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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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Word格式.docx

2008年9月18日,县语委在政府礼堂召开主题为“争创‘文明县城’、‘平安安溪’共建和谐家园——‘推行规范汉字’专题讲座”县语言文字工作培训会。

副县长、县语委副主任龚培毓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县语委主任谢保家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2007年来我县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和广大志愿者的辛勤努力给予充分肯定。

他强调“2008年是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公布52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7周年,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实施之年,同时又是我县创建“文明县城”、“平安安溪”之年,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神圣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把我县的语言文字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阶段。

在全国第11届推普周开展之时,通过培训,既加深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者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认识,又丰富“规范汉字”的知识,为开展好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推进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三、围绕主题,积极宣传,营造浓厚推普氛围

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为宣传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推动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开展。

为树立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我县在辖区内开展大规模学习宣传活动。

以“推普”宣传周为契机,分别成立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

宣传周期间,各单位面向本单位、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

在各个主要场所、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更新宣传专栏、张贴宣传画;

同时利用学校广播站、校报等传播推普口号和推普专题节目;

组织师生参加征文、演讲、基本功大赛等系列活动,开展教师演讲比赛、主题板报、读书评书、雅言经典诵读等系列活动,有效提升师生普通话水平及推普意识,成效显著。

有的学校还组织广大师生上街进行社会用字检查等,使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深入人心。

县语委办还积极印发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相关材料,下发至各基层单位,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有效落实,全面提高公民对语言文字工作知晓度,进一步增强全县语言文字应用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我县还充分利用社区三级办学网络举办不同层次的讲座和培训班,将语言文字工作延伸到社区、家庭,使社区、学校成为向广大居民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重要窗口,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

四、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开展活动形式多样

1.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全社会推普共识。

全县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乡镇和学校,围绕“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主题,均在显眼位置张贴第11届推普周宣传画、宣传标语,通过板报、展板、墙报等宣传方式,渲染推普周活动氛围。

宣传部在推普宣传周期间,加强对办公、媒体、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的监控,充分利用安溪乡讯的作用,大力宣传推普重要意义;

工商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易读错字、生僻字”学习活动,组织青年团员向班组职工发放宣传材料,树立规范用字意识;

民政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对本系统用语用字进行规范;

地名办积极展开街、路、巷、小区标准名称命名工作,服务窗口开展“说普通话、做文明公仆”活动;

旅游局组织各旅游景点将《居民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八条》、《目前社会用字不规范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及易错字样等宣传材料张贴在宣传栏内,向广大游人进行宣传教育。

同时,各景点印制有关规范用字宣传品,向广大游人宣传规范用字相关知识,并主动征求游人对景点牌示、标识等字样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游人充当监督员,增强与游人之间的互动,即提升游人对使用规范字的热情,又促进景点的文化建设。

2.各单位、乡镇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社会咨询、文艺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以社区为依托,把推广普通话活动深入到全县各社区。

结合教育局举办经典诵读大赛,聘请省、市级普通话测试员对各位选手的诵读表演进评分,同时选出安溪职校参加省语委举办的经典诵读比赛,取得较好成绩。

选出第一实验小学、沼涛实小、第三实小、官桥中心学校、龙门中心学校、凤城中学、凤城中心学校、恒兴中学、华侨职校,9所学校参加市级“丫玛杯”经典诵读比赛,实验小学荣获比赛三等奖,其他八所均获得“丫玛杯”经典诵读比赛优秀奖。

凤城镇、城厢镇聘请附近学校的老师,指导社区外来人口学习标准普通话。

为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人事局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培训环境,聘请市语委办及国家、省级测试员培训指导,使我县2042个公务员到考合格率近80%。

对考试不合格535人,人事局进行申报补考,使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各学校通过旗前讲话,校园广播,班、队会以及教育教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学校优势,把开展“第1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与“奥运、团圆、和谐”主题节庆活动有机结合,倡导人人写一手好字,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

有的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同讲普通话”活动,把推普工作由学校扩大到家庭、社会,取得很好社会影响;

