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网调技术支持系统软件招标技术规范书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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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项目单位。

技术规范书未经项目单位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作出任何修改。

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订货合同技术附件之前,项目单位保留技术规范书修改的权利,可以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

双方签订合同之后,项目单位有权提出和供应商有责任接受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及与相关系统接口要求改变所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6.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书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或以其它形式补充。

7.在合同生效期间,下述文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设计联络会的会议纪要

●双方确认的测试和验收文件

●所有供应商对技术问题的澄清及项目单位确认的文件

8.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应答。

一.2应答须知

1.供应商必须按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详细的技术建议书和报价清单。

内容至少包括软件配置、技术方案(包括功能实现方案、性能指标等)、验收试验、工程管理(包括工程进度计划、设计联络会、技术培训和合作开发、安装指导、售后服务、技术资料等)等。

2.本技术规范书中建议的系统方案,供应商可参考采用。

供应商应尽可能提出一个功能规范和性能指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而技术方案更先进合理、性能价格比更优越的系统设计方案。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未能提出但供应商系统已具有的功能及技术性能指标,供应商可在其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功能、接口、性能等与目标系统要求有所不一致或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方案。

3.供应商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具体说明所建议的技术方案、软件功能配置符合的有关标准(包括国际、国内标准和专用标准),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技术资料。

对每个单项模块,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特殊说明的部分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评标理解的不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建议书的软件清单内容应该包括项目单位要求的全部功能模块,即使本规范书中没有明确要求,但实现系统功能所必需的软件模块也应该在供货范围之内,需要报价的也应在报价清单中给出,以保证系统完整性和正常运行。

否则,相关软件模块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5.供应商在应答文件中必须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应答:

●供应商取得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的资料。

●供应商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软件维护保养、修理及其它售后服务能力的资料。

●供应商的产品在近5年内应具有3家省级电网及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并提供用户出具的应用证明。

6.现场验后10年内,如果项目单位需要对供应商所供系统进行升级扩容、购买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等,供应商应负责帮助完成。

对此供应商应给出明确的书面承诺,并标明价格。

7.本技术规范书在内容或技术指标上如果存在错误(包括印刷错误),供应商可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正。

8.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原厂商的资料可为英文),所有的计算、说明和图纸等均应采用国际单位。

供应商应保证对本次采购的所有技术说明文件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公布项目单位的有关材料。

9.本技术规范书中,文字或表部分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

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否则将严重影响评审结果。

一.3应答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项目单位提供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

2.方案必须针对本技术规范书每一章的每一项逐项回答,即使无偏差,也应列出其实现方式,并附有详细、全面的技术资料,否则其将被认作没有回答。

3.对规范书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含各章内的),应说明是否实现及满足的程度以及实际实现的指标值。

4.所有不能满足本规范书要求,必须以“偏差表”的形式列出。

对不能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应答方案,项目单位有权作出废标的处理,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5.本系统涉及到第三方软件接入,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所提供产品对支持第三方应用软件集成的接口,是否支持“即插即用”,如果支持,详细说明接口实现方式。

一.4供应商的职责

1.设计、配置和提供一套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和相应的技术服务,并保证完全符合最终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果系统中含有第三方提供的软件,供应商也应负有相同的责任。

2.提供符合项目单位要求的总体方案以及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的性能指标、功能配置。

3.供应商提供的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软件必须能在项目单位提供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正常运行。

4.负责在供应商所在地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

参加在项目单位及系统集成商所在地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5.负责工厂验收试验(FAT)并参加现场验收试验(SAT)。

6.支持并配合集成商完成项目单位提出的所有系统的接口。

7.负责供货范围内产品的投运、验收试验、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

8.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产品的包装运输。

9.负责培训项目单位的工程师,培训内容包括软件开发、操作和维护等。

10.提供培训和开发时的支持(包括办公设备),以及培训和开发用的硬件设备和必须的技术资料等。

11.提供系统投运后的技术支持。

12.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至少包括所有功能模块的技术说明书和常规试验数据及试验报告、试验和验收标准、质量保证书,以及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类图纸和其它资料。

13.负责所提供软件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14.供应商技术专家在工厂集成、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整个工程期间,应为用户、系统集成商、应用软件提供商提供技术支持。

15.为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相关应用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16.及时向供应商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在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和调试。

