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和应对策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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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主潮流,新贸易保护主义比传统的关税壁垒更具隐蔽性和“合理性”,例如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标准与技术认证等环保与技术壁垒和反倾销与保护知识产权等形式都可以帮助它们在国际贸易中规避掉多边贸易制度约束、方便实行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的就业、维护在其国际分工以及国际交换过程中支配地位的目的。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以环境保护为名义的“绿色壁垒”、凭借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壁垒、对外贸易管理和反倾销。
相关研究表明,相比于以关税壁垒为主要手段的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拥有形式上的隐蔽性和名义上的“合理性”,相比于通过谈判实行减让关税的措施,绿色和技术贸易壁垒是很难通过外交的努力或者谈判来消除,同时其具体形式是复杂多变的,常以新科技为支撑。
我们只有“以强制强”,用相应的高科技手段,才能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
(一)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差别
新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比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性质不同
主要是经济较落后的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从而发展本国经济,对某部门和行业实行保护措施,以促进这些部门和行业迅速成长的思潮理论。
这一种保护的最后结果是自由贸易之路。
相比较,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发达国家为保住经济优势地位,广泛地实行保护措施,以此维持其政治及经济利益的思潮理论。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在贸易行为上没有改变国际贸易的政策总趋向,但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很有可能影响国际贸易政策总趋向的。
2.对象不同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是弱小的新兴工业;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是陷入结构危机的产业部门。
农业,一个特殊产业,在许多国家的任何时期都会受到保护。
3.范围不同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范围在商品贸易或资本贸易领域;
新贸易保护主义保护范围扩展为服务贸易或技术贸易领域,因为在20世纪70、80年代,服务或技术是发达国家贸易的主要因素,与商品和资本贸易相似,遇到了贸易壁垒。
4.区域不同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基础是国家贸易壁垒;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基础是区域贸易壁垒,也就是说由一个国家的贸易保护进化为为区域级的贸易保护。
在各自区域范围之内,国家之间还是实行自由贸易,对区域之外国家实行共同关税壁垒,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之间的贸易政策。
欧共不仅是通过关税同盟以及共同的农业政策一致对外,筑起了贸易壁垒,同时将这一区域保护的范围扩大至联系国,对46个发展中的国家实行优惠制,西欧的工业品以及农产品市场却逐渐对外封闭,这一举措影响到了美国的出口利益,促使了美国国内新保护主义的思潮。
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标志着美国由狭隘的全球自由贸易退化为强调“互惠”的、区域之间的自由贸易上来。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鲜明的时代特点
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全新鲜明的时代特点,具体如下。
1.特定的时代背景
不同的历史时期,贸易保护主义有独有的时代背景。
重商主义贸易保护与15至17世纪资本主义准备期相适应,这是金银货币就是财富,所以重商主义贸易保护是对财富的保护。
李斯特传统贸易保护论是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代表,核心是生产力理论,其认为财富生产力远远重要于财富本身,生产力是一个关系国家存亡的关键问题,经济落后的国家通过关税壁垒的保护措施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和实现工业化。
普雷维什中心外围论研究了发展中的国家贸易条件恶化的长期趋势,提出了实行贸易保护的政策,推动了发展中的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国际分工,建立了国际经济新秩序。
19世纪后半期至二战之前,发达国家产生了超贸易保护主义,与垄断资本全球市场份额扩大,过剩产能、经济危机转嫁相适应。
新贸易保护主义发源于二战后的美国,以GATT/WTO为主导,是国际多边的自由贸易体制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发达国家为维持经济优势的产物,具体表现是产业保护,主要表现是市场争夺以及对产业垄断。
2.特定的政策目标
任何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都有其独自的政策目标。
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就是旧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落后国家与外围国家之间通过保护初级产业以促进弱势产业快速成长,最终撤销保护进而走向自由竞争为最终目的,即保护为了最终的不保护,所以旧贸易保护主义无法改变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趋势。
二战之后,GATT/WTO产生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成为发达国家维护昔日的经济优势地位、巩固加强市场垄断地位、获取高额的垄断利益的手段,通过贸易保护措施来维持政治经济利益,主要表现是市场争夺和产业垄断,及对本国就业的保护。
与二战前贸易保护主义不同,并不是以培养自由竞争能力,而是一巩固加强市场垄断为目的,它的政策行为影响到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趋势。
3.广泛的保护对象
旧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是指幼稚产业或者出于弱势的新兴工业,主要表现为物的保护。
而战后的贸易保护表现为产业保护,主要表现为市场的争夺和对产业的垄断。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是本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正在衰落的垄断产业;
另一方面是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其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而且扩大到服务、技术、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
所以从当前贸易保护的特点可以看到,现在的贸易保护是就业保护,也就是人本主义,因为资本已经不能忽视人的存在和权力,而且,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都是为了人。
4.体系化的保护措施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采用关税壁垒,在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削减协议之下,每个国家的关税由1948年的36%下降至2000年的4%,关税下降到很低的水平,保护作用日渐减少,所以新贸易保护主义以非关税壁垒为主导,将其体系化,使其发挥贸易保护的作用。
主要表现:
强化非关税措施使用,据GATT统计,20世纪90年代非关税壁垒由20世纪70年的800多项增加至8大类75种的3000多项;
立法使非关税措施合法化,确认反倾销、例外条款、反补贴条款法律地位;
新贸易保护主义限入,重点由限制进口改为鼓励出口,由国内市场消极防御改为国外市场积极进攻,形成出口信贷与出口补贴、国家信贷担保,建立一系列的体系化制度。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国际竞争加剧
