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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应急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工作管理日常领导机构

总指挥:

矿长、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华晋救护中队负责人

成员:

副总工程师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救援领导职责分工

二号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顺序按下列排序顺延。

1、总指挥(矿长)

负责二号矿井所属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保障系统的全面指挥与调遣工作,负责各副总指挥之间的组织指挥协调综合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2、副总指挥(党委书记)

负责二号矿井所属各单位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协调工作,整个应急反应行动中协调工作;负责党群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安全技术指导、咨询、参谋等工作,并负责生产技术科、通风科、防突科、地测科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4、副总指挥(安监处处长):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监管,并负责安监处、华晋救护中队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5、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生产系统、调度系统、综合部人事科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6、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机电设备、物质供应调配、供电保障等工作,并负责机电系统单位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7、副总指挥(纪委书记):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现场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维护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保卫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8、副总指挥(工会主席):

协助总指挥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职工家属稳定情绪、安抚、信访接待、困难救济等工作,并负责工会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9、副总指挥(经营副矿长):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所需资金、物质供应的保证、保障,使用监管,审批审查等方面工作,并负责经营部财务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10、副总指挥(矿长助理):

负责一通三防系统单位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矿成立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调度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指挥等工作,外线电话:

4303655、4303656、4303688、4303689,内线电话:

66000、66001、66002、66003。

四、应急救援各保障机构职责分工

1、信息管理机构

(1)调度信息中心:

负责接受矿各类事故的汇报,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全面应急救援的指挥与协调、上传与下达;

负责向上级调度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

负责应急救援启动后,全部应急救援预警、响应、反应、处置行动中的实况记录;

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及时掌握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调度通讯系统的安装、启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负责安排应急调度值班及应急值班记录和信息的整理归档。

(2)安监处:

跟踪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拟发事故通报,组织或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助指挥中心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牵头应急预案演练的策划。

负责组织矿综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2、新闻媒体工机构

党群部:

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配合上级媒体抢险救灾全过程的新闻录制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公告发布和媒体接待,以及抢险救灾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上级领导视察、现场抢险救援好人好事的报道工作。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华晋救护中队:

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煤与瓦斯突出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完成矿重特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的各项任务;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2)兼职救护队:

由各科、队按要求抽调一定数量人员组成,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重点协助华晋救护中队安成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保障机构:

(1)通风科:

负责井下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2)防突科:

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系统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3)生产技术科:

负责井下顶板、小运输等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4)地质测量科:

负责地质、测量及水文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5)机电科:

负责所有井上下机电设备的技术咨询与保障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5)运输科:

负责井下运输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6)综合部: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档案资料、调阅及其它外部协调工作;做好事故调查人员、专家、抢险救灾外援人员的接待工作;配合事故区域做好交通管制,为应急救援及相关人员提供好交通工具;协调电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现场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人力资源调配及事故现场人员清点工作;办理事故伤亡人员劳动保险等有关保险的事宜。

(7)保卫科:

协助事故单位对事故抢险救灾现场进行交通、警戒、治安管制、现场保卫等有关方面的业务保障;负责保护重点区域、要害场所的安全保卫。

(8)工会:

负责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事宜。

(9)经营部财务科:

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办理一切应急救援行动中有关业务方面的保障工作。

经营部计划科:

负责应急物资、装备投入计划及项目的审批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办理一切应急救援行动中有关业务方面的保障工作。

(10)后勤部基建科:

负责矿井基建及其它基建项目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后勤部生活服务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医疗、创伤急救队伍,提供医疗技术咨询和医疗卫生保障;做好事故现场的现场消毒、终末消毒指导及其它卫生防疫工作。

(11)卫生科:

负责食物中毒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2)供应科: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防护用品、工器具、材料的采购、调配与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所需大型特种车辆的提供与保障工作;负责火工品、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第二部分应急管理制度

一、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事故监测与预警机构

矿事故监测与预警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信息中心)负责。

二、事故监测与预警处置条件

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警。

(一)一级预警内容:

(红色)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导致全矿停风30分钟以上;

2.矿井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全矿停电lO分钟以上;

3.周边小煤矿与矿井打透,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导致多人中毒窒息;

4.矿井煤层发生自燃;

5.发生六级以上地震时;

(二)二级预警内容:

(橙色)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导致全矿停风10分钟以上的;

2.矿井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全矿停电;

3.周边小煤矿与矿井打透,导致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4.山洪暴发,洪水涌入矿井,可能导致矿井生产瘫痪的;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6.发现山体滑坡迹象,有可能诱发大面积滑坡;

7.铁路专用线遭破坏、可能导致矿井运煤通道中断;

8.举行大型活动、集会,公共场所有可能导致火灾、拥挤踩踏、坍塌的;

9.职工、群众家属数人越级上访,非法进行大规模集会游行等发生冲击党政机关、严重扰乱办公秩序;

10.矿区发生流行性传染疾病疫情、水源污染、急性职业中毒;

11.矿井发现有煤层自燃发火预兆的;

(三)三级预警内容:

(黄色)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导致一个采区停风30分钟以上,造成瓦斯积聚;

2.矿井主要通风机一台发生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单风机运行的;

3.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瓦斯超限的;

4.矿井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影响一个采区以上正常生产的;

5.排放瓦斯、开启采空区以及火区密闭或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导致一个采区不能正常供风的;

6.周边小煤矿与矿井打透;

7.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一个采区停电;

8.矿供电系统一回路发生故障,导致单回路供电;

9.民爆物品流失;

10.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波及范围局限的;

11.职工、群众家属数人聚集公司上访,严重干扰办公秩序;

12.山体出现大面积滑坡预兆或地面出现塌陷,矿区森林火灾预警特防期;

13.矿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发生异常情况;

14.矿区通讯、信息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生产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导致系统瘫痪的。

(四)四级预警内容:

(蓝色)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导致一个采区停风10分钟以上,造成瓦斯积聚;

2.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经常处于临界状态;

3.矿井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影响一个工作面以上正常生产的;

4.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导致生产条件恶劣,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末期收尾,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多队组同一地交叉施工作业;

6.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的;

7.周边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或开采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

8.主提升运输设备(强力皮带、提升绞车、罐笼)、大型机电设备、主排水、瓦斯抽放、瓦斯发电系统故障;

9.采区变电所发生故障,导致一个采区停电;

10.生产矿井发生主要煤仓堵塞;

11.地面作业场所、仓库、油库局部着火;

12.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lO人以下,波及范围局限的;

13.职工、群众家属数人聚众上访,干扰单位正常办公秩序;

14.发生暴雨导致矿区要害场所不能正常生产运行,居民住宅发生倒塌。

三、事故监测与预警程序

(一)事故监测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信息中心)在接收到上级险情通报或有关单位、科室的险情预报信息汇报的基础上,应加强分析,明确险情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二)预警发布

经分析确定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须向矿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发布。

预警发布要明确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及影响作用时间,并根据新情况及时做好续报。

同时,要向基层单位、科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发出预警通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防范应对

基层单位、科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按照职责范围,依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特别是要根据预警作用范围,做好井下作业人员的清点,掌握预警作用范围的人员分布及数量,超前安排应急避险撤人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

同时,要做好抢险撤人的部署准备,认真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掌握应急防范工作的主动权。

一旦预警结果显现,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四)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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