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讨论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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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讨论稿Word下载.docx

第十四条学校本着“谁争取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设立院级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第五章专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

第十六条专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研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

第十七条除社会工作奖、研会工作奖以外,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不设比例和名额,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原则。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专项奖学金的具体参评办法见《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六章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二十条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4000元/生·

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金具体参评办法见《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条例》。

第七章“三助”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三助”岗位由学校设立,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三助”岗位,并通过工作获得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包括助教、助研和助管。

1、助教:

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部分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辅助教学工作。

硕士研究生助教每标准课时计发津贴40元,博士研究生助教每标准课时计发津贴60元。

研究生每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标准课时。

2、助研:

承担导师或科研项目组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助研津贴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导师或科研项目组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决定助研津贴的具体发放方式、发放频次。

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应不少于200元/月,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应不少于600元/月。

3、助管:

承担学院辅导员、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

助管津贴标准不超过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第二十四条“三助”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硕士研究生“助教”岗由教务处负责,博士研究生“助教”岗由研究生处负责;

“助管”岗由人事处和研究生处负责;

“助研”岗由科研处和研究生处负责。

第二十五条“三助”岗位津贴申请见《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

第八章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难以支付学费的研究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特困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特困补助金,主要用于救助遭遇特殊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或遇到重大变故的同学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特困补助金。

第二十八条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特困生,学院应在支付额度范围内发放特困补助金。

学院应对特困生予以甄别,确保特困补助金真正用于困难学生。

第十章新生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以凭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在没有完成交费之前,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其后再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完成相关事宜。

第十一章管理及发放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奖助评审工作,负责审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评定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处)。

第三十一条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和初评工作的组织等。

第三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申报及评审的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

院评审领导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初步评审,通过公开答辩或专家投票等方式评选出获奖候选人。

3.学校审定:

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评审结果,通过公开答辩或专家投票等方式评选出获奖候选人。

第三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院评审领导小组初评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处)。

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第三十四条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首先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院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院评审领导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裁决。

第三十五条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在评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学校向获奖研究生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六条如遇学生退学、休学、转学、停学、出国(境)、延期毕业、人事档案转出等事项,自相关手续办妥之日起停止申请和发放研究生奖助,其中部分事项待期满办妥复学手续后重新发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5、《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条例》

6、《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关于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保证奖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和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领导小组)。

一、校评审领导小组

(1)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

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担任组员。

校评审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程永波

组员:

胡永远、王海林、姚文韵、陆华良、张为付、姚学峰、孙杨、李玉琴

研究生导师代表在奖助学金评审时再具体确定。

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2)校评审领导小组职能

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奖助评审工作;

负责审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3)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日常管理工作。

二、院评审领导小组

(1)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

院评审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委员。

(2)院评审领导小组职能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负责本单位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结果上报等。

研究生部(处)

2014年月日

附件2: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制订,2014年9月第一次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等除外)。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四)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申报制”和“公开答辩制”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二、组织机构

(一)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校评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复议请求或申诉;

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二)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院评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结合本单位实际,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在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前,本单位的院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和评审细则须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院评审领导小组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参评对象

(一)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优秀当届毕业博士生。

(二)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优秀当届毕业硕士生。

(三)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或所有课程(含专业选修课)成绩按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15%;

(五)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申请人,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以上。

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评审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9月份。

六、评审流程

(一)评比动员。

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向参评研究生公布名额和评审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二)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附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导师签字认定,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单位初评。

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通过公开答辩或专家投票等方式,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网络或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院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议请求或申诉,院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院评审领导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校评审。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将无异议后的评审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公开答辩,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投票确定最终名单。

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网络或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对最终名单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议请求或申诉,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裁决。

七、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八、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施行。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月日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现报请校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2)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培养

单位

基层

入学年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附件(3)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填表说明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能随意调节大小长短和宽窄,一定保持原表的一切尺寸,切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正反面打印,只限1页A4纸。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所有签名处均为亲笔签名,不能用签名章或打印字体。

一、申请审批表

(一)基本情况: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栏:

均详细至月份(不能填写至日),月份必须为两位数字,如1987年09月;

2、“政治面貌”栏:

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若为民主党派则如实填写党派名称;

3、民族:

一定按照“汉族”填写,如“回族”,不能拉掉“族”字;

4、“基层单位”栏:

填写学院规范全称;

5、“专业”栏:

填写专业规范全称;

6、攻读学位:

四个字:

“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7、“学制”栏,硕士研究生填写“二年半制”;

8、“学习阶段”栏:

在电子版中不用做选择,打印出来后,用签字笔打对勾,以免格式改变。

(二)申请理由:

1、应当全面翔实,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道德品质等。

字数控制在350字左右;

2、“申请理由”内容只限定在本页,不得窜页,须有本人亲笔签名。

(三)推荐意见:

1、“推荐意见”内容要如实、叙述具体,推荐人必须为本人导师;

2、就申请人的成绩、科研成就等做评价,行文简明扼要。

内容在100字左右;

3、推荐人签名必须为导师亲笔签名。

二、推荐汇总表

1、培养单位统一为“南京财经大学”;

2、基层单位按照学院规范全称填写;

3、入学年月均详细至月份(不能填写至日),月份必须为两位数字,如2010年09月;

附件3:

南京财经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14年9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等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评学业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3.办理休学的研究生;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1.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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