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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所承建的全部工程,适用于公司对项目部、工程及劳务分承包方、其它外协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负责贯彻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职能分工,确保各项资源充分配置,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2.技术副经理: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和目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各项技术质量管理措施。

严格遵循总公司质量控制的各种制度,保证施工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生产副经理: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遵循施工组织设计部署,合理配置各项资源,保证施工过程按照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实现。

4.专业技术、施工人员:

在项目部核心班子的领导下,围绕着各自的专业分工,落实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5.工程及劳务分承包单位:

围绕所承接的施工任务,在项目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第二章目标控制

工程质量目标控制

自项目部进场后,公司技术、质量处配合综合办公室等,制定本《工程目标责任书》,明确该工程质量目标。

没有完成公司下达质量目标的项目部,公司将对项目部、工程及劳务队分包进行处罚:

1.对没有完成结构长城杯目标的项目部,在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年度的年底,公司对项目核心班子进行考核时,扣除工程质量所占分值的60%。

2.对没有完成竣工长城杯目标的项目部,在单位工程竣工年度的年底,公司对项目核心班子进行考核时,扣除工程质量所占分值的60%。

3.对于工程施工质量较差,必须经过机关处室及以上管理部门帮助项目部协调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项目部承担全部费用,并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20000元,技术副经理、生产经理罚款1000~10000元。

第五条月度考核质量排位在后三名(低于75分)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部,按照情节轻重,对工程所在项目部月度考核得分扣1~3分,项目经理罚款500~2000元,技术副经理、生产经理罚款200~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在全国、省、市、中新建总、保信建总质量检查中,因质量低劣,影响企业信誉,受到通报批评、挂黄牌、亮红牌,受到上级主管、领导单位处罚的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当月月度考核得分扣10~20分,情节严重的全部扣除,项目经理罚款1000~5000元,技术副经理、生产经理罚款500~2000元。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1.样板制

项目部在装修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样板制,项目部在装修施展开施工前必须做样板,样板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明确具体部位及相应的做法、生产副经理负责实施。

样板完工时,项目部首先对样板进行质量评价,合格后报公司验收,公司对样板工序(样板间)进行验收,各处室进行会签。

项目部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执行样板制,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罚款300元。

分承包方不能按照样板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对分承包单位罚款500~5000/次元,因此而产生的返工、返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并令其限期整改;

如因没有按照样板施工标准组织施工而发生了等级质量事故,对分承包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0~50000元,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承包方承担,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2.三检制为自检、交接检和专检。

自检即施工班组自己检查。

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完毕,施工班组长要组织专业人员自行检查,对分项工程(检验批)要求检查内容应全面检查,允许偏差要进行100%的实测实量,并留下实测实量的自检记录,报专业工长进行验收。

交接检是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之间交接检查。

专业工长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控,在接到班组长的自检记录后进行专业检查,并组织上、下道工序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交接检。

在交接检过程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后,专业工长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及其它验收资料,报质检员检验。

专检是指由专业施工员和质检员组织的专业检查,专检由质检员组织,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参加,对保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建立起正常的三检制验收制度,对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罚款300元,质检员、各专业工长罚款200元,屡教不改者处罚加倍。

专检时,专业工长不能及时填写、完善检验批工程资料的罚款100元/次,屡教不改者处罚加倍;

专检过后现场仍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或存在破坏过程产品造成未能即时修复的质量问题,对技术副经理、质检员、专业工长罚款200元/次。

生产主任负责组织劳务/工程分承包方与发包人规定的第三方的交接,在规定的事间内将质量问题处理完毕,交予第三方验收,所发生的工程质量处理费用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交方负责),并留有记录。

没有组织工程交接的或没有留有记录对生产主任处罚500元每项次,技术经理处罚300元每项次。

3.质量会诊制度

项目部技术副经理应每周组织项目部专业管理人员、分承包专业管理人员召开质量专题会,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会诊,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建立质量问题会诊台帐,形成工程质量控制规矩集。

项目部每周没有按要求组织质量会诊或未能形成书面记录的,对技术副经理罚款200/次元,技术员罚款100元/次(技术员负责编制质量专题会记录)。

结构施工过程中,同类型问题连续出现2次(两个检查过程),项目部应对责任方(人)提出警告或批评,连续出现3次(三个检查过程),项目部应对责任方(人),相关管理人员罚款100元/项次,分承包单位罚款1000元/项次,连续出现3次以上的,对项目部核心班子相关人员罚款200元/项次。

