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谈判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谈判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10015],接受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内容及数量:
1、谈判内容:
水文遥测数据处理服务器、电脑、LED点阵显示屏等;
2、数量:
一批(详细内容请参阅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水利自动化系统设备维护、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并具有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业务范围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文自动化安装、调试经验,三年内在中山市完成过类似项目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书和验收报告);
3、供应商须在中山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
4、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
5、供应商2006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谈判文件售价:
1、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21日(含公示时间在内),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2:
30至5: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且不办理邮购。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谈判文件地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接收报价文件时间:
2010年4月23日上午9:
00至9:
30(北京时间)。
2、开启报价文件时间:
3、接收及开启报价文件地点: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
采购单位联系人:
付工
联系电话:
(0760)855961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中山三路3号经贸大楼二楼东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林先生、何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0760)8838986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760)88330182
网址: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城区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44-327101040011183
二、商务资料表
序号
项目
内容说明
1
采购人
采购人:
联系人:
电话:
2
*供应商资
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水利自动化系统设备维护、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并具有《水文测报系统工程设计与实施资质》证书;
3、供应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的质量体系认证;
4、供应商须在中山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
5、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
6、供应商2006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需提供资料
及标准
1、报价文件须经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2、报价文件中须包含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
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
2.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4满足供应商资格标准的证明文件;
2.5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4
*报价方式
1、谈判报价为:
项目全包价。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
标的设备、相关附件、配套设施、包装、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资料、质保期等的全部费用。
2、报价货币:
人民币。
3、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5
完工期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6
完工地点
及要求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7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总价95%,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满一年后付清5%余款(不计利息)。
8
货物产地
1.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为全新的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供应商所投货物及服务应符合谈判文件中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所有货物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进货确认函、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成交供应商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业主。
9
包装、运输及保险、保管
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项目现场卸车,并负责货物安装现场的搬运。
3.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保险,并负责其服务人员服务现场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现场货物的仓储保管。
10
安装、调试
及培训
1、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和对采购人进行应用培训,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设备的安全使用做出全面细致的技术指导。
2、设备安装调试后,如果不能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退货。
11
验收
1.依标书要求对全部货物、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行验收。
2.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中山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业主与成交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中山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业主方承担;
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
质保期及
售后服务
1、质保期:
所有货物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叁年或以上的全免费保修服务。
2、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由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项目移交之日起算。
成交供应商对项目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
3、在质保期内如有设备或部件不能使用需更换,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质保期相应延长。
4、维修响应时间:
每天8:
00~18:
00期间为2小时,其余期间为4小时。
保证在响应后8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好,应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代用配件。
5、所有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派人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中心的详细资料;
提出质保期满后的收费维修和维护的内容、费用、服务方式、服务范围。
7、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设备操作指导,即在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讲解安装、调试和维修要点,使设备使用人员达到对设备能够独立操作,正常使用和维护。
13
报价文件数量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包含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套。
14
*报价文件
有效期
报价截止日后的60天内。
15
*谈判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仟元正;
2、保证金形式:
转帐、电汇、支票或银行现金缴款(款项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若以银行现金缴款形式向银行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把“现金缴款单”原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编号:
0658-1001SZTC6269保证金。
16
*成交服务费
¥3000元正,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三、用户需求书
一、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水文遥测数据处理服务器
英特尔®
至强®
处理器、2GB或以上内存、146GB或以上硬盘、双千兆以太网接口、水文遥测数据转换器、至少具备一个串口、配19寸液晶显示器及键盘鼠标
套
水文遥测值班笔记本电脑
酷睿™2双核处理器、2GB或以上内存、250GB或以上硬盘、10-100M内置网卡、水文遥测数据转换线、14寸或以上显示器、配鼠标、正版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
台
水文遥测台式电脑
酷睿™2四核处理器、2G内存、250G硬盘、集成千兆网卡、水文遥测数据转换器、至少具备一个串口、配19寸液晶显示器及键盘鼠标、正版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
LED点阵显示屏
1米×
2.5米
(全彩色高亮度)
串口服务器
标准:
兼容USB1.1/2.0标准/接口:
USBB型/速率:
480Mbps(高速USB)和12Mbps(全速USB)/端口数量:
4个/串行标准:
RS-232/接头:
DB9针式/ESD保护:
内建15KVESD保护/波特率:
50bps~921.6Kbps/带2KV光电隔离保护
在线式UPS
1KVA、DSP数字控制、有源输入功率因数校正(PFC)、负载功率因数:
0.8、可搭配发电机使用、零切换
GSM/GPRS通讯模块
西门子GSM/GPRS双通道
蓄电池
NP100Ah/12V
个
直流稳压电源
SD1732W2
咸度滴定生成兑换表
宗
线材其它配件
批
安装调试费
项
管理费、保险费
综合税金
二、投标要求
1、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如因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设备/部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2、供应商所投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超过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所列技术指标,且该指标表所列数值仅为最低达标值,供应商须在“技术偏离表”中列出所投设备的具体实际数值。
