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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是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道德,也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道德。

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

人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人人又都是义务的客体。

全体人民通过分工和相互服务来实现共同幸福。

不难看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客观上要求为人民服务,要求道德建设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应当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服务多种多样。

服务包含着市场行为,也包含着道德追求。

作为市场行为,服务者通过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获得合理报酬;

作为道德追求,服务者通过无偿服务,感受助人之乐,提升精神境界。

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有偿的;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的有偿服务及所取得的合理报酬是应当的、正当的。

作为工资发放的人民币是这种合理报酬的体现。

但是,在这里,服务的实质仍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互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民币的关系。

所以,那种把为人民服务说成是“为人民币服务”的说法是不对的。

在我们国家,除了公有制经济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

个体户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自己的劳动所得,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里的劳动者是通过给老板“服务”而获得自己收入的。

那么,怎样理解他们的劳动也是为人民服务,怎样理解他们的为人民服务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呢?

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从整个国家的性质来分析。

尽管我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但它们并不占主体地位,我们国家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

因此,只要它们符合“三个有利于”,从根本上说,就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也在为国家、为人民作贡献。

所以他们既是为老板工作,也是为人民服务。

其次,我们应从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来认识。

一般而言,市场经济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同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联系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场经营主体必须通过向社会、他人提供有一定质量的产品,建立满足社会和他人需求的良好信誉,即通过为社会、他人服务并为社会、他人所接受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不但不可能排斥为社会和他人服务,而且恰恰需要通过优质服务才能实现市场经营主体自己的利益。

但是必须指出,我们不能把市场经济的利他性同为人民服务混为一谈。

因为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如果把利他性归结为为人民服务,不仅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会在实践中造成极大的混乱。

须知,我们讲的不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人民服务,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又具有其个性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而且是同社会主义基本文化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因而,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离开中国市场经济的这个特性,笼统地讲市场经济要求为人民服务,显然是不正确的。

我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为人民服务是不仅在于它要求人们在一切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更在于它要求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引导、制约下,每个市场经营主体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自觉、更积极、更规范地在自主的基础上为人民、为社会服务,要求市场经营主体把自身的特殊利益同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

当然对正当个人利益的强调和重视与为人民服务并不矛盾。

由此可见,为人民服务绝不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相干甚至根本对立的,相反地,它正是植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性之中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道德上的反映。

那种认为倡导为人民服务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的观点是片面的。

至于说到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对党员、对党和国家干部的要求,将它放大到全社会,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似乎脱离实际,这是由于对为人民服务的内涵理解不全面所致。

从一般意义上讲,为人民服务的实质和基本内涵,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这样的要求,对于一般群众来说,似乎它高不可攀、远不可及。

须知,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不可能完全一样,为人民服务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

在今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

顾全大局、先公后私、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是为人民服务;

同志间、同事间、同学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是为人民服务;

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帮困、扶残助残也是为人民服务;

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

我们正在进行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事业;

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存在于、洋溢于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之中。

那种认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在新的历史时期已经“过时”了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

那种认为为人民服务只适用于党员干部而不能推广到全体人民中去的看法是一种误解。

当然,对于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首先,我们来分析为什么说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

每一个社会和社会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有其相应的道德建设原则。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就是适合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建设原则。

这不是主观的设定,而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这是因为:

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它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直接的经济前提;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共产党为执政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政体,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直接的政治组织前提;

以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为思想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直接的思想前提。

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就使得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应当而且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施行。

多年来,集体主义实际上已成为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最重要的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也不可能改变集体主义原则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

因为,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并不是要改变我国基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也不是要改变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二更不是要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

  其次,我们来分析为什么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如上所述,我们所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作为一种机制、手段,不仅必须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而且必须服务于这一基本制度。

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集体主义。

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切实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紧密结合创设了条件,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道德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主义不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而且也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然而,为什么还有一些人会觉得今天强调集体主义是行不通的呢?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集体主义的内涵不甚清楚甚至有某种误解。

