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环保分局内设机构职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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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机关用房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科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2、负责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计划、政府采购的编制工作。
3、负责全局财务的计划、收支和结转性工作。
4、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工作。
5、负责全局财务帐目的登记、结算和整理存档工作。
6、负责全局财务稽查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7、每月向局长提供月度财务收支状况报表。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宣教科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
3、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活动。
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6、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环保培训及全局在职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7、指导全区“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8、负责新闻媒体环境保护宣传撰稿工作。
9、负责审核各科室、站、队环境信息报送、考核工作。
10、组织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工作。
11、负责全局环境报刊资料征订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行业、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
3、组织落实市、区政府年度环保重点工作任务。
4、组织开展监督实施全区污染源限期治理及环境综合治理。
5、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河流水质达标工作的协调、调度。
6、组织落实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调度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区环境目标管理考核协调、调度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研监测开发科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和规范;
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指导全区生态建设、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
2、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区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4、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许可科
1、建设项目审批、试生产、验收工作受理、现场勘察、研究、公示、审批等工作;
2、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及跨区转移危险废物许可、辐射安全环评文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受理及审批文件发放工作;
3、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以及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4、局党组以及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政工科职责
1、负责劳资、保险、档案管理等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包括工资晋升、各类津补贴变动、职务变动等。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核查、公示等工作。
4、负责公务员信息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公务员、事业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职工养老保险核算、转移、缴纳等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办理、年审、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来文以及本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保证不同载体的档案的完整齐全,及时立卷归档,并向档案局移交,履行移交手续。
9、负责劳资人事信息统计工作。
10、组织对全局各科室、站、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11、组织对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访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投诉、上级转办、领导批示和网络舆情等事项的转送、交办。
3、负责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科室、站、队的督办、协调和上报工作。
4、督促、检查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协调相关科室、站、队对重点信访案件查办,督促承办科室、站、队上报处理结果。
5、负责环境信访调研工作和环境信访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环境信访的月报、季报、年报和档案整理建设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排污收费稽查管理科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票据法》,认真做好帐务处理,各类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向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提报各类会计报表。
2、对全局排污费票据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做好排污费发票的领取、打印、核对等工作。
3、拟订排污收费任务和稽查工作计划,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排污费分析调度会。
4、做好排污收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负责拟定全区环境监测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3、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全区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决策服务。
4、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5、承担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监测,为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提供依据。
6、承担本区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7、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承办委托监测任务。
8、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等工作。
9、监督管理本区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机构,并按规定对其定量考核,组织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抽检工作。
10、收集、整理本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全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写环境质量年鉴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总量控制办公室
1、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
2、指导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帐,颁发排污许可证。
3、研究提出有关总量控制对策措施。
4、负责环境统计等工作
5、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总量办监控科
1、负责建设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网络。
2、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及网络运行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对传输到监控平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4、数据存储,发布监测信息,并上报数据。
5、对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通知相关领导和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6、组织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
7、对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8、对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公司监督、考核。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危险废物管理及环境安全应急处置中心
2、负责全区危险废物、辐射环境及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全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跨区危险废物转移的技术审查。
5、负责全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理及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
6、负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动态数据库、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据库和全区危险废物交换信息网的建立和维护。
7、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调研、技术评估及许可证变更与年度审查的初审工作。
8、负责草拟危险废物有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
9、组织危险废物利用、贮存、处置等技术的专题研究。
10、组织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方面的技术咨询。
11、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13、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
14、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5、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张店环境监察大队
2、依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辖区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7、负责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9、参与对辖区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12、负责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许可办理工作。
十四、南定环境监察大队
十五、湖田环境监察大队
十六、化工区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