4.挂牌制

挂牌制是指的在施工现场操作面,将需要文字标识明确的工艺标准、工序要求、材料做法等用牌子标识清楚的一种管理制度,如混凝土配合比标牌、钢筋后台质量标准标牌、装修做法表等。

挂牌内容必须由项目部指派专人按标准格式填写,要有签名,内容变更时要及时对标牌进行修正。

标牌必须挂在指定明显位置,由专人管理。

在施工现场需要文字标识的操作面未设置标牌,对技术副经理罚款200元/次,现场标牌填写不正确或内容变更未及时修正,对技术副经理、相关工长、标牌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屡教不改者处罚加倍。

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照标牌内容落实,罚款500~1000元/次,因此而产生的返工、返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并令其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处罚加倍;

因此而发生了等级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2000~10000元,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承包方承担,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5.三上墙

需要测量方能验证的过程产品质量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如:

混凝土、抹灰、轴线等),技术副经理组织质检员、专业工长、施工班组对过程产品进行实测实量,并留下相应记录月末上报质量处。

施工现场必须将检测结果、分承包方以及操作者姓名、操作时间标注在检测部位,要求标注清楚、准确。

项目部未能组织三上墙实测实量验收,技术副经理罚款100元/次,质检员、专业工长罚款50元/次;

项目部月末未能及时上报实测实量检测结果,技术副经理罚款100元,质检员罚款50元;

上报的实测实量检测结果弄虚作假,技术副经理罚款200元,质检员、专业工长罚款100元;

第四章过程管理

方案审批,技术交底

1.项目部进场后,需依据施工图、承包合同、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要经技术处审批的技术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技术处。

逾期未报者,项目部当月技术质量考核得分扣2分,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方案编制人各罚款100元/次。

2.施工方案中降低成本和材料节约措施必须经过技术处的审批、备案,不得违反规范中强制性条文,不得使用未经论证、可能留下重大质量隐患的施工方法。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有使用未经审批、备案并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法,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次,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罚款500元/次;

因违规操作产生严重质量隐患或事故,对项目部处以事故损失金额3倍的罚款,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

3.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施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可以组织现场交底会,但书面交底必须有)。

分承包方在接受交底无异议后,必须在施组、方案交底书上签字认可,严格按交底内容组织施工。

项目部未及时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会,对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罚款100元/次;

因未能及时交底而造成现场出现返工、返修的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罚款200~1000元/次;

因未能及时交底而造成的等级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罚款500~5000元罚款,立即停职查办,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4.项目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必须依据施组、方案编制切实可行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应组织分承包方施工班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必要时需增加现场交底。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工序)必须组织分承包方施工班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技术员)、专业工长未及时组织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会,对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技术员)罚款200元/次,专业工长罚款100元/次;

因未能及时交底而造成现场出现返工、返修的现象,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技术员)罚款300~2000元/次,专业工长罚款200~1000元/次;

因未能及时交底而造成的等级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技术员)罚款2000~20000元罚款,专业工长2000~5000元,立即停职查办,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5.项目部违章指挥施工,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次,生产经理处罚200-1000元/次,项目经理处罚200-1000元/次,对技术经理处罚200-500/次。

6.项目部违章指挥施工造成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罚款2000~20000元罚款,技术经理罚款1000-20000元/次,项目经理罚款2000~20000元,立即停职查办,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管理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所引起的全部费用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并且进行处罚,结算时一并扣除。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圆满完成质量目标,扣除过程中的罚款和质量事故费用后的质量奖全部兑现。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满足建筑物安全功能、使用功能和创优目标的要求。

对没有完成约定的质量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较差,必须经过发包人帮助协调才能达到质量目标,公司将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处罚:

在结算中扣除工程质量合同总价款50%,再酌情处罚,罚款金额按照工程建筑面积1~3元/m2计算,分包工程款超过百万元的处罚金额为分包工程款总价2~5%。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在拿到施工图纸后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保证及创优措施》并上报项目部审批后认真执行,不能及时上报《质量保证及创优措施》罚款2000元/项。