  从总的指导思想来看,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集体主义原则,是提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集体利益基础上的辩证统一。

我们可从以下三个相辅相成的方面来理解和把握集体主义的内涵。

  其一,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集体利益体现着全体人民的意愿,体现着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从本质上和总体上讲,它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或虚构的。

在这样的前提下,集体主义原则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无疑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集体主义并非提倡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是要求尽可能地做到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社会主义社会各个成员的特殊利益即个人利益的实现,总的说,要依赖于集体利益的维系和发展,集体利益的实现为每个个人利益的实现创造前提和条件,同时集体利益的实现本身也意味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因此,离开了集体,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相反地,集体利益一旦遭到严重损害,个人特殊的需要和发展即使有充分的正当理由,也难免受阻、扭曲甚至化为泡影。

  其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个人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它和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根本不同的概念,但个人利益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

在社会主义社会,从社会整体利益的尺度来看,凡是与社会整体利益在价值目标上能够保持一致的能够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个人利益,都是正当的个人利益。

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既不束缚和压制个人,也不扼杀个人利益,而是要尽量发挥集体中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保障和满足正当的个人利益,它们约束和限制的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强调重视正当的个人利益与强调集体主义原则二者并不矛盾。

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注意保障个人正当利益;

实现个人的尊严、价值、权利,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造成生动活泼、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的局面。

  其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强调促进集体和个人的不断完善。

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代表全国人民并为全国人民所承认的真实的集体。

但在不同层次的集体中,也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而不能或不完全能体现集体所有成员的利益。

这既不是社会主义集体的本质,也不是社会主义集体的主流。

强调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本身就包括要努力克服各种不能真正体现集体成员根本利益的弊端,从而使集体的成员自觉地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在不断促进集体完善的同时,还应当不断促进个人的完善。

对于每一个个人来说,在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更多地从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方面考虑,严格要求自己,以求这种矛盾能够更好地得到解决。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道德建设上一直强调的。

但在过去一个时期,我们对集体主义的理解和阐述有时不够全面,在实际贯彻中也有某些简单化的做法,使人们对集体主义产生了一些误解。

今天,我们所要做的是剔除附加在集体主义之上的不实成分,纠正贯彻集体主义原则实践中的失误,根据新的情况和实践,丰富、发展和完善集体主义原则。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依据我国经济生活和人们的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可将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的层次。

这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

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层次。

这是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们能够做到的要求。

三是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诚实劳动的层次。

这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集体主义精神离我们并不遥远,就存在于、体现于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

人人都可以而且应当践行集体主义原则,沿着道德层次的阶梯循序渐进地向上攀登。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拥有金钱的多少能不能作为衡量人生价值标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拥有金钱的多少是不能作为衡量人生价值标准的。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到底是什么;

二是为什么金钱不能作为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

为了说清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人生价值及其评价标准

人生价值是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关系,人生价值评价是对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评价,是对人生实践活动及其是非功过所作的结论。

它反映不同主体需要之间的客观关系。

人生价值包括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就个人而言,自我价值是指自我对自己本身的肯定关系,基本内容是自我生命生存的价值和自我发展的价值;

社会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对社会和他人的意义,即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

一般情况下,完满的个人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作为一个具体的人来说,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同时存在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

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才能表现出来。

一个人只有把自己与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才能在追求自我满足的同时,满足社会的需要,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一致起来。

在清华大学建校90周年庆典上,20世纪60年代毕业的校友朱凤蓉的发言引起了人们巨大的情感震撼。

她介绍了近40年来100多名清华学子奔赴新疆核实验基地工作的情况。

他们不畏艰苦,无私奉献,在献身祖国的事业中,成长为技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领导干部,其中出了1名院士,2名司令员,4名所长,7名将军。

她最后深情地说:

"

