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6289923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73.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列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

3.4 职业卫生

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措施的一门专业工作。

它的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3.5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6 有毒有害作业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 总则

4.1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5 职责

5.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及时排查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提出职业卫生管理的建议。

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业务指导并定期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手续办理。

督促集团子公司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对查出职业禁忌症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现状评价工作。

监督集团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现状评价工作。

组织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疑似职业病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负责职业病的分析、统计、上报管理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对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组织制定、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2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负责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

负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及时向安全部门提供新招收、拟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职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离岗信息;

配合安全部门组织员工上岗前、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负责对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禁忌症者,组织协调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为全体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负责组织职业病等级鉴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5.3 集团公司设备部职责

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设备设施维检修计划时,将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检修项目纳入计划中,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

督促各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5.4 集团公司运营发展部

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将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作预算。

5.5 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的职责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组织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积极推广应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

5.6 集团公司计财部

保证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

5.7 集团公司工会职责

依法维护职工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职工开展预防职业病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协调并督促解决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

5.8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根据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报集团安全环保部备案。

做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排查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职业卫生管理的建议。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表报至集团安全环保部,通过安全环保部汇总统一向政府部门申报。

负责本单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员工本人,书面告知记录要留档备查,并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存档工作,对查出职业禁忌症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配合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完成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工作。

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新员工上岗前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按期开展实施,应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负责本单位职业病的分析、统计、上报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开展与本单位职业病相关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5.9 集团公司子公司职责

负责制定或修订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制定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定期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及时排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并将申报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负责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前体检,妥善安置职业病人员、职业禁忌人员。

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做好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现状评价工作。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负责员工职业病的继续诊断、治疗和数据统计报告工作。

开展职业卫生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机构设置与规章制度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具体内容包括: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6.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安全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须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安全部门进行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6.3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对于引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要求设备提供单位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6.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规定,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表报至集团安全环保部,通过安全环保部汇总统一向政府部门申报;

集团子公司按属地安监部门要求,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并将申报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6.5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员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本单位应当重新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各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加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员工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6.6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

各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员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7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要求出具检测评价报告。

集团子公司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现状评价工作。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监部门报告和员工公布。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经检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6.8 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人保障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员工。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员工离开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各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员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各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员工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各单位及管理部门及组织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单位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取消其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6.9 工作场所管理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XX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2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原则、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制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7.3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职业卫生管理流程图

职业卫生管理流程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