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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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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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意见Word格式.docx

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预算安排思想,量入为出,合理、从紧安排各项资金,确保收支平衡。

首先保障基本支出,其次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安排项目支出。

一是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政府性债务规模应控制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额度内;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人员支出的保障力度。

二是继续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综合预算原则。

对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将部门的所有收支活动(政府性债务情况)纳入财政管理与监督的范围。

3.零基预算原则。

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方法编制预算。

4.合法真实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责的需要,各项收支应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全面反映。

二、200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编制重点

(一)按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区级部门预算按改革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要求编制。

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

项目支出预算要按功能分类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同时每个具体项目要按经济分类进一步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

(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奖金福利发放,根据市现行做法,结合区实际情况,对区级机关个人奖金福利收入的分配,实行“削峰填谷,适当调节”的办法。

对区及区以上统一规定项目以外单位自行发放的奖金福利,2007年单位奖金福利自行发放标准年人均15000元。

单位超标准发放的,分档次征收调节费(具体实施细则另行下发)。

(三)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式,采用信息化预算编制软件。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软件,从2007年开始,统一使用部门预算软件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打好基础。

(四)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调整项目支出结构,净化项目支出内容,使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与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工作,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项目预算从最基层单位开始编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

(五)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支出项目中,凡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得采购,切实增强各单位“有预算可采购”和“先审批后采购”的意识。

(六)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预算。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

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部门、单位的一般结余资金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尽可能提高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

从2007年1月起,对于专项性项目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管理:

对项目完成、中止或撤销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全额缴回财政;

对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由各部门(单位)上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结转,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对于长期没有执行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区财政部门将按规定清理回收资金,重新安排。

三、2007年部门预算报送人大财经委审查的范围

2007年部门预算选定为区水利局、区妇联、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包括其所属事业单位及专项经费)作为部门综合预算试编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送区人大财经委审查,试编的主管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上靠一档安排。

四、编制的口径与方法

区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区财政局下发的软件,按规定编报要求如实反映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下同)分别编制。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1.部门收入预算的编报要求

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下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

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部门(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收入计划。

2.部门收入预算的核定

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单位)上报的收入预算,综合分析其历年收入状况和申报情况,核定部门收入预算。

预算一经批复,就必须严格执行,未列预算的收入项目或超收项目未经预算调整,年度内不予拨款。

年度收入短收的部门应压缩开支,自求平衡。

3.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使用原则

(1)部门(单位)组织的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必须纳入综合预算。

(2)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超年初计划,确因业务需要当年必须使用,部门(单位)可申请调整预算,但当年最高可使用50%,余下50%结转下年,纳入下年预算管理。

4.建立增收激励机制

部门(单位)年度内超计划完成预算外收入的,按规定程序调整收支预算后,可从超收部分50%以内计提奖金福利,最高奖励数不超过年人均2000元,超收奖励不计入个人奖金福利收入调节费征收范围。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其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员经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日常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1.人员经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工资、补助工资及离退休费按编办核定的2006年10月在编在册人员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据实填报,其他项目根据《南浔区2007年区级部门编报说明》的规定和标准计算填列,没有统一规定和标准的按2006年部门预算合理增减因素后确定。

 2.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公用经费是指保障法定职能和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及日常办公需要的经费,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

 各单位参考前3年各明细项目的实际平均支出情况计算填列。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1.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部门和单位“十一五”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结合2007年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

要在对申报项目的支出预算进行认真测算后,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要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对所报项目要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附项目支出安排的有关政策和依据;

对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概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等材料。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对项目支出既要按支出功能编报至“项”级预算科目,同时又要按支出经济分类编报至“款”级预算科目。

区财政局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及其排序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的可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筛选后,报分管区长审批,经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

“二上”时各部门、单位按照区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为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从今年起,区财政将选择一部分支出数额较大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和投资评审。

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在“二上”时,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口径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要求

(1)项目支出(如科技三项经费、支农支出、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资金等)由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方案,经分管区长审核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统一下达方案。

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向区政府书面申请项目资金,经分管区长、区长审批后,由区财政拨款及监督管理。

(2)在年初预算指标内的专项报告由部门向区政府书面申请,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区财政拨付。

(3)对于新增工作任务所需经费或未列入预算的项目统一在区当年新增财力中考虑,由部门向区政府书面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区财政专项资金审批领导小组或区长审批。

若当年无新增财力的,一律不作安排。

(4)财政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动用预备费由财政部门提出方案,经区财政专项资金审批领导小组或区长审批。

(5)各部门(单位)关于经费的请示一律以规范公文格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不得多头报送,统一按公文请示报告程序办理。

经费类请示应事由真实、依据充分。

经费类请示件的批复时限按财政资金入库进度、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由分管区长明确。

一般情况下,区财政局应在区政府批复送达15日内落实资金到位。

特殊情况,按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办结。

(四)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

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各部门(单位)从2006年开始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

具体按照“关于编报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办法”的要求编制。

五、编报时间

(一)2006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各部门(单位)对所有的资产、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统计基本数据,根据部门预算实施意见,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一上”,于11月20日前将部门预算“一上”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送区财政局。

(二)2006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区财政局根据部门上报的预算报表和财政供给定额标准,测算各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

对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根据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并下达各部门(单位)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一下”控制指标。

(三)2006年12月中旬-2007年1月中旬,各部门(单位)对区财政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对,根据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及相关材料,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正式编制部门预算“二上”。

(四)2007年2月中旬,区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预算并进行综合平衡,报经区预算编审委员会审核,审核汇总后的区级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委审议。

(五)区财政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后30日内批复区级各预算部门。

六、编报要求

(一)2007年是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各部门(单位)要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财政改革重点向规范分配政策、强化科学论证、细化预算编制、实行绩效考核转变的要求,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把部门预算编制摆上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细化预算项目,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

(二)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思想,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于部门(单位)急需开展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上。

编报的预算要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要与本部门(单位)“十一五”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相一致,与我区的财力相适应,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

2007年,除政策性增人增资和法定支出增长外,各部门(单位)一般性项目支出(不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集中财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投入。

(三)各部门(单位)要在组织清查占用的资产基础上,认真核算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实事求是地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做好有关支出标准测算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对政策性增人增资引起基本支出增加的,由区财政作追加预算处理;

对确因客观原因年初预算中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项目支出,应按照区财政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细化,并及时反馈区财政局;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变更、调整的,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区财政审批后执行。

(五)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区财政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报送预算,确保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具体预算编制报表格式及要求,由区财政局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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