在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制度逐步演化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制度,而竞争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目前,竞争已不再作为单纯的“手段”或“工具”存在,而逐步演变成为主权国家和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动机,成为实现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
各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身的产业与贸易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
一方面,采用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等保护手段有利于改善本国企业的收益和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一旦外国企业或进口产品危及本国利益时,即使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
特别是在“就业”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种公共品的今天,由进口增加导致的失业问题已经具有了越来越突出的政治意义。
当本国产业和劳工群体受到进口冲击时,来自公众的呼声或其他政治压力必然使政府倾向于对这些领域实行保护,以排斥竞争的威胁。
(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
随着跨国公司及其海外经营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流向和贸易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差额的分布。
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分工和核算体系,在内部贸易中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益,但却把各国账面上贸易差额的此消彼长以及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甩给了各国政府。
作为承接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的亚洲地区制成品出口的迅速增长,使其对美国、欧盟保持了较大规模的贸易顺差,而美国和欧盟跨国公司在亚洲地区投资企业的出口已经成为美国和欧盟贸易逆差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发达国家处理贸易逆差的政策并不主要针对这些大跨国公司,而是拿出口国开刀,以解决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争端为借口,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
(三)国际贸易中双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兴起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双边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订和实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热点。
据WTO统计,到2004年,向WTO正式通报的FTA已达206个,WTO成员中绝大多数参加了一个或多个FTA。
FTA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有FTA在促进贸易增长、消除双边贸易壁垒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是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导致了“双边主义”盛行。
FTA的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了连锁反应,一国缔结了FTA后会对相关国家构成竞争压力。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FTA战略,参与FTA谈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同时,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区域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
欧盟加快了扩员的步伐;
北美自由贸易区增强了成员国之间的联系;
APEC的影响力逐步扩大;
东亚地区在加强东盟内部合作的基础上,正积极探索新型东亚区域合作机制。
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2004年,全球已有174个国家(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TA),只有12个岛国(地区)没参加任何RTA。
在多数情况下,FTA及区域一体化组织与WTO具有互补、互动的关系,但FTA以及区域贸易组织对非成员国的进口构成了障碍,其中,一些双边和区域安排带有明显的排他性保护色彩。
(四)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一定冲击
以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出口规模迅速扩大,并逐步成为世界制成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
特别在中低端工业品市场上,这些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出口竞争力,并逐步取代发达国家原有的市场份额。
尽管这些发展中大国出口的高速增长并未彻底改变国际贸易不平衡增长的局面,但其出口实力的增强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发展中大国大量低价工业品进入欧美市场,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冲击。
为缓解由此形成的贸易逆差和各种国内矛盾,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强权,加强了对这些发展中出口国的贸易制裁。
同时,由于这些发展中大国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相近,彼此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
近年来,这些发展中出口大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已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内容。
这些新矛盾的出现表明全球化时代自由贸易与国家利益的对立与冲突有可能在部分领域激化,这也正是在当今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主旋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仍然演奏着不和谐音符的原因所在。
四、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新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其所奉行贸易保护政策,导致了中外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业发展乃至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都带来相当大的不利影响。
政府作为对外经济贸易的主要管理者,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维护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我国外经贸的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加快制度的调整和创新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虽然我国在外经贸体制改革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依然有许多规章制度与国际惯例不相符,而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者正是抓住了我们的这些缺陷和不足,频频向我发难。
所以,在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过程中,加快相关制度的调整和创新是政府的首要任务。
首先,要尽快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协调,争取用磋商的方法解决贸易争端和摩擦其次,我国应该针对主要贸易伙伴新出现的法律、法规,未雨绸缪,积极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防范体系。
