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级工程建设的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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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级工程建设的指南

 

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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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

省级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提出的之一。

本工程将在整合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运行状态的可视、可测、可控,促进转变交通运输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方式、业务协作方式与信息化建设方式,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运行服务水平。

为更好地指导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建设,明确工程,保证工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以与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文印发)确定的总体框架,制订本指南。

省级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其他标准规由部另行组织制定。

本指南由工程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的

通过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一是转变交通运输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方式,提高公路水路、状态评估、异常预警、、指挥调度、协调联动效能,促进信息化条件下的行业体系的形成;二是转变交通运输业务协作方式,提高跨部门、跨区域业务联动效率,促进信息化条件下行业业务协同体系的形成;三是转变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方式,提高行业信息集成和资源共享水平,促进体系的形成。

二、建设围

(一)业务围。

省级工程涵盖的主要业务包括:

公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道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河航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应急、交通运输协调等7个方面。

各地可根据当地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合理选择或适当扩展省级工程的业务围。

为了保证省级工程在全国围的协调性,工程

(二)对象围。

省级工程的主要监测对象包括国省干线公路、河高等级航道(含通航建筑物)等重要基础设施与交通运行环境;主要港口、一级汽车客运站等重要运输枢纽;“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应急救援车(船)等重点交通运输装备。

各地可根据当地交通运输发展特点,合理选取监测监控对象。

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扩展省级工程监测对象围。

三、建设定位

省级工程以省厅与其业务局为主要用户,并尽可能为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和应用服务,以提高业务协同效率,并保证相关数据采集的可靠性。

省级工程可分期建设,滚动发展。

近期,省级工程的业务功能应以日常运行监控为主,以应急处置为辅,主要功能可定位为“”。

各地可根据建设条件进行合理确定上述功能的实现程度。

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在运行监控的广度(时空围)和深度(要素围)、安全预警效能、应急反应效率和应急处置科学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四、建设思路

鉴于各地在交通运输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化方面均具有一定基础,近期,省级工程应采用“”策略,加强重点区域或运输通道交通基础设施、运载装备、运行环境的监测监控,完善运行协调、应急处置通信手段,促进。

各地可根据工程建设条件,适当优化省级工程建设思路,但应坚持以业务效能目标为导向,在相关基础数据补充校核、重点监测对象动态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与数据质量管控、业务运行机制优化重构等方面加强建设,取得实效。

五、建设原则

(一)职责导向。

根据当地交通运输管理职责和体制,合理确定省级工程的业务需求,明确业务目标和运行模式,促进信息化条件下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确保工程有效运行并发挥实效。

(二)业务协同。

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确定的工程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为引导,着眼于构建全国统筹协调的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运行保障体系,加强省级工程顶层设计,明晰交通运输各级部门之间、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保证,并充分融入当地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标准统一。

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组织制定的本工程相关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其他标准规,保证部省、省际、省各业务间信息高效共享和业务有效联动,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

(四)架构开放。

以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和持续发展为前提,采用设计,满足业务功能扩展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架构统筹协调和有效融合,共建共享相关资源。

(五)资源集约。

相对集中地部署各类资源,充分集成现有的各种动态监测、通信传输、数据处理、信息服务、机房、监控场所等信息设施设备,并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日常值守与应急处置资源,避免重复投入,提高行业信息化的规模效益。

六、建设目标

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本工程建设目标如下:

(一)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基本要求。

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原国道,下同)联网覆盖率不低于70%。

高速公路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中重要路段、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省界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70%;普通国道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中重要路段、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省界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20%。

国家级交调站点与路网监测点相对部署在交通流量较大、自然灾害频发、易拥堵的重点区域与运输通道。

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中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的技术状况等级检测评定结果联网管理。

Ⅰ类治超站视频监测、超限自动检测联网管理覆盖率不低于70%。

(二)河高等级航道运行监测基本要求。

浅险航段水位自动测报站点覆盖率不低于40%。

重要船闸上下游水位自动测报、视频监测覆盖率不低于70%。

(三)一级客运站运行监测基本要求。

旅客发送量联网监测。

候车大厅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90%。

(四)主要港口运行监测基本要求。

危险品码头装卸作业区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70%。

(五)重点运输装备运行监控基本要求。

“两客一危”车辆实时动态监测覆盖率100%。

“四客一危”船舶实时动态监测覆盖率100%。

(六)通信保障基本要求。

能与运行协调、应急处置作业现场实现畅通的语音通信。

(七)事件检测基本要求。

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检测、巡查、接报警等),公路、水路交通Ⅱ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检出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八)协调联动基本要求。