有的学校结合经典诵读、诗歌比赛、成语接龙、硬笔书法比赛、讲故事、扮演课本剧等,推动推普周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落实;

有的学校充分发挥广播站窗口作用,为学生搭建自我展示、自我发展的舞台。

4.文明办、政法委结合创建“文明县城”、“平安安溪”工作,在全县深入开展“真爱母语共同行动”系列活动。

组织人员到社区、以及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规范用语用字检查与整改,整改百余处。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推普周期间组织师生对校园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检查与整改,使我县校园内用语用字均达到规范化要求。

5.广电局积极配合各单位推普宣传周活动,宣传报道推普宣传活动的亮点。

有的社区宣传板报图文并茂,主题鲜明,吸引过往行人的目光;

有的社区腰鼓队打着欢快的节奏,高举“构造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共创文明城区”横幅,令路人驻足观望。

县语委办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开展推普宣传周主题宣传日咨询、检查活动。

县委常委、县语委副主任廖皆明,副县长、县语委副主任龚培毓亲临宣传现场指导,和语委办的同志及社会用字义务监督员一起,向主要街道,过往群众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共创“文明县城”、“平安安溪”、规范全社会语言文字重要意义,同时发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宣传材料。

本次推普周活动,在全县各单位共同努力下,取得圆满成功,共开展上百次活动,发放上万份宣传材料,使“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活动富有成效。

五、突出重点,常抓不懈,不断提升规范水平

1.发挥“龙头”作用,提高规范意识

我县党政机关通过加强机关公文写作和用字规范,严把公文“源头”和示范关,同时,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做表率,基层树形象”活动,领导带头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全面使用文明用语,在公务活动中逐步养成讲普通话,规范公文用字良好习惯,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我县还将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同各种活动相结合,与考核工作挂钩,促进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

2.加强监管力度,提升规范层次

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全县加大街道用语用字监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继续推进主要街道用字监管工作,将道路两侧店招店牌改造作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招牌整治方案由专业公司设计,力求文明用语、规范用语,杜绝使用繁体字等不规范字,提升我县社会用字规范程度。

3.突出阵地建设,开展创建活动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主阵地,县语委办努力把工作常规化,常抓不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技能训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渗透到各种教学活动中;

把语言文字规范达标要求作为教师培训、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为创建语言文字规范校做好充分准备;

注意巩固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成果,规范档案资料管理。

自2006年以来,我县全面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活动。

首先,成立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

其次,召开全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培训会,2008年我县在县实验小学召开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现场会,听取实验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经验介绍和县教育局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讲话。

会议就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关问题进行具体部署,现场观摩我县实验小学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档案材料。

各个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认真做好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有关工作,各学校认真按照《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加强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自查评估,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一项内容。

各校有计划开展自查工作,对学校各处(室)、各班进行检查评估,通报情况,及时改进并按示范校创建标准类别整理建档。

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教育局语委办报送申报表、自评报告等有关材料。

县语委办、教育局4月中旬组成评估组对全县15所申报县级示范校进行全面实地审核评估,对2所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12所申报市级示范校进行检查指导,评估组现场反馈问题,有效指导各校创建工作,以评促建,收到良好效果。

评出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15所,顺利通过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验收12所。

4.认真组织测试,提高普通话水平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要求各单位将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公务员能力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参加培训测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我县公务员普通话测试工作已进扫尾阶段,重点对新录用公务员和这几年来通过测试尚未达到相应上岗标准公务员开展培训测试,人事局加大测试力度,对不合格人员进行申报补考,使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教育系统除开展教师达国家标准测试工作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外,教育局下发相关文件,重点组织学校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

普通话测试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聘教师、学校量化考核、优质课评选、继续教育重要依据之一。

我县教师以及社会人员积极参加四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参加的有477人,合格率达到80%以上,2008年11月份再次申报的有302人。

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很好地促进全县各单位建立语言文字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有力地推动语言文字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清醒看到仍存在一些不足。

