

汕尾市

潮州市

汕头市

代码

ZJ

YJ

MM

SW

CZ

ST

惠州市

江门市

肇庆市

佛山市

中山市

韶关市

HZ

JM

ZQ

FS

ZS

SG

品种代码:

见表2。

表2、品种代码

品种名称

鱼类

虾类

龟鳖类

贝类

饲料

渔药

F

P

T

S

L

D

例1:

阳江2006年5月9日采集的罗非鱼01号样品,其编号为:

YJ/F/060509-01。

例2:

湛江2006年5月21日采集的对虾饲料01号样品,其编号为:

ZJ/L/060521-01。

三、样品标签

样品采集后放入抽样袋,袋上贴上标签,标签上应记录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抽样人等,用油性笔填写以防标签字迹模糊。

如图1。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图1样品标签

四、抽样单

样品采集后,应同时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抽样单位留底,一份交检测单位,一份交被抽样单位。

抽样单位按照真实情况填写,注意字迹清楚,内容填写齐全(若无该项内容可填,则填“无”),抽样单上样品编号应与样品标签上样品编号一致,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应记录完整,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应有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当被抽样单位无法盖公章时,应由确定身份人员签字确认)。

所取样品的具体名称及部位。

一般取整体,部位不要填,如填罗非鱼、对虾即可;

样品状态:

水产品可填鲜活、冰鲜等;

饲料可填颗粒、粉状;

渔药可填固体、液体;

动物品种:

鱼、虾、龟等;

年龄:

一般按月或日计;

抽样基数:

相同批次样品的养殖数量;

样品数量:

所取样品的重量或条数;

批号:

样品所在批的批号,若无,则填“无”;

保存情况:

运输前所采取的保存方式、保存温度及持续时间;

封装情况: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采用的大容量封装情况;

运输情况:

样品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及持续时间。

五、抽样准备

抽样前,需明确抽样方法、抽样目的、检验项目、抽样数量等;

同时准备好聚乙烯袋、泡沫箱、冰块、记录笔、抽样单、刀具、送样单、标签、尼龙网兜(采苗种时)、照相机及摄像机(需要时)、身份证、工作证(需要时)等。

六、现场抽样

样品采集后,现场将样品切割剪碎(对于虾、苗种等个体较小的样品,则不需要切割剪碎),充分混匀,分成三份,样品装入抽样袋后,注意贴好样品标签。

装样时需配两个袋子,标签贴在内层袋上,不能直接贴在外层袋上,防止在试样保存过程中标签脱落或字迹模糊。

对样品加封条封装后,一份交养殖场留样,其它交检测实验室。

对于无法满足样品保存条件或自愿放弃留样的养殖场,则签署放弃留样申明书。

样品采集好后,放入泡沫箱,加冰保存,如需过夜,则应将样品放入-20℃以下冰冻保存。

饲料、渔药等置于阴凉处,尽快送达检测单位。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封样单

封样人员签字:

被抽检单位法人或代表:

渔政执法人员签字(2人):

抽样组织单位(公章)

年月日封

图2封样单

七、样品运输

样品采集齐全后,放入泡沫箱内,贴上盖好公章的封条,尽快运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注意做好交接工作,填写送样单等,送样单一式两份,由抽样单位送样人签名后保存一份,另一份随样品给检测单位。

送样单的填写如下:

送样单编号:

编号格式为地方代码/年/月/日/序号,如湛江2006年8月10号送出的第2批样,则送样单编号为ZJ/2006/08/10/02;

同抽样单中的编号;

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包装情况:

包装单个样品用的容器(盒、塑料袋);

同抽样单中内容;

检验项目:

指样品需要检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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