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会议记录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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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
在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对需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
形成纪要。
党组(党委)会后应及时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签发,按年度编号。
4、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党组成员为3人的,须全部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5、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党外干部的,一般应邀请党外干部列席党组(党委)会议。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也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6、对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
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7、党组(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组(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各承办单位应指定专门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落实。
8、党组(党委)不按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其党组(党委)成员和群众有权向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报告。
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经调查核实,确属违规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视违规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谈话诫勉或通报批评;
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损失特别巨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记录
时间
年月日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人员
缺席人员
会议主题
会议内容
市机关事业单位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召开时间。
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根据本级组织部门的布置进行安排。
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2、参加人员。
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总支、支部)成员参加。
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确定。
党委(总支、支部)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3、会议内容。
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单位情况,组织好学习,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会前准备。
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党委(总支、支部)责成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向组成人员、各科室(股)负责人和群众征求意见,整理出书面材料,如实向党委(总支、支部)进行反馈。
党委(总支、支部)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的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其发言提纲可委托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其他出席的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会议主持。
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书记和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开成真正触动思想、解决问题的会议。
6、原则及程序。
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民主生活会应围绕确定的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探究思想根源,找出问题症结。
党委(总支、支部)每个成员根据自己的发言提纲,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着重提出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7、汇报及检查落实。
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本局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科室协助党委(总支、支部)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和群众反馈会议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各领导成员分头负责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汇报,书记加强检查督促。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
民主生活会记录
时间
民主生活会主题
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心组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制订年度学习计划。
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参照市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2、学习考勤记载。
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每次学习要在考勤表上签到。
3、中心发言人。
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一般提前1--2天发出通知,把学习的主题、内容、阅读的书目、讨论题目等提前通知每位成员,让每个成员做好学习准备,并安排一名成员作为中心发言人,在学习讨论时作中心交流发言。
4、调阅学习笔记。
中心组学习组要配备专用记录本,并给每名中心组成员配备专用学习笔记本。
学习笔记本要专本专用,不得和工作笔记混用。
市委领导每年抽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不得少于两次。
5、调研撰文。
提倡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每人每年要结合工作撰写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篇以上,到所属单位进行理论宣讲1次以上。
6、总结表彰。
各中心组要在年度最后一次集中学习时对年度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中心组学习记录
中心组学习主题
市机关事业单位“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
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研究和确定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三会一课”记录
党员点名册
党员姓名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市机关事业单位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理论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们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
3、吸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方能生效。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发展党员工作记录
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及考核措施,实行分类培训。
2、教育培训可采取上党课、听辅导报告、阅读材料、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收看电视、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等方式进行。
3、每年对支部委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
学习党建工作理论,创建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党建工作能力等,使支部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4、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内容要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及个人岗位特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风党纪、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政策法规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
5、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
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性质、纲领和宗旨,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总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和党员条件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认识,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党员教育培训记录薄
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服务承诺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1、共性要求。
带头加强学习、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开拓创新、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章守纪。
2、践行标准。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增强“执政兴国,掌权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忠诚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以过硬的本领和优异的成绩赢得单位、组织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让制度管用;
建立为民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走廊,制定和推行人性化服务举措,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马上就办”措施,开展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
积极发挥党员权利,认真履行党员职责,要加大对单位班子和领导同志工作行为的监督,同时勇于接受组织、同事和社会各界对自身从业言行的监督。
3、违诺责任。
若因工作故意失职违反承诺,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立即纠正;
若违反承诺情节特别严重,由党组织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记录薄
姓名
单位职务
服务承诺事项
备注
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确定联系和服务对象。
由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个党员干部结对帮扶1-3户帮扶困难群众,帮助支部所联系的村、社区、企业及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开展联系活动的方式方法。
参加社会活动,密切人民群众的联系;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村情民意,为所联系的群众排忧解难;
每月至少找联系对象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
有条件的单位和党员每年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开展几件有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
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他们的思想脉博,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问题;
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汇报或者提出书面反映;
对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情况,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3、明确工作职责。
基层党组织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工作的落实;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坚持针对性、实效性,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实。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记录薄
联系服务对象
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务政务公开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3、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全局和中心工作;
思想政治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4、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5、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
对外公开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领导接待日、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印发便民手册等形式。
6、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7、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8、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月,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9、有关事项公开前,先由党支部进行收集,再由党委(党组)、总支研究确定,然后召开党员代表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最后确定公开形式。
10、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1、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党务政务公开记录薄
公开事项
详细内容
市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征求意见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征求意见的事项。
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征求意见的形式。
采取设立局长信箱、建立局长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对收集到的合理合法的意见积极采纳,对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进行公示,再次征求群众意见;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及时查处。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记录
市机关事业单位重要情况通报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党组要经常听取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支部既要向党组、机关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2、党组、机关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3、党组、机关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
党组、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机关党委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局内全体党员通报。
4、党组、机关党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
由党组、机关党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记录
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述职述廉
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对象:
党组(党委)班子成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2、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履行岗位责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述职述廉程序:
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每半年向机关全体党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形成文字材料;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局党组(党委)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形成文字材料,作为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记录
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2、报告的事项。
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本人、子女与国外境外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的情况;
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请他事项。
3、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本人、子女与国外境外人通婚;
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
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其他报告事项可于事后报告,但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4、报告的受理。
市直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受理。
其中,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要同时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记录薄
出生年月
性别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单位及职务
报告事项
市机关事业单位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制度
1、廉政谈话对象。
对象为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
对信访和其他渠道反映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
对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的;
对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的;
对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由主持谈话人向被谈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