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京国土房管拆808 号10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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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等九类。
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架计分表、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
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
各类部件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分值由市国土房管局公布。
2-2〔标准间〕
房屋的标准间:
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
其计算公式为:
(1)平房
标准间数=建筑面积÷
20
(2)中式楼房
标准间数=房屋基底面积×
柱高÷
60
2-3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
柱高差率〕×
标准间数×
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
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
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
成新折余率}×
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
成新折余率的确定:
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
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计残值的,按《各类房屋折余率表》计算;
不计残值的,按成新百分比计算。
柱高差率的确定:
按《柱高差率表》执行。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2)砖混结构房屋
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
柱高差率〕×
(成新折余率+使用年限折余率)÷
2+装修分数×
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
按《砖混结构完损等级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执行;
使用年限折余率的确定:
按《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执行;
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3)中式楼房
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
成新折余率〕×
2-4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
附计:
一、屋面包括望板、席箔以上各种面层和各种屋脊。
二、平顶屋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80%计分,并随房折旧。
三、用条砖、方砖、瓦笆替作望板、席箔的,按席箔计分。
四、利用地下室顶面作房屋地面的,分别按以下计算:
(一)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木地板的,按地下室顶面和木地板所属项目分别计分。
地下室顶面为木地板又作上层地面的不重复计分。
(二)在地下室顶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80%计分。
(三)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水泥、焦渣地面的,即视为地下室屋面,房屋地面不再计价。
五、其他屋面,如石棉瓦、铅铁顶、玻璃钢顶、木板油毡顶按灰瓦房折旧;
彩色瓦楞铁屋面并入铅1。
(2)屋架计分表
附计:
一、中式屋架高级做法:
材质为松木,檩直径不低于25cm,柱、柁直径不低于40cm,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檩、柱见圆,檩带垫板、垫枋,前后檐椽带飞头。
二、屋架计分表中分数仅指房屋屋架全为同一屋架时分数,当有不同屋架时,则分别按比例计分。
三、平台柁与腊阡柁不予区分。
四、中式柁没有柱子,按木屋架计分。
(3)墙身计分表
一、各类墙身包括基础、墙檐、女儿墙。
二、磨方砖贴棋盘心的按磨砖墙计分。
三、墙身下碱为虎皮石的分别按比例计分。
四、房屋台基高度调整系数:
说明:
台基高度指从院内地面到房屋室内地面的高度。
台基高度大于两米,每增加0.1米,调节系数增加0.05。
五、房屋组合调整系数
六、勾连搭房屋,按墙身调整后分数的80%计分。
(4)门窗计分表
一、各类门窗单独计算时均按瓦房折旧,与房屋同时折旧时随房折旧。
二、地下室带铁栏杆的小窗仍按小窗所属项目计分,铁栏杆不另计。
三、带护窗板门窗仍按所属项目计分,护窗板不另计。
(5)顶棚计分表
一、抹灰顶棚、纤维板顶棚、木丝板顶棚、石膏板顶棚、纸顶棚随房折旧。
二、三合板顶棚、钙塑板顶棚按木装修折旧。
三、预制板勾缝喷浆不计顶棚。
(6)地面计分表
一、水泥地分格与不分格不予区分。
二、散水不计、甬路按实际面积依院地计分。
三、台阶按投影面积依院地计分。
四、廊瓦房室内与廊子为不同地面时按其比例分别计分。
五、地面计分含踢脚板。
(7)装修计分表
一、街门按门道屋面所属类别随房折旧。
二、各种墙身贴面均按新旧程度单独折旧,不留残值。
三、格扇、护墙板单独折旧。
