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概况研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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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发
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
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等。
地方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
定期
发布环境状况公告;
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对管辖范围内的环
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以及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等。
(3)国家及地方能源管理部门
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
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地方能源管理部门为地方发改委管理的能源监管办、能源监管局,其主要职
责是:
科学分析、细致研究、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能源监管职能;
激活管辖
范围内的行业活力;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
(4)国家及地方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
局;
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制订垃圾焚烧发电标杆
电价;
发改委各级部门负责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
(5)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协会主要活动
包括制订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服务标准;
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发展规划;
开展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及其技术经济政策研究;
评估、审查和推广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以及科研成果。
协会下设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建筑垃圾管
理专业委员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主要活
动包括开展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环保技术评价与验证,参与制订国家环保产业发
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等;
为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工程示范、技术评估与推广。
2、行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一次颁布实施,并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第一次修订。
该法对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纲要性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法律。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更加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并将环境保护作为国策写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第一次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第三次修订。
它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该法的颁布填补了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此外,该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第一次颁布实施,并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第一次修订。
该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能源供应渠道,并且改善了能源结构。
该法明确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29日起实施。
该法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活动和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法明确提出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3、产业政策
国务院与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紧密相关的产业
政策,对行业给予支持和推动。
4、行业标准
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工程设计、建设、运营,垃圾焚烧炉排炉及锅炉的
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标准。
国际二噁英排放标准与国家二噁英排放标准比较如下:
(1)国际二噁英排放标准
欧盟2000年12月4日就垃圾焚烧颁布《Directive2000/76/EC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
该标准对垃圾焚烧项目二噁英的排放标准要求低于0.1ng-TEQ/m3。
(2)国家二噁英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颁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根据该标准,垃圾焚烧项目二噁英的排放标准
要求低于1.0ng-TEQ/m3。
2014年5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原《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进行了修订,并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根据该标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废止。
根据该标准,垃圾焚烧项目二噁英的排放标准要求低于0.1ng-TEQ/m3。
(二)行业概况
1、市场供求状况
(1)城镇化与经济发展水平日益增长,垃圾处理需求持续旺盛
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
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
2004-2016年,我国城镇人口从5.4亿增长到7.9亿,复合增长率为3.21%,城镇化率从41.76%增长到57.35%,增长了15.59个百分点。
2004-2016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15,509万吨增长到20,362万吨,复合增长率为2.29%。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我国未来将坚定不移地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60%,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将稳步增加。
(2)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稳步提升,焚烧发电增长显著
2004-2016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559座增加到940座,日处理能力从23.85万吨增长到62.14万吨,复合增长率达8.31%,年实际处理量从8,088.70万吨增长到19,673.80万吨,复合增长率达7.69%,无害化处理率从52.1%增长到96.6%,无害化日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处理率增长显著。
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
焚烧具有处理效率高、
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
2004-2016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54座增加到249座,增长了3.61倍。
日处理能力从1.69万吨增长到25.59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5.41%,年实际处理量从449.00万吨增长到7,378.40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6.27%。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
日本在1998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已经达到了80.4%。
挪威、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的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均超过了70.0%。
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明确要求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
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故而
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将在“十三五”期间将保持快速增长。
根据中国固废网E20研究院测算,到2020年,我国垃圾焚烧处理率将达到50%,市场投资空间、建设空间约在1,000亿元左右。
