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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需到农村支教两年

13

解决黑龙江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路径分析

14

毕业新政1月1日起实施毕业生可享税收优惠

15

教育部:

毕业生就业不能只看大城市、只看好岗位

就业培训

2009年职场两大关键词操作攻略

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理由吗?

谈工商管理专业的学习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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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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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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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生就业形式依然严峻

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

技术人才最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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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黑龙江省内九所院校成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近期企业招聘大单不完全搜索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

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I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井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S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06

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十个方面广开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这将为大学生就业带来哪些帮助?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段余应,请他对新出台的《意见》做出解读。

让高校毕业生看得懂、用得好这些政策,着眼于当前,立足于未来,实现就业和创业。

1.促毕业生服务农村基层

政府推出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包括: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第一项:

“三支一扶”计划今年计划扩招为2000人。

名词解释: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

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在择业过程中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享受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优惠,报考研究生时享受优惠等政策。

黑龙江省前几年招募均为1000人左右,今年计划扩招为2000人。

招募方式是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

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

第二项:

特设岗位计划今年起每年招募3000名左右。

该计划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等,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

 

黑龙江省从今年开始,每年招募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黑龙江省农村学校任教。

  享受政策:

(1)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聘期内,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

(4)3年聘期结束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由组织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及报考研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第三项:

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按照中组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该计划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选聘到村任职。

基本程序是:

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对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第四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该计划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从2003年开始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募一定数量的人员,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黑龙江省今年拟招募1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服务。

(1)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2)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3)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2.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毕业生万余名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编制空缺人员时,要优先录(聘)用高校毕业生。

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从2009年起,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用于招录(聘)用高校毕业生。

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黑龙江省今年将在全省招录公务员不少于2600名、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不少于1万名。

3.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以下收费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4.街道社区就业全省不少于5000人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援助、乡村和社区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卫生防疫、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各地开发的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今年黑龙江省计划每个街道、社区至少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全省不少于5000名。

5.鼓励困难企业吸纳和稳定毕业生  

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的优惠政策:

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享受以下“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殊扶持政策:

  

(1)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2)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4)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6.经济有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促进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就业:

黑龙江省与“长三角”、“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已建立了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与俄、日、韩等国也建立人才劳务合作的联系,准备进一步加强同这些地区和国家交流合作,通过多种途径为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创业发展创业搭建平台  

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1)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

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家庭,对毕业生就业的期望更为迫切,帮助这些毕业生就业对于他们家庭的脱贫致富有重要作用。

(1)对其进行失业登记和困难家庭情况调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为他们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兑现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2)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毕业生专业素质和愿望,及时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帮助。

对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制订具体服务方案,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采取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

《黑龙江日报》2009.04.24

 

江苏省近日将采取措施,对家庭困难、毕业半年仍未就业等五类困难毕业生实行一系列‘就业援助”,包括由政府对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免费职业介绍和参加就业见习子。

对于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将对其就业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求职补贴等帮扶服务。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则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回其原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劳动保障邵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货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扶持政策。

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时于离校后回到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转移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政府将逐户逐人登记,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一对一就业服务,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清零”长效机制,确保他们实现保底就业和稳定就业。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政府将摸清底数,兔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依托墓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三次岗位推荐,时有培训需求的,组织安排参加一次职业培训或就业实习.

《中国劳动》2009年04期 

张辉

毕业的脚步越来越近,忙于找工作的大学生们,你们对就业流程了解有几分?

不要彷徨、忙乱,本刊特邀专家褚萍为你作详细解答。

三月,和煦的东风将浓浓的春意传送至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小径边绽出嫩黄细叶的柳条随风轻舞,仿佛一双双修长的臂膀,在深情地挽留着一个个步履匆忙的毕业生。

但是随着毕业时间的一天天逼近,各种毕业就业问题常常让毕业生们千头万绪,无心细品春日的柔情。

就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从学校学生到单位职员这两种角色的转换,其中所包含的环节不只是投放简历、进行面试、接受Offer这么简单的三段式,签约、派遣、报到、户口档案迁移等等流程所涉及的各种政策规章和一系列繁杂的手续都需要毕业生们认真了解,并一一

办妥。

为了让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在炎热的6月还在因为各种就业问题而彷徨、忙乱,中央民族大学就业工作处的褚萍老师特意就就业流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为我们作了详细的解答。

◎就业协议VS劳动合同

问:

签署就业协议书有哪些程序?

