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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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在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根据承揽合同中关于结算相应的计价约定及结算时限,及时编制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报送业主,且应配合审计单位和业主进行结算审核并办理结算单等相关手续以及结算资料归档。

2.3.1.2.实际完成工作量在项目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承揽合同中关于计价的相应条款,在公司规定的时间结合现场实际完成形象进度,如实计算本项目本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以此作为业主确认工作量的依据。

2.3.1.3.已完未核工作量

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实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业主认可部分工作量,即“实际完成工作量-业主确认工作量”。

2.3.2.工程分包结算(除采购以外成本结算工作)

在分包承揽内容施做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分包合同中关于项目进度确认的计价约定及办理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其他相关人员确认的资料及公司相应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分包进度完成工作量的书面确认。

在分包承揽内容施做完毕后,项目部应根据分包合同中关于结算相应的计价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项目相关人员最终确认的结算资料,及时准确地办理分包施做工作内容结算的书面确认。

2.4.资料归档

在工程预结算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承揽合同、工程补充协议、工程分包合同及工程预结算、经济活动分析等文件,在项目办理完对外对内结算后,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并进行归档。

3.本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控制的风险

3.1.规避因收入及成本预算编制不及时,导致项目过程管理出现缺少预算控制的风险。

3.2.规避因收入及成本预算编制质量低下,导致项目的收入出现高估冒算、成本出现严重失控的风险。

3.3.规避项目结算不及时,导致项目存货过大、成本增加的风险。

4.管理总则

4.1.全面性、及时性及准确性原则:

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工作应在项目实施全过程,由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参与,以负责工程造价人员为主及时且准确地按照所有相关资料予以完成该项工作过程管控,在工程项目结束时将所有有效资料进行及时、合规及完整的归档。

4.2.分级管理原则:

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工作应按照管理层级关系及文件规定的相应职责实行分级管控。

4.3.对内谨慎可控,对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对公司内部管控工作如每期建造成本报表编报、项目盘点统计、年终结算办理等,收入预算严格按谨慎可控原则进行编审;

对业主进度核量、结算办理等工作,收入预算按效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编制、报送及核对。

4.4.客观真实,合理节约,成本最优的原则:

对内项目成本预算要按照双方认可、真实有效且成本最优原则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5.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工作职责

本单位工程承建项目预结算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预结算工作管理制度,并定期对于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管和评价。

5.1.合同预算部

5.1.1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建立和健全分公司预结算工作管理制度,并定期对于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管和评价。

5.1.2监督及指导分公司预结算系统队伍建设,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执业资格取证、继续教育及定期举办业务培训与技能测评工作。

5.1.3全面负责部署及审核分公司工程月度及年终结算工作,真实反映工程项目不同状态的实际经营成果,准确反馈项目月度及年度盘点统计信息。

5.1.4负责推进已完未结项目工程结算工作有序的开展,监管及指导已完未结项目部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结算办理工作。

5.1.5按照分级管理及《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定(QGSBCJY136—2016/E)》的要求,每月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包成本预算、材料预算及机械成本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对于过程中存在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并按月度及年度汇总形成分公司报表。

5.1.6按照合同评审分级管理权限、分包结算审核原则、审核流程和审核方式,指导分包结算审核办公室实施项目部分包结算的二级复审工作,并对复审报告进行审批,负责根据分包结算审核过程中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向分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部提出奖罚建议。

5.1.7负责本单位所承建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全部资料及造价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储存、分析本单位各专业和工程项目的预、结算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库,为集团公司及本单位投标报价及工程项目预、结算提供基础数据。

5.2.工程管理部

5.2.1.负责工程项目总体工期的管理。

5.2.1.1.负责对于项目所处状态进行月度确认,并及时提供给合同预算管理部门,便于分公司对于各种状态项目展开不同管控。

5.2.1.2.当工程项目处于赶工时,应与项目预算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后,及时对外或对内办理赶工工期缩短、赶工过程中项目投入各项资源情况的确认工作,并将确认书面资料提交项目预算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索赔及办理结算之依据。

5.2.1.3.当工程项目处于拖期时,应及时分析项目拖期原因,应与项目预算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后,与相应责任单位办理相应书面确认工作,并将确认书面资料提交项目预算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索赔及办理结算之依据。

5.2.2.负责每月及时确认工程项目形象,并提供确认资料给项目预算人员,作为其确认工程项目月度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给业主上报月度工作量、给分包确认月度进度款及最终结算等相应依据。

5.2.3.负责审批项目部现场大临设施方案、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方案等,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预算人员作为预算编制依据。

