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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监督体制建设

会计管理监督体制建设

  摘要:

会计监督是会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行业顺利发展的有力保证。

做好会计的管理监督工作对于会计行业的发展,乃至于经济工作的正常运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尽管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会计管理监督体制仍不健全,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仍待解决。

从会计管理和监督体制建设双管齐下进行完善,对于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长远的影响。

  关键词:

会计管理;会计监督;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被看做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体系。

会计监督不力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因素,会计监督问题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改制的国有企业更有特殊的强调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呈弱化态势,致使经济领域中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与违法犯罪层出不穷,强化会计监督日益重要。

  因此,如何做好会计的管理监督工作对于会计行业的发展,乃至于经济工作的正常运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完善,如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时滞性、波动性。

同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还不健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所以,我国要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体制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套的法律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一、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原因

  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更需要强有力的会计监督。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呈弱化态势,致使经济领域中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与违法犯罪层出不穷,强化会计监督日益重要。

  1.国家会计管理部门以法规制度进行会计的宏观控制失灵,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重要原因。

在法规的制定环节,由于我国改革步伐较快,新旧制度的交替比较频繁,形成了新旧法规制度的“真空地带”,从而导致法规制度对会计行为约束不力,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在法规制度的执行环节,由于会计人员具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的监督的双重责任,在国家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很可能首先考虑自己所在企业的利益,这也使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在法规制度的检查环节,多年来的财务大检查大都只重查违纪金额而忽视对企业单位内部监督体系即规章制度的检查,并且对违纪者打击力度不够,起不到威慑作用。

  2.微观会计机构难以发挥监督职能,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直接原因。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事业单位独立性越来越强,这时,虽然有的单位内部监督体系健全,但在运行中,一些企业的经营者、领导者独断专行,进行以权谋私甚至违法乱纪坑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使会计人员不能依法办事,从而放弃会计监督。

  3.社会监督不力是造成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外部原因。

新《会计法》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及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模式。

根据国际惯例,管理企业的财务活动要交给社会监督,即交给那些具有“经济警察”作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

但当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体制原因等问题,使社会监督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4.法制观念淡薄,法制环境不健全,执法不严是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关键原因。

会计法律意识薄弱必然造成财会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法。

执法不严也是造成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

当前,对违犯财经法纪给国家、他人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存在着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多以罚代法,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监督目标,而且纵容了违法行为,导致恶性循环。

  5.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下、职业道德滑坡是会计监督弱化的根本原因。

会计监督问题根本是人的问题。

人们的行为既要受法律的规范,也要受道德的规范。

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表现在对违法乱纪行为的软弱无力,致使会计工作混乱,会计监督弱化。

  二、我国会计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设市场经济方面起步比西方资本主义晚,经验尚不足,所以,我国在会计管理法治化中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法规不完善。

我国法规不完善的表现之一是无法可依。

表现之二是法律的可操作性差。

表现之三是法律条款设计不合理。

  2.执法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经济欺诈现象较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会计法规的执法力度不够。

其具体表现: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政府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

其次,《会计法》中只有行政与刑事责任安排,并没有涉及民事责任安排。

这使得造假者的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隐性的“败露成本”。

  3.会计工作中仍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现象。

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与之配套的法制尚不健全。

主要表现:

一是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报销发票不敢审核把关;二是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同流合污”;三是会计人员记账开“绿灯”,企业非法支出突出。

这些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建议

  针对以上我国会计工作在实际中所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如何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体制建设以及完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健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即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劳动者任何一方,也不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只能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出现。

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的约束,真正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

从而使会计人员可以排除干扰,依法办事,正确履行会计职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2.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普法教育。

随着我国《会计法》的颁布和修订,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这对于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的会计法规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会计制度中存在遗漏或政策模糊的地方,应抓紧修改补充;对未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应尽快出台,力求财经法规、财会制度条款分明,界限清晰,内容具体,规定明确,可操作性强,使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会计监督,真正树立起《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权威。

  3.政府监督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从现实情况看,对基层单位监督检查重复较多。

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

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

财政监督应当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

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 社会经济秩序。

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担当起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4.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能和实际效用看,准确的定位应当是内部控制。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形式和要求应当是:

一是企业决策是否依赖于会计信息;二是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取信于社会。

一般单位由会计人员行使的会计监督主要对投资人负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有制衡作用。

对国有单位,政府部门可以投资者身份赋予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以使会计人员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更好地起到控制作用。

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对各经济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主要由各单位负责人来承担。

会计人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5.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督促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职责到位。

首先,应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从法律上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行政权力的垄断保护改为政策、法律上的扶持。

其次,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队伍,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

最后,应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自身建设。

认真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与工商、税务、证监、国有资产管理等执法机关齐心协力严格执法,共同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6.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首先,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

会计人员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牢固树立为国、为民理财的思想,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其次,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应不断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最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公平对待利益各方。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加大力度净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树立会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四、结束语

  会计市场开放后,使得会计市场的监管难度加大,会计行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激烈的竞争,但也有很大的发展机会与空间。

会计监督要引起国家和会计学界的高度重视,避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量流失;要以提高所有者、经营者、会计人员和各监督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基础,强化各层面自觉、主动、自律的会计监督意识,并充分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调动他们会计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健全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尤其是违法违规的处理条款,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内部、外部会计监督网络;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通过一个阶段的法律的强制性被动执行,最终变成被监督者的自觉行动,真正落实会计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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