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系统防止从业人员伤细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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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系统防止从业人员伤细化Word文档格式.docx

同时,要求劳动安全专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劳动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完成劳动安全量化指标,能够积极主动、满怀热情地投身于劳动安全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劳动安全关键,强化一线检查监督,确保劳动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10.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严格按照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不仅要保证按时发放,而且要加强指导,督促职工正确使用。

11.严格落实各项劳动安全卡控措施及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劳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部署,按要求抓好防寒过冬和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做好劳动安全控制工作。

天气炎热时,严禁职工到河塘、水库洗澡、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作业人员要防止被蛇咬伤;

冬季上线路检查、作业等严禁衣帽遮耳,取暖火炉必须安装烟筒(加装弯头)和风斗,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烟筒畅通情况。

每年使用前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发放合格证后方准使用,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12.严格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西安铁路局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安监室和工务处上报事故报告和有关结案材料。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原因清楚、定责定性准确、措施有针对性、责任者及其他人受到教育,责任人处理恰当。

对无视有关纪律、违反上级规定隐瞒、谎报事故的,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13.各级行政组织要认真落实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克服“重行车,轻人身”的倾向,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安全监控、安全考核体系。

要支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听取和接受其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基本要求

1.接班前要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接班前饮酒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2.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测试设备。

现场作业人员严禁穿高、中跟鞋,以防扭伤。

3.横越铁路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严禁抢越股道。

4.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简化作业过程。

电气化区段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5.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7.横越停留车辆时,严禁钻车,应从车门处、通过台、车钩上越过或在停留车辆两端6米以外绕行,并要防止提开车钩,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来车。

8.除线路检查人员外,顺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枕木头。

在线路附近作业时,人员、设备、工具(包括手持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上线路作业、检查或检测等,必须2人以上(巡道工、巡守工除外),并穿戴防护用品;

在线路上检查、作业时禁止使用手机。

9.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专职司机不准驾驶公车。

10.严禁职工在路肩上骑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有封闭网的区段禁止各种车辆进入封闭网内。

11.电器使用安全。

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故障。

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12.非专职人员禁止动用(驾驶)机动车辆、操作特种设备,机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特种设备操作安全。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严禁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无使用证运用;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压使用;

热水锅炉严禁缺水运行。

14.氧气瓶和乙炔瓶共同使用时,两瓶相距必须在5米以上,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布置在明火的上风或侧风方向,禁止布置在火焰的下风方向。

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

搬运时严禁碰撞,运输时不得混装。

15.在夜间施工作业时,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6.从事爆破作业、危险品搬运装卸储存等要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具体工作的安全要求,制定安全预案和措施,做好责任落实,确保安全。

17.在地震、火灾、暴风雨、电闪雷鸣、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要掌握其安全常识,迅速设置防护,停止作业,在安全地带进行躲避;

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备检查和复旧。

三、避车要求

1.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要求三人以上列队迎车,三人以下要标准立岗。

2.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

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

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3.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⑴.Vmax≤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m;

⑵.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2.5m;

⑶.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3.0m。

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⑴.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

⑵.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

⑶.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⑷.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

本线不封锁时:

⑴.邻线速度V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⑵.60km/h<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⑶.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⑷.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本线封锁时:

⑴.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⑵.120km/h<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⑶.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4.在站内其它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m,邻线来车时,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5.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6.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7.下道避车必须坚持集体在本线一侧路肩上下道,禁止在两线间和邻线避车。

站内作业,本线来车有条件的在本线外侧路肩上下道,否则先下道至两线间确认临线无车时在临线和第三线间避车,并随时注意临线和第三线来车情况,禁止在其它股道上避车。

8.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增设防护人员,防护中断联系或机械故障时严禁继续施工,要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9.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瞭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四、作业要求

1.各种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防护未设好或防护时通讯设备故障禁止上道。

在长大桥梁、隧道及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增设防护员;

在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并按规定向车站联系登记。

2.各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两人及以上作业要单一指挥,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扛抬、拨移时,要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确保安全。

3.上道施工作业必须把“先设置防护后作业”作为一条刚性制度来执行,施工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如作业标、减速地点标、夜间的灯光标志等),在不良天气情况下要增设防护人员,同时加强车机联控和站区联劳协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防护到位。

4.线路上有碍行车安全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及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

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备情况,按规定设置防护。

作业过程中,防护员要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信息和信号,严格执行人员下道避车的有关规定。