5.2.4.负责现场签证归口管理,应与项目预算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后,按照“当月发生当月确认、当月核算、及时备案”的总体原则予以办理,定期将对外及对内签证办理情况提供给项目预算人员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及时将办理完毕的签证原件交至项目预算人员进行留存,作为对外及对内办理结算依据。

5.2.5.负责按月确认现场实际使用机械情况,并及时提供项目预算人员办理相应租赁单位的结算依据。

5.2.6.负责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定期对于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审核及确认工作。

5.2.7.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及特殊措施方案的审批,并及时提供已确认方案给项目预算人员。

5.2.8.负责指导、协助工程项目开展二次经营工作,主要为工程项目设计及方案优化工作。

5.2.9.负责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定期审核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需要进行质量罚款等工作,并及时将确认结果提供给项目预算人员。

5.3.安全管理部

5.3.1.负责项目现场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的监督检查,为项目部预算人员提供相关计量依据。

5.3.2.负责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定期审核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费的的使用情况,及时对分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罚款进行确认,并归口收集相应费用使用台账并监督其合理性、准确性。

5.4.物资管理部

负责依据材料预算控制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数量,及时反馈及协调采购数量与预算数量差异问题,办理完整有效工程项目书面的入、出库确认资料,并按月将材料采购及领用情况确认后反馈给项目预算人员。

5.5.项目部

5.5.1.工程项目部为项目开展经营策划的主责单位。

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所签订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结合项目所在地相关资源及价格情况开展本项目的经营策划,即:

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全面分析承揽合同各方面条款;

制定详细的分包成本、材料成本、管理成本等内控预算及结算的目标与措施;

分解并落实相应责任到项目部具体管理岗位,充分做好项目二三次经营相应策划工作,确保项目责任目标的实现。

5.5.2.负责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准确及全面完成本项目预算工作,包括且不仅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审、分包成本预算编制及与分包单位的核对、材料预算编审及提报、机械成本预算编审等。

5.5.3.负责按照合同及业主要求及时、准确及全面完成本项目结算工作,包括且不仅限于工程项目对外结算的月度及最终的办理、对内分包结算的月度及最终的办理及审核等。

5.5.4.负责及时、准确编制及上报工程预结算相关报表,包括且不仅限于按照公司的要求每月上报报表、按照本单位要求上报的其他报表、本项目年终结算编审等工作,做到真实反映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情况。

5.5.5.负责在工程项目竣工时,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材料人员认真做好本项目预算及结算工作的闭合分析,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将相关预结算资料编制成册交合同预算管理部门备案。

5.5.6.负责项目涉及预结算管理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且不仅限于有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价文件、方案及往来函件等涉及费用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并进行相应资料留存。

5.5.7.其他职能部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预结算管理工作。

6.管理内容

6.1.编制范围

分公司范围内所有承揽的给予明确合同编号的工程项目,点工工程、非技术性的劳务用工工程及无施工图纸的零星工程等特殊项目除外。

如遇特殊情况个别项目无法按此实施细则执行,需由各项目预算管理部门分析原因提请专项报告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分公司合同预算部核准后可不按此实施细则执行。

6.2.编制依据

6.2.1.经济相关资料:

工程项目所有合同(包括收入及支出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计价文件,包括且不仅限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定额及费用等相关实施细则、当地材料造价信息、当地其他费用计取的相应实施细则等;

本项目投标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且不仅限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过程澄清资料及技术方案等。

6.2.2.技术相关资料:

经由项目部资料管理部门发放与本项目预算相关所有有效的施工蓝图、设计变更、经业主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质量鉴定书等相关资料。

6.2.3.施工相关资料:

对外往来函件,包括且不仅限于报告(请示)、索赔书、现场签证、业务联系单等;

经确认且有效的月度工程形象进度、现场签证、工程项目工期确认证明等相关资料。

6.3.编制格式

6.3.1.当工程项目甲方有明确实施细则(或约定俗成)的与预结算相关文件编制格式,项目预算人员必须按照其约定予以编制本项目的预结算文件。

6.3.2.当工程项目甲方无约定编制格式时,能够采用专业软件进行项目预结算编制工作的,项目预算人员必须使用专业软件。

6.3.3.当第6.3.1与6.3.2条均不具备时,工程项目预结算相关文件编制格式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实施细则予以使用。

6.4.工程预算

6.4.1.时间要求

6.4.1.1.资料归集:

项目预算人员在收到相关编制依据及编制成果时,及时根据相应资料性质对应填入书面台账,每周需将书面台账汇总整理成电子版记录;

务必及时将所收到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保存,同时将需报项目预算负责人批阅的进行报批并按照要求发放到相应预算人员;

