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七年第五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项目说明书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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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145623平方米(218.4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

135213平方米(202.8亩)

用地性质:

教育科研

(54班中学、48班小学、12班幼儿园)

建筑层数:

多层为主

建筑限高:

<24米

建筑密度:

<25%

容积率:

<1.2

绿地率:

≥35%

机动车停车位:

小学、幼儿园:

≥0.5车位/100名师生

中学:

≥1.2车位/100名师生

非机动车停车位:

中学:

≥70车位/100名中学师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地块局部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位于瑞祥西路以北、碧水路以西。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0651平方米(16.0亩)。

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二)设计要求

1、规划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2、该站为“3+1”合建站,需按照《许昌市区“3+1”合建站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点规划(2016-2030)》要求配备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5、规划地块内规划构筑物、加油机、加气机、气罐、油罐、充电桩等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8、19-1a、19-1b号地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及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保障自身及相邻建筑的安全。

9、规划地块为二级加油加气(CNG)及中型充电合建站。

10、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许建发[2016]205号)实施。

11、人防工程应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实施。

13、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10651平方米(16.0亩)

其中

19-1a号地: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5827平方米(8.8亩);

19-1b号地:

4824平方米(7.2亩);

用地性质:

商服(加油加气充电站)

建筑层数:

低层、多层

建筑限高:

<24米

容积率:

<

1.1

建筑密度:

<30%

曹魏古城06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位于机房街以北,北大街以东,北城墙街以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939平方米(17.9亩)。

二、调整原因

由于已审批的《曹魏古城更新规划》设计要求对该区域内路网进行优化调整,对该区域内06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1、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06号地块沿机房街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下于60平方米。

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规划建筑的体量、色彩和风格等应符合《曹魏古城中轴仿古改造规划》。

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规划地块内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许建发[2016]205号)实施。

7、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实施。

9、规划地块内需建设具有农副产品经营性质的综合超市,其中农副产品经营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且停车采用地上地下相结合的停车方式。

10.规划地块内规划地下社会停车场,其中社会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

11、地块内建筑高度为规划建筑檐口高度。

12、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

四、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11939平方米(17.9亩)

商服

<18米

<50%

容积率:

<2.0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示范区主中心区FD05-1号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位于芙蓉大道以东、永兴东路以北、莲韵路以南,规划道路一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36296平方米(54.4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34072平方米(51.1亩)。

考虑到地块位于商务中心区内环,规划会展中心将会对商务中心区带来巨大交通压力,将该地块预留给森源集团、众品公司建设企业总部,会展中心重新选址于体育会展中心,依据许政纪[2016]53号文件及市政府《关于示范区主中心FD05-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的批复,现按程序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2、FD05-1c号地块沿规划道路二设置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1、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等,应参照《许昌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疏密有度,错落有致。

3、规划地块沿芙蓉大道、永兴东路禁止设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应急通道与辅道相连接。

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地块地下空间利用应统一考虑。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

非机动车停车

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9、地下人防工程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0、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做交通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36296平方米(54.4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

34072平方米(51.1亩)

FD05-1a号地块

14790平方米(22.2亩)

FD05-1b号地块

14871平方米(22.3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13002平方米(19.5亩)

商服

高层

建筑限高:

<150米

<40%

<5.0

≥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FD05-1c号地块

6635平方米(9.9亩)

6280平方米(9.4亩)

公园绿地

示范区主中心区FD06-2号地块

位于永兴东路以南,规划道路以东,魏文路以西。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92902平方米(139.3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85972平方米(128.9亩)。

二、调整原因

考虑到FD06-2号地块北侧绿地已作为芙蓉湖退水用地,需将地块北侧的居住附属绿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因此将该地块内居住用地与北侧绿地分开控制,现依据许政【2015】35号文原控规进行调整。

(一)配套公共设施

1、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沿规划道路设置或在小区内部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2%,幼儿园用地面积不计入在内。

2、地块内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

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

3、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5、地块内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6、地块内规划15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小于8100平方米。

(二)配套市政设施

1、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地块内沿规划道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3、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2、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许建发[2016]205号)实施。

4、规划地块按照《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文件)配建保障性住房,与小区同步实施。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须按《许昌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布置水系绿地。

7、居住建筑沿规划道路公建化处理。

8、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等,应参照《许昌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疏密有度,精致宜居。