17.供应商有责任对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电网技术参数资料以及有关资料进行保密。

18.其它双方约定的供应商职责。

一.5项目单位责任

1.审查合同生效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功能规范、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内容和计划、验收试验大纲和计划等。

2.提供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的运行环境。

3.负责在项目单位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4.参加在供应商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5.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验收试验。

6.配合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软件现场安装和调试。

一.6工程进度

整个工程进度由系统集成商根据工程需要制定,潜在供货商应严格按照系统集成商制定的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软件及服务。

一.7设计联络会

1.为便于合同的执行、审查和确定系统设计方案,供应商与项目单位应根据需要举行设计联络会,具体联络会安排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提出,设计联络会所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2.除按合同规定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外,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约定对方举行额外的设计联络会。

3.每次设计联络会买卖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8培训

1.供应商应向项目单位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软件开发、操作和维护等。

2.供应商应向项目单位培训人员提供最新的技术文件、操作手册等参考资料,以及其它必需品及工作和培训场地。

3.供应商应提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与项目单位磋商。

4.供应商应提出培训的建议日期、培训时间表和课程表,在项目单位同意后,由供应商邀请培训者到供应商公司和制造厂进行培训。

5.培训所需的项目单位人员的往返机票、交通、食宿和生活费等,应包括在合同中并单列。

一.9安装调试和现场服务

为保证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投运,供应商应派出足够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1.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的安装、投运、性能测试、验收应根据技术规范书和供应商提供并经项目单位确认的文件规定进行。

2.供应商应在工厂安装、现场安装调试期间提供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的安装调试和现场技术服务。

3.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的各功能模块在工厂集成、现场安装调试以及项目总体验收阶段,均应进行测试和检查,双方确认合格后签发有关阶段竣工证明书。

4.如果在签发竣工证明书后,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有一条或多条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时,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使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完全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在此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如在此期间仍未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时,按有关商务条款执行。

一.10技术资料和文件

1.为确保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的验收、安装、运行和维护,供应商应提供所供工程实施备忘录、系统管理员文档、用户操作文档、程序员文档、安装指南、验收说明及试验报告等资料的纸制文件及电子文档,以及安装光盘两套,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所有文件、图纸、信函等均采用中文(原厂商的资料可为英文)。

所有的计算、说明和图纸等均应采用国际单位。

3.至少应有两套完整的、被装订好的资料,与安装光盘一起运至现场。

4.供应商应按下述要求提供有关的资料和图纸:

1)按合同订出的设计、培训和交货各阶段的详细计划和现场试验的建议计划。

2)培训的建议日期、时间表和课程表。

3)提供最终设计中按合同中所描述的保证性能的设计文件,并提供合同所要求的全部功能。

提供所有软件的安装、运行、检验、维护等方面的说明手册,说明手册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

第二章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功能与技术要求

二.1地理信息数据管理

1)地理信息数据应具有物理和逻辑上规范的分类分层组织结构。

2)提供良好的数据配置管理工具,方便第三方使用者管理和维护。

3)支持分布式数据部署,基于统一的访问接口,数据物理位置对访问者透明。

4)提供多种矢量、栅格地理信息数据格式读取和转换功能。

二.2地图服务发布

1)提供服务端的远程地图绘制和瓦片图像发布功能。

2)基于特定协议,服务端应能根据客户端的请求内容对输出的图层、绘制效果以及图像文件格式进行灵活控制。

3)针对海量影像数据,服务端应具备动态缓存功能,并能进行良好的管理和调度。

4)服务端具有良好的容错机制,保证服务器软件长时间稳定可靠运行。

5)支持局域网内多用户并发访问,并具备较好的响应速度,响应时间(从接收请求到提供结果)<

3秒。

6)基于SG-OSS服务总线进行数据通信和传输。

二.3动态数据交换

1)支持基于地理标志语言(GML)、Well-knowntext 

(WKT)和Well-knownbinary 

(WKB)等通用矢量地理信息数据格式的交换。

2)提供客户端和服务端相应数据格式转换及网络传输的编解码软件模块。

3)基于SG-OSS服务总线,支持地理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及访问权限控制下的查询。