四、除以上二、三两项外,其他墙面装饰均随房折旧。
五、各种灯孔、灯槽均随顶棚折旧。
六、中式楼房的楼梯不单独计价,但楼梯间面积并入楼房间数计价,并随房折旧。
(8)设备计分表
一、卫生设备分普通卫生间和简易卫生间两种,凡装有浴盆、洗脸盆和大便器三件以上的,按普通卫生间计分,其他按简易卫生间计分。
二、普通卫生间室内上下水管道单独计分,设备按实有项目计分。
三、简易卫生间设备按实有项目计分,室内上下水管道不单独计分。
四、各种卫生设备和上下水管道的零配件均不单独计分。
五、卫生间内非固定设备不予计分。
六、照明灯具中的各种花灯均视为非固定设备,不予计分。
七、同一开关控制的多个灯只计算一个。
八、暖气按建筑面积计算(含暖气片、暖气管及锅炉等)。
九、灯、水、暖气等设备均按新旧程度计算折旧,不留残值。
十、实物不符合表中所列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打折扣。
(9)附属物计分表
一、屏风门、随墙门依其质量分别按瓦房、灰瓦房折旧。
二、门楼1、门楼2按瓦房折旧,门楼3按灰瓦房折旧。
门楼面积小于3平方米的按比例计算。
三、铁板门按成新计算,不留残值。
门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按比例计算。
四、各种院墙包括基础和墙帽。
五、各种院墙均按成新计算,不留残值。
六、各种院地均按成新计算,不留残值。
2-5柱高差率表
注:
4.5米以上每增加0.1米,与立面条件标准间分数百分比(%)增加9%。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一成新:
墙身大部分破坏,木料腐朽,门窗不整,屋顶屈曲不平,虽然能勉强支持,已属危险建筑,濒于倒塌者。
二成新:
屋顶多次抹灰,屈曲不平,木架、墙身均已倾斜,或虽不整二柁陈旧,椽子席箔已见腐朽,短期内尚不致倒塌者。
一成新与二成新之房屋均须大修方能解除危险。
三成新:
屋顶已见屈曲不平,墙身破坏大半,木料大部陈旧者。
四成新:
屋顶不甚整齐,但无显著倾斜,木架已有走动迹象,墙身破坏过半,虽经小修但本质已属陈旧的房屋。
五成新:
房屋全部完整,木架虽陈旧而未走动,墙身下部已见破坏者。
六成新:
屋顶、木架、墙身、装修虽旧,但完整坚固,不歪不斜,部分墙身虽见剥蚀,但不影响整个房屋之坚固性。
此外,用旧料新建的房屋,未经油饰粉刷者,依其旧料的情况可分别定其为五、六、七成新,一般以六成新为宜。
七成新:
房屋各部整齐,惟色彩不够鲜明。
房屋外皮部分剥落,但仍为较新的房屋,又翻修的房屋其木架砖瓦较新者,亦为七成新为宜。
八成新:
屋顶、屋架、墙身均完整坚固,情况与新建者无显著区别,但色泽稍旧,略加油饰仍为新房者。
九成新:
新建不久之房屋,油饰粉刷后极少部分微见剥落,门窗有接触痕迹,屋顶、屋架、墙身稍有剥落者,又完全新建之房屋,未加油饰粉刷者亦为九成新。
十成新:
完全新料新建的房屋,并经过油饰粉刷者。
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残值率6%4%3%
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室内装修中的格扇、护墙板、钙塑板和三合板顶棚比其他装修、装饰价格较高,残值较大,不宜随房折旧,应按实际情况单独折旧。
其残值率:
格1为30%、格2为10%、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为10%。
骨架、板面严重破损,残缺不全,油漆老化见底。
缺棱短角,局部残缺变形,明显老化。
边棱磨损,骨架松动,局部破损。
整体完整,稍有松动,油漆、上光腊虽完好,但已失去光泽,格扇、护墙板边框或雕花局部开胶起翘。
整体安装牢固、完整、上光腊、油漆完好、光亮,接触面略有摩擦痕迹。
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
残值率30%20%10%
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
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依其成新度单独折旧,不留残值。
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严重松动,大部分块料破碎、脱落或大部分块料残缺不全,为二成新。
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粘贴不牢,出现整块贴面脱落现象或部分块料裂缝、脱落,为四成新。
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粘贴高低不平,部分块料面层不仅磨损且出现裂缝,个别块料破损、掉角、脱落的,可定为六成新。
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粘贴不甚平整,部分块料面层已无光泽且略有磨损起砂,个别块料出现裂痕,略有空鼓现象,为八成新。
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不论粘贴迟早,其块料粘贴平整、牢固、块料表面有光泽,无裂痕、残缺、掉角等损坏,为十成新。
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成新评定说明
暖气卫生设备其构造情况与房屋不同,且使用价值所占比重较大,至损坏严重不堪使用时,所剩残余无几,不宜随房折旧,故按其成新度折旧,不留残值。
主要构成铁件锈蚀严重,已经修补多次,搪瓷陶瓷器具已有大部分掉瓷或有较大的裂痕,附属零件部分损坏残缺,虽勉强支持使用,非经大修配件而无使用价值。
大部铁件锈蚀较重,搪瓷陶瓷器具部分硬伤,掉瓷或有小裂痕,附属零件小部残缺,如经修理尚能使用者。
各部铁件虽见锈蚀,瓷面稍有磨乌或有水裂龟纹的迹象,但各部构件均完整无缺,不影响使用者。
各构成部件比新装者稍旧,但无锈蚀剥落迹象,或有部分新安装者,亦为八成新。
完全新构件新安装者。
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
残值率2%。
