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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是这位老伯要求被救者上电视台报社为他宣传,是为留名的需要,那也是无可厚非,丝毫无损于他的道德形象。

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件好事情,做了好事后,用不着做缩头乌龟。

况且,人做事要求一定的回报,或是物质、或是精神,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如果每个人有这种想留名的动机,而千方百计地见义勇为、做好事,而后上电视台、报纸,受益最大的是整个社会,我们不过是多宣传一下而已,何乐而不为呢?

韩女士自称是“改革开放后接受新教育的第一代”,不过,我觉得她的脑筋还是停留在改革开放前,所谓的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想法也该改改了,新时代的“雷锋”,做了好事又留名,那也是光荣的。

还有,“雷锋做好事不留名”这也只是雷锋自己的选择而已,他可以选择做好事不留名,别人也可以选择做好事留名,一个社会需要多元化的选择。

何况,雷锋同志虽然做好事当时没有留名,但事后还是应记者要求,照了不少“摆拍”的相片,最终在历史上留下了名声。

试想,如果雷锋真的一点都不留名的话,那么他的那些先进事迹也就不为人所知,也就不可能成为榜样,激励一代又一代人学习他做好事。

“救人宣传”喧嚣下,社会价值底线何在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

(8月1日《京华时报》)

  对此事的态度,舆论既亢奋又纠结。

“雷锋式”信徒认为“做好事不留名”理应成为社会常态;

而作为救人者的八旬老军人,对当时情况下无数围观者的冷漠麻木痛心疾首,希望自己的事迹能够通过媒体散发出去,不为出名,只为“教育一下旁观的年轻人”。

悲戚的是,这位老军人却忽略了一个前提:

在这个“凡事皆炒作”的时代,任何本善的言行都有被贴上“炒作作秀”的标签。

  无论如何,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落水大妈被救了上来,重新获得了生命。

理应对救人者表达感激,戏剧性的注脚只是八旬老军人的事迹该否搬上媒体。

救人者希望通过自己的事迹影响周围更多的人,唤醒那些冷漠麻木的围观者;

被救方认为此事搬上媒体不仅“泄露隐私”,而且“雷锋做好事不留名”,老军人更应不在例外。

  事件很复杂,舆论太喧嚣。

谁也没有功夫去探求事件本身纷扰繁复的真相。

可是,就是在这样喧嚣亢奋的争辩中,社会价值底线却很少被提及,犹如一朵羞答答的昙花,瞬间开放,转眼即逝。

  我们亢奋,因为有太多理由论证此事的是是非非,我们纠结,只为自己是一个旁人却难免有朝一日沦为“落水者”。

从“彭宇案”到到“罗生门”,再到前几天的“钻戒门”,一起起的道义之举被“伪道德主义者”异化。

本该属于这个社会的正义、真诚、善良、和平屡遭强暴和玷污。

人们开始习惯不去捡拾大街上的失物,不去伸手搀扶陌生人,不去搭救落水者,“明哲保身”在现代社会成为生活法则的同时,社会底线价值却一再被湮没,被消弭。

  也许,我们正是习惯了这样粗放的生存法则,“救人求宣传”才显得如此突兀和格格不入。

有人说,老人的救人行为本身值得称赞,但用不着媒体大肆宣扬。

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作为社会的参与者和构筑者,我不敢苟同这样的观点。

事实已经证明,我们整个社会的价值系统正千疮百孔,江河日下。

无意再去谴责被救者的良心真空,只愿这一次老人的救人行动唤起诸多围观者的“道义发现”,那些本该属于这个社会的底线价值能够得到舆论的尊重和理解。

“蝴蝶一振翅,飓风瞬间起”。

喧嚣浮躁的舆论争辩下,惟愿这样质朴善良的底线价值更多一些。

"

救人要宣传"

道德表演"

还是"

道德勒索"

  在某网站进行的“你如何看待老汉救人后要求找媒体宣传?

”一事时,高达九成以上的人们支持“应该积极宣传好人好事,带动更多人行善”。

如此以来,与被救者的质疑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就是不想让他曝光”,对此,社会该如何审视之?

  单一地就“老人救人”来说,这本不是一个争议性的命题,问题就出在“要求媒体报道此事”,这显然与“做好事不留名”的习惯性做法有别,也正是在这点上,人们都显得有话要说。

  现实中,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并不少见,而公众对被救者不知“感恩”的做法也屡有诟病。

站在这样的背景下,无须否认救人者的善良,但是,笔者把“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称之为“道德表演”。

如果说救人本身是高尚的话,是符合公众道德期待的话,那么,“要求媒体报道此事”就成了另外一个事件:

“道德表演”——试图让自身的高尚行为让天下人皆知,姑且不论能否达到“是想为大家树立个榜样,好让大家都学习他的精神,提高社会风气”的目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尽管社会有宣传的义务,但未必就能提高社会的认同度。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这个事件体现了当下社会的一种道德状况。

易中天先生曾将当下中国道德危机频发、缺德事件不断的道德状况称之为“道德沙尘暴”, 

并且,他还指出,“真正需要我们思考的,是为什么不纯的动机,有时会有不坏的结果;

