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修船码头及新建浮船坞配套项目出海口码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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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修船码头及新建浮船坞配套项目出海口码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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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检查: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并督促其整改。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整改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进行抽查。

定期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月度、季度、年度和节日前的安全检查。

巡视检查:

对施工场地,环境、设备和危险源进行有重点的巡视检查。

旁站检查: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艺实施旁站检查。

平行检查: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监理进行平行检查。

4、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及时记录和反馈:

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安全巡视和检查情况,对频繁出现的违规现象,通过会议纪要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给以提醒指出,严重的发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暂时停工令。

5、协助事故分析和处理。

五、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见下图。

 

2.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3.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文件和安全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核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①护坡开挖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堤岸边坡的稳定措施和检测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堤岸一侧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灌注桩贝雷架:

A贝雷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贝雷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C贝雷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贝雷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从事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身体健康。

B雨雪天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外用电梯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⑦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5.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6.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7.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8.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9.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施工暂停令的下达: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整改要求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七、安全监理要点:

(一)预制构件厂:

1、检查构件预制场地所有工序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均应作好工序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审查预制构件的下水及构件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日常巡视过程中,注意检查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保护装备是否齐全,是否有效。

4、核查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记录,不允许设备带故障运行。

5、巡视检查设备用电、电线架设是否满足安全用电要求。

6、巡视检查仓库及作业场地内防火通道、防火器具配备情况。

7、巡视检查模板支立及拆除、吊运作业是否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8、巡视检查钢筋调直、切断、弯曲、冷拉等机械的使用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规定。

9、巡视检查电焊、气焊设施及作业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规定。

10、巡视检查乙炔瓶、氧气瓶储存、运输、使用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规定。

11、巡视检查混凝土施工现场的电闸箱、电器线路、手动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等是否符合电气规定。

12、巡视检查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规定。

(二)水上作业船舶:

1、根据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在水上施工作业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以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

2、严格施工船舶进场报验制度,核查施工船舶是否具有海事、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件,以及船舶操作人员是否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3、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按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号灯、号型,同时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域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4、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和救生设备,并保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5、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核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水上施工区域及船舶作业、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物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防护性安全技术措施。

6、在编制水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制订工程船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水下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作好记录备查。

8、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的现象,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9、项目经理部、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制订防台、防风、防火等预案以及能见度不良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施工单位施工时应保证船机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带故障作业。

11、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及水文情况,遇不良海况或大风时应停止水上作业,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或转移至安全区域;

遇有雨、雾天气,视线不清时,施工船舶必须悬挂规定信号灯,或按规定鸣号,必要时停止作业。

12、施工单位施工船舶作业时,应随时注意瞭望周围水域船舶动态,避免其他船舶驶入作业区域,造成与施工船舶及锚缆发生碰撞和缠绕的事故。

13、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加强日常现场巡视,主要做好以下监督、检查工作。

⑴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和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

⑵检查施工作业船舶是否按严格规定在明显处设置昼夜显示的信号及醒目标志。

⑶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是否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标志或警戒船。

⑷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船舶是否配备有效的通信器材,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是否主动与过往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其他船,确保航行和船舶安全。

⑸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船舶作业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严禁超载或偏载。

⑹检查施工船舶靠岸后人员上下船,是否搭设符合安全要求的跳板。

⑺施工单位交通船应按额定的数量载人,严禁超员,船上必须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

⑻水上作业船舶如遇有大风、大浪、雾天时,超过船舶抗风浪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⑼在水上搭设的作业平台,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的避碰标志和灯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水上作业平台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

(三)基床、岸坡开挖:

1、督促施工单位基床、岸坡开挖施工前,结合施工工况,水域环境、通航密度和当地气象条件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组织对船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备查。

2、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核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水上施工区域及船舶作业、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物等进行实地勘察、制订防护性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单位夜间挖泥作业时,施工船舶应按有关规定悬挂信号灯标志;

