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差补助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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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差补助标准文档格式.docx

  六、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

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

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

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

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

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

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

按住宿标准50%补贴。

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

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

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

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

最后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1.2出差人员若需借款,须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再填写“借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1.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

  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4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必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1.5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然后,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二、差旅费标准

  补充说明:

  2.1出差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住宿标准可在原来基础上上浮30%。

  2.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3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

  2.4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销形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2.5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费报销申请手续。

  2.6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7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2.8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9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

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2.10上述住宿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

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

  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2.11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2.12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

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2.13任何人出差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当不能解决时凭有效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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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3-7

  第一条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申请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二条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主管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三条:

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批,填写《借款单》主管财务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

  第四条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

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同车次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五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申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上级领导同意乘坐时飞机票最高不得超过7折,超过时按7折报销),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六条出差期间,出地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5元标准实行包干制度。

出差住宿实行标准内实报实销,标准以下节约部分适当奖励,标准以上超支部分个人适当负担的办法。

  1、出差地区分类标准

  A类地区:

北京、上海、重庆、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B类地区:

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

  C类地区:

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2、出差住宿标准单位:

元/天/房

  3、出差员工标准范围内报销,标准以下节约的部分,公司将节约部分的25%作为奖励发给个人。

超过标准超支部分,个人将承担超支部分20%的费用。

超过标准的部分,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核并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或主管财务经理审批。

(注: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第七条出差餐费补贴标准(不分在途和住宿,包括伙食补贴):

出差餐费补助标准为明天25元。

享受出差餐费补助的同时,不再同时享受公司的午餐补助。

  第八条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员工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

如果不能提供总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

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九条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

  第十条出差天数的计算办法:

按照将出差首日计入,出差返回日不计入出差时间内计算。

  第十一条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由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再借款项;

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

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十二条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

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三条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

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

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可向主管经理报批)。

  第十五条出差12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一天,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两天,但不得与国家重大节假日连休。

  第十六条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9点(含9点)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调休一天。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在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根据资办发〔2015〕41号文件精神,为了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差旅费标准

  

(一)乡内出差

  1、交通费

  ①以乡政府所在地为中心,至各校区间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当地合法营运车费填制。

  ②填写交通费必须注明每次出差事由。

  2、住宿费

  村小出差人员到乡(镇)一般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单位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60元,出差到外乡(镇)住宿的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

  中心校人员到五公里以上村小(教学点)下乡或村小(教学点)到本乡镇出差,按每人每天20元计算,出差到外乡(镇)的,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且每月补助的天数1

  不得超过20天(补助可就高不就低)。

  

(二)本县城出差

  到本县城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县城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离县城五公里以上学校)

  出差到县城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经单位领导同意,且每人每晚不超过150元,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

  

(1)离县城五公里以上的学校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

  

(2)离开会或办事地点五公里以内的学校,凭相关书面通知或有关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20元。

  (三)外县(含区外县)

  到外县(含区外县),往交通费按开往外县(含区外县)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出差到外县(含区外县)住宿费按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四)地级市或县级市(含外省)出差

  ①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城市的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者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出差到地级市以上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280元,出差到县级市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

  3、伙食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五公里以上)下乡

  1、交通费,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各乡镇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工作人员下乡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学校下乡,按每人每天50元补助。

  4、到桂林开会或参加培训在当天9:

30后签到的,原则上不安排提前一天出差。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检查,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或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往返的差旅费在本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在本单位按照差旅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

  二、附则

  1.公务出差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详见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2.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含包车)的应如实申报,不报销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4.除本补充规定外,其它出差标准按资办发〔2015〕41号文件执行。

  5.当月的差旅费原则上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报销。

  6.本补充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7.本补充规定由资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资源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1日

  备注:

  请各中心校、县直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形成书面材料,以电子文档,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5:

00前上报教育局财务股,逾期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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