看起来或者实际上“崇高”的动机,却可能弄出最坏的结果来。

结合起来,我们似乎也无须追问救人者的动机,因为他毕竟做了一件好事。

但是,事情往往并不这么简单。

  所谓“道德沙尘暴”,进一步的描述就是,公德失范,美德恶化,人格沦丧。

匡扶正义、见义勇为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多少年来,是激励人们与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

但在社会转型的前提下,传统的社会习惯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极大变化,社会道德水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抱着“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看客心理。

这些都是社会失范的表现。

无庸讳言,道德的教化始终是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有效途径,社会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典型的事例进行大力宣传,弘扬正气。

如果站在这样的立场上审视“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的救人者,任何指责和非议都是浅薄的,因为救人行为本身就是当下社会的一个“道德亮点”,是可以照出许多人“小”的“道德制高点”。

  不过,笔者以为,“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的救人者是依旧生活在“熟人社会”中思维逻辑显现,并不符合当下“陌生人社会”的要求,是缺少公共意识的折射。

近代以来,严复、梁启超、鲁迅等一些著名学者,都反复指出,中国人缺乏公共精神、团体意识,人各怀其私,没有凝聚力,而且在社会转型进程中,众口抨击的缺乏公德意识、道德滑坡现象有加剧的迹象。

而“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的救人者,并非是道德标杆,相反,是一种“道德表演”,甚至是是在索取道德“报酬”——舆论的褒奖,而这未尝不是一种异化和“以道德的名义进行的勒索”。

  社会是一个联合体,只有相互搀扶,相互为善,世界才可以变成一个美好的人间。

这对陌生人社会中的个体来说,尤其如此。

我们当然无须否定“要求媒体报道此事”的救人者,但是,对隐藏其后的时代密码和社会心理,却不可失之洞察。

“炫善”也是一种美德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

  八旬翁救人要求宣传,这有些违背传统观念。

多年来,社会一直在突出这样的思想,做好事不能“图名图利”、“学雷锋不留名”。

所以,如果做了好事要求一定形式的回报,就是“动机不纯”,往往要遭到一些人的非议。

  八旬翁救人要求宣传释放冷暖人生。

“当时在场那么多比我年龄小的人,他们都没去救”,这样的人生景象是令人心寒的。

而在众多“比我年龄小的人”旁观情况下,两位八十多岁老人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救人,又释放了暖意人生,的确“有必要把这样的事情宣传一下,教育一下旁观的年轻人”。

  其实,这件事非常好理解,如果是别人救的人,这位八旬翁要求“宣传一下,教育社会”可以吗?

恐怕没有谁说不可以,因为这样的事情值得宣传。

为什么事还是这样的事,换成了当事人自己的要求,就“不可以”了呢?

这显然只和观念有关,和事情的本质没有什么关系。

  实际上,“学雷锋不留名”,仅仅应该是一种“学雷锋”的人自我要求,这应该是一种自我境界,而非社会境界。

但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认识出现了偏差,错把一种自我境界上升到社会境界来认识,这才形成了社会误会。

做好事留名与不留名,都有利于推进社会进步,没有必要强调一定“不留名”。

  如果我们认真分析就会发现,“图名图利”实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基本动力。

商人不“图名图利”就没有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科学家不“图名图利”也不会热情搞科研,官员不“图名图利”他们还会关心“政绩”吗?

而许许多多的“争先创优”活动,简直就是在大张旗鼓地开展“图名图利”活动。

所以,如果“图名图利”对社会有利,就应该受到支持。

  当然,具体就这位老伯的要求来看,虽然无可非议,但也应该照顾对方的想法,也不能太强人所难。

事实上达到“宣传好事,教育社会”目的,可以有多种途径,你看现在被救人及其家属,并没有按照老伯的要求“联系媒体,向组织回报”,媒体不也是积极关注了吗?

  有人落水需要八旬翁救人,一些年轻人在旁边看热闹,既反映了一种世态,也反映了当前社会的复杂。

无论怎样,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表现,社会的管理者应该有所反思。

而八旬翁救人要求宣传释本身,实际上也是一种批评,是对社会不能有力推动引导保护相互关爱的善意批评。

如果见义勇为总是需要承担很大风险,如果见义勇为总是得不到积极鼓励和褒奖,如果见义勇为总是不能弥补行为损失,那么见义勇为的人就必然越来越少。

从这些意义上讲,八旬翁救人要求宣传不仅不应该受到批评,而且应该表扬。

他比许多社会的现任管理者,更加关心思考和谐社会的建立。

孙老伯积极“炫善”,对于社会是一种很好启发和引导。

82岁老伯救人要求宣传发人深省(原创)

忠言/文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

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

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该帖引来网友热议。

(8月1日搜狐新闻)

见义勇为救人的孙老伯是杭州一位82岁的离休老干部,他告诉记者,他要求媒体报道此事,不为自己的名声。

“让我寒心的是,当时在场那么多比我年龄小的人,他们都没去救,结果还是我们两个80多岁的老头跳进池里。

唉——现在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少了,看见人处于危难的时候肯伸出手搭救的人不多了,所以,有必要把这样的事情宣传一下,教育一下旁观的年轻人。

我自己都80多岁的人了,要那个名声做什么用?