学校为什么要在最后签署?

答:

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大体程序如下:

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毕业生到就业工作处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签完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工作处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学校之所以放在后面签署三方就业协议书,既是审核所签单位信息的必要程序,也可以给毕业生一个思考的时间。

如果学校把盖完章的协议书交给同学们,一旦单位存在欺诈等行为,学校也是无能为力,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毕业生本人。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有何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1、主体不同:

前者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是高校毕业生也可是其他人;

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2、内容不同:

前者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而后者是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的确定。

3、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

前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

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只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而不签就业协议书,会有什么影响?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而只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实习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正式派遣,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人员流动,不具备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报到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实习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

本科生实习期为一年,研究生为三个月。

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

◎改签VS改派

什么是就业协议的改签手续?

毕业生可不可以办理改签手续?

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署时毕业生要慎重考虑。

但确实因为各种因素而要改签,则需要与原签约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违约带来的纠纷。

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本人向学校就业工作处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能与新单位签约。

办理改签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原来的协议书(即本人、单位的两份协议书);

2、原单位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原就业协议书的书面函;

3、本人的改签申请书;

4、新单位的接收函。

改签与改派两个概念,改签在学校统一就业派遣之前,改派在学校统一就业派遣之后。

什么是改派?

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所进行单位调整的一种做法。

改派程序比较繁琐,申材料应为:

1、原来的报到证(上下联均要,含蓝色的报到证和白色的就业通知书);

2、原户口迁移证;

3、原工作单位的退函(即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需要说明违约原因、表明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

4、新单位的三方协议书(或者是接收证明);

5、毕业生本人到就业中心填写改派审批表。

毕业生改派,档案应先转回学校。

如不转回学校,学校不再负责解决档案迁转问题而由本人负责。

◎户口档案VS

人事代理问:

毕业生的户口如何迁转?

毕业生的户口在毕业时必须迁出。

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的习惯做法是不迁至学校,如已迁至学校,也需要迁出。

京外生源毕业生,如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解决户档关系),毕业时户口按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转至相应单位;

如考取研究生,户口迁至录取院校;

取得国外院校的Offer并办理好签证的,可将户口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如果毕业时只取得Offer的,户口迁至生源地。

毕业生可否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

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学校负责递转。

凡是就业、考研、出国、回省“二分”的毕业生的档案均要发送到相关单位。

毕业生在签就业协议书、考研录取通知书、出国申请、二次分配时,要提供详细的档案寄送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等。

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把其档案通过北京市机要局统一寄送到相关单位。

档案寄送地址要填写规范。

如果毕业

生要求由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需要出具单位的调档函,并进行明确说明。

毕业时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该怎么办?

每年的六七月,是为毕业生大批办理就业手续的时间,届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分以下情况说明:

1、未经学校批准的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一律介绍回其生源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2、经学校批准的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继续推荐就业,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户口档案能在学校保留多长时间?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最多可留存学校两年。

期满后,学校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将该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派遣回原籍就业。

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既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研、出国(境)政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也负责办理养老保险、五大毕业生录(聘)用手续等。

毕业生如何进行人事代理:

1、各省市地区有自己的人事代理机构,一般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机构多挂靠在各省市地区负责毕业生接收的机构。

2、每年毕业统一派遣前,对拟继续考研、出国、从事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或者未就业而拟继续就业的毕业生,就要及时和生源所在省市就业主管部门的人事代理机构联系,由人事代理机构指定挂靠单位或自行联系挂靠单位,签定协议书,学校按协议书直接派遣。

“人事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对于毕业生统一派遣时,仍未就业的毕业生,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来挂靠档案和户口,是很好的选择。

这样学校可以派遣,发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属于国家干部身份。

和户口档案留存学校相比,其好处有:

1、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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