遇有临时处理设备故障,必须按规定要点,严格执行登、消记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5.在线路上进行巡检作业,要认真执行勤回头瞭望制度,按规定及时下道避车。

通过桥梁、隧道时,要注意来车,随时做好避车准备。

对于重点设备病害检查,应在确认两端无来车的情况下,方可上道进行查看确认。

大编组场、调车作业繁忙的编组站、场应执行一人巡检,一人防护制度,防止车辆伤害。

6.施工单位要加强与单位调度和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在不良天气来临前,要对施工地段采取保安措施,在雷雨、大雾等严重恶劣天气下禁止施工作业。

7.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的具体项目内容,制定完善在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施工安全预案,要将确保劳动安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8.每日施工作业前要将当日天气情况、施工作业标准和办法纳入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要结合施工作业内容、地点、人员情况对当日的施工作业安全要领进行重点教育,还要结合当日天气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滑、防摔、防车辆伤害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分析安全隐患,对关键环节开展作业前安全预想,包保盯岗人员要加大现场安全巡视力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施工作业过程中要发挥好劳动安全的“自控、互控、他控”机制,确保劳动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控制。

9.脚手架、桥台、桥墩以及高堑、高路堤作业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高空坠落等人身事故的发生。

10.山区施工车辆在遇降大暴雨时,必须采取防滑及降速措施;

遇到大雾时要开启雾灯并减速运行,雷电天气要避免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以免发生人身伤害。

11.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严禁登上车顶进行作业,人员及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得少于2米。

雨天作业必须离开接触网支柱、接地线等设备;

更换钢轨、夹板及道岔主要部件时,应先设好临时回流电线。

高边车卸料必须在停电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12.采石作业应加强防护,防止撞、砸等人身伤害。

对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和运送,应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办理。

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

13.在进行挖土方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下层运土,更不得掏底挖土,并应按规定在坑、沟旁设置围栏或盖板,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施工地点要做好安全防护,夜间设红灯示警,工程竣工后应将坑、沟填平。

14.严禁低职代高职作业或监控。

1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16.在没有与民工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没有路工带领时严禁民工上道作业。

17.接到停工通知书后必须停止施工。

18.行车主要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新进、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安全及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9.时速大于140km/h的提速区段实行准入制度,进入提速区段作业人员须经过提速区段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0.行车工种工班长必须先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1.临时用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持临时《上岗证》上岗作业。

22.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

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23.从事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设备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24.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5.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

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26.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27.禁止穿迷彩服和红色衣服上线路作业。

28.乘坐工程列车、轨道车和轨道平车时,严禁在车辆运行中上下车,不准攀登在扶手、车梯上,严禁站在或坐在车辆端部和装载较高的物件上。

上下车时要注意邻线来车。

严禁货运汽车拉人。

29.严禁“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项目,没有施工命令票或命令票登记不符时严禁施工。

五、主要工种要求

㈠、线路工

1.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禁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设防护就开始作业,在长大桥梁、隧道及了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还应增设防护人员。

2.线路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劳动安全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3.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按规定设置防护,并检查通讯设备和机具状态良好,方准上道作业,严禁不良机具上道。

同时严格执行《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遇有临时处理设备故障,必须按规定要点,严格执行登、消记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4.人员集中的施工作业除专人防护外,两线间要设防护绳,邻线来车时两端拉紧防护绳,提醒或迫使作业人员撤出限界以外。

5.两线间、枕木头、咋肩处严禁存放任何路料、机具,道床以内不得停留人员和存放工具,且不得侵入限界。

6.进行“天窗点”外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人防护,不论本线或邻线来车均一律按规定距离下道避车。

7.抬运钢轨、轨枕、岔心等笨重物体,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防止伤人。

8.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㈡、桥隧工、路基工

1.桥梁登高作业必须穿防滑鞋(绝缘鞋),防止滑落和扭伤。

高空作业的脚手架,要严格按照架子工规定的质量搭设(超过3米的脚手架,平台应设不低于1.1米的栏杆并设安全扶梯),架板要铺满,不得有活动板和探头板;

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保证稳固牢靠,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负荷。

登高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2.在距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双层作业、悬崖和陡坡上施工,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每次使用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有效,方可进行作业,安全带、安全绳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耐拉试验。

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垂直双层作业,确须双层作业,必须有隔离设施并设专人监视,并坚持互换应答制度;

