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昌平区住建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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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

关于印发《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按照《昌平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工作要求,我区制定了《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方案

昌平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

崔晨欢,陈楠;

电话:

69708334)

昌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综合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绿色文明施工水平,全面降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47号令)、市建委《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7〕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1、适用范围

在昌平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一)远程视频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1.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在指定位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根据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设备位置;

积极配合北京市大气办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设立远程视频监控室。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使用等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

2.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远程视频监控室,每天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于2次的动态巡查,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扬尘行为及时制止改正,并填写巡查记录情况。

3.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市、区住建委在线监控平台进行网络连接,并保持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通视前不得进行施工。

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反馈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商和区住建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

(二)现场出入口及门前周边道路

1.项目施工开始前,必须安装有效的洗车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在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优先选用滚轴式洗轮机。

混凝土输送泵车、罐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清洗后的废水应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每周对洗车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进行清理和维修保养,填写设备清理检修记录,检修记录应在明显位置就近张贴。

2.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必须经过车辆冲洗设施;

车辆冲洗处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扫车身浮土,渣土平槽,严禁冒顶驶离施工现场。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组织成立专职清洁队伍,负责现场进出口及“门前三包”的日常清洁工作,做到责任区域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污泥污水;

围挡规范、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道路干净整洁,无积尘浮土,通行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违章占道行为。

(三)环场喷淋降尘系统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鼓励采用铺设钢板等环保方式进行道路硬化。

凡参评“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基坑周边及环场主要道路两侧必须安装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每个喷水点间隔不大于10米,喷水半径不小于5米。

正常条件下,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至少每3小时使用1次,每次喷淋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且每天不少于6次,保证喷淋效果。

(四)拖车式除尘喷雾机(雾炮)

土方开挖阶段,每个基坑马道设置一台。

施工行为过程中,拖车式除尘喷雾机宜每2小时使用1次,且每次不少于5分钟,保证喷淋效果。

(五)道路洒水车

施工过程中,应至少配备1辆机动洒水车,对全场道路宜每2小时洒水降尘1次,保证道路处于潮湿状态。

(六)推广使用其他施工现场降尘设备吸尘式扫地车

全区各建设工程推广使用同时具备扫地和吸尘功能的吸尘式扫地车,对全场道路宜每2小时清扫1次,保证道路清洁降尘效果。

在工程二次结构施工阶段及装饰装修阶段,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推广使用工业吸尘器。

工业吸尘器集尘容量、吸尘口径及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现场实际使用需求,每天宜对施工区域进行至少2次的吸尘除尘工作。

(7)土方覆盖

1.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密目网、防尘网、降尘网等扬尘苫盖材料的统一采购、使用及储备。

2.对裸露地面等位置进行水平苫盖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密目网或防尘网进行苫盖,宜使用木方或其他条形材料对网体进行固定压实。

3.施工现场内存放土方的,堆放高度不宜过高,堆放形状应平整大方,不得采用锥体堆放,采用密目网进行100%覆盖。

边缘采取重叠覆盖措施,并必须使用木方或其他条形材料对网体进行固定压实。

(8)垃圾处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池,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必须分开存放,垃圾池容量应满足施工现场垃圾处理使用需求。

2.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场垃圾进行管理,使用具备垃圾消纳资质的达标运输车辆及时对垃圾池进行清理,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九)其他治理标准

施工单位应根据整体施工进度及实际天气情况做好上述各类洒水降尘除尘设备的使用计划,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进行通知公示。

空气重污染预警过程中,应适当增加设备使用频次及时长;

各类洒水降尘除尘设备应在适宜温度下使用,寒冷天气时应适当减少其使用,可配合其他降尘措施进行降尘,确保整体降尘效果。

此外,施工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扬尘治理工作,但需做好监督验收,确保扬尘治理效果。

3、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职责

(一)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注明土方总开挖方量、自存回填土量、消纳厂消纳量、外售或合作单位供土量等信息,各类信息要详实准确。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后期小市政及园林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控工作,确保施工阶段现场始终受控。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

新建工程开工前必须安装有效的洗车设施,必须安装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区住建委对接完成,积极配合市大气办安装在线扬尘监测设备。

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好渣土消纳证并公示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渣土消纳信息要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接受社会监督。

参建单位应将土方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使用具备渣土运输资质、符合标准的渣土车承担运输任务。

4.各工程项目应成立扬尘治理办公室,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扬尘治理管理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本项目扬尘治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项目扬尘治理办公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治理自查自评标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自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月度自查自评资料留存备查。

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要坚决做到“三不进、两不出”,即:

无车辆准运证的车辆不许进工地、“七统一”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工地、排放不达标车辆不许进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出工地、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出工地,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垃圾运输污染行为的发生;

要求施工车辆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过车辆清洗装置,清扫车身浮土,渣土平槽,严禁冒顶驶离施工现场。

7.建设单位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单位应建立拖车式除尘喷雾机、道路洒水车辆、渣土车运输台账,采用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吸尘式扫地车辆、工业吸尘器的项目还应建立相关台账,分项做好使用记录,资料留存备查。

(二)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职责

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应明确工作职责,消除工作盲区,各自牵头做好监管范围内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建委:

在监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告知书》,明确参建各方在扬尘治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将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对参建单位进行宣贯。

督促建设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要求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对在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改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区城市管理委:

进一步完善消纳许可制度,从严审核建筑垃圾、渣土相关数量信息,确保审批量与实际产生量相符。

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纳入平台监管的渣土车,严禁使用非法渣土运输车辆。

牵头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检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证和消纳证过期的在施工地,责令限期补办。

由各职能执法部门对逾期拒不办理的建设单位、运输企业,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各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继续开展渣土运输联合执法,对无资质运输、未密闭运输、擅自改装等问题各部门按照本单位职责职能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严格落实《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严禁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一经发现违规运输行为,执法部门一律予以处罚。

区城管执法局:

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违规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违法违规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土方在产生——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区环保局:

加大对在施工地非道路施工机械排放监管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签订使用和租赁排放达标承诺书,建立非道路施工机械自查制度。

加大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超标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各镇街: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施工现场,街道、镇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城管执法等环保监管部门对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进行监督。

对无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施工现场(详见附件),街道、镇负责协助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城管执法等环保监管部门对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进行监督。

(3)部门联动机制

1.区住建委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维护工作,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联动,各部门对视频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按职责进行相关处理。

2.为加强渣土消纳许可管控,住建、市政、园林、公路等部门,应定期梳理所属行业内在施工程项目,建立在施工程台账,每月25日前将台账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委根据项目台账核查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3.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对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4.建立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

区城管执法局应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类处罚工作进行梳理,对存在问题较多,屡次处罚仍整改不彻底的项目建立《扬尘污染黑名单》,及时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加大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力度,并采取约谈告诫、通报批评、限制招投标等手段进一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5.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于所属行业内的重点项目进行联合排查,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4、其他要求

(一)园林、水务、公路、电力、电信等专业工程应参照本方案规定,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附件

无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施工现场

(一)依法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

(二)未办理建筑拆除工程备案的拆除行为(包括农民自建二层及二层以下住宅拆除、违法建设房屋拆除、开墙打洞整治、安全环境整治腾退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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