我和我的丈夫都是清华学子,长期以来我们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多次获国家科技奖励。

现在,我们双双被授予少将军衔。

说实话,我们是从清华毕业的极普通的学生,仅仅因为我们投身到了一个伟大的事业中,仅仅因为我们把自己的理想追求同国家民族的命运结合起来,才体现了我们自己的人生价值。

转引自刘书林:

《思想道德修养》(教师用书),第134~135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朱凤蓉同志的讲话引起全体师生和在场的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长时间的热烈掌声。

江泽民同志在这次大会上讲话时强调说:

实践证明,牢固树立为祖国和人民而奋斗的理想,并坚韧不拔地为实现这种理想而奋斗,不仅不会限制优秀人才的个性和才能的发展,而且恰恰相反,只有在这种火热的奋斗中,优秀人才的聪明才智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他们的生命价值才能更加完美地展现出来。

一切有志的青年,只有走这条道路,才能对祖国和人民大有作为。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420~421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这就是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人生价值观。

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这是新时期党对青年的人生价值观的一贯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1998年北京大学百年校庆的大会上对青年大学生提出的四点希望之一就是:

希望你们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青年人富有遐想和抱负,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这是青年的特点,也是优点。

但需懂得,个人的抱负不可能孤立地实现,只有把它同时代和人民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用自己的知识和本领为祖国为人民服务,才能使自身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江泽民:

《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8年5月5日。

人生价值评价是人生的价值关系在意识中的反映,是把人生价值当作客体所进行的反思,是主体对人生意义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决断的综合反映,是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同一人生内容,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评价。

甚至对于同一种人生内容,出现截然不同的评价这是由于:

第一,人们的价值观要受利益立场的制约,在阶级社会中,还要受阶级立场的制约,不同的阶级因其利益和需要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立场,对人生价值评价原则和标准也就不同。

第二,人们生活的环境、受教育程度、人生阅历和文化水平不同,从而对人生意义的领略和评价的标准不一样。

这就是说,人生价值的评价还要受到人们认识水平的制约。

但在存在着阶级的社会里,不同阶级的评价差异就必然成为价值评价主要的差异。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

在奴隶制社会,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是占有奴隶数目的多少。

占有奴隶多的大奴隶主就是最有价值的;

占有较少奴隶的人人生价值相对较小;

本身就为奴隶的人是谈不上有什么人生价值的。

在封建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它把等级和特权作为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

在封建社会中,只有金钱和财富是不够的,等级和特权才是人生价值的衡量标准。

这种崇尚特权的情况,山东曲阜的"

衍圣公"

就是一个。

孔子的后裔早在汉代的元始元年就开始了封侯加爵的历程,直到宋仁宗时期才被封为"

世袭衍圣公"

有了封号的封建地主,其特权自然无人敢侵犯,其自我价值自然就高了。

因此,许多大地主兼商人,虽然家财万贯,俨然地方的土皇帝,但由于没有等级特权的"

封号"

,始终惴惴然,一定要花钱买个带有特权意义的名号,才能安心。

封建社会是个等级森严的社会,等级的分别就更大。

在封建贵族内部都要划分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

法国大革命前夕召开的三级议会,资产富足的资产阶级代表还是不得不列为与穷人为伍的"

第三等级"

,而同时已经破落穷困的贵族和僧侣,却根据自己的高门第地位,依然享受着"

第一等级"

和"

第二等级"

的待遇。

在封建社会,人生价值的评价与这个等级系列是一致的。

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的等级和特权崩溃了,人生价值的标准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资本主义社会把一切宗法的和特权的标准都否定了,转而用金钱作为评价标准,当然人生的价值也改换为以金钱为标准。

在资产阶级看来,只有金钱或资本,才是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

资产阶级以金钱、资本为标准,把社会的一切价值都浸泡在利己主义的冰水之中。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的一切关系都商品化了,金钱成了资产阶级人生活动的惟一杠杆。