作业区域及周边必须设置充分的照明设施。

4、施工单位挖泥作业时,应在泥驳靠泊本船系缆稳妥后,挖掘机才能进行作业。

5、挖掘机工作时,作业半径范围内禁止站人,以免造成人身伤亡。

6、挖掘机工作前,操作员必须事先发出信号;

抓斗自由落体时,严禁紧急制动。

7、基床、岸坡开挖过程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勤测水深,加强水下地形测量,以保持岸坡稳定。

(四)基床抛石:

1、施工单位是现场作业船只(含辅助作业船舶)及抛石人员均应服从抛石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区,不得随意乱抛。

2、施工单位是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着好防护用品,水上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施工单位石料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

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作业船只不得在未施工完的构筑物上带缆。

(五)水上沉桩:

1、打桩船的锚缆布置应根据抛锚区的土质、水深、水流、风向及锚重确定,要防止走锚,以保持船身平稳。

2、驳船停泊及锚缆布置,要便于沉桩船作业,避免各船锚缆互相干扰,并与沉完的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碰桩。

3、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并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

4、检查水上施工作业船舶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设置昼夜显示的信号及醒目标志。

5、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标志或警戒船。

6、检查施工单位打桩施工时的统一指挥系统;

打桩船吊桩时,检查其吊点是否按设计规定布置;

运桩驳船应配合作业,以保持桩身平稳起吊,打桩船吊起桩身应至适当高度后再立桩入龙口。

7、沉桩时督促施工单位对锚碇设施经常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当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时,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沉桩作业。

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选用适合的桩帽或桩垫,破损时要及时更换。

9、施工单位锤击沉桩时,应考虑锤击震动和挤土等对岸坡稳定或临近建筑物的影响,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0、沉桩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夹桩;

当预计出现台风或大浪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11、水上沉桩需接桩时,应控制下节桩的桩顶高程,使接桩不受潮水影响,同时避免下节桩位于软土层上;

当下节桩入土较浅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倾倒;

接桩时,上、下节桩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接头处理牢固,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沉桩。

12、督促施工单位在已沉桩区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

13、水上作业船舶如遇有大风、大浪、雾天时,超过船舶抗风浪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六)水上安装结构及构件:

1、水上安装结构及构件前。

施工单位应组织安装施工有关人员查看施工现场,掌握当地水文、气象、地貌等情况,并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报送监理备案。

2、审查水上安装结构及构件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单位应将需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书报送监理审查;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备查。

4、水上安装结构及构件等吊装前,施工单位应严格检查起重机具、索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进行试吊后方可正式施工。

5、巡视中检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安全隐患。

6、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标志或警戒船。

7、抽查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作业。

8、检查预制构件吊运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如需提前吊运,必须验算,并报送监理审查。

9、预制构件吊运时,应使各吊点同时受力;

采用绳扣吊运时,其吊点位置偏差不能超过设计允许偏差位置。

10、驳船装运构件时,应注意甲板的强度和船体的稳定性,宜采用宝塔式和对称的间隔方法装驳,驳船甲板面上要均匀铺设垫木,构件宜均匀对称地摆放在枕木上;

吊运构件时,应使船体保持平稳;

驳船装构件长途运输时,必须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11、检查施工所需的脚手架、作业平台、防护栏杆、上下梯道、安全网等是否齐备,并处于良好状态。

12、采用机械吊装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别是钢丝绳;

对大型构件,应先进行试吊;

各种起重机具均不得超负荷使用。

13、吊装作业应有专人统一指挥,与其他操作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不得盲目执行。

14、吊钩的中心线必须通过构件的重心,严禁倾斜吊卸构件,安装构件时必须平起稳落。

15、检查吊装梁、板等构件时,是否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安全规定。

16、水上作业船舶如遇有大风、大浪、雾天时,超过船舶抗风浪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七)水上浇注混凝土工程:

1、审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检查临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及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的情况。

3、检查现场设备用电、接电箱及线路连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检查夜间施工安全措施、现场照明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混凝土施工前搭设脚手架、临时施工通道和作业平台的情况,设置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检查模板及支撑系统的连接固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检查模板作业场地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模板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围栏、防火通道等,并配备必需的符合器具。

