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室制度牌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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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贵黔越字[2017]21号文件《关于集团公司实行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捷的通讯工具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在30分钟内如实上报公司调度室。
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4条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或涉险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
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第5条轻伤、重伤和生产中断事故按下列程序报告:
(1)轻伤、重伤事故,受伤害者或班组长应报告给矿长,并由主管人员做好记录。
报告和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地点、时间、经过、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
(2)机电、运输、顶板、瓦斯超限等生产中断事故,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值班室,调度值班室报告主管矿长或相关工程技术负责人。
(3)重伤事故,应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第6条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第7条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由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煤矿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工作。
第8条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当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由矿相关人员准备好下列与事故有关的材料,以便随时提供给事故调查人员: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记录;
(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4)领导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作业规程;
(6)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7)瓦斯检查记录;
(8)伤亡或涉险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
(9)事故的简单情况介绍,包括时间、地点、类别及事故抢救、控制情况;
(10)事故现场示意图;
(11)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二)
第9条死亡事故以外的下列各类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
(1)一般事故隐患和个人违章行为,由班组长和主管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
(2)轻伤事故,由主管副矿长组织受伤人员及所在班组长调查;
(3)重伤事故,由矿长或委托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及班组相关人员调查;
(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及车间、班组相关人员调查。
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由专人负责记录。
第l0条按以上(3)、(4)款开展事故调查,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原因、过程、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第11条发生死亡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工作。
重、特大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救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做好现场写实并绘制示意图。
属于瓦斯爆炸、井下火灾和突水事故,不论危及人数多少,均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
事故发生后,仍可能危及其他人安全时,要及时中止相关作业,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全部人员。
第l2条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制定的安全处罚制度,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死亡事故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的处理意见处理;
(2)死亡事故以外其他各类事故由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l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13条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时,要对已制定的措施进行审查,不符合的要及时纠正;
结合事故教训,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防、避免事故措施。
第14条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各类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与处理记录及事故档案管理。
第15条未按本制度规定,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未能落实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第1条根据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并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为落实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副矿级人员每月必须按规定要求带班下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第七条规定,其中主要负责人不低于5次,其它矿领导、副矿级下井次数及规定要求,煤矿由总工程师制定每月带班计划,下发到各带班人员,并按照计划遵照执行,严格落实下井带班。
第3条带班矿长实行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
早班8:
00—16:
00,中班16:
00—0:
00,晚班:
0:
00-8:
00,做到与当班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在井口悬挂下井带班公示牌板,执行上岗带班公示,并作好认真登记,接受职工监督,带班领导必须携带定位卡,以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为准。
升井后必须本人填写各项记录及交接班情况,并汇总存档。
第4条由带班矿长主持矿三班班前会,对当班安全生产重点进行部署,其他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工前会。
第5条带班矿长是全矿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作面、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指挥、协调,帮助施工人员解决现场安全问题,对当班安全生产突发问题以最快速度拿出处理措施。
第6条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即各班组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
况、对当班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7条凡重点环节及地段如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地质破碎带等情况时,必须亲自蹲点或制定出具体安全措施后交当班安全员或班组长监督执行,并不断巡回检查其措施落实情况,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第8条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协调各工作面、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第9条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先停工、撤人,后处理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10条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第11条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12条带班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13条矿各级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井下要注重实效,要明确目的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带着问题下井,力求现场解决问题,切忌走马观花。
第14条带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调度室或矿长,由调度室或矿长安排替班。
严禁出现空班。
第15条矿长要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把矿领导带班情况与个人经济收入等挂钩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1条成立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调度、机电、通防等为成员的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负责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及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指挥中心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制定、修改、完善企业的应急预案。
(2)发生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时,负责组织、指导、协助进行应急处理。
(3)掌握险情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4)负责应急力量的调配,应急物资准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习。
第2条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
(1)评估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可能后果。
(2)制定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方案,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3)救援设施及内外报警和通信联络的方法、步骤。
(4)应急指挥中心的地点和组织网络。
