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三十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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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A
[测试点]治安管理。
[解析]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该条并没有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所以A项错误,应当选。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所以C项正确。
第6条第1款规定,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所以B项正确。
第11条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据此D项正确。
第3题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C
[测试点]立案管辖及有关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
[解析]本题中张某涉嫌间谍罪,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
所以,选项A、B认为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伪职权。
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对其立案侦查的案件中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执行权。
所以,选项D认为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也是不正确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第4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说法错误的是: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内部工作文书,应当注明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测试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解析]2002年《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意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
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因此A项正确。
第8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内部工作文书,应当注明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
因此,B项正确。
第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该条对未成年人的批捕做了严格的规定,即应当讯问未成年人,据此C项错误。
第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该条是为了保护未成年证人,据此D项正确。
第5题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的
个人财产遭受损失的
被害人无行为能力的
国家或集体组织财产遭受损失的
[测试点]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6题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
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
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信件是书证,宇条是物证
信件是书证,宇条是书证
[测试点]证据种类中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与联系。
[解析]根据信件上所记载的对方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说明信件是通过其记载的内容起作用的,所以是书证。
而字条,则是通过鉴定字条上的字迹查出字条的书写人从而为破案提供线索的,这里起作用的是其外部特征,所以是物证而不是书证。
第7题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B
[测试点]假冒注册商标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应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商品分类为标准,不能以人们的习惯分类为标准。
’对于相同的认定,则应以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是注册商标为标准。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第8题
对于上诉案件,审判的合议庭应当依法由以下哪些成员组成?
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审判员
院长和庭长
[测试点]二审合议庭的组成。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二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的合议庭。
第9题
下列情形中,哪项行为构成偷税罪?
某公司因财会人员粗心大意,漏缴应纳税款20万元
某进出口公司在足额缴纳税款5万元的情况下,向税务机关谎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10万元,对于这两部分款项的差额部分
个体户甲采用擅自涂改账簿的方法,少缴应纳税款5000元
某进出口贸易公司采取欺骗方式不缴应纳关税款6万元
[测试点]偷税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行为采取的手段包括4种: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此,B项不构成偷税罪,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D项构成偷税罪。
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故意,只是由于过失而造成漏缴税款的,不构成偷税罪,据此,A项不构成偷税罪。
行为人虽有偷税的行为,但是偷税的数额和比例没有达到偷税罪标准的,是一般偷税行为,也不构成偷税罪。
偷税罪的起刑点为1万元,据此C项不构成偷税罪。
第10题
东北某市一建筑工地在施工中,将埋藏地下的装有有毒物质的罐体损坏,导致罐内有毒物质泄漏,附近居民发生大面积中毒事件。
那么,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如果启动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应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如果启动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如果启动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测试点]行政应急。
[解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6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应急预案的建议。
根据第2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所以,只有D项的说法正确。
第11题
某国有事业单位领导司马一,在正式帐目外私没内部帐目,并截留事业经费、预算内资金购买高档小汽车,还指示会计伪造会计账簿、凭证,遭到本单位会计肖华的抵制,司马一恼羞成怒,寻找借口停发肖华的工资、奖金,并进一步强迫其提前退休,给肖华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司马一的行为构成了: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报复陷害罪
虐待罪
滥用职权罪
[测试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解析]《刑法》第255条规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第12题
2007年1月1日起,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一些已经授权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犯罪的判决,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死刑判决是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无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级法院的死刑判决,应当报最高院核准
[测试点]死刑案件的复核。
[解析]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13条修改为第12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第12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13条的规定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
(2)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据此,2007年1月1日起死刑判决都应当报请最高院核准,A项正确。
第13题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某区工商局
某区公安局
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测试点]适格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解析]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按“谁行为或谁署名谁为被申请人”来确定,不按机关职能去确定,确定机关职能并非申请人的义务。
本题未点明署名机关,申请人可以两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第14题
陈某系某建筑队包工头,其为获得廉价劳动力,便从一些偏远地区雇佣大量民工,其中许多雇工未满十六周岁,专门从事高空刷漆工作,其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虽有职工对此提出疑问,但陈某为牟利,未与理睬,最终造成一名工人高空坠落致死,对陈某的行为,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
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
对陈某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按照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
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测试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的规定: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所以陈某的行为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对陈某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故本题答案应选C。
第15题
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对于下列四种证人,哪项不受法律追究?
甲提供了虚假的证人证言
乙提供了没有签名的证人证言
丙提供了次要的犯罪事实,故意隐匿了被告人的严重罪行
丁有意提供了使某无辜者受到法律追究的证据
[测试点]证人的法律责任。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156条规定: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ACD项都是应当被迫究法律责任的,只有B项并没有被规定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16题
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
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
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
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
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
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
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
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测试点]适用简易程序的几种情况。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选项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C虽属于自诉案件中第(三)种情况,但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故应排除。
选项B尽管属于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第(三)项内容,但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2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故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
(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属于第174条第
(1)项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须检察院同意。
所以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第17题
关于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犯罪说法错误的是:
矿山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管理职责的负责人,也包括矿山的实际控制人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的,构成矿山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共犯
[测试点]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犯罪。
[解析]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据此,A项正确。
第8条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第10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第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根据该条,应认定为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
第18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卫生局负责人赵某卫生监管失职案中发现赵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
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撤销案件
中止审理
不起诉
宣告无罪
[测试点]不起诉。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已过追诉期限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为不起诉决定。
第19题
赵某驾车回家经过一路口,贸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行人孙某,坐在后排座位上的王某见状,对赵某说:
“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
”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
孙某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不幸身亡。
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请问,此时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不构成犯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构成故意杀人罪
[测试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题中情形正可适用本条的规定,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王某指使肇事人赵某逃逸,致使被害人王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赵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20题
下列不属于罪刑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含义是(
刑法不得溯及既往
刑法不得类推解释或类推适用
刑法不得规定过分的、残酷的、不确定的刑罚
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轻法具有溯及力,禁止事后重法有溯及力。
第21题
张某盗窃珍贵文物一案涉及下列一些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
(
市精神病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
博物馆开具的盖有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单位失盗情况说明
在现场发现的一张有字纸条,经鉴定字迹为张三所写
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价值的鉴定意见书
本题涉及证据的分类。
AD项属于鉴定结论,C属于物证。
第22题
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条件的犯罪是指(
走私罪
非法经营罪
抢夺罪
抢劫罪
本题涉及数额犯。
走私罪和抢劫罪都是严重犯罪,不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条件,AD均不正确;
非法经营罪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条件,B也应排除。
第23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A项:
脱逃罪(《刑法》第316条)与破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