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安全用电。

8、采用机械吊运模板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

模板下放至地面1米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9、检查钢筋加工场地是否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稳定,施工单位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作业后要清理场地。

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0、检查各类钢筋加工机械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作业时。

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要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11、采用泵送或吊斗运送混凝土施工时,检查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焊接、气割(焊)设备,如电弧焊、交(直)流电焊机、埋弧自动、半自动焊机、对(点)焊机、乙炔气割(焊)等。

13、检查高处作业所需工具是否装在工具袋内;

作业人员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14、施工单位在浇注混凝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检查混凝土输送臂移动范围内是否违反规定站人。

15、混凝土振捣器应有专人操作,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检查振捣器电源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是否安全可靠;

振捣器电缆线应满足所需的长度,检查电缆线是否堆积物品,作业人员是否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捣器。

16、检查拆除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是否划定禁行区和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17、督促施工单位水上施工过程中配备安全警戒和救助船舶。

18、水上作业船舶如遇有大风、大浪、雾天时,超过船舶抗风浪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八)陆上沉桩:

1、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核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制定防护性安全技术措施。

2、严格施工机械进场报验制度,现场核查施工机械是否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件,以及操作人员是否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部交底,并做好记录备查。

4、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保持平整清洁;

检查打桩机(架)的轨道是否平顺、准确、牢固,轨道端部是否设置止轮器等。

5、检查桩架拼装完成后,施工单位是否对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如作业平台、护栏、扶梯、跳板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打桩机移位时,应有专人指挥;

禁止将桩锤悬起,严禁随移随起锤,机架移到桩位上稳固后方准起锤;

远距离移机时,应事先拆除管路和电缆。

7、打桩机拆除时,特别是在起落机架时,应由专人指挥;

桩架长度半径内不准有非拆装人员,并禁止任何人在机架下穿行或停留。

8、降落桩锤,不得猛然骤落;

在起吊板桩或桩锤时,严禁作业人员直接在吊钩或桩架下停留及作业。

9、检查维修桩锤时,必须把桩锤放落在地上或平台上,严禁在桩锤悬挂状态下进行维修。

10、遇有大风及恶劣天气时,督促施工单位调整沉桩;

雷雨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桩架附近停留。

1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应检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起吊时,必须在设计吊点处栓紧吊具。

12、吊桩时,应由专人指挥;

桩的下部要栓以溜绳,在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后方可作业。

13、沉桩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出现异常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沉桩。

14、作业间隙,应将桩锤固定在桩架龙门的方木上,作业人员不得在其下面走动或停留。

15、检查沉桩完成后,施工单位是否对露出地面的桩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九)陆上浇注上部结构混凝土工程:

1、检查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看管和负责指挥,维护交通和施工安全。

2、检查施工机电设备是否有专人负责保管\修理,确保安全生产。

3、检查模板作业场地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4、检查支立模板是否按工序操作规程执行。

5、检查钢筋加工场地是否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稳定,施工单位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检查各类钢筋加工机械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焊接、气割(焊)设备,如电弧焊、交(直)流电焊机、埋弧自动、半自动焊机、对(点)焊机、乙炔气割(焊)等。

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混凝土搅拌设备。

9、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做好各种混凝土输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混凝土输送车辆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辆停稳后方可卸料。

10、检查施工单位混凝土施工前搭设脚手架、临时施工通道和作业平台的情况,设置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处于良好状态。

11、检查塔吊或汽车吊运浇注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是否有专人负责;

现场施工人员应注意吊斗的升降和移动,检查起重臂移动范围内是否违反规定站人。

12、检查泵送过程中,布料杆是否会碰到障碍物,尤其应远离高压线路;

督促任何人不得接近布料杆下的危险区域,布料杆不能作起重机使用;

泵送工作时,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

13、混凝土振捣器应有专人操作,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振捣器电缆线应满足所需的长度,检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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