定期对于资料进行清理及核对。

6.4.1.2.施工图预算编制:

a)合同金额(不含指定分包和暂定金额)在2亿元以内(含2亿元)的项目,在收到有效施工图纸后30个日历日内(设计变更及有效现场签证单10个日历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b)合同金额(不含指定分包和暂定金额)在2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项目,在收到施工图纸后60个日历日内(设计变更及有效现场签证单10个日历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c)合同金额(不含指定分包和暂定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收到施工图纸后,90个日历日内(设计变更及有效现场签证单10个日历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6.4.1.3.成本预算及租赁预算编制:

在分包或租赁合同确认后,且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6.4.1.4.预算审核及修订:

项目预算负责人在收到相应预算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如若存在需修改的部分,具体编制人员务必于3个日历日内修改完毕;

审核通过的预算书,必须及时将书面及电子版底稿提交项目预算资料归集人员。

6.4.1.5.分包成本预算核对:

项目预算负责人需组织项目预算员与分包预算员,在项目分包成本预算审核通过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核对;

并同时完成施工图预算及材料预算的调整工作。

6.4.1.6.材料预算提出:

项目预算员应在材料预算审核通过后1日历日内将此预算提交项目材料采购部门。

6.4.2.编制要求

6.4.2.1.工程量计量:

预算人员需依据合同(包括收入及支出)约定的计量实施细则,结合编制依据资料进行计量,记录必须详尽包括且不仅限于分项工程的“计算依据”(如:

图号、变更单号、签证号等)、“项目特征”(如:

埋深、高度等)、“计量单位”、“构件部位”(如:

所在轴及列)、“规格型号”、“构件数量”等等。

6.4.2.2.施工图预算编制:

预算人员根据所计算出的工程量,严格按照承揽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编制出详细的施工图预算书,包括且不仅限于:

“清单编号”/“定额编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定额基价”、“合价”等等相关信息,必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有据可查。

6.4.2.3.分包(租赁)成本预算编制:

预算人员根据所计算出的工程量,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编制出详细的分包成本预算书,包括且不仅限于: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定额基价”、“合价”等等相关信息,必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有据可查。

6.4.2.4.材料预算编制:

a)为分包单位提供的甲供料,预算人员根据所计算出的工程量,在分包合同未签订前必须按照企业内控价所约定的消耗量(缺少部分可以参照当地定额标准)计算出采购材料预算;

在分包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甲供料的消耗量计算出本工程所需材料量,并据此调整以往依据企业内控价所提材料预算。

b)为分包单位代购材料,分包单位出具的经分包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确认的书面委托书(需包含材料采购所需要的必要信息),预算人员依据书面委托书形成并确认采购材料预算。

c)为项目部自身需用材料,预算人员需依据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含有材料采购需要的必要信息的资料,确认采购材料预算。

6.4.3.进展管控

6.4.3.1.工程预算编制完成后,必须在实施细则的时间内、按照实施细则格式报送上级审核,上级审核人必须在实施细则时间内审核完成,并提出明确表示意见(同意或需修改建议),上级审核人对于工程预算书的准确性负有管理责任。

6.4.3.2.经审核并确认的工程预算,具体编制人员应根据预算性质开展具体报送工作,必须根据分包成本预算开展与分包核对及确认工作,作为分包成本过程管理控制之用;

必须将材料预算形成材料预算书,经相应审核人审核确认后报至项目材料采购部门,作为项目材料采购量控制之用。

6.5.工程收入结算

6.5.1.时间要求

6.5.1.1资料归集:

项目预算人员应按照合同(收入/支出)或公司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定期收集与本项工作相关的资料,在收到相关编制依据及核对成果时,及时根据相应资料性质对应填入书面台账,定期随其他资料书面台账汇总整理成电子版记录;

务必及时将所收到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保存,定期对于资料进行清理及核对。

6.5.1.2项目进度结算:

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如具体无约定应参照国家相关实施细则)对已完工作量的上报及审核确认时间内,及时完成本次及累计已完工作量的编制、上报及审核工作。

6.5.1.3实际完成工作量:

a)当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为按月确认月度结算时,项目部应按照与业主同口径时间完成编制。

b)当工程项目为里程碑式确认项目进度结算等非按月确认结算时,项目部应在本月25日前,及时完成本月及累计实际已完工作量的编制、上报工作。

c)项目部将编制完成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照公司实施细则的格式上报给上级审核部门,审核部门需在收到项目部上报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3个日历日给予审核意见及建议,如需要修改及改正部分,项目部务必在2个日历日内修改完毕。

6.5.1.4项目竣工结算策划:

6.5.1.5项目竣工结算书编报:

当合同内有约定结算上报时间的,在合同约定上报时间之前务必完成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内部审核及上报工作;

