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培训教材教本20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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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
第一部分 四、新闻法规(第205-301页)
(一)新闻传播法制总论
(二)新闻传播与宪法
(三)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四)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
(五)新闻传播与司法公正
(六)新闻传播与人格权
(七)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八)新闻传播与程序法
(九)对发布特殊新闻和信息的行政管理
(十)对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
第二部分 学习参考资料(第433-575页)
(新闻采编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 四、《新闻法规》练习题(第685-707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经有法可依。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3件,行政法规共721件,地方性法规共8600多件。
我国正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
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和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已初具规模,正在构建以宪法为统帅,以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
构成了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框架,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新闻机构权益、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等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或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
国际条约
新闻出版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四个层级。
(1)宪法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相关法律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民法通则》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方利益关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刑法》从制裁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著作权法》从保护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著作权人利益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分别从新闻传播活动涉及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广告法》、《证券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等法律也在不同方面对新闻传播活动做出了相应规定。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依法开展采访和报道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的法律依据。
(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
《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新闻出版工作的专门法规,可以说是出版领域中的“基本法”,是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报刊出版活动的重要准则,也是政府部门制定涉及新闻报刊管理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
2011年3月19日重新修订并公布。
该条例规定了报刊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
——出版审批制度
——主管主办单位制度
——属地管理制度
——出版事后追惩制度
《出版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部门规章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制定依据源于宪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
部门规章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报纸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细化了报刊出版的管理制度
——出版事后审读制度
——年度核验制度
——质量评估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休刊制度
——责任编辑制度
规范性文件
《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严防虚假新闻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
《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
…………
特别强调:
党的宣传纪律
总结:
我国新闻出版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形成。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基本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新闻传播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要包括:
新闻机构与新闻主管机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新闻机构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新闻机构与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新闻机构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纠纷处理关系;新闻机构之间的协作与竞争关系;
新闻机构与新闻工作者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
判断题1.我国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媒体、传播者、收受者或公民和法人四个方面。
(√)
新闻传播与宪法
1.我国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单选题1. A)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是宪法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
多选题1.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说明 。
(ACD)
A.我国法律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B.人格尊严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C.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辱√
D.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是我国宪法关于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
《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是一种文化事业,因此,这里的“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也包括新闻出版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我国宪法对媒体及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首先,任何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不是“特权”,都应该效命于民,服从于人民意志,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我们必须更加规范与廉洁地运用权力,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阳光透明,经得起人民群
众眼光的挑剔,必须得到广泛的认可与支持;
再次,我们必须营造更有效的舆论监督环境,监督的阳光,是最有力的防腐剂,我们必须让监督渗透到权力中去,让权力及时地“晾晒”。
依靠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多选题3.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BD )
A.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B.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
象√
C.《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
的√
【点评】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
参见:
2012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答案与解析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1.国家安全及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与安全、国家的统一,以及国家政权、国家根本制度的安全等涉及国家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
《戒严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法规。
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要表现:
(1)破坏国家政治制度
(2)破坏国家经济制度
(3)破坏国家政权
(4)破坏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
1.国家安全及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多选题16.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定刑最高可处死刑的是哪些罪行?
(AD)
A.间谍罪√ B.叛逃罪
C.颠覆国家政权罪 D.投敌叛变罪√
2.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我国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以及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
主要体现在《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
单选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