安全桩必须按规定设置,禁止2人及以上共同使用一根安全带、安全绳,禁止一根安全桩上系2根及以上安全带、安全绳。

3.在桥面上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人防护,并注意了望,发现来车及时按规定距离下道避车,不能撤出桥外的要在避车台上避车;

要及时清除桥面上和人行道上露出的尖铁钉和铁丝。

4.上下桥必须由桥头或检查梯上下,严禁用绳索或攀爬电杆上下;

从桥下转桥上作业时,应首先和桥面上防护人员联系,确认无车时方可上桥;

装卸护轨螺栓及钩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使劲,防止扳手打滑跌落桥下。

5.拆除作业,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派人监护,拆除顺序应由上而下,平行作业;

拆下的料具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抛扔,传递时应上下呼应,相互关照,拆下的旧料应及时堆码整齐。

6.进行喷涂或沥青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防风镜、防尘口罩和手套,必须系好带子,身体暴露部分应涂上凡士林。

工作中感到头疼、晕眩、心悸或恶心时,应及时离开工地。

7.架空桥面上禁止人员停留;

走移工字钢时,支点必须平整牢固,工字钢侧面必须设斜撑防护,走移工字钢和抽穿钢枕时必须统一指挥;

起道机手应由经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并做到人不离机、手不离把。

8.顶进挖土作业,挖土上方必须设置专职观测人员,监视开挖面变化,挖土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机械挖土应设置专人指挥机械操作,严禁超挖,防止坍塌伤人。

9.顶进作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其它人员必须撤离基坑,不准在顶铁和后背上站人。

10.架设跨电气化铁路的公路桥梁,梁缝要随时堵塞,防止电线、钢丝绳等从梁缝掉到接触网线上;

检查、测量跨线桥高度作业禁止使用导电的钢尺、皮尺,并确认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11.挖孔桩作业时要先观测土质和水文等情况;

施工时必须采用空壁支护,认真观测土体变化,井口应高出地面;

孔深超过10米时,应增设通风设备进行通风换气。

12.使用风镐、电锤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由经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按规定佩戴防护口罩和眼镜等劳保用品;

作业时其它人员应远离其周围。

13.用钢钎凿除混凝土作业时,应用抱钳夹紧钢钎,打锤人员不得戴手套,以免滑脱,锤把长度要适当,扶钢钎者与持锤者要成90度角,不准面对面作业;

在没有绝对安全保证措施时,不准采用爆破方法作业。

14.进行混凝土作业时,作业前应对周围环境认真检查,确保运输道路平整、宽度足够,脚手架牢固标准;

双层或高空灌注时,应坚持呼唤应答,当确认安全时,方可倾倒混凝土;

运输车上坡采用钢索挂钩时,应单车运行,在坡底设置安全档,所经路线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

15.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高空作业。

16.桥涵大维修作业,遇到山区山洪暴发或平原遇到江河水位暴涨时不得下水作业。

㈢、防护员

1.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2.瞭防护员必须在望、视听条件良好的安全地点防护,注意观察前后来车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并保证自身安全。

当车辆进路无法辨认时,必须立即通知巡检人员下道避车。

3.各级人员上道检查设备,必须按规定设专职防护,防护人员备品必须齐全有效并熟知其使用方法,遇有来车及时通知设备检查人员下道避车。

4.工地防护员必须按标准设置防护标志;

防护标志要位置准确、颜色清晰、字迹工整、显示正确;

并经常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通讯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督促施工人员及时下道,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撤除防护。

5.驻站联络员根据施工负责人命令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简称运统-46)上办理施工登、消记手续,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准确地向施工负责人传达施工命令。

6.各类线路施工作业,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至少每3~5分钟联系一次,如联系中断,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7.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

钢轨探伤作业防护员、道口看守员及看守人员,均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

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

8.防护员要熟知联控用语、防护方法和列车运行图,工作中使用规范防护用语,严禁防护员站在道心及铁路限界内防护,严禁防护员私自脱岗、离岗。

9.遇到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及夜间施工作业时,防护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积极进行安全预想和防范,加强自身安全意识,防止人身伤害。

10.防护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明显标志,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1.防护员必须按规定填写通话记录,准确记录列车预报、确报、通过、人员机具下道时间。

㈣、施工机械操作人员

1.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和操作证,按所取得的相应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学习驾驶员应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运行。

2.各机械车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应按分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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