对于怀疑他救人是为钱财的人,孙老伯说:

“我是退役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现在每月七七八八加起来收入过万,你说我还需要什么财?

她(指何大妈)说要登门谢我,肯定是要带点礼物送过来,说实话,我不需要。

”“你们小同志,不了解我们,不知道我们这代人的想法。

”我只是想通过宣传我的事情感染更多的人。

当今社会好事难做、好事不做、做了好事有后顾之忧,在这种氛围下,做了好人好事就越需要多报道。

而被救者的女儿,韩女儿虽然承认孙老伯的救人行为,表示感谢是应该的,但还是坚持“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想法,并声称自己“吃了个闷亏”。

评心而论,以孙老伯的经历和觉悟,我相信他要求电视报纸宣传自己绝不是为了追求名利。

他要求宣传自己实际上也与他这一代人所接受的做好事不留名的教育相悖,但孙老伯为什么还要坚持这样做?

从中我们看到了孙老伯无可奈何的良苦用心。

他要求宣传自己的行为,不但丝毫无损于孙老伯的品德和人格,而且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纯真的孙老伯,一个善良的孙老伯,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孙老伯。

这些年来,在社会价值导向越来越崇拜金钱物欲的大环境下,做好事难,见义勇为难已经绝不是个别现象。

一些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不枚胜举。

据报道,2009年6月13日,河南省济源煤业公司三矿职工王文明勇救落水者英勇牺牲,年仅22岁。

2009年11月5日,济源市公安局做出的关于授予王文明同志济源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5月6日,济源市煤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济源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其理由是济源市公安局授予王文明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未经过他们单位的同意,“程序不合法”。

但据知情人说他们是为了逃避对王文明进行优抚。

再看看如今的一些电视、报刊的宣传报道。

电视上,更多的时间里是那些靓男俊女们在打情骂哨、游戏娱乐;

报纸上,更多的是编辑记者们在自说自话,离现实生活和老百姓越来越远。

官员、名人、大腕、老板、精英们占据了宣传阵地,其价值导向越来越物质化、欲望化,精神的、品格的东西越来越少。

1989年邓小平曾指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最大的失误是教育”。

邓小平的话一针见血、实事求是。

这些年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确实没有很好的对人民进行光荣传统的教育,艰苦奋斗的教育、精神文明的教育。

“一切向钱看”、惟利是图、享乐之上、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腐蚀了一些人的灵魂,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一些人打着“思想解放”的旗号,搞乱了人们的思想。

比如,把艰苦奋斗说成是“苦行僧”,把“大公无私”当成“极左”批判,鼓吹“雷锋精神过时论”等等。

使许多人是非不辨、黑白不分、美丑混肴、荣辱颠倒,见义勇为的勇士被人耻笑,学雷锋做好事被讽刺为“傻瓜”,在这样的环境里,谁还愿意去做好事、做好人?

孙老伯要求宣传自己,可以说是找到了问题的症结,那就是见义勇为褒奖机制的缺失。

有的人因见义勇为英勇献身,不仅媒体无声无息,有的甚至被怀疑英雄的动机;

有的人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贫困潦倒,而得不到社会应有的褒奖救济。

如此这般,谁还愿意去当受难英雄?

此外,贪污腐败横行也严重影响了人们见义勇为的激情。

这些年来,官场贪腐成风,一些人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贪污、受贿,他们过着花天酒地、豪华奢侈的生活。

而普通的工人、农民仍在温饱的边缘挣扎,有的甚至下岗、失业,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

而见义勇为这挡子事,恰恰是需要他们这些普通人去做的。

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僚们在高楼里、在轿车里、在别墅里是碰不到见义勇为之事的,即使他们在路上碰到车祸的伤员求救,也惟恐使他们的高级坐骑沾上血迹。

这样鲜明的对比,使普通百姓的心理失去平衡,他们不再愿意为这个社会承担责任,因为他们付出了很多很多,而收获的很少很少,他们还需要留下自己一条贱命为家中的妻儿老小的生计而奔波。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毁树容易种树难。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正义,不能没有精神。

其实,不是我们的人民不想“见义不为”、“见死不救”,我们古老的中华民族的血脉里充满了仁义道德,充满了正义和江湖侠气。

远有《三国》、《水浒》里那些英雄好汉,他们绝不是史家的凭空编造;

近有雷锋、王杰、刘英俊、欧阳海、赖宁......他们也并不是子虚乌有。

但这些年我们却几乎没有了英雄,而我们的文化舆论还在无情地诋毁着过去的英雄们。

一些人怀着阴暗的心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仅对人民的领袖进行恶意诋毁和中伤,对民间的英雄也不放过,黄继光、董存瑞、刘胡兰.....他们均被侮辱和亵渎无以幸免。

一个不尊重英雄的国度,一个英雄不再涌现的国度是可悲的,也是不会有什么凝聚力的。

我们绝不能在物质生活丰富起来之后,民族精神却坍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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