最后,要加快我国标准化建设和发展。
我国政府已经决定在今后5年至10年内,投资1.5亿元,研制出一批重要技术标准,尽量使之成为相关产品和技术的国际标准。
(二)努力建立和谐的双边经济关系
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日本和欧盟之间的贸易摩擦构成了中外贸易摩擦的主体。
因此,中国政府应致力于同发达国家建立和谐的双边经济关系,尽量减少或避免少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发生冲突。
建立和谐的经济关系的前提是要有良好的政治关系。
因为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政治关系,而且政治关系发展的不顺利往往会对经济关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制约性,因此,中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中长期政策的核心应当是经济与政治双管齐下。
在大力发展经济关系的同时,加强双边政治对话与合作,发展良好的政治关系,形成经济推动政治,政治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调整出口战略,扩大国内需求
虽然我国外贸出口已突破万亿美元大关,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
但外贸进出中的“两多两少”仍然困扰着中国这样的贸易大国。
所谓两多是贸易摩擦多、资源消耗多。
贸易摩擦多,中国既是世界市场中的“大买家”和“大卖家”,同时也是世界贸易中发生摩擦最多的国家之一;
资源消耗多,中国劳动力成本虽然不到发达国家的1/30,但是资源消耗庞大。
所以我国应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发展自主品牌,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
再者,过高的外贸依存度极容易引起贸易摩擦。
从长远的战略看,把扩大内需作为确保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战略,既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又有利于避免可能的产业空洞化问题。
(四)努力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
诚然,目前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是我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但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进口规模的逐年扩大,也日益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的重要市场。
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1995年进口额1320.8亿美元,2006年为7916.1亿美元,预计从2006年到2008年,
我国货物进口总额将超过1万亿美元,而且我国进口的大多是发达国家的各种工业制成品,特别是各种先进的工业设备,一直占当年进口总额的70%以上,且进口增幅较大,如此巨大的市场,必将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不可忽视的利益源泉。
我们完全可以打“进口牌”,争取发达国家在贸易纠纷处理中的对等让步,引起发达国家之间的充分竞争,以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
(五)切实推进科技兴贸战略
近年来,中国卷入贸易摩擦的出口产品大都是工农业初级产品和低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
这些产品在中国出口商品构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替代性强,很容易被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所取代。
因而当这些产品对进口国市场造成冲击时,极易受到进口国反倾销、保障措施等的指控。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只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才能增强抵御各种外部风险的能力,进而促进对外贸易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对于政府而言,应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中国“十五”计划建议书中,明确提出了“重视科技兴贸,优化商品结构”的战略方针,并将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这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奠定了基础。
在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过程中,中国应逐步淘汰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不断发展智力劳动密集型产品甚至是部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六)加强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工作
1.努力构建WTO框架内的产业保护体系
构建产业保护体系,不能以国内法为基础,必须在WTO的政策框架内合理的进行。
为此,中国政府应努力构建一个有效的、适度的、动态的和主动的产业保护体系。
2.完善现有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产业损害预警模型主要是针对在开放市场条件下,为预防国内产业因进口量激增或进口价格异常下跌而遭受损害所建立的模型。
模型的构建一般遵循下列三个步骤:
确定接受预警的产业;
对产业进行监测;
预警程度分类。
同时,扩大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范围。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汽车、化肥、钢铁三大行业的预警机制,但是从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看,还远远不够。
因此,政府应当尽快在其它重要的进出口行业建立预警机制。
中国应加快农业、电子信息业、新兴产业进出口预警机制和调控体系建设:
一是针对信息不畅、沟通不够、协调不力的状况,建立相应的机构,确保有关生产和产品贸易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主管部门;
二是对主要产品事先确定警戒线,当国外同类产品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并达到一定规模时,及时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三是根据市场对等开放的原则,在出口遇到技术壁垒时,采用适当增加进口的办法,以确保中国农产品稳定占领对方市场甚至扩大出口;
四是尽快建立、完善以技术标准、绿色壁垒为主要内容,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保护体系。
(七)加快对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
目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行业协会大部分是由政府经济部门组建的,或者是从政府有关部门剥离出来的。
大多数行业协会行政色彩比较浓,习惯自上而下的工作方式,存在结构不够合理,会员的代表性比较差,未能充分考虑同一细分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未能考虑广大企业的利益,对市场的反应不够灵敏等诸多问题。
针对我国目前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运行模式,建立适应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业协会组织,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改变政府“办”协会的局面,将协会的生存与各会员的利益紧密相联。
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要彻底改变“官办”的性质,将行业协会的生存与行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是改革行业协会内部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突出服务职能,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对各行业协会所属职能和管辖范围进行重新划分,以便于协会更好地为会员做好信息收集、市场分析和决策服务;
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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