质量通病频发或当月考核质量得分低于75分,控制力度不够的或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按要求限期整改,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处以2000~30000元/次罚款。

4.分承包方在接受交底无异议后,必须在交底书上签字认可,严格按交底内容组织施工。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罚款2000~5000元/次,因此而产生的返工、返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因此而发生了等级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0~50000元/次,,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分承包方承担,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5.劳务/工程分承包方不按照技术交底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时,罚款500~5000元/次,,因此而产生的返工、返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因此而发生了等级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0~20000元/次,,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分承包方承担,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6.劳务/工程分承包方不按照样板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对分承包单位罚款3000~20000元/次,因此而产生的返工、返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并令其限期整改;

如因没有按照样板施工标准组织施工而发生了等级质量事故,对分承包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0~50000元/次,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分承包方承担,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在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过程中,未经验收或验收未达到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就进行下道工序,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罚款3000~20000元/次,因此而产生的返工、返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并令其限期整改;

因此而发生了等级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00~10000元/次,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8.劳务/工程分承包方不能按要求在自检合格后或未填写自检记录即向项目部申请验收,罚款1000~10000元/次,屡教不改者处罚加倍。

9.劳务/工程分承包方不执行发包人编制的《成品保护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负责,并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处以每次1000-20000元/次处罚。

10.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照标牌内容落实,罚款500~1000元/次,因此而产生的返工、返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并令其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处罚加倍;

因此而发生了等级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0~10000元/次,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分承包方承担,公司对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1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所用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序、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工图纸施工的现象,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罚款5000~50000元,当造成责任质量事故、降低建筑物使用功能,所有损失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并处罚款10000~100000元/次,罚款,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12.施工过程中凡有未经过经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同意使用。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物资时,罚款2000~5000元/次,当造成责任质量事故时,所有损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并处罚款20000~50000元/次,罚款;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13.凡是质监站、甲方、设计、总公司、公司对工程实体检验时,一次验收未通过,需要返工、返修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处罚劳务/工程分承包方3000~20000元/次。

14.发生质量问题,是因分承包方玩忽职守,违反施工技术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视情节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罚款500~5000元。

发生质量事故,因分承包方玩忽职守,违反施工技术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全部费用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视情节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处罚5000~20000元/次。

15.对严重危害工程质量,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降低工程使用年限,全部费用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

如烧烤、切断受力钢筋主筋的,罚款1000元/根;

直螺纹接头联接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1000元/个接头;

浇注混凝土过程中向半成品混凝土私自加水的,罚款10000元/次;

故意损坏结构工程或防水工程的处以10000元/处的罚款,材料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罚款10000-50000元/次;

情节严重的追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法律责任。

16.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如在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后三个月内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和事故者,全部费用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将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直至追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法律责任。

1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与发包人规定的第三方工程做交接时,对发包人、第三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收到问题单在发包人规定的事间内将质量问题处理完毕,交予第三方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确认,所发生的工程质量处理费用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任务,延误每天,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处罚5000元/天,造成的工期损失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

18.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场时需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员,且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其中必须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试验员、专业工长、放线员。

当现场管理人员配置不齐全时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罚款5000-10000元/岗;

超限10天以上的加倍处罚;

超限一个月管理人员仍未配置齐全,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发包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管理人员能力不能满足现场要求时需及时更换,限期未改的视为缺岗,处理办法同上。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管理人员不能长期固定,限期未改的视为缺岗,处理办法同上。

19.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不按发包人要求组织施工,在全国、省、市、中新建总、保信建总质量检查中,因质量低劣,影响企业信誉,受到通报批评、挂黄牌、亮红牌,受到上级主管、领导单位处罚的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罚款的双倍处罚+1000元/次,,所发生的返工、返修费用由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承担。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当月月度考核得分扣2~5分,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项目经理罚款1000~5000元/次,、技术副经理、生产经理罚款500~2000元/次,。

物资进场检验

1.物资进场时物资管理员负责收集进场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会同专业工长、质检员对进场物资检查验证;

加工订货物资进场时需有加工订货提料人共同检验;

物资管理员必须填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应每周定期对物资进场验收情况及记录情况进行抽查。

