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18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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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第1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D

考查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448条的规定,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因此A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5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是不得少于60日,因此,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55条

3.甲电子公司与乙电脑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一切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解决。

随后争议发生,在北京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作出调解书。

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该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B、对于该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请求不予执行

C、对该调解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对该调解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26章>

第6节>

仲裁调解

B

本题考查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在未对调解书效力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调解书,A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C、D项正确。

4.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并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故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法院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B、甲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冉行起诉

C、一审的调解书发生效力后,甲不能提起上诉

D、乙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甲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0章>

调解的效力

A

考查调解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具体表现在:

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

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故BC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

5.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6题,单选)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第2章>

处分原则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裁判形式。

《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是完全正确的,故A选项错误。

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应当适用判决;

另外,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故B选项正确,C、D

6.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

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

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

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2013年卷三40题,单选)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第8章>

举证时限

本题考查举证时限。

《民诉解释》第99条第1~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可见,A选项合法。

当事人协商的举证期限并无时间限制,B选项也是合法的。

《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可见,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后不能再申请延长举证时限,C选项不合法,是正确选项。

7.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免于证明的事实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自认属于免证事实的一种。

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撤回自认而失去免证效力。

换言之,自认属于相对免证事实,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或推翻的,或者自认被依法撤回,则不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选项A的说法正确。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以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除外。

因此,自认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虽然涉及身份关

8.下列关于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处理中错误的是:

A、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

B、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由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

C、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代理人

D、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第16章>

第5节>

审理与判决

考查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52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

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

没有前款规定的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

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因此,ACD正确,B项错误在遗漏了代理人自身

9.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执行程序的基础是法院的司法执行权,而审判程序的基础是法院的审判权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第21章>

执行和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B项错误。

引起民事执行的依据不仅仅只是民事裁判,还包括仲裁裁决、赋予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包含财产部分的刑事裁判,故C项错误。

执行程序具有独立性,不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故D项错误。

10.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证据到人民法院。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到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第29章>

第3节>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此题考查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

根据《仲裁法》第6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项正确。

11.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

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第15章>

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据此可知,调解也是二审程序中的结案方式之一,但是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应当制作调解书,否则无法处理一审裁判文书的效力问题。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易错点提示:

对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如果是在一审中调解结案的,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但二审中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换言之,那些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仅适用于一审调解结案的案件,二审中调解结案的,即使

12.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B、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无须取得执行依据

C、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D、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有权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508条的规定,参与分配制度的被执行人应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A项错误;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11条、第512条第1~4项的规定,C、D项正确。

13.王某购买甲公司的三套外加剂生产设备,乙公司用其闲置的营业房一套为王某提供抵押担保。

后因王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尾款70万元,甲公司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经审查向王某发出支付令,但王某拒绝签收,法院于是进行留置送达。

在支付令送达后的第五天,王某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反映自己目前没有任何财产,实在无力支付尾款,同时向该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中有一套设备是残次品。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本案中法院的送达方式违法

B、王某提出了书面异议并起诉,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C、异议期届满后,甲公司可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的财产

D、异议期届满后,甲公司可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的担保财产

第18章>

第2节>

支付令的发出

①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王某以自己无力偿还借款为由提出异议,其不属于对债权的实体异议,故该异不是有效异议,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异议期届满后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民诉法解释》第436条规定: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4.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第4章>

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上、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

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本题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无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故本题中乙公司的主张是反诉,而非反驳。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设题陷阱与躲坑技巧:

本题主要考查反诉与反驳的区分,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被告的反主张是否具有独立性,

15.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诉讼请求,则是指当事人基于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法院作出特定判决的实体上的主张。

本题中,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源于相邻权法律关系,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就是相邻法律关系,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其中选项A.B和C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选项D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

16.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3题,单选)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第25章>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可见本题中,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同时,继承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遗产所在地法院是能够管辖本案的。

D选项是正确的,A、B、C都错误。

17.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

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

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50题,单选)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第3章>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本题考查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对当事人撤诉的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

在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无论处于一审程序还是针对异议裁定的二审程序中,只要尚未作出生效的异议裁定,此时原告撤诉,一律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直接由一审法院处理撤诉问题。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A、B、C选项都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延考试

18.黄某诉党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M区法院受理。

开庭审理前,法院书面告知了黄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黄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黄某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系夫妻,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刘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黄某可以在得知刘某与被告系夫妻时提出回避申请

C、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则该案的诉讼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刘某对该回避决定有权申请本院复议一次

回避制度

①《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本案中刘某为审判长,但题干中并未告知其为院长,故对刘某的回避申请通常由院长决定,只有在刘某为院长时,才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由于黄某在开庭后才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存在夫妻关系,故可以在得知该事由时对审判长

19.詹某每天晚上下班后都习惯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对门邻居姚某的家门口,导致姚某一家出入十分不便。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姚某将詹某诉至法院,要求詹某不得再将电动自行车放在自己家门口。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一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姚某请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詹某与姚某之间的相邻权法律关系

C、本案属于确认之诉

D、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电动自行车

①所谓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予以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相邻权法律关系,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

②选项A中表述的是诉讼请求,而不是诉讼标的。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不得再将电动车放在自家门口,属于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是行为(不作为),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本案中不存在诉讼标的物,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0.飞腾公司与金月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后双方发生纠纷,便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仲裁裁决作出后,飞腾公司依法向A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而金月公司则发现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王某接受飞腾公司的宴请。

于是,金月公司依法向B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B、如果B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B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移交给A人民法院。

由A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D、如果B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第28章>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

法律依据为《仲裁法》第64条。

21.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7题,单选)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

本题考查诉的分类。

A选项属于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并不存在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存在诉,故A选项错误。

B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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