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单项规程5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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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单项规程5汇总

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柔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24日—4月26日在宁海县举行

二、承办单位:

宁海县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四、比赛项目:

男子甲组:

48kg、53kg、58kg、63kg、70kg

女子甲组:

44kg、48kg、52kg、57kg、63kg

男子乙组:

45kg、50kg、55kg、62kg

女子乙组:

41kg、45kg、49kg、54kg、59kg

女子丙组:

团体小级别(34kg、37kg、40kg)

团体大级别(44kg、48kg、52kg)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和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9人(其中各组报名不得超过以下人数:

甲、乙组男子9人、女子10人;女子丙组6人),每组每个级别限报1人(其中甲、乙组允许有两个级别限报2人)。

(二)参赛条件:

运动员年龄:

参赛女子甲组运动员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运动员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丙组运动员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

(所有运动员均不能跨越年龄组参赛)。

(三)运动员资格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四)为使比赛安全进行,运动员体重不得少于最小级别5公斤。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二)早上7点称量参加当日比赛的运动员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如一个级别的运动员在4人(含4人)以下时,进行单循环决出名次,5人及以上采用分两组循环,小组第一争冠亚军,小组第二并列第三,依次类推,如一个级别只有1人时,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四)各单位运动员参赛级别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自备白色圆领衫,参赛柔道服必须干净、大小必须符合规定。

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六)各单位运动员参赛级别确认表应于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时递交大会竞赛组。

(七)女子丙组团体积分赛办法:

1、团体赛采用3场2胜的办法决定胜负。

2、团体赛第一轮首场比赛级别通过抽签确定,下一轮及后一轮首场比

赛级别均按顺序递进。

如第一轮首场通过抽签确定37KG,第二轮

首场比赛为40KG,第三轮首场比赛为34KG。

3、比赛开赛前30分钟,各单位领队或教练员抽签确定上场轮次。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各级别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如有级别出现第三、第五名并列时,按7、5、3.5、3.5、1.5、1.5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团体名次:

按各队在男、女各级别中的各项得分总和录取前六名,若总分相等,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寄于宁波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

315066)和比赛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经过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必须发送报名表的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nbsports@)。

2、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0天,报名表请到宁波市体育局网站()下载,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书(附脑电图、心电图、血压等记录),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

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27日—4月30日在宁波体育运动学校举行

二、承办单位:

宁波体育运动学校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四、比赛项目:

见附件

五、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运动员24人,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1:

6报名,最多不超过3人。

(二)甲组运动员限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运动员限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丙组运动员限2002年及以后出生者。

不允许以小代大。

(三)各单位每个项目限报2人(团体赛可报3人),每人限报3项(不含团体)。

各枪种(步枪、手枪)不得互兼。

(四)运动员资格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五)报名一旦报出公布后名单不得更改。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服装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比赛。

走火不报,取消比赛资格。

(二)团体、个人赛同时进行,团体赛成绩与个人赛成绩同时产生。

团体赛必须由3人组成,不足3人不计名次。

(三)关于枪弹:

枪支、弹药一律自备;丙组只能使用4公斤以下的气步枪。

参赛枪支均需按照枪支管理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携运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六名,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只有一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运动员可改项。

(二)运动员预赛和决赛成绩必须达到本项目满环成绩的三分之一,才能录取名次。

(三)破、超纪录奖励办法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四)团体名次:

按各队在各单项得分相加录取前六名,若总分相等,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寄于宁波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

315066)和比赛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经过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必须发送报名表的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nbsports@)。

2、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0天,报名表请到宁波市体育局网站()下载,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

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宁波市体育局所有。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表

项目

年龄组别

单项设置

金牌数

射击41

甲组

(98-99年出生)

男:

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小口径自选步枪3×20、气步枪60发、气手枪60发、自选手枪慢射60发、标准手枪速射8、6秒60发个人;

女:

小口径运动步枪3×20、气步枪40发、气手枪40发、运动手枪慢射40发

10

乙组

(00-01年出生)

男:

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小口径自选步枪3×20、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慢射30发、8秒30发;

女:

小口径运动步枪3×20、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标准手枪慢射30发个人、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14

丙组

(02年及以后出生)

男女:

青少年气步枪20发个人、团体、青少年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男女混合青少年气步枪团体、气手枪20发个人、团体、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17

 

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蹦床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5月6日—5月8日在镇海区举行

二、承办单位

镇海区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四、竞赛项目

甲、乙组男、女蹦床个人、单跳个人;丙组男、女蹦床个人、单跳个人、总团体。

五、参赛资格

〈一〉各队可报运动员:

蹦床项目男女运动员各组各2人,单跳男女运动员各组各2人。

〈二〉每队可报领队和教练各1人。

〈三〉运动员年龄

蹦床、单跳:

男女甲组:

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

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丙组:

200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报全部项目的比赛,不得无故弃权。

〈五〉运动员资格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报名一旦报出公布后名单不得更改。

六、竞赛办法

(一)蹦床:

预赛:

男女甲组、乙组、丙组完成一套专项素质测试,个人前8名者进入决赛。

决赛:

男女甲组个人进行一套自选动作比赛,男女乙组和丙组个人进行一套规定动作比赛。

(二)单跳:

预赛:

男女甲组、乙组、丙组个人完成一套规定动作。

决赛:

男女甲组、乙组、丙组个人进行规定动作比赛。

(三)决定名次办法

蹦床、单跳个人均以预赛成绩+决赛成绩之和决出名次。

如个人名次并列,以决赛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如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丙组团体以男、女各1名蹦床、单挑运动员的单项成绩相加决定名次。

个人项目参加决赛的运动员每单位不得超过2名,当比赛人数不足6名时,以后名次运动员可以补上,取得个人比赛资格的本队运动员不得替换。

(四)比赛采用最新国际蹦床评分规则。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并按7、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

若一个项目只有1人(队)参加,则该项目不做为正式项目。

〈二〉团体名次:

按各队在各单项得分相加录取前六名,若总分相等,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宁波市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单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寄于宁波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

315066)和比赛承办单位,报名表必须经过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必须发送报名表的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nbsports@)。

2、报名截止日期为赛前20天,报名表请到宁波市体育局网站()下载,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2、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

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经费

按“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宁波市体育局所有。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宁波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女甲组:

2015年5月9日—5月14日在奉化市举行

男、女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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