9、沿魏文路禁止机动车开口,可设应急通道。

应急通道占用绿化带大于4米且小于6米。

10、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按照《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实施。

1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1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节水型小区示范工程的建设指导意见》实施。

1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许政〔2014〕47号),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老年活动室等配套设施集中设置。

1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式住宅小区。

1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16、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7、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

92902平方米(139.3亩)

85972平方米(128.9亩)

其中:

FD06-2a

13025平方米(19.5亩)

12133平方米(18.2亩)

公园绿地

FD06-2b

79877平方米(119.8亩)

73839平方米(110.7亩)

居住

建筑高度:

多层、高层

<90米

<3.0

<25%

绿地率:

≥1.0车位/户

≥1.5车位/户

示范区主中心区FX06号地局部地块

位于文峰北路以东、永兴东路以南、宏腾路以北,规划道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09236平方米(163.9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02331平方米(153.5亩)。

原规划位于中央公园东侧,规划建筑高度60-80米,移动公司调度楼设计高度24米,不能满足原规划地块的控制及城市设计的要求,同面积置换重新选址;

加油加气站及消防站城市配套设施优化调整。

依据市政府《关于示范区主中心FX06-05、06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的批复及市政府《关于示范区主中心FX16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的批复,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2、FX06-06号地块沿规划道路一规划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等,应参照《许昌新区主中心区城市设计》,规划布局需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

3、规划主出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不得大于12米,次出入口不得大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

4、FX06-03号地块沿文峰北路、芙蓉大道禁止机动车开口;

FX06-07号地块沿文峰北路禁止机动车开口;

可设应急通道,应急通道与芙蓉大道、文峰北路辅道相连接。

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10、规划地块出入口位置均应避开公交停靠站,且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FX06-03、07与FX06-05号地之间的景观绿化带需按《许昌新区主中心区城市设计》的要求布置绿地,进行统一的设计。

12、FX06-04号地规划成林荫式停车场,保证放射式绿地的延伸。

13、FX06-03号地块内建筑规划通道需保障道路的通行性,疏散广场位置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确定。

规划建筑裙房在规划道路上部必须保证通高、通透,顶部可连接建设,每层可设置连廊,保障水平交通。

14、规划商服地块根据不同的商业业态配建停车位。

15、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FX06-07号地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保障自身及相邻建筑的安全。

16、FX06-07号地块内规划构筑物、加油机、加气机、油罐、气罐等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1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做交通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1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实施。

19、在下一步建设中需按照《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许建发[2016]205号)实施

20、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

109236平方米(163.9亩)

102331平方米(153.5亩)

FX06-03号地块

67654平方米(101.5亩)

64836平方米(97.3亩)

多层、高层

80-120米

<45%

≥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FX06-04号地块

2390平方米(3.6亩)

1808平方米(2.7亩)

社会停车场用地

FX06-05-1号地块

4179平方米(6.3亩)

消防用地(一级普通消防站)

低层、多层

<1.0

FX06-05-2号地块

10402平方米(15.6亩)

9359平方米(14.0亩)

<30米

<35%

<3.0

FX06-06号地块

17439平方米(26.2亩)

15617平方米(23.4亩)

FX06-07号地块

7172平方米(10.8亩)

6532平方米(9.8亩)

商服(二级加油加气站)

<40%

<1.1

副中心67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位于文峰北路以东、永宁街以南、莲苑路以西、魏庄街北街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4338平方米(231.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38163平方米(207.2亩)。

该地块为建安区违规出让的10宗地之一,为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许昌县10宗出让地块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及《建安区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副中心67号地控规的请示》的批复,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2、规划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15平方米。

3、67-2a号地块内沿莲苑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二)配套公共设施

1、规划居住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2%。

2、规划居住地块内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

3、规划地块内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5、67-2a号地块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规划主出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不大于12米,次出入口不大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

2、沿文峰北路规划不小于60米点式高层建筑,丰富城市景观。

3、沿文峰北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和底层商业,可设应急通道,应急通道应与文峰北路辅道相连接;

永宁街、魏庄北街与文峰北路辅道相连接。

4、规划地块若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

5、地块内的规划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规划地块布局须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精致宜居。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执行。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8、规划地块按照《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文件)配建保障性住房,与小区同步实施。

9、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地块必须对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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