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基础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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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资产清查基础表和报表两部分。
填报范围包括: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编报口径与年度决算相衔接并协调一致。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土地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资产清查基础表。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资产清查基础表填报工作后,自动生成资产清查报表。
(四)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并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出处理后,如实填报。
(二)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正式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
第二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
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
3、报送日期:
指单位实际报送的日期。
4、组织机构代码:
指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
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
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编制,二级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后三位由主管部门自行编列。
地方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和部门,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
指单位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填列。
7、隶属关系:
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以9位码表示。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中央单位:
前六个空格均填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列。
地方单位:
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
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列。
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
9、机构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填列,各单位填报时应尽可能选择最详细一级分类代码填列。
10、单位基本性质:
根据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特点类型,按列示的11种类型选择填列。
11、财务隶属关系:
按列示的三种隶属关系选择填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为一级单位;向上一级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为二级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单位,为基层单位。
12、预算管理级次:
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13、备用码:
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自行填列。
第三部分: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行综01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1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二)行政单位人员机构情况表(财清行综02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2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三)行政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财清行综03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3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四)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行综04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4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五)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财清行综05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8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六)行政单位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财清行综05-1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8-1B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七)行政单位大型设备明细表(财清行综05-2表)
1、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8-2、08-3、08-5、08-6、08-7、08-8、08-9、08-10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提取范围为清查单价(原值/数量)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额资产。
2、表内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等是按大型设备原值设定的金额区间,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在内,依此类推。
(八)行政单位交通运输设备明细表(财清行综05-3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8-4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九)行政单位占有使用土地明细表(财清行综06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8-1A表、财清行基09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十)行政单位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明细表(财清行综07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10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十一)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财清行综08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11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十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财清行综09表)
本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12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二、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行基01表)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单位资产清查账面数、清查数及清查增减情况。
表中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暂付款、暂存款科目的相关数据,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行基05、06、07、08表)中提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其他科目由手工录入。
1、资产清查待处理:
指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的合计数。
反映本次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待处理的资产净损溢数额。
2、外币存款:
反映单位外币存款,按核算规定折合人民币数填报。
3、财政应返还额度:
填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本年尚未支用而结存在国库的累计预算指标数。
4、预拨(预收)下年经费:
反映行政单位预拨、预收下年度各项经费数。
5、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反映单位应发未发的工资或离退休费。
6、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反映单位应发未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津贴补贴。
2006年1-6月数据还在原科目填列,不在此反映。
7、按照财政部财库[2004]190号文件规定,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及其分配的账务处理按照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审核公式:
表内:
1行=(2+3+5+7+8+9+10+11+12)行;1栏9行=5栏25行;15行=(1+14)行;16行=(17+18+19+20+21+22)行;24行=(25+26)行;30行=(16+24+28)行;1栏15行=5栏30行;4栏15行=8栏30行;3行≥4行;5行≥6行;8栏=(5+6-7)栏。
表间:
4栏12行=财清行基03表1栏24行+2栏50行-1栏1行。
(二)行政单位人员机构情况表(财清行基02表)
本表反映行政单位人员和机构情况。
本表数据全部由手工录入产生。
1、单位定编人数:
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团编制、另列编制、老干部服务人员分别填列。
2、单位在职人数:
反映年末单位实际人数。
按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列。
3、行政人员:
指单位内行政编制人员。
4、事业人员:
指单位内事业编制人员。
5、长休人员:
指单位长期病休连续满六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人员。
6、内退人员:
指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
7、提前离岗人员:
指由于特殊原因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
8、带薪学习人员:
单位公派脱产学习,原有待遇不变人员。
9、等待分配人员:
指暂未上岗等待分配岗位人员。
10、长期停薪人员: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长期停发工资人员。
11、离休人员:
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全部人员。
12、退休人员:
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全部人员。
13、工人:
指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工人。
14、长期聘用人员:
指编制外的长期聘用人员。
15、年末财政供养人数:
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开支的人员数。
口径同单位决算一致。
16、独立编制机构数:
指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数,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公检法司部门等行政单位、国有事业单位等。
本指标不受财务核算单位的限制。
17、独立核算机构数:
指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且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数。
18、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数:
指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设立的,机关服务中心等物业管理、汽车运营和维修、接待服务、餐饮、印刷、幼教、医疗等后勤服务单位。
按独立核算的单位数,区分单位性质分别填列。
19、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经济实体数:
指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公司、企业集团等经济实体。
按照实际数填列。
审核公式:
表内:
2行=(3+5+8+9+10)行;11行=(12+25)行;12行=(13+19+20+……+24)行;25行=(26+32+33+……+37)行;38行=(39+40)行;41行=(42+43)行;50行=(51+53+54+55)行;57行=(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