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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列文档格式.docx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甲乙签订一抵押合同,以甲公司的一栋楼作为抵押物。

上述合同有无主从之分,若有,何为主合同,何为从合同?

•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丁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丁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

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丁汽车运输公司

•王某曾向孙某借钱2万元,还完1万后后,双方约定:

由李某每月代王某向孙某偿还债务1,000元,还完为止。

李某正常还款3个月后因生病住院无法继续履行代还款义务。

孙某要求王某还款,王某以约定由李某代偿为由拒绝。

剩余欠款应谁偿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

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C.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98年大庆市振富公司响应大庆市政府的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后因设备质量、维修等发生纠纷,甲公司提出当初双方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事实上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合同,故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关系,因此欲退回全部设备、要回全部货款。

•试通过合同法的原则思考甲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

纠纷如何处理?

•同意的形式,参加市供热工程建设,为此,市政府办公会议专门中制定了优惠政策明细,后振富公司投资建设了工程,但市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未全部兑现,振富公司要求市政府支付欠付优惠政策未到位而形成的欠款及利息5000余万元。

06年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以民事判决的形式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原告上诉到最高法院,法院认为:

讼争供热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确定、振富公司介入的形式以及讼争工程结算款的确定等都是市政府单方决定的。

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优惠政策方面居支配和主导地位,振富公司居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双方尚未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没有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因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民法所要求的平等主体关系,市政府办公会议关于优惠政策相关内容的纪要及其文件不是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的民事合同,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撤销原民事判决。

•甲公司与乙公司通过初步接洽,达成“合作备忘录”,约定:

双方对甲公司采购乙公司设备一事达成初步意向,价格、交货、安装、调试、维修等事项均有原则性安排;

如双方进行合作,以将来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为准。

后来乙公司按照备忘录的约定并通过大量的电子邮件与甲公司进行协商,生产出甲公司所需的设备,甲公司未提出异议;

乙公司提出交货,甲公司也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货物,并且支付了80%的货款。

•甲装修公司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乙物业管理公司。

但甲的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合同B、属于无效合同

•C、属于可撤销合同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第二章

•2004年3月1日,某基建工程公司急需河沙,向东乡河沙厂和胜利河沙厂发出电报,称:

“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2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人前往验货并购买。

”两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出电报,并提出河沙的价格,而胜利河沙厂同时将100吨河沙发往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

•胜利河沙厂发运的河沙到达前,工程公司已派人到东乡河沙厂验货并签订购买合同,并告知胜利河沙厂不再需要河沙。

胜利河沙厂和工程公司发生纠纷。

胜利河沙厂能否要求工程公司收取100吨河沙并支付货款?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水泥,于2008年5月8日同时向三个水泥厂发函,称“如贵厂有X型号矿渣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于10天内发货2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支付。

”甲水泥厂收电后,5月11日即以吨价1500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同样型号的矿渣水泥200吨;

乙水泥厂收电后,于5月13日以吨价14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同样型号矿渣水泥200吨;

丙水泥厂5月15日以吨价1600元发运不同型号矿渣水泥200吨。

•建筑公司收到3份提货单后,决定接受乙厂发运的水泥,拒收另两家的水泥,由此引发纠纷。

建筑公司与甲水泥厂和丙水泥厂的合同是否成立?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于该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002年1月9日,被告恒源培训中心在《新疆都市报》上刊登广告称:

“恒源股票培训中心开设初、中、高级班,高级股票技术培训班,月收益率达20%,否则退还所有学费。

”同时,被告还在其印发的招生简章中载明:

“中心是乌鲁木齐市惟一一家专业的股票技术培训机构,开设初、中、高级班。

通过学习,能使学员在短期内看盘和操盘技术猛增,以后资金不断胀大,高级班月收益率达20%,否则将退还全部学费。

•02年1月13日,姜辉根据被告的广告宣传及招生简章,报名参加了被告开设的股票初、中、高级班,并交纳了学费共计11800元。

02年3月1日学习期满后,遂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进行炒股。

至5月9日,原告共投入资金50260元,截止8月2日余额为28122.46元,未达到月20%的收益。

•原告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起诉称:

2002年1月,参加被告举办的股票技术培训班。

被告的招生简章中承诺高级班学员学习期满后进行炒股,月收益率达20%,否则将退还全部学费。

但我进行炒股后未获收益,且连续亏损。

现要求被告退还学费11800元,赔偿经济损失22000元。

•被告答辩称:

原告参加我方的培训班学习期满后,我方与原告的培训合同已履行完毕。

原告炒股操作时,未按我方传授的股票知识进行投资,其产生亏损,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天山区法院依照《合同法》13、14、60条第1款,判决:

  一、被告退还原告姜辉培训费11800。

  二、驳回原告姜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2000元之诉讼请求。

• 恒源培训中心不服,上诉称:

上诉人发布的广告、招生简章对举办时间、学习金额等内容未加以约定,根据《合同法》14、15,该广告属要约邀请,原判认定为要约是错误的。

•中院认为:

姜辉与恒源培训中心形成了一种以技能教育为内容的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91条的精神,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的,其权利义务即终止。