如果供应商只写“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
3、为保证所投产品的真实性,供应商中标后,如果所供设备实际参数不符合或不满足需求书中技术参数指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供应商须具有安装整理原有水遥测软件、数据和对接升级后水文遥测软件的能力(包括拥有本次采购所用的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四、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1.2采购人已获得壹笔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3本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采购人
2.1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或称买方或建设单位。
本项目采购人特指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
3.采购代理机构
3.1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谈判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4.合格的供应商
4.1除非“商务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货方均可参加谈判。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合格的货物是指由供应商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的产品、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5.2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设计、产品设计、联络、培训、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产品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5.3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5.4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进口的货物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5.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和权利主张。
如发生此类纠纷,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全额赔偿。
5.6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说明除外)。
“进口产品”定义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谈判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构成
7.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谈判程序、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
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商务资料表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合同格式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报价文件的构成
8.1报价书;
8.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8.3报价一览表;
8.4分项价格表;
8.5技术规格偏离表;
8.6商务条款偏离表;
8.7供应商基础资料表;
8.8企业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质和认证;
8.9供应商2006年以来已完成项目情况表;
8.10供应商目前承担项目情况表;
8.11售后服务计划;
8.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8.13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8.14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报价文件资料清单”,密封提交。
9.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9.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满足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及相关经营业绩的介绍、售后服务计划及其他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9.3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即使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谈判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仍可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照“商务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帐户情况: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10.2谈判保证金为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而予以拒绝。
10.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中标结果公布后无息退还。
请供应商凭谈判保证金收据自行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10.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照“商务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10.5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供应商不接受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其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5)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6)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11.报价文件有效期
11.1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
11.2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
供应商拒绝上述要求的其谈判保证金将不被没收。
有关退还和没收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报价文件的签署及修改
12.1供应商应按“商务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报价文件,并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报价文件的副本亦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2.4报价文件应使用A4纸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3.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标明谈判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2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单独密封提交“谈判保证金”。
13.3每一密封信封上均应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13.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收,并退回给供应商。
13.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14.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14.1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见“谈判邀请函”。
14.2报价文件需由专人送交。
供应商须将密封和标记后的报价文件,按照谈判文件中注明的谈判地址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送交采购代理机构。
14.3报价截止后如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而不能继续进行的,代理机构将宣布本次谈判失败,报价无效,并原封退回收到的报价文件,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在推迟了报价截止时间的情况下,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迟交的报价文件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6.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6.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注明“修改报价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16.3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五)谈判及评审
17.接收报价文件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接收报价文件。
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接收并不代表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密封完好,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应以政府采购监督人员或其他代表的最终检查为准。
17.3谈判顺序的抽签。
各供应商代表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公开进行谈判顺序的抽签,抽签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
17.4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不作公开唱标。
17.5除14.3规定的情形外,报价截止后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概不退还。
18.谈判小组
18.1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谈判小组。
18.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9.谈判原则
19.1谈判原则:
谈判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19.2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0.评审程序
20.1抽签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阅。
20.2初步审阅后,谈判小组按照抽签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
如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前一轮报价。
20.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及承诺,包括最新方案、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
20.4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报价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作为废标):
1)报价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2)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标准的;
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