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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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是()。
B
A.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C.工会与用人单位
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2.劳务派遣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是()。
C
A.非全日制工作形式
B.劳务派遣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C.劳动雇佣和劳动使用相分离
D.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标准()。
D
A.应当参考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B.不需考虑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C.应相当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D.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
B
A.确保工会履行职能
B.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C.规范合同订立程序
D.确保合同有效实施
6.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A
A.按劳分配
B.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C.宏观调控
D.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7.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要遵循三方原则,所谓三方是指()。
B
A.劳动者、工会、企业
B.政府、工会、企业
C.劳动者、企业、独立第三方
D.劳动者、政府、独立第三方
8.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D
A.100%
B.150%
C.200%
D.300%
9.我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C
A.第二级
B.第三级
C.第四级
D.第五级
10.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
”C
A.18
B.17
C.16
D.15
11.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C
A.可以
B.应当
C.必须
D.能够
1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养老保险的特点()?
A
A.自愿性
B.补偿性
C.广泛性
D.社会性
13.下列关于工伤保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工伤保险的对象范围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
B.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起缴纳工伤保险费
C.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D.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1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D
A.合法
B.公正
C.及时
D.自愿
15.下列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C
A.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B.和解不具有程序法上的效力
C.仲裁的费用由争议双方共同承担
D.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方式
多选
16.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
C.E
A.统一性
B.对应性
C.平等性
D.权益性
E.从属性
17.我国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12条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不同而受歧视。
”B|C|D|E
A.身份
B.民族
C.种族
D.性别
E.宗教信仰
18.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C|D|E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C.劳动合同具有平等性
D.劳动合同具有有偿性
E.劳动合同具有社会性
19.集体合同的效力包括()。
A|D|E
A.人的效力
B.单位的效力
C.集体的效力
D.时间的效力
E.空间的效力
20.下列各项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的是()。
B|C|D|E
A.年终奖金
B.加班加点工资
C.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D.依法享有的劳动者保险
E.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的伙食和住房
21.下列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说法,正确的是()。
A|C|D|E
A.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宵节
C.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D.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E.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22.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包括()。
A|C|E
A.东方歌舞团
B.如家快捷酒店
C.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
D.富士康工厂
E.特种工艺厂
23.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有()。
A|B|C|E
A.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B.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C.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D.失业保险基金的罚款
E.财政补贴
24.各国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
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岗位参与
D.个人参与
E.政府参与
25.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
A|B|C|D|E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案例分析
26.案例一:
劳动合同有效性
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14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
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50%的提成,但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
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
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
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答: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的合法原则,即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原则包括:
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赵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的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内容明显违法。
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
27.案例二:
试用期
2014年2月10日,赵某入职。
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赵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14年5月1日,公司通知赵某,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
赵某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很好。
请分析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应怎么办?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截止到5月1日,仍未与赵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于公司与赵某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公司与赵某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赵某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
所以,公司辞退赵某是一种违法行为。
28.案例三:
用人单位违法责任
2010年,赵某从某矿业大学毕业后,被某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录用,并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赵某负责指导一线开采工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工资待遇与企业管理人员相同。
赵某入职后,企业为赵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然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到一线工作,但一直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
赵某找到企业负责人,答复说赵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不是真正的一线工人,不能像一线工人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由于工作需要,也无法享受企业机关科室人员的工作环境。
赵某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则提出,如果赵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企业录用和培训费用。
赵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
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赵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赔偿费用。
请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定进行分析。
答:
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当事人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条件,企业以赵某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为由,不予提供,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
赵某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几项主要内容中,人们往往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硬件”要素比较注意,忽视劳动条件等“软件”要素。
实际上,必要的劳动条件不但是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劳动者顺利履行义务的保障。
该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履行义务都失去了保障,因此,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29.案例四:
员工违法责任2010年5月,职工赵某与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2010年10月,赵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
10天之后,赵某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并在2010年11月与该合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赵某离开原单位后,原单位的生产受到影响,单位领导要求赵某回厂上班。
同时,原单位领导与赵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赵某回厂。
但是,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试分析赵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
赵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其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
赵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
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
根据《劳动法》第99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某政协委员曾在“两会”上提案,称《劳动合同法》为“大锅饭的劳动条例”,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她给出的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剥夺了企业解雇员工的自由,导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主义,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
请对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