虽然上诉人的教学广告有部分夸大之词,但被上诉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股票进行投资具有的风险性理应有一定的认识,风险责任要求由教学方承担,显然悖于法理和常理。

03年1月28日判决:

一、撤销天山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姜辉的诉讼请求。

•99年12月12日,辽宁东港市发生了一特大持枪杀人案。

为尽快破案,东港市公安局在被害人家属同意后,于13日在市电视台发布了悬赏通告:

凡是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被害人家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鲁某看到悬赏通告后,向公安局提供重要线索,并指认了公安机关要求其辨认的部分涉案人员照片。

公安机关根据鲁提供的线索得出结论,认定线索确与“12·

12”特大持枪杀人案有关,并决定奖励鲁某10万元人民币。

鲁某在领取奖励时出具了收条。

公安机关于12月26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案件破获后,市公安局未给付鲁某被害人家属奖励的50万元人民币。

故鲁某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悬赏奖金50万元人民币,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人民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另查,被害人家属已于99年12月13日将用于奖励线索举报人的5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东港市公安局。

•一审丹东市中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鲁某不服,向辽宁省高院提出上诉。

•高院认为:

发布悬赏广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发布声明,承诺对任何按照声明的条件完成指定事项的人给予约定的报酬。

任何人按照广告公布的条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即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鲁某完成了悬赏通告所指定的行为。

据此,鲁就获得了取得被害人家属支付悬赏报酬的权利。

•作出判决:

撤销中院判决;

二、东港市公安局将被害人家属交付的人民币40万元给付鲁某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零配件给乙公司。

11月16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该信的落款日期是11月16日。

信件于18日发出,邮戳日期是11月18日。

要约中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2天,信件于11月21日到达乙公司处。

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日期和乙公司的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期分别是:

•A、11月16日,11月16日

•B、11月18日,11月16日

•C、11月21日,11月21日

•D、11月21日,11月16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设备并要求送货,为表明诚意,要约的有效期为2个月。

由于市场情况变化,该设备价格急跌。

于是,甲公司在发出要约1个月后通知乙公司,声称撤销要约。

乙公司也发现了市场变化,在收到通知后马上向甲发传真,声称接受全部购买条件,并立即安排车辆将设备运至甲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公司的要约被撤销

•B、甲公司的要约不能撤销

•C、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

•D、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的要约之后,很快又收到“要约作废”的函件,但忘记将“要约作废”的函件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甲、乙双方缔约未成的原因是下列哪一选项:

•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

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

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

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单选)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甲向乙提出,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乙的一MP3,乙要求600元,否则不卖。

甲听后没说什么,便掏出600元给乙,并要求乙将MP3交给自己。

下列正确的选项有:

•A、乙提出600元的行为构成承诺

•B、乙提出600元的行为构成要约

•C、甲掏出600元给乙的行为构成承诺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北京甲维修公司于2008年6月1日向深圳乙公司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格购买乙公司的车辆器件,并载明乙必须在6月10前答复。

要约于6月4日到达乙处。

乙公司于6月7日以特快专递发信表示同意。

依惯例,信应于6月9日到,但由于快递公司的事故,邮件6月11日才到,甲维修公司收到信后未作答复。

双方合同成立否?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地B、乙地

•C、丙地D、丁地

•A地的甲发送纸质信件给B地的乙,要求以十万元购买乙的一辆汽车。

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甲,答应以甲所提出的条件出售汽车。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当以纸质信件的形式进行承诺,所以乙发送电子邮件不能视为承诺

•B、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

•C、合同成立于A地

•D、合同成立于B地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答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

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想做与乙一样的生意,便与乙开始磋商,称自己想做乙的销售人员,乙支付了甲的差旅费和缔约前甲想要参加的短期培训所需费用若干;

当甲知道了乙的销售和生产方法方面的信息后,便终止了与乙的磋商,开始自己做该类生意。

甲是否需赔偿乙?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

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

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

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

本公司已不需要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赔偿乙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赔偿乙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的任何损失

•2002年2月8日,北京金安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经贸公司”)与北京联通实华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实华公司”)签订《特许加盟协议》。

协议签订后,经贸公司按约定投入资金用于租用房屋、购置网吧设施和聘用人员,但实华公司一直未向经贸公司提供经营网吧所需证照,致经贸公司不能经营。

为此,经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加盟协议,并由实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8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经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经贸公司不服,以实华公司不具备经营网吧的合法资格等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实华公司不具备经营网吧所需的合法资格,且故意隐瞒事实与经贸公司签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判令双方所签《特许加盟协议》无效,由实华公司赔偿经贸公司损失50余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

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佛像石雕,价金125万元。

乙于11月3日致函甲,表示愿以80万元购买。

甲于11月6日复函降价5万元,但应于1周内答复,乙未作任何表示。

11月26日,甲再致函乙,愿以100万元出售。

甲发信后,获知有人愿以高价购买,于11月27日上午以特快专递发信称取消出售。

愿意出售的信件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乙处,取消出售的快递同日下午达到乙处。

乙于11月29日快递与甲,愿以100万元购买佛像,该信30日到甲处。

甲乙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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