4)对大数据量文件交换,提供压缩编解码和FTP下载功能。

二.4空间查询操作

1)提供SQL或XML编码风格的空间结构化查询语言。

2)能够处理基本的矢量数据几何和拓扑关系查询,如相交、包含、相邻等。

3)提供不同地理坐标系下的空间位置查询和转换服务。

4)具备针对大数据量空间查询的优化机制,以确保有较好的响应速度。

5)查询响应时间(从接收请求到提供结果)<

5秒。

二.5空间应用分析

1)提供空间测量与计算功能,包括几何量算、距离量算和重心量算等。

2)给定一个空间对象或集合,基于邻域半径,能够动态生成缓冲区。

3)基于点、线、面矢量或栅格图层的叠置分析功能。

4)提供地理空间和非空间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功能。

5)提供网络系统的路径分析功能。

二.6二次开发接口

服务端二次开发接口的设计遵循业界标准接口和开发规范,要求简单高效,易于学习和掌握。

1)提供用于空间数据源访问和属性操作的开发接口,在SG-OSS系统整体框架下实现统一安全管理和控制。

2)提供完善的地图发布编程接口,用于电网地理信息专题图定制输出。

3)提供多种编程语言的扩展开发支持,典型包括C、C++、JAVA和Python等。

4)提供动态数据交换和空间结构化查询语言的插件式编程接口,便于现实对已有自定义格式电网地理信息数据格式的兼容,并具备将来融合第三方数据源和访问协议的扩展开发能力。

5)提供服务端空间分析本地调用接口,用于电网特定应用高级分析功能的服务器端扩展开发。

6)提供服务端管理接口,如服务器软件的启动和停止接口、连接信息配置和查询接口、日志记录和查询接口等。

二.7软件跨平台支撑

1)要求具备跨平台的内核,提供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的、核心的功能,提供一系列应用无关的GIS专业核心算法模块。

2)产品应兼容多种硬件体系,可运行于X86、X64等硬件体系之上。

3)能在凝思、麒麟及其它常用Linux、Windows、Unix等多种通用/专有操作系统上正常运行和二次开发。

二.8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服务端源代码和客户端应用开发范例程序代码。

2)供应商在建议书中应详细提供软件的详细配置和技术指标等资料。

3)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光盘介质应有良好的包装质量和刻印质量,所提供的纸介质文档应有良好的印刷质量。

第三章验收试验

三.1概述

3.1.1供应商所提供的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软件的质量、功能、性能等均应经过试验,并经项目单位认可才能交货。

3.1.2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各功能模块的验收试验包含工厂集成验收试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项目总体验收。

3.1.3供应商应提供所有各阶段验收试验的细则,细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项目以及所达到的性能要求,并经项目单位认可。

3.1.4项目单位人员对试验的认可签字并不解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

3.1.5试验和验收计划

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工厂试验和现场验收的计划(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性能、功能及稳定运行的测试方法),项目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试验和验收计划具有修改的权力,并在设计联络会上经项目单位确认后生效。

3.1.6试验报告

供应商应提供四份试验报告的拷贝,每份报告均应有编号、日期。

试验报告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

1)试验项目的说明

2)试验项目的项目编号,数量以及顺序号

3)完成试验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4)试验环境和条件

5)试验合格的标准

6)试验数据

7)双方试验人员名单

8)双方负责人签字

3.1.7在FAT和SAT期间,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检验、维护、测量、试验和记录的设备。

3.1.8项目单位将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方便以确保现场验收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三.2工厂验收试验(FAT)

根据工程的进展和需要,与项目单位以及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集成商,确定FAT的时间和条件。

FAT目的是为保证系统包括软件和硬件能够满足技术规范书的功能要求,FAT包括系统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3.2.1功能试验

功能试验的目的是严格考验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的所有功能,包括单独的和集成在一起时的情况,并核查所有软件的性能。

该试验包括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所有功能。

3.2.2稳定性试验

为了考验系统的操作运转,要进行连续72小时的稳定性试验。

在该性能试验的72小时内,不得进行软件调整,除非经过项目单位许可。

在稳定性试验进行期间,用户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对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提供的各种功能要求进行正常操作和信息转储。

三.3现场验收试验(SAT)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与项目单位以及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的集成商,确定SAT的时间和条件、以及次数。

