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6291936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217.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章消费税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二、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

2.视同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

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说法,符合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的是()。

A.金首饰的进口应纳消费税

B.银首饰的出厂销售应纳消费税

C.钻石饰品的批发应纳消费税

D.金基合金镶嵌首饰的零售应纳消费税

第二节税目与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目

2014年12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15个税目;

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一)烟

子目:

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

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

含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A.香水、香水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

D.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金基、银基、铂金、钻石、钻石饰品等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其他与金基、银基、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税目

子目

注意事项

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6.润滑油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

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七)小汽车

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2010年)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八)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新增)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符合长度、材质、用途等项标准的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新增)

范围包括:

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征收消费税。

【提示】

(1)电池中的免税规定: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电池中的缓税规定:

铅蓄电池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新增)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进口卷烟

B.进口服装

C.零售化妆品

D.零售白酒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2008年旧题新解)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的小汽车

二、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

税率中最高比例税率为56%,最低为1%;

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税率形式

适用应税项目

定额税率

啤酒;

黄酒;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白酒;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

比例税率

批发卷烟;

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

(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

【归纳】有两种情况消费税税率从高: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啤酒厂既生产甲类啤酒又生产乙类啤酒,五一节促销期间,直接销售甲类啤酒200吨取得收入80万元,直接销售乙类啤酒300吨,取得收入75万元,销售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内含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各18吨),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该厂应纳的消费税为多少。

应纳消费税=(200+18×

2)×

250+300×

220=5.9+6.6=12.5(万元)。

(三)卷烟的适用税率

1.2009年5月1日以后的卷烟税目税率状况:

税率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

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

商业批发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特别提示】

第一,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

每支

每标准条(200支)

每标准箱(5万支)

甲类

56%

0.003元/支

0.6元/条

150元/箱

乙类

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5%;

(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卷烟批发计税示意图

第一种情况:

卷烟批发第二种情况:

(四)酒的适用税率

考生要注意两方面问题: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要把握公斤、吨与克、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计量单位

500克或500毫升

1公斤(1000克)

1吨(1000公斤)

单位税额

0.5元

1元

1000元

第二,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

啤酒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啤酒的分类

啤酒采用定额税率

250元/吨

220元/吨

【特别提示1】啤酒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

【特别提示2】

(1)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2)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按照甲类啤酒税率计税)和营业税;

(3)注意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的税率;

(4)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分类及规定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零售环节

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石、铂金无关的其他首饰

10%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

关于金银首饰零售:

(1)行为特征;

(2)征税范围(包含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

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3)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本节教材结构:

一、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

(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增值税征收率为3%。

【初步结论】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

【相关链接】消费税与增值税同时对货物征收,但两者之间与价格的关系是不同的。

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价格中不应包括增值税税金;

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是包括消费税税金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只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

二、从量计征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2007年)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特别提示】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支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P139有从量税计量单位的换算公式。

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状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要注意三个方面: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计算问答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5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计算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7.22÷

(1+17%)×

10%=6.60(万元)。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例题1·

多选题】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2·

计算问答题】某化妆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牌化妆品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20000元/箱;

最高销售价格22000元/箱,当月将1箱A牌化妆品用于换取一批生产材料,计算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该业务应纳消费税=22000×

30%=6600(元);

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20000×

17%=3400(元)。

3.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原则。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属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多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2010年改编)

A.优质费

B.延期付款利息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概览表:

税率及计税形式

适用项目

计税公式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并用(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定额税率+销售额(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

行为

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出厂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

销售额

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用于在建工程;

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移送数量

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单选题】2015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480+(15+5)/(1+17%)]×

20%+100×

2000×

0.5÷

10000=109.42(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A.高尔夫球具厂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自产球具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赠送客户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

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

自产自用数量×

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

=[成本×

(1+成本利润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

(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消费税组价

增值税组价

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税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成本×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计税

不组价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复合计税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不缴纳消费税货物

不计税

(1+成本利润率)

计算问答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生产香水精5吨,成本16万元,将0.7吨移送投入车间连续生产护手霜;

2吨移送用于连续生产调制香水;

1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4万元。

企业当期销售护手霜取得不含税收入20万元,销售香水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6万元。

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为多少万元?

销售香水精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

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香水(应税消费品),在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

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手霜(非应税消费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

销售护手霜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0+14+30)×

17%-6=4.88(万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4×

(1+0.7)+30]×

30%=16.14(万元)

当期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4.88+16.14=21.02(万元)。

计算问答题】某摩托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辆自产摩托车奖励性发给优秀职工,其成本5000元/辆,成本利润率6%,适用消费税税率10%,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组成计税价格=5000×

(1+6%)÷

(1-10%)=5888.89(元)

应纳消费税=5888.89×

10%=588.89(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5888.89×

17%=1001.11(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

(1+6%)+588.89]×

17%=5888.89×

17%=1001.11(元)。

【例题3·

计算问答题】某黄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吨黄酒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10%,每吨税额240元,计算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消费税不必组价,应纳消费税税额=2×

240=480(元)。

计算增值税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由于黄酒采用从量定额计税,消费税法没有规定黄酒的成本利润率,进行增值税组价时需要用10%的成本利润率。

计算增值税组价=4000×

(1+10%)+480=9280(元),增值税销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