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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合同范本期权激励方案模板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期权的,持有人转让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等相关规定。

好的计划还需能够执行落地,因此,需要一个负责及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负责,而具体的职权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形及方案计划的难易确定,否则计划再好,没有人督促及负责,激励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是全员激励还是对中高管理层激励?

是对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进行激励还是所有部门进行激励?

激励的范围是否可以涵盖公司今后发展的战略方向所需的资源,这都是公司及股东要考虑的,范围太小,无法达到目的,范围过大,则将导致股权资源的浪费。

第四条制定、执行、管理机关

股东会是制定该制度的唯一合法机关。

该制度被制定后,由股东会交董事会执行。

在董事会的召集下,组建由董事、监事、人力资源主管组成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管理机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期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键人才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参与该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

3、定期对该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第六条相关概念及解释

具体采用的激励模式,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不可盲目选择,同时,采用期权的模式的,还应当注意股份的来源,是增资扩股还是原股东转让,这都应当区分情况。

1、期权

该制度中的股权期权特指发起人股东割让股份的收益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有权以所割让的股份为基数享受分红。

2、持有人

即满足该制度所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由股东会决定授予期权的人,故又称为受益人。

3、行权

期权转化为股权,持有人转化为股东的过程,即行权。

第一条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关键岗位、人员限定、股东会决议,避免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2、因公司机构调整,岗位变化,经股东会决定,可增减激励对象的数量。

第二条激励对象范围

该制度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人员。

员工在达到何种条件下方可获得期权,这是激励所必须要求的,也是员工关注的事项,切不可过高或者过低,可通过具体方式列明,也可用负面清单限制,何种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期权的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____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四条授予核心技术人员期权的条件。

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______年。

2、年龄在______周岁以下。

3、______级别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一致同意。

实践中,众多的股权激励纠纷都是对行权条件不同的理解引发的,因此,行权条件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

同时,行权条件的设置也关系激励计划目的的实现及激励对象权利的获得,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应当综合确定。

第五条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排除适用

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条、第四条的适用。

第一条期权持有人的权利

期权来源于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股东割让的部分股权。

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

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期权可以转让、继承。

第二条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记载于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之中。

第三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是否需要激励对象出资购买期权,公司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对购买价格应当进行核算及说明,否则激励对象不予认可的情形下,很可能导致激励计划的实施失败。

预备期为一年,自持有人与公司签订激励股权协议之日起算。

预备期内,持有人有权选择分红或放弃分红。

持有人选择分红的,该分红收益作为其行权资金由公司代为管理。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可有多种途径,同时,激励对象的各有自身的特殊情形,因此,在某种情形下公司或股东是否可以提供资金帮助,应当区分情形而定,否则将导致激励对象都希望得到资金帮助或都未得到资金帮助而导致激励计划失败。

第一条持有人行权期内权利

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除特殊情形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外,行权期原则上为三年。

行权期内,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不具备股东资格。

行权期内,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转让、放弃期权,期权也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条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之间、股东和持有人之间不得私自约定行权价格。

第三条行权方式

除股东会决议外,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持有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申请行权,三年行权完毕。

等待期、锁定期等时间期限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公司激励目的的实现,也关系到激励对象的权利保障,不宜过长或过短,应当综合考量各种因素。

第四条行权资金来源

行权资金来源于期权持有人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额。

行权完毕,全部期权转为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后,期权持有人转变为股东。

第六条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

受益人在预备期或行权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丧失行权资格:

1、因主动辞职、被公司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过错履行职务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未达到公司年度业绩指标,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业绩下滑、亏损等负有直接责任的;

8、未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9、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股权转让的限制

行权后,受益人(股东)对其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时,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转让其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第一顺位是创始人股东;

创始人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2、同顺位的股东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受益人不得将公司股权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得用于交换、还债或赠与他人。

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股权赎回

行权后,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赎回激励对象的股权。

第一条制度的构成

股权激励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构成:

1、《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2、《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3、《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方案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条冲突条款的解决

本方案条款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本方案内部条款相冲突之处,由股东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四条颁布实施及生效

本方案需经股东会一致通过,颁布实施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

本方案自颁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条款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超过、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xx年xx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

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签字)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

(签字)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鉴证意见:

备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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