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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广场竖向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且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

密实性地面广场的坡度应为0.3一3.0%;

兼作停车场的广场,坡度应为0.2一0.5%。

对于广场及场地的竖向设计坡度,往往因使用功能不同或地面材料不同而分别采用适宜的控制值。

当广场兼作停车场时,停车区内的坡度不宜过大,以防溜车。

据测试,小汽车在不拉手闸的情况下发生溜滑的临界坡度为0.5%。

三 

山区城市竖向规划宜设置与机动车交通系统分离的步行系统,人行梯道的坡比值宜为0.35?

0.40;

梯道每升高l.5米宜设一宽度大于1.2米的休息平台。

连续升高超过5米的梯道,除设休息平台外,还宜设置转折平台。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将地面分别规划为平坡式、台阶式、混合式等三种形式。

{2}当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3}台阶式及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a台地划分应与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

满足同一使用性质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的台地的要求。

b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c台地高度、宽度、长度应结合地形、满足使用要求确定。

台地的高度宜在1.5一3.0米,或以其倍数递增;

台地的宽度、长度应能满足建(构)筑物的自身长度、宽度与日照、通风、道路交通、管线敷设、绿化、防护、施工操作维修、消防等的需要。

四排水与防洪排涝

城市各类用地应结合自身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及年降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排水及防洪排涝方式。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最小地面排水坡度应保证2%。

坡度小于2%的用地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用地标高应高于道路标高0.2一0.4米。

用地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建筑用地宜高于无压含水层0.7米、有压含水层15米;

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高于有压含水层1.5一2米。

各类地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保证0.7米以上。

年降雨量不足800毫米的平原及年降雨量不足300毫米的其它地区,宜用宅前道路组织地面雨水排除,汇至小区道路及城市街道时,应用暗管或暗沟排水。

特别平坦的平原地区其主排水管最小坡度不小于1.0%,主排水沟涵最小排水坡度应不小于0.5%。

当道路纵坡作成平坡时,路面排水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它特殊排水措施。

排水偏沟的纵坡应大于3%,偏沟起迄点高差不大于0.08米。

雨水排出口应高于受纳水体的常年水位O.3米,有条件时宜高于设计防洪(潮)水位。

城市用地防洪(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地地面标高,按设防标准规定推算设计频率洪(潮)水位加0.5米以上有波浪影响,应加波浪侵袭高度。

采用防洪(潮)堤方案时,堤顶和滨江(河、海、湖)路的高程应按设计频率洪(潮)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度再加安全超高来确定。

内涝区域用地规划标高应高于设计频率内涝水位0.5米;

当内涝水位较高,用地填方量大,经比较后采取适宜的防内涝措施,此时用地规划标高可不作规定。

自然地形坡度大的山区宜用边沟或排(截)洪沟组织用地外围的地面雨水排除。

8~9 竖向规划设计应综合利用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因坡就势合理布局道路、建筑、绿地,及顺畅地排除地面水,而不能把竖向规划当作是平整土地、改造地型的简单过程。

10 当居住区内的地面坡度超过8%时,地面水对地表土壤及植被的冲刷就严重加剧,行人上下步行也产生困难,就必须整理地形,以台阶来缓解上述矛盾。

无论是坡地式还是台阶式,建筑物的布局及设计、道路和管线的设计都应作好相应的工程处理。

11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除一般要求采用暗沟(管)的方式,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1}省地——可充分利用道路及某些场地的地下空间;

{2}卫生——雨水、污水用管道或暗沟,可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控制蚊蝇孳生;

{3}只有在因地形及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区,才可考虑明沟排水方式。

五管线综合

{1} 本条规定了居住区必须统一规划安排四种(非采暖区)至五种(采暖区)基本的工程管线,因为工程管线的埋设都有各自的技术要求,如在规划阶段不留出位置,今后再要增设困难是很大的,即使可以增设,也会影响整个管线系统的合理布局,并增加不必要的投资。

在居住区的道路和建筑控制线之间宽度确定时,都已考虑了这几种基本管线的敷设要求。

{2}在某些地区由于当前的经济条件及生活水平、外部市政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近期建设中可暂考虑雨污合流排放、分散供热或电力线架空等,但在管线综合中仍要分别把相应的管线及设施一并考虑在内,并预留其埋设位置,以便为今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敷设或预留煤气、通讯等管线甚至热水管等埋设位置。

{3}管线综合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因管线综合的目的就是在符合各种管线的技术规范前题下,统筹安排好各自的合理空间,解决诸管线之间或与建筑物、道路和绿化之间的矛盾,使之各得其所,并为各管线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4}居住区的管线布局,凡属压力管线均与城市干线网有密切关系,如城市给水管、电力管线、煤气管、暖气管等,管线要与城市干管相衔接;

凡重力自流的管线与地区排水方向及城市雨污水干管相关。

在进行管线综合时,应与周围的城市市政条件及本区的竖向规划设计互相配合,多加校验,才能使管线综合方案切合实际。

{5}管线的合理间距是根据施工、检修、防压、避免相互干扰及管道表井、检查大小等因素而决定的。

我们综合了有关规划和设计部门编制的管线综合资料,并参考了几个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制定了条文中的四个关于管线间距的最小净距表。

在不利的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地区,亦可用稍宽一些的间距。

管线埋深和交叉时的相互垂直净距,一般要考虑下列因素:

 

1.保证管线受到荷载而不受损伤;

2.保证管体不冻坏或管内液体不冻凝;

3.便于与城市干线连接;

4.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的坡度要求;

5.符合竖向规划要求;

6.有利避让需保留的地下管线及人防通道;

7.符合管线交叉时垂直净距的技术要求。

{7} 正文条文中关于管线的埋设要求还出于下列考虑:

1.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为的是减小电力、尤其是高中压电力对电信的干扰,一般将电力电缆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

这样既可简化管线综合方案,又能减少管线交叉时的相互冲突。

2.地下管线一般应避免横贯或斜穿公共绿地,以避免限制绿地种植和建筑小品的布置。

某些管线的埋设还会影响绿化效果,如暖气管会烤死树木,而树根的生长又往往会使有些管线的管壁破裂。

如确因规划需要管线必须穿越时,要注意尽量从绿地边缘通过,不要破坏公共绿地的完整性。

道路(居住区篇)  

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3 

≤8.0 

L≤200m≤5L≤600m

非机动车道≥0.3 

≤3.0 

L≤50m≤2L≤100m

步行道 

≥0.5 

≤4L 

 注:

L为坡长(m)。

 

1.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1.3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2}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3}主要道路宜平缓;

{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150m。

{7}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

4m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1.4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1.5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1.6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1.7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地;

1.8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1.9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

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竖向  

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2}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1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表9.0.1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儿童游戏场  0.3~2.5

运动场   

0.2~0.5

杂用场地  

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5~7.0  

{3}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4}避免土壤受冲刷;

{5}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6}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3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

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

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2}在埋设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

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二、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

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施;

横坡宜为1.5~2.5%。

三、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8%,大于8%时宜设踏步或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

横坡宜为.1.5~2.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概念: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的需要

对象——自然地形

手段——控制与改造

内容——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平衡土石方

土石方平衡概念: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城市竖向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规划地面形式: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

用地名称最小坡度最大坡度

工业用地0.2 

10

仓储用地0.2 

铁路用地0 

2

港口用地0.2 

5

城市道路用地0.2 

8

居住用地0.2 

25

公共设施用地0.2 

20

竖向与平面布局: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完整的土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度;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30度;

竖向与排水: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度,坡度小于0.2度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各阶段主要内容及深度:

可分为两个阶段、四个层次。

总体规划阶段:

细分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

详细规划阶段:

细分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两个层次

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配合城市用地选择与用地布局方案、作好用地地形、地貌与地质分析,充分利用与适当改造地形,确定主要控制点标高;

分析规划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坡向、确定雨水排除及防洪排涝方式;

防洪防潮防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的控制标高;

无洪涝危害江河湖岸最低的控制标高;

根据排洪、通航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等控制标高;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与高速公路、铁路主干线交叉点的控制标高;

城市主要景观点的控制标高。

分区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确定主干道、次干道围合的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干道交叉点、变坡点的控制标高;

补充总体规划阶段阶段竖向规划中不足的其他控制标高。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所围合范围内全部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标高以及道路的坡度、坡长、坡向等技术数据;

确定用地地块或街坊用地的控制标高。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落实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与标高;

确定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

落实各级道路标高、坡度等技术数据;

进行街区用地竖向规划,确定用地标高;

确定挡土墙、护坡等用地防护工程的类型、位置及规模,进行用地土石方工程量的估算。

标高:

相对高程海拔:

绝对高程

城市用地范围确定后,各专业规划应会同竖向规划首先初步确定一些控制高程,如防洪堤顶、公路与铁路交叉控制点、大中型桥梁、主要景点等关键性控制坐标和高程,后续规划阶段不要轻易改动。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

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

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7.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商业和服务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建筑入口及门、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水平与垂直交通、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位等相应设施。

包括百货商店、综合商场、自选超市、菜市场、餐馆、饮食店、食品店、金融、邮电、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殡仪馆建筑等。

8.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文化和纪念性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室、视听室、公共厕所、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纪念物等建筑。

9.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观演和体育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前厅、休息厅、观众席、主席台、贵宾休息室、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训练场地、比赛场地、观众厕所、演员、运动员厕所与浴室、售票处、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包括剧场、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礼堂、会议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溜冰馆、溜冰场、健身房等建筑。

10.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交通和医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站前广场、人行通路、庭院、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售票、联检通道、候机、车、船及中转区、行李托运、提取、寄存及商业服务区、登机桥、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到达区、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理疗用房、公共厕所、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等。

包括空港航站楼、铁路旅客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地铁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其他医疗、休养建筑。

11.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学校和园林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教室、电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自然、史地、美术、书法、音乐教室、风雨操场、游泳馆、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室内外公共厕所、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包括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培智学校、聋哑和盲人学校、城市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等建筑。

12.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范围

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无障碍住房。

13.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路的人行道、组团路的人行道、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14.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组团绿地(组团级)、儿童活动场。

15.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16.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规定

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于2.00m,小型公共建筑大于1.50m,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大于2.00m;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大于1.50m;

无障碍宿舍建筑大于1.50m。

17.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规定

坡 

度1:

201:

161:

121:

101:

8

最大高度(m)1.51.000.750.600.35

水平长度(m)30.0016.009.006.002.80

18.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规定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80m,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大于1.50m;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大于0.90m;

居住建筑走廊大于1.20m;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大于1.50m。

19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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