形成省、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应急联动体系框架;各类运行监测(监控)、事件检测信息按相关规定,与时报部。

(九)信息发布基本要求。

安全预警、交通诱导等服务信息与时发布。

七、建设任务

(一)建设。

综合利用现有各种信息监测设施设备,补充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装备的运行动态信息采集系统,满足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等业务需要。

(二)建设。

建设完善省级公路网运行管理、道路运输运行管理、水路运输运行管理、河航道运行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等业务应用系统。

(三)完善省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

加强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和安全应急管理等数据采集,提高数据质量,促进形成。

(四)建设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平台。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集中或分布建设满足省厅与其业务局工作需要的交通运输。

(五)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与应急。

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可变信息交通标志、短信、车(船)载终端、交通广播、服务热线等多种手段,与时发布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

各地可根据工程建设目标和建设条件,合理选择或进一步丰富省级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章系统架构

一、业务架构

根据工程业务围,本工程可包括、、、、、、等7个主要业务域。

本工程涉与:

一是本省与相邻省份间交通运输运行协调与应急联动;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省有关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气象、水利、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间监管协同和应急联动;三是相关交通运输业务间的协同;四是工程部相关业务间的协调联动。

本工程还涉与:

一是省与部、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应急联动;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相关交通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和应急联动。

各地应根据当地交通运输业发展状况和管理体制特点,合理确定工程业务架构,明晰省厅与其业务局、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业务功能与相互分工协作关系;应根据各业务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或应急预案,细化业务规则和流程,并明确不同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外部相关机构间的业务协作关系,构建合理的业务运

图2-1省级工程业务架构示意图

行管理机制。

省级工程业务架构如图2-1所示。

二、数据架构

本工程涉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与。

各地可根据建设条件和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建立统筹管理的,集中或分布部署各类数据资源。

可在技术条件较好(具有整合的数据资源平台,且有运行正常的应用系统)、维护力量较强(配备专业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业务局部署其业务数据,并与现有资源有效整合,同时与省厅、其他相关业务局建立高效的。

对于技术条件较差、维护力量较弱的业务局,其业务数据建议部署在省厅,按照统一的数据架构加强数据集成,并为其他相关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三、应用架构

本工程一般可划分为公路网运行管理、道路运输运行管理、水路运输运行管理、河航道运行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等

各地应根据工程业务围,建设相应业务应用系统,可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重新划分应用系统结构。

可根据建设条件,在省厅与其业务局间合理部署应用系统功能模块,但应以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为前提,并保证相关业务间高效协同。

可在技术条件较好、维护力量较强的业务局部署其业务相关应用系统功能模块,并加强与相关信息系统的集成。

对于技术条件较差、维护力量较弱的业务局,其业务应用系统建议部署在省厅,与相关信息系统集成,按照约定的运行管理机制向业务局提供应用服务,提高工程的集约化水平。

四、技术架构

本工程的技术架构应遵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推进方案》)提出的信息化框架体系总体要求,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技术架构的统筹协调,共建共享统一支撑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技术和保障体系,防止不同工程间技术体系分化,避免重复建设,实现集约发展,提高行业信息化的规模效益。

应根据系统的应用架构和数据架构,在省厅与其业务局间合理配置相应的应用支撑平台、主机与存储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信息展示系统、数据采集终端系统等技术资源。

五、系统布局

各地应根据建设条件和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按照的原则,合理设置系统的数据、应用、技术平台、以与运行协调指挥中心的布局。

系统布局可不与机构设置一一对应,相关软硬件平台应尽量相对集中部署在技术条件可靠、维护力量较强的机构。

各地应根据系统的数据、应用、技术架构,在省厅与其业务局、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集中或分布部署软硬件平台。

可在省厅集中建设统一的运行协调指挥中心,或依托某业务局建设统一的省级运行协调指挥中心,也可在省厅与业务局建设分布式运行协调指挥中心。

六、工程边界

(一)四个重大工程之间的关系。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通过等4个重大工程建设,共同促进跨地区、跨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发展合力。

四个重大工程的省级工程应按照《推进方案》提出的信息化框架体系总体要求,基于各级部门统一的数据资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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