有钱就有一切,成了资产阶级的人生信条,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被视为"

真理"

,获得肯定性评价。

当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有不少进步人士对此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

他们看到拜金主义造成了人性扭曲,社会丑恶现象丛生,贫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动荡,因而呼吁社会公平、正义、良心、互爱等等。

这对扼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侵染虽然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没有触及产生这些丑恶现象的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依然是资本主义的主导价值观。

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建立的。

马克思主义第一次赋予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崇高地位,劳动光荣的人生价值观念,在人民群众中普遍得到认同。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正因为这样,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也出现了本质的变化。

在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了劳动和奉献的人生价值的标准。

二、人生价值评价的基本原则

人生价值评价包括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

自我评价是一个人对自身的是非功过所作的评价,是从自我的角度,审视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自己的行为及创造成果、自己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从而确认自我人生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

然而,要做到客观而正确地评价自我,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自我评价一方面受着人的科学文化素养、思想道德境界、自我意识水平的限制;

另一方面,还受到人的自我情感、现实中的利害关系的困扰,自尊心、虚荣心往往使人过高估计自己,夸大自我价值。

社会评价是社会方面对一个人的是非功过所作的评价。

它以一定的社会利益与社会需要为标准,考察个人的行为及其创造成果对社会的作用,作出善恶、美丑、功过及其程度的评价,确认某个人或某群体对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意义。

社会评价的主体是社会,不论评价者是以社会代表机构、公众还是个人的面貌出现,都必然站在一定的社会整体的立场上说话,以社会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以及该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价值评价的标准。

人生价值评价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用来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进行人生导向的重要形式。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要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关系中作出选择。

如果人们的行为效果是有利于他人或社会的,对社会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就会受到肯定和赞扬;

如果人们的行为效果有害于他人或社会,对社会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就会受到否定与谴责。

所以正确的人生价值评价是社会进步的杠杆,可以帮助人们找到判别人生实践的是非成败的标准和根据,对于实现人生价值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无论自我评价还是社会评价,要做到客观公正是不容易的事情。

但是,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是客观存在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对那些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生价值,进行肯定性评价,而对那些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生价值,进行否定性评价,这样的评价才具有真理性。

为了正确评价人生价值,应该坚持正确的评价原则。

一般说来,在进行人生价值评价时,应注意以下一些原则:

第一,客观性原则。

坚持客观性原则,就是在人生评价中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客观事实就是人生的实际活动及其效果,包括成绩与错误各个方面。

坚持从评价对象的客观实际出发,评价人生的是非功过,能够防止主观随意性,排除感情因素的干扰,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得出公正结论。

第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就是对人的一生的全部经历和各个发展阶段的表现作全面考察,对一个人的优点与缺点作全面考察,防止以偏概全。

第三,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原则。

人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目的、意志支配下达到一定社会效果的过程,包含着动机与效果两个方面。

动机是人们追求预期的人生价值目标的自觉意识,在实现人生价值过程中起着指导作用,因而对于评价人生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效果是指人们的实践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实际后果,是工作的实绩、实效等价值事实,是人生价值的客观体现。

在进行人生价值评价时,在总的原则上应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论,既看动机,又看效果。

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查动机。

当动机与效果的善恶不一致时,更注重对效果的考察,但也决不能简单地以效果推断动机。

但真正善良的动机是一定要顾及效果的。

第四,历史分析的原则。

进行人生评价,要联系评价对象所处的时代、社会关系来考察,以事实为依据,以对社会发展有益或有害为标准,作出相应的评价。

既不能用现代人的标准苛求前人,贬低历史人物的功绩;

也不能夸大历史人物的功绩,人为地拔高前人的人生价值。

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下来研究,是这一原则的实质。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方法与阶级分析方法是统一的。

在私有制和阶级存在的条件下,对人的价值评价必须考察有关人物所处的社会关系,考察他所代表的阶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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