3.3.1现场验收由集成商负责,各方人员共同配合完成。

3.3.2该试验将在设备安装就位、软件已装载、系统已成功运行后进行。

在SAT中还必须包括与现场设备和外部系统的试验。

在工厂条件下不能完成的试验应包括在SAT中。

SAT应按供货商准备的,得到用户确认的测试程序进行。

3.3.3在SAT期间发现的系统缺陷和设计错误应由供货商更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3.4如果进行了工厂验收试验,SAT应完成FAT所作的全部系统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3.3.5如果进行了工厂验收试验,SAT应包含合同规定的所有开发项目和FAT中偏差的改进。

3.3.6SAT合格完成后5天,双方代表应在SAT验收报告上签字。

3.3.7SAT开始后4周内,如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则SAT不能通过。

3.3.8供应商应派合格的工程师到项目单位现场提供技术服务,SAT和现场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中并单列。

第四章质量保证

1.供应商在产品设计、开发、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均应满足运行的高度可靠性和长期稳定性的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软件均应附有制造商发出的,有供应商签字的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

3.供应商应提供远方诊断的技术服务。

在用户授权后通过认证的远程访问系统,诊断系统运行情况、处理故障并给予说明。

4.所有软件的质量保证期为在最后的SAT后3年。

5.所有第三方的软件设备应由中国境内的公司直接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五章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五.1技术后援支持

供应商必须向项目单位承诺提供原厂商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开发版和运行版定制和现场技术支持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产品功能扩充提供技术支持(至少三年);

2、为产品相关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方案支持;

3、为产品安装、部署、调试等提供现场服务;

4、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分别定制和提供开发版和运行版两个版本;

5、供应商负责所提供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开通;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详细说明所承诺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范围和程度;

五.2售后服务

五.2.1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软件至少3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系统整体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

提供至少为期三年的产品免费升级服务及补丁提供。

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保证项目单位可以随时找到相应的技术人员。

3)供应商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

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项目单位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

4)项目单位软件进行新版本升级,供应商提供无偿提供数据迁移服务,数据迁移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

5)供应商必须承诺对由于所开发产品存在缺欠给予终身免费修复,对于由于供应商开发的产品存在缺欠造成项目单位严重损失的,项目单位保留索赔权力。

五.2.2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

1)供应商应提出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维护计划,包括系统维护、故障诊断、模件更换、故障处理等。

2)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出现故障,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负责查找故障原因并将系统恢复到正常运行。

在系统或设备本身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系统维护的方式、费用、联系方法、响应时间、人员要求如下:

⏹维护方式为热线技术支持电话、远程诊断和现场维护。

⏹提供支持要求:

提供7*24的热线电话支持服务。

系统发生异常情况,在接到项目单位的通知后,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在4小时内完成远程登录诊断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疑难。

如供应商工程师于报修后36小时内,在项目单位现场无法解决问题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应急备用方案,保证项目单位业务应用正常运行。

供应商必须保证在报修48小时内恢复项目单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故障如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经用户方认为可能会影响系统将来的稳定运行的,系统或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系统或设备重新投运后的6个月。

⏹质保期内所有维护费用均为免费。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版本及服务,并保证及时通知买方最新发布的补丁和更新程序,及提供多种获取这些程序的途径。

⏹供应商在应答文件中应提供参与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详细人员配备情况。

3)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应包括:

紧急故障响应,由于环境的变化或其他各种原因出现系统的故障,供应商技术人员能够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理。

技术咨询、交流,根据项目单位的需求,通过各种形式(如电子邮件、电话、座谈会、研讨会等)就备份与恢复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技术交流。

在质保期内,如供应商对应用软件有所改进,应及时免费提供项目单位使用。

如项目单位有新的功能要求,应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免费进行软件升级或改造。

供应商应最大限度地提供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持范围和程度,包括可提供的系统支援设备的详情。

在系统设备运行期间根据需要,供应商有责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4)如果系统在一个特定部分发生重复性故障时,供应商应同意对这个部分重新计算质保期(软件模块和硬件同样适用)。

如果重复故障使整个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整个系统的质保期应重新开始计算。

五.2.3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

1.供应商应根据合同要求向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以合理价格提供项目单位需要的系统维护及系统更新服务。

2.在系统达到最终规模时,供应商应保证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的功能和指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供应商应承担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端能力扩展带来的费用。

3.质保期后至此系统生命终结,如项目单位有新的功能要求,应标单位应积极配合,以合理价格进行软件升级或改造。

对于项目单位提出的软件缺陷和错误,供应商不应以推出新版本解决为由,而推迟解决时间,应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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