(5)应急救援及控制措施,包括抢险和救护等。
(6)在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的行为,包括人员疏散、撤离、警戒、隔离计划等。
(7)应急预案所需的资源(人、物资、设备等)获得的渠道和方式。
(8)井下抢险救护设备、设施及材料。
(9)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的地址及联络方式。
(10)上级主管部门、救护队、地方医疗机构的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第3条应急预案制定后,应由预案实施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第4条应急预案一经批准,煤矿应急指挥中心应确保应急预案实施范围内的每名人员和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熟悉和了解。
第5条煤矿应急指挥中心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检查,其内容有:
(1)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
(2)疏散、撤离步骤是否适宜。
(3)事故处置人员能否及时到位。
(4)相关人员的行为能否满足应急预案要求。
(5)救援抢险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设备、设施及材料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6条为确保有关人员熟悉、了解应急预案,有效响应紧急状况,应急指挥中心应认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7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或矿长报告。
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报告,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在30分钟内如实上报公司调度室,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8条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灾情的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安排。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
根据矿上传达给各队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生产,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抓坏节、抓协调、抓重点,搞好综合平衡。
负责处理,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问题。
2、调度生产的同日寸,必须调度安全和反“三违”的情况,在值班矿长的指导下,有权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通知,指示和命令,并监督执行。
3、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对各采掘队工程安排和生产条件变化及采掘衔接情况,做到条件变化心中有数,指挥生产有据、得当,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组织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生产活动分析,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的各种问题。
5、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值班矿长和有关领导汇报,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指挥抢救,尽快恢复生产。
6、对上级调度的电话指令、通知、通报和文件,及时报告领导,按照领导批示及时传达贯彻落实。
7、按时编制安全生产日报,及时向领导提供安全生产情况,做好领导的参谋。
认真搞好调度资料管理。
8、参加矿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工作,并督促检查各队的计划完成情况。
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负责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10、负责事故汇报、上报工作,协助矿长、副矿级领导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会,追查事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11、参加井巷工程和采掘工程的验收工作,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调度业务,并随时向矿长提供调度工作情况和安排意见。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每班向各队调度生产情况时要调度安全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
3、积极组织调度人员指挥生产,随时全面掌握生产动态,抓环节,抓重点,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定期的生产调度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和反“三违”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及层队的工作进行综合平衡,保证连续、均衡、稳定生产。
5、发生重大事故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参加研究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
事后要分析原因,追查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参加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7、参加矿组织的旬检查、月验收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按“三定”进行处理。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求限期解决安全问题,严禁违章指挥。
9、对上级来电指示,命令要传达及时,对上级的各类报表做到及时准确。
10、组织调度员学习政治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带领全室人员圆满的完成调度工作。
11、负责事故汇报、上报工作,协助矿长、副矿级领导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会,追查事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值班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接班,履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当班调度指挥,按时调度,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本班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调度发出的指令、通知、通报,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组织处理。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犯劳动纪律。
4、有计划的深入生产第一线,熟悉安全生产情况,做到条件变化心中有数,指挥有据。
5、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值班矿长和调度室主任汇报,并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组织和应急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
6、负责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事故分析会议,查找原因,追查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7、负责及时准确填写调度日志和做好记录,做到调度产量同时也必须调度安全,及时填写当日产量牌版。
8、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搞好调度工作。
9、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出现无故离岗、脱岗等失职行为。
调度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调度管理,避免交接班出现漏洞,造成接班人员接班后对生产状态和上个班遗留问题不知道或不清楚,对工作造成影响。
为避免这种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位。
接班后,先询问和听取交班调度员口述当班发生过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并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和事故记录。
第三条交班人员要把当班发生过的问题记录清,把遗留问题写到交接班本上,并把记录的问题和交接班本上的问题认真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四条交接班人员要在交接班本上签名。
第五条接班后要全盘了解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上个班遗留问题要跟踪落实,作好记录。
第六条若出现交班人员遗漏本班问题没有交代给下个班或接班人员没有查看交接班记录或没有领会交班人员所交代的问题造成失误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责任人100元和200元。
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为了强化全矿的生产组织协调性,搞好生产衔接和协调工作,确保全矿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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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会时间及地点每天下午18:
00,地点调度会议室。
二、会议主持人:
矿长
三、参加人员:
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电、运输、安全员、瓦检员、各队三职队干。
四、会议记录:
由调度负责人详细记录
五、会议内容:
1、调度主任落实前一天四点班至当日四点班各队的任务完成情况。
2、队组提出急需协调解决的生产问题。
3、有关科室安排当天有关的生产工作及需要协调的相关工作。
4、矿领导安排和落实有关生产工作和其它工作。
六、具体要求:
1、所有参加调度会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对确实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并采取其它措施。
2、对于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责任者,一次罚款100—300元,造成重大影响,调度室要按生产事故分析处理。
3、调度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必须有完成时间﹑内容﹑标准﹑负责人,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逐项进行落实,实施单位完成任务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参加协调会迟到者一次处罚100元,无故不参加生产调度会者,一次处罚200元。
对于上述规定的考核由调度室负责建立台帐,认真考核,每旬汇总公布一次,每月底将全月的考核情况汇总,报有关领导及财务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