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附属物据实估价表仅适用于本市近郊区及远郊区县。
2-16树木估价表
第三章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
3-1〔计算公式〕
楼房重置成新价的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计算公式:
楼房重置成新价=(楼房基本价格×
楼房折余率+Σ增项价格×
增项折余率)×
建筑面积×
区域系数+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
3-2楼房基本价格表
楼房基本价格包含土建、上下水、照明及普通内装修。
(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单位:
元/建筑平方米)
墙体类型基本价格结构形式粘土砖空斗墙空心砖砌块外挂板
多层砖房
筒子楼(层高3.3M)1150105010801120——
外廊式(层高3M)1070103010151050——
单元式(层高3M)1200——11301150——
砼结构
多层大模板(层高3M)1430————14801560
高层剪力墙(层高3M)1450————14101560
框架(层高3M)1400————13601500
备注:
(1)坡屋顶或新型平屋顶(含新型防水作法)价格增加5%-10%;
(2)加气砼屋面价格减少5%;
(3)评估时按实际层高调整价格±
5%。
(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单位:
墙体类型基本价格结构形式粘土砖空心砖砌块外挂板
砖混120011301150
框架1400——13601500
剪力墙1450——14101560
钢结构1800——17601920
模板房1430——14801560
(3)以上层高为标准层高3米,层高每增减50CM,价格增减5%。
3-3楼房折余率:
依据以下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和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取直接观察法和直线折旧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楼房折余率。
(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
成新度折余率%
完好房结构状况安全可靠,整体性好,屋面或板缝不露水,装修设备完整、基本无损的房屋,虽存在一定的陈旧现象或个别构件有轻微损坏但在允许值之内,不影响安全居住和正常使用,通过小修即能修复的房屋。
十成新100九成新90-99八成新80-89
基本完好房结构构件安全可靠,个别部件的损坏程度稍有超过设计允许值但已稳定;
屋面局部渗漏;
装修、设备基本良好,个别部位有影响使用的损坏,通过在原有构件或部位上进行修补即用可恢复使用功能的房屋。
七成新70-79六成新60-69
一般损坏房个别结构构件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
屋面或板缝局部漏雨;
外装修和设备局部破损的房屋。
五成新50-59四成新40-49
〖BHDG9,FK3,K23ZQ*6,K3,K4F〗
严重损坏房部分结构构件严重倾斜、开裂、变形或强度不足个别构件已处于危险状态;
屋面或板缝严重漏雨,内外装修、设备明显损毁、残缺,存在局部危险的房屋。
三成新30-39
危险房主体结构构件的强度严重不足,稳定性很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采用局部的加固修理仍不能保证安全,需要拆除、翻修或挑修的整栋房屋。
不足三成新3-29
(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
建筑结构耐用年限残值率
钢砼结构600
砖混结构502%
砖木结构403%
3-4增项价格:
增项是指由产权人统一安装或修建的项目,包括暖气、中央空调、煤气(天然气)及抗震加固。
各增项价格在《增项价格表》中查取,增项折余率按《增项成新评定说明》执行。
(1)增项价格表(单位:
元/建筑平方米)
增项暖气中央空调煤气抗震加固价格
20-4050-20020-50110-175
(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
暖气、中央空调煤气抗震加固
二成新圈梁、壁柱混凝土大部剥落,钢筋外露,钢筋及钢拉纤锈蚀严重,已基本失去加固作用,或使用超过20年
四成新已无法使用者圈梁、壁柱混凝土部分剥落,钢筋有外露,钢筋及钢拉纤锈蚀,加固作用减弱,或使用期为15-20年
六成新各部铁件虽见锈蚀,但各部构件均较完整无缺,不影响使用。
各部铁件虽见锈蚀,但各部构件均较完整无缺,不影响使用圈梁、壁柱混凝土有剥落,钢筋有外露,钢筋及钢拉纤锈蚀较轻,或使用期为10-15年
八成新各部件无锈蚀剥落迹象,或部分旧构件新安装的,使用良好。
各部件无锈蚀剥落迹象,或部分旧构件新安装的,使用良好圈梁、壁柱混凝土基本无剥落,钢筋及钢拉纤锈蚀不明显,或使用期为5-10年
十成新完全新构件新安装的完全新构件新安装的完全新材料、新设备新建造
3-5区域系数: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按1.0,其他远郊区(县)按0.8。
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参照平房的装修和附属物评估方法,也可以根据定额据实估价。
第四章附则
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
对于在实际估价过程中与本标准规定价格严重偏离的实物,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应提供相关票据,估价人员按照市场价格结合实物具体情况进行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