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心路、市民广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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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心路、市民广场.doc

工程编号:

44030620110073002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抽签法)

工程名称:

沙井街道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中心路、市民广场绿化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招标人: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刘少雄

招标代理: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马永兴

2011年3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沙井街道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中心路、市民广场绿化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3.

工程规模及特征

沙井街道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中心路、市民广场绿化改造工程,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

总投资概算1388.2万元。

沙井中心路南北走向,全长约5500米,本次改造两段路总长约3500米,第一分段是新和大道--新沙路,长约2100米,第二分段是南环路--凤塘大道,长约1400米。

沙井市民广场改造面积约2.3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北入口两侧绿地。

4.

招标范围

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及预算审定书所含所有内容

5.

资金来源

政府100%

6.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施工总承包

8.

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9.

工期要求

预计开工日期:

2011年04月10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施工总工期:

不超过50日历天。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深圳市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政府预选承包商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Ⅱ、Ⅲ组。

11.

投标人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

12.

工程量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本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补充规定。

13.

工程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法

14.

中标价

中标价为施工图预算审定价(¥466.3487万元)下浮18%,即382.4059万元。

15.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7万元

投标担保的形式为:

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

评标方法

抽签法

18.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9.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20.

截标

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宝安区新安2路195号(宝安区社保局旁,宝安检验检疫大厦正对面))

截止时间:

2011年04月08日10时00分

21.

开标会

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宝安区新安2路195号(宝安区社保局旁,宝安检验检疫大厦正对面))

时间:

2011年04月08日10时00分

2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日

24.

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

25.

履约担保

中标价与标底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

即84万元。

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保函

26.

支付担保

本工程为政府投资,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

27.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致投标人:

鉴于我方工程编号为44030620110073002的沙井街道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中心路、市民广场绿化改造工程拟采用摇号抽签的方式定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详细内容可查询WWW.SZJSJY.COM.CN)。

投标人违反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二、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我方否决,相应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抽签:

1、在规定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我方将不予受理;

2、《投标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未提交投标保函原件或由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4、本工程系政府投资工程,但投标保函非银行出具;

5、投标保函的担保金额、保证期间、索赔条件、付款条件不符合本须知附件四《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实质性要求;

6、修改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书》的;

7、投标人派出参加摇号抽签的代表经我方三次呼叫不到场,或未按本须知第九条的规定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抽签资格;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未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9、《主要机械设备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0、未按要求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的;

11、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

12、未按本须知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的。

三、本工程的标底为466.3487万元,中标价为标底下浮18%,即382.4059万元。

四、本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向我方提供投标担保,担保金额为7万元;投标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出具的保函□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系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只能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

特别说明:

在交易中心交纳的年度保证金适用于所有工程,一律有效。

采用保函担保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符合本须知附件四《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实质性要求。

五、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截标之日起计)。

六、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签署的本须知附件一即《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材料组成。

(一式八份,一正,七副。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具体为: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一)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二)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三)

6)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函的必须为原件,投标保函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四,采用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必须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完整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近三个月个人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社保卡复印件不再使用)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本工程的截标时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截标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宝安区新安2路195号(宝安区社保局旁,宝安检验检疫大厦正对面))会议室。

截标程序:

在交易服务中心指定抽签会议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企业信息卡”或投标员进行指纹验证进行签到,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若按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11家,我方有权将暂停或者终止此次招标。

我方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决定退出投标,应在截标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报告并说明其退出投标的合理理由。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或未向招标人提出申请而自行退出投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记录不良记录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八、本工程抽签会的开始时间即为投标签到截止时间,地点同截标地点。

九、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参加抽签,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

法人随身携带“企业信息卡”,投标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十、本工程抽签中标的原则及顺序:

中标原则:

■大号中标□小号中标(招标人填写)

抽签顺序:

按截标签到时间从先到后的顺序。

十一、本工程抽签会将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1、我方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人文件的密封袋,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2、我方宣布投标文件的审查结果,投标文件审查不合格的,该投标人对结果签字确认;

3、我方根据抽签顺序,依序查验投标人派出参加抽签的代表的身份证明,符合本须知第十条规定者,立即进行抽签,我方对该投标人的抽签结果予以记录,投标人在我方的抽签记录上签字确认;若出现本须知第四条第7款规定的情形的,我方当场宣布该投标人放弃抽签资格后,依序对下一名投标人进行本步骤;

4、完成上述抽签程序后,我方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并宣布各名中标候选人。

十二、抽签确定的中标人与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将采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并遵守以下条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深圳市补充规范;标底是依据深圳市现行计价标准、按照推荐费率、使用2011年第02期《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编制完成的。

对于该期《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参考2010年第8期之后至本期的《价格信息》,采取就近参考的原则选择确定,仍没有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3、合同中的项目单价以本工程标底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下浮18%为准;工程量以预算审定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设计变更另行结算。

对于暂定价材料和设备,以预算审定书中的单价为准,不再另行确认。

4、对清单计价部分的说明

l该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包括直接成本(即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5、施工中任何变更价款的确定均遵循上述各条款的规定。

十三、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与标底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即84万元整。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

■ 银行出具的保函□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本工程系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只能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

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当符合本须知附件五《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的实质性要求。

十四、为了使投标人能充分了解总价和单价的风险情况,本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书与本招标文件一并发出,投标人自主考虑是否参与竞标。

十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六、踏勘现场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

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5)投标人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不作为废标条件,但将被视为已对施工现场具有相当的了解。

6)对本工程的施工难度及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利因素及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参加投标;对于参加投标并中标的投标人,发包人视其为已完全明了本工程的施工难度及风险,并完全接受所有招标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约。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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