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作计划多篇范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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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工作计划多篇范文Word格式.docx

实现对全市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要充分利用《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软件(离线版)逐步建立我市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细化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实效性。

(四)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薪字〔〕539号)要求,根据“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

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宏观监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特点,分类制定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和适用于离退休人员的聘用离退休人员劳动协议书》等四类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市要按照“一法一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使用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动部门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五)开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执法督查活动

认真履行职责,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

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要针对部分企业中存在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并将典型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布。

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准确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指导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不断规范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州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研究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和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三大板块协调发展。

(七)大力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规范和加强集体合同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切实解决部分劳动者工资长期得不到合理增长、休息休假权利没有保障等问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并及时将集体合同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力争实现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率达到100%

(八)着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并将每年的34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我市实际,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和行业作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典型示范单位,率先实行,积累经验,并在条件成熟后,全市范围内推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要约行动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九)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

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析研究“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增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要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以提高劳动争议调处能力为目标,继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提高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能力和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实施步骤

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今年年底前,今年。

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比较完善,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85%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为确保这一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年的具体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在原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市宣传发动工作已于年月份全面展开。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渠道,扩大“一法一条例”社会影响力,不仅要在各用人单位中做到广泛知晓,同时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认知程度,为“一法一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系统培训阶段

对所有用人单位的法人和劳资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举办培训班。

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向各用人单位下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全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以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项行动。

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

(四)检查总结阶段

重点检查劳动用工备案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并全面总结今年工作情况,提出明年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用工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对推动劳动保障三大板块协调发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一个部门干、其他部门看”现象发生。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春林为组长的图们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二)客观分析形势。

定期分析我市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

要经常深入基层,要建立分析研究制度。

特别是深入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企业,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敏感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研究解决。

(三)创新工作方法。

克服各种困难,要抓住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利时机。

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

要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与全市中心工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摆布,统筹安排,使各项工作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要将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范围,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层层落实任务。

(四)加强执法监察。

组织实施阶段结束后,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作用。

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组成检查组,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要合理选择方式和方法,劳动用工备案和签订劳动合同比较好的用人单位,可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对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各相关部门还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推广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先进典型经验。

同时,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曝光,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好[chazidian.]

第二篇: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劳社办[XX]49号)精神,我区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取得明显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制订方案

我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成华区《劳动合同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贯彻效果到位,确保《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大力普及《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媒体优势,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进行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

通过成华光纤、社区广播电台播放《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在《成华报》、《成华劳动保障信息周刊》开设专栏,解读《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

二是进行政策咨询。

在全区大型工业区、人流密集的商业区设立宣传点,开展政策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难,并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热线,与企业、员工探讨热点、难点问题,接受咨询。

三是印制文本。

认真做好各种劳动合同文本的印制和派发工作,共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xx0万余份,指导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合同管理。

四是张贴宣传资料。

积极利用社区橱窗、报栏,张贴宣传资料,确保家喻户晓。

五是开展培训。

组织人员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对基层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开展《劳动合同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督促、引导企业依法用工。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为确保《劳动合同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在宣传教育、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首先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一、二级网格的作用,及时更新劳动保障监察数据库,对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围绕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坚持把贯彻《劳动合同法》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结合起来,与整治劳动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下大力解决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突出问题,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

三是以劳动保障年检为契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单位进行整改。

四是全面实施合同制度。

认真抓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抓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和创建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规范用工行为,融洽劳资关系。

四、下步打算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始终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加快完善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使《劳动合同法》在我区全面实施,为促进我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成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XX年4月8日

第三篇:

劳动合同法

----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谈谈是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在这个条例中,首先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

这是劳动法在拟定时给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只有通过提供劳动来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

而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加上劳动力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劳动者个体很难与用人单位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因此,劳动者的生存权相对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在进入劳动关系之后,由于劳动给付的特殊性,劳动者一旦进入劳动关系就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使得劳动者在人格和经济上都从属于用人单位。

由于普通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可替代性过大,使得大多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都形成了一定的“人身依附性”。

因此,除了少数掌握特殊技能而成为稀缺资源的劳动者外,大部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处于弱势地位。

以追求实质正义的法律应当对劳动者一方进行适度的倾斜保护,但这不意味着对劳动者进行“偏袒”,而是对现实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这种不平等地位的矫正。

但是,保护是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利益保护的基础上,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并不意味着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忽视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代民主国家,任何一部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都不可能以牺牲某一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正当权益来维护另一类社会主体的特权,法律的制定总是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以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每部法律都体现了立法者一定的价值选择。

这就体现了立法时对用人单位的保护了。

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费用,若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失,但相关的法律制度会对受损害的一方提供保护。

所以,立法者在立法时就做到了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求矫正个别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失衡现象。

因此,在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以个别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劳动合同法应当强调对个体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使劳动者有力量与用人单位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这样有利于解决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篇:

劳动法是保护大学生兼职,实习利益的,但劳动合同法没有相关条款首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劳动法具有一定得倾斜性,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而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没有偏袒倾斜

其次,在劳动法里规定了劳动者在付出了劳动后,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这里包括了大学生兼职,实习等,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属范围必须是订立劳动关系的双方,而大学在校生并不属于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主题,因而通过劳动合同法很难维权

1,如果是毕业生,则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的条件,已经毕业的大学生试用期内同样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

2,未毕业的大学生,即便是实习期,只要没有毕业,都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因而很难通过劳动合同法维权,但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当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大学生也包含在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五篇:

试论《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工程管理1201(a131XX1)赵立昀

指导老师周延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的经济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本文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的类型、主要条款来论述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满足组织的自身发展。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类型主要条款经济环境影响

1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

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2劳动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2.1.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一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其中最常见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内。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对于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特殊行业

2.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

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

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

2.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2.4.劳动报酬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办法。

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

2.5.社会保险与福利

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其中前三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单位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劳动者,可以进行奖励和处罚。

2.6.劳动纪律

是指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2.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条件

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2.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8项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事项。

3《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

3.1《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

造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从劳动力市场中去寻找。

从劳动力市场角度来看,我国过去一直面临着似乎是无限的劳动供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决定了劳动者收入难以增长,劳动者工资增长缺乏客观基础。

同时,我国过去一直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制度和法律缺失,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我国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需求增长强劲,经济增长的就业效应不断增强,沿海地区和部分行业连续多年出现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正从无限供给走向有限剩余,这就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客观基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以说恰逢其时,符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同时,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也具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它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校正初次收入分配的市场失败,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3.2《劳动合同法》维护和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保持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因为过度保护劳动者,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失业率攀升、劳动参与率下降和经济竞争力下降等严重问题。

改革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这些国家重振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例如欧盟的《里斯本战略》和德国的《哈兹改革法案》等都是这样的改革。

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打破了计划体制的“铁饭碗”,实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保证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我国劳动力市场因改革不彻底仍存在着对部分人群的过度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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