2、行业主要特点
(1)政策鼓励型
垃圾焚烧发电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建设“生态文明”
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
新兴产业之首。
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
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有
力促进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
(2)区域垄断型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
30年。
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将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
经营权,并免费提供生活垃圾,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公司将建设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并对处理垃圾收取处理费。
由于资源环境的限制,同一地区一般只需要建设1-2
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资金密集型
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
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
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为4亿元至6亿元。
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技术密集型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垃圾焚烧、电力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多
个领域,需集成垃圾焚烧、机械传动、尾气处理、热能发电等多项技术,具有技
术密集型的特点。
其中,最为关键的垃圾焚烧技术主要包括炉排炉和流化床两种
工艺。
炉排炉技术已有数十年历史,在国内外发展迅速,应用广泛。
3、行业壁垒
(1)特许经营壁垒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区域垄断性。
公司在取得某一地区的特许经营权后,
便形成对地区市场的长期垄断,其他企业获得政府准入的难度较大,形成特许经
营壁垒。
(2)资金壁垒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资金密集性,该行业的参与者需要有充足的资本实
力和融资能力以满足较大的资本性和成本性支出。
故而资金实力是制约企业进入
行业的重要因素之一。
(3)技术壁垒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技术密集性要求行业内的公司具备专业人才、试验设施
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综合技术实力以进行技术研发。
只有具有深厚技术基础和技
术发展潜力的企业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因此,技术能力是垃圾焚烧行业新进入
者面临的重要壁垒之一。
(4)管理经验壁垒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技术、效率提升及成本控制、安全、环保等综合管理能
力的要求较高。
因此,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是进入本行业的基本前提。
管
理经验不足是新进入者面临的重要壁垒。
(5)品牌壁垒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前期取得时,政府会综合考虑各企业的知名度、技术、
规模、经验、运营能力、环保配套设施等多方面要素。
因此,在行业内拥有多年
项目经营经验并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的企业在项目取得时将更有竞争力。
4、外部因素
(1)有利因素
①政府投资与支持力度的加大提升行业发展空间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
期的“三期迭加”阶段,同时城镇化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雾霾频发与垃圾
围城关乎国计民生。
环保行业的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有效途径。
因此,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资力度。
“十一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2.16
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21万亿,占比6.18%;
“十二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为3.40万亿,其中固废领域投资0.80万亿,占比增长至23.53%。
“十三五”规划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其中固废领域投资4.5万亿元,占比有望达到26.47%。
同时,各级政府在财税制度、电力销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优惠政策。
随着投入的不断增加与政策的逐步倾斜,行业有望保持持续繁荣。
②法律法规的完善健全引导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随着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国家多年来加大对垃圾焚烧行业的监管力度,行
业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就。
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地方政府先后制
定或修改了一批环境保护和垃圾焚烧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生产行为,
日趋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垃圾焚烧行业的良性发展创造了有序的市场环境。
③技术创新与进步驱动行业持续发展
由于传统技术的局限性以及我国生活垃圾水份多和热值低的特性,垃圾的焚
烧效率较低,创造的经济价值较小。
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内
企业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应中国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的焚
烧技术以及烟气处理、渗滤液处理等相关环保工艺技术,提升了垃圾的焚烧效率
并创造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创新和进步有利于行业的进一
步发展。
(2)不利因素
①“邻避效应”阻碍行业发展速度
由于环境压力的日益加重,推动行业发展已成为业内的共识。
但由于部分民
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认识不足,抵制并阻挠所在地区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
“邻
避效应”加大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难度,制约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②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使得行业发展遭遇瓶颈
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但由于我国早期对环保专业人
才的培养力度不足,高素质人才匮乏的困境逐步显现,对本行业的快速发展产生
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③竞争激烈促使行业内企业获取新项目难度加大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增长潜力巨大,许多企业陆续进入,市场参与者日渐
增多。
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行业内企业获得新项目的难度加大。
(3)行业技术
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主要采用炉排炉或流化床两种焚烧技术。
炉排炉技术
起源于德国、日本和美国,在过去几十年内发展迅速,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中最
为成熟,也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技术。
国内的炉排炉技术主要是通过直接引进国
外设备或吸收消化国外技术,并有部分技术领先的国内企业已研发出适合中国生
活垃圾特点的炉排炉技术。
炉排炉技术的关键设备是焚烧炉排,各种炉排炉的最
大区别在于炉排的结构型式和运动方式,焚烧炉排大致上可分为三种:
逆推式炉
排炉、顺推式炉排炉及往复翻动式炉排炉。
当前我国使用较为普遍的是逆推及往复翻动式炉排炉。
原建设部、国家环保
总局以及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建
议垃圾焚烧宜采用炉排炉技术,审慎采用其他炉型的焚烧炉。
该政策的约束使得
炉排炉技术成为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主导技术。
综合来看,炉排炉焚烧技术
已成熟,并占据了性能、环保、政策支持的优势。
因此,未来炉排炉焚烧技术的
广泛应用将成为必然趋势。
(4)行业上下游
作为环保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上游行业包括生活垃圾
发电项目施工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
机组、余热锅炉等)的供应商等。
此外,地方环卫部门向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供
垃圾。
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地方政府
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
向电网公司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