各岗位人员无充分理由时不能参加物资进场检验的视为失职,罚款100元/次,生产副经理监督不到位,而引发不合格材料使用的现象罚款200元/次,因此造成质量等级事故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加重处罚相关责任人。

2.需要进行物理、化学性能试验的物资,由物资管理员填写《进场物资试验传递单》交试验员按规定取样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时反馈给物资管理员或项目部制定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时对现场物资加以标识。

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每周定期对材料复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进场物资传递过程组织不及时,对相关岗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技术副经理监督不到位,而引发不合格材料使用的现象罚款300元/次,因此造成质量等级事故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加重处罚相关责任人。

3.对来不及进行检验的进场物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并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同意方可使用。

紧急放行物资仅限于可拆换的材料(如机电设备、明装管道等)。

施工过程中凡有未经过技术副经理审批就将未检验物资放行使用的行为,视情节危害程度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过程资料、试验管理

1.项目部技术资料不能与施工同步,收集不及时,资料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对技术主任、资料员罚款100~500元。

创优工程未能留下施工重要部位的照片资料以及覆盖整个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的项目部,罚项目部500~2000元。

2.项目部试验工作未能与施工同步,送试不及时,出现漏检现象,后台计量不准确,配比未及时进行调整,罚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相关专业工长、资料员50~200元/次。

因以上原因发生质量事故按第六条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章检验与试验

检验与验收

1.凡是质监站、甲方、设计、总公司、公司对工程实体检验时,一次验收未通过,需要返工、返修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3000元/次,技术、生产副经理罚款300~2000元/次,直接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次;

2.凡是质监站、甲方、设计、总公司、公司要检查和验收的项目,项目部未按验收程序要求上报的,或未经验收就擅自插入下道工序,对项目经理罚款500~3000元/次,技术、生产副经理罚款300~2000元/次。

3.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提前一周将工程资料上报公司资料室审核,资料不全不予验收,如因资料问题影响验收,对项目经理、技术副经理罚款200~500元/次,资料员处罚100~300元/次。

4.项目部不能及时将上级单位检查过程中留下的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或问题整改不及时,对项目经理罚款200~500元/次,技术副经理罚款100~300元/次;

对《问题整改回执单》未按期反馈,对技术副经理罚款100元/次,质检员罚款50元/次。

第六章不合格品

1.当项目部发生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编制详尽的事故报告,及时上报技术、质量处。

若不能及时上报或经催促仍不能按规定上报,对项目经理罚款200~500元/次,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罚款100~300元/次。

2.发生质量问题,是因项目部人员交底不详、错误指挥、措施不力造成的,视情节对项目经理/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罚款200~500元/次,直接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

3.发生质量事故,是因项目部人员交底不详、错误指挥、措施不力造成,视情节对项目经理/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罚款300~1000元/次,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4.对严重危害工程质量,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降低工程使用年限,情节严重的单独处罚。

如烧烤、切断受力钢筋主筋的,对工长项目部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根;

浇注混凝土过程中向半成品混凝土私自加水的,对项目部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

故意损坏结构工程或防水工程的对项目部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

装修工程完成后仍进行剔凿的(设计变更除外),对项目部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

5.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如在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后三个月内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和事故者,将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6.工程实体质量必须满足建筑物安全功能、使用功能和创优目标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避免重复出现的质量通病,发现问题后应限期整改,严格控制质量隐患的产生。

凡质量通病频发,控制力度不够的或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按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部,对项目经理处以200~500元/次罚款,对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处以100~300元/次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50~300元/次罚款。

年度技术质量工作重点的控制内容,多次发生(二次以上)加倍处罚。

年度技术质量工作重点要求杜绝发生的内容,如有违反,加倍处罚。

常见的主要质量问题具体如下:

1.回填土的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分层夯实,严禁用灌水代替分层夯实。

2.灰土垫层必须做到灰、土过筛,比例准确,拌合均匀,分层夯实。

3.钢筋工程材质无证明、无复试,错用、漏放影响结构安全。

4.钢筋节点做法错误,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严重不足,焊接质量不合格,钢筋大量偏位或偏位比例较大,绑扎的骨架不顺直不牢固。

5.钢筋无代换手续,任意改变间距,箍筋未做成135度弯勾(八度以上设防),弯勾平直长度不够,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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