主要表现在:

语言文字工作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单位之间发展还不平衡。

我们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探索,不断创新积累,建设语言文字和谐城区,为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安溪县2009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是泉州市迎接教育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关键年。

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要以党“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创建“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益和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语言文字环境,推动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工作

1.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为消除方言隔阂,增进情感沟通,构建和谐茶乡,推普宣传非常必要。

因此,宣传工作应以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重点通过九月份全国推普宣传周,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相关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知晓度。

加强活动策划,加强推普宣传大、小硬环境建设,增强辖区内公民规范用语用字意识性和自觉性,努力在全县树立语言文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上有所创新,宣传广度和深度上有所发展,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向公民散发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宣传活动等形式,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组织各方面力量,以学校为重点,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通过竞赛、评比、讲座等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

以各街道、社区为活动中心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因地制宜,提高公民说普通话意识。

同时加大对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使语言文字工作法制意识、国家意识、规范意识深入人心。

2.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理论研究。

逐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研究机构,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在当前社会生活中应用实际,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创新工作,不断提升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成员单位工作

1.重点做好迎接国家、省、市语委对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要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加强迎检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创设良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在会议室、走廊、电梯等张贴、悬挂美观大方的宣传标语;

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大院或其它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滚动显示屏;

街道、公共场所等要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2.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有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

适时组织各语委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整个工作网络管理水平,结合各行业特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内化”到各部门业务工作中;

把语言文字工作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文明单位和文明创建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3.适时召开语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迎评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创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迎评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7]142号)中评估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指标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反馈。

4.在县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已基本健全的基础上,形成动态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充分发挥社区及辖区单位作用,结合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使语言文字工作通过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条块结合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与语委成员单位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5.根据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普通话未达标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教师、社会及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确保我县公务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

结合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开展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语言文字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之自觉为全社会规范用语用字作出表率,发挥党政机关龙头作用。

6.各成员单位按照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材料要求,整理、健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并以此要求,对2006年以来的档案进行归档。

7.努力形成协调有序的执法及监督机制,发挥县各级语言文字监督、执法作用,对本县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监督和反馈;

协同各职能部门把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贯穿在法律法规实施中,探讨依法管理的措施和方法,要继续加大对不规范用字整改力度,对单位内和所辖范围道路上、标牌中的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字形不全等不规范用字进行检查和整改。

8.坚持正确的语言文字工作方向,牢固树立语言文字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指导思想,使之与党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区综合管理目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有机地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推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三)学校工作

1.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开展县、市、省、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促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

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要求,纳入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技能训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渗透到各种教学活动中,把语言文字规范达标要求作为教师培训、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

2.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以开展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估和各项先进评比为抓手,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安教[2006]108号)文件精神,完成县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整改工作。

大力推动和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在第二批县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基础上,完成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选工作,确保新一轮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中我县学校工作质量。

3.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教师、行政人员普通话达标、持证上岗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和应用新的测试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

对全县各校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有违规上岗的学校和教师个人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普通话证书管理严肃性。

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要,手段科学先进,质量稳定可靠,管理协调有序”普通话培训测试水平体系。

各学校要创设条件,提高教师、行政人员说普通话水平,继续做好未达标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和补测工作。

4.在教师和学生中开展活泼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5.积极开展少先队“语言表达章”争章活动,由点到面,稳步推进,提高学生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

发挥学校基础作用和辐射作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啄木鸟”活动,对社会用字进行监测、督促、检查,为推进城区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四)社会工作

1.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在堵源截流、依法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探索,提高区域内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

发挥社会用字监测作用,明确监测责任区,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关注用语用字发展动向,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用字执法、监督力度,健全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

依据《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依法监督和整治,在规范用字上严格把关、堵住源头,切实提高语言文字用字规范率,并严防语言文字示范街不规范用字回潮。

2.发挥学校“啄木鸟”活动宣传、监督和反馈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3.继续推进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举办语言文字工作培训班;

在前期社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社区教育一级办学网络,切实提高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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