当合同内无约定结算上报时间,在本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内部审核及上报工作。

6.5.1.6项目竣工结算确认:

a)当合同内有约定结算审核时间的,在合同约定审核时间之前务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对、补充资料及书面确认工作。

b)当合同内无约定结算上报(审核)时间,应按照本文件实施细则时间完成结算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预计结算值小于0.5亿元(包含0.5亿元)的项目,必须在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

预计结算值在0.5亿元至2亿元(包含2亿元)之间的项目,必须在竣工后9个月内完成;

预计结算值在2亿元至5亿元(包含5亿)之间的项目,必须在竣工后12个月内完成;

预计结算值大于5亿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竣工后18个月内完成。

c)当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进入司法程序,将不再按照本条中第a)或b)条予以管控。

6.5.1.7进展管控:

a)项目部应在每月25日,将本项目工程收入结算已完工作,包括且不仅限于项目进度结算、项目竣工结算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审核。

b)各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经审核确认所有工程收入结算进展情况,公司合同预算部应于次月1日前,形成公司层级管理情况统计报表。

6.5.2.项目进度结算

6.5.2.1预算人员应根据业主确认的现场完成形象进度(如有),如无业主确认形象进度描述则需根据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书面确认的现场实际进展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准确及时计算出本月及累计完成的工作量,按时上报后应积极配合月度结算确认工作。

6.5.2.2为保证公司权益得以保证,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业主对于项目进度结算的书面确认书,且应确保进度结算累计值不小于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

6.5.3.实际完成工作量

预算人员应根据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书面确认的现场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及时准确地计算出本月及累计完成工作量,经各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后作为公司确认该项目完成产值之用。

6.5.4.项目竣工结算

6.5.4.1结算策划:

在工程完工/实体交工后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三个月,且项目预计结算值大于5亿元的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结算策划工作,即项目竣工结算申报前需进行的策划,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策划和竣工阶段的策划。

a)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人员应对施工图预算编制资料按照项目竣工结算要求进行复核,对于不满足结算资料有效性要求部分及时向项目部相关责任人予以反馈,并定期进行跟进;

预算人员应对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与结算相关的事项,诸如:

工期延期/赶工、质量争议、安全文明工地奖励费用的计取等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予以风险监控、预警及协助项目部相关责任进行相应确认工作。

b)在工程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及参建单位、预算人员具体实施,共同对于本项目与结算相关资料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即包括且不限于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主认价单、甲供料、对外往来函件、施工方案等相关结算资料。

对于资料不完整和无效的情况,及时反馈至项目部及各单位的相关部门,据此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协助相关责任人确保结算资料完整及有效。

C)在工程项目竣工时,预算人员应按照《工程项目建造合同成本报表》进行逐一梳理及预计,形成本项目预计总成本;

且应按照承揽合同约定原则,对于本项目结算情况做出谨慎保守的预计,通过与项目预计总成本对比分析后,形成本项目竣工结算的目标值,明确项目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争议,并初步形成拟采取的措施。

d)在工程项目竣工时,预算人员应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明确业主内部结算流程、时限、相应责任人及结算书格式等等与结算相关必要信息;

预算人员还应按照本项目最终上报时间节点,将工程项目结算编制完成时间按照不同单体、不同专业及不同图纸进行分解与明确。

6.5.4.2结算编制与审核:

预算人员根据项目完整且有效的各项结算资料,结合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充分比对项目施工成本,按时编制完成完整且效益最大化的竣工结算书;

项目预算负责人应在7个日历日内完成结算书编制审核工作,如存在需修改部分预算人员应在7个日历日内修改完毕。

6.5.4.3结算上报:

项目部务必在实施细则时间内,将编制完整的结算书及相应资料递交给业主专门收件人或收件机构,并取得有效的签收手续(签名和收到日期),签收记录上必须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结算价等内容。

6.5.4.4结算审核:

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递交给业主或审价机构后,项目部应积极跟进、敦促配合完成结算的核实,做好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解释及资料完善等工作,促进结算审对工作的顺利进展,并确保按期完成。

6.5.4.5结算确认:

项目部应按照业主约定的格式取得书面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确认单,并在取得确认单后一周内将结算单及其明细报送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负责留存。

6.5.5进展管控:

6.5.5.1项目进度结算:

项目部应该严格按照各单位实施细则要求,真实准确地上报进度结算进展情况,各单位必须按项目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后,在实施细则的时间内按照实施细则的格式将管控情况上报公司合同预算部。

6.5.5.2项目竣工结算:

a)合同预算部应每月按照《应收款项及清欠管理规定》(QGSBCCW101—2016E)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向集团公司合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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