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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负责拆违日常工作的制定、汇总、报告、上报、落实拆违工作的计划、方案等相关资料。

配合做好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

3、执法中队根据不同的违法违章事实,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主体鉴定认证,并依法查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负责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

4、各社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本辖区的拆违工作任务四、工作重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一线一片”片区。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具体为: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

2、未经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含加层)、重建和圈院、搭棚的;

3、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收储土地等违法违章建筑;

4、虽经审批、发证,但未按审批要求建设,擅自变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及阳台、雨篷、檐口等悬挑体的,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5、持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6、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批准领证建设的;

7、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五、工作目标通过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蔓延,使辖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辖区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六、实施步骤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1月10日至2月24日)1、建立组织。

召开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专题会,成立迎宾路街道办事处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2、调查摸排。

各社区及时开展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每周一报。

3、确定方案。

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1、召开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体工作,出台实施方案。

各社区相应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广泛开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宣传动员工作。

利用宣传车、有声广播、电视、宣传窗、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提供舆论支持。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11月7日)第四阶段:

总结巩固阶段(11月7日至12月1日)七、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街道市容站、执法十二中队和各社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高度,把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作为201*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取得成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街道市容站、执法十二中队和各社区要把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行动,把拆违任务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纳入全年工作中去。

3、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街道市容站、执法十二中队和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交流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互相支持、相互帮助,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01*年1月7日扩展阅读:

201*年拆违实施方案201*年达坂城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加大清查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力度,保障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我区城区建设总体规划,为“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创造一个和谐发展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力度,有效遏制、打击非法圈占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行为,针对我区违章建房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区规划管理、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指示及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化进程工作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乌城化〔201*〕1号)的有关规定,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法行政,从城市的整体规划、长远发展出发,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物,切实改进我区城区综合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拆除原则;

(二)坚持拆除违法建筑、改造、规划、建设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原则;

(四)坚持对在建违法建筑“建一拆一”原则;

(五)坚持尊重历史、考虑现实、拆违与救助解困相结合、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原则;

(六)坚持多拆少罚,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原则;

(七)坚持分类别、分阶段原则,集中力量对国有储备用地上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同时结合改造优惠政策,按照先中心城区后城乡结合部、先主干道两侧后巷道院落、先在建后遗留原则拆除违法建筑。

三、组织机构为加大依法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力度,成立达坂城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肖建武区委书记副组长:

姜毅区委副书记、区长杨志民副区长成员:

喻卫东柴窝堡管委会副主任赵志红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风红区经发委主任郭永江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郑国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凌长青区政法委副主任、综治办主任任睿区法制办主任祁晓瑜达坂城镇镇长马瑜东沟乡乡长王彪西沟乡乡长胡森阿克苏乡乡长夏鸿斌区建设局局长刘双河区行政执法局局长郭强区环保局局长李军区卫生局局长司新伟区广电局局长马忠国区民宗局局长安跃斌区民政局局长黄蜀兵区林水局局长吴建国区公安分局局长杨传方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丁健区规划分局局长李文辉区工商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双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佘大勇兼任,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拆除违法建筑的日常工作。

(举报电话:

5919287)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协调处理拆除违法建筑的重大事项,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列会,遇重大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随时召开工作例会。

四、拆除范围

(一)对国有储备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拆除;

(二)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河道两侧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拆除;

(三)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拆除;

(四)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拆除;

(五)对正在实施违法建筑的,坚决予以制止,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六)对在合法建筑物上违法加建一层或多层的,依法拆除违法加建部分或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违法扩建的,根据审查认定情况,依法予以处罚或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我区环境特点、工作实际,召开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布公告、印发规划、土地相关法规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制止违法建筑行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目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拆除工作的有效开展。

2.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摸清我区违法建筑底数。

柴管会,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抽调专人逐户进行调查,防止漏查、漏报,普查率达到100%。

对违法建设的数量、成因、权属类型和拆除过程涉及到的群体利益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对查明的违法行为逐一登记造册。

由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辖区内上报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认定,查明违法事实,全面掌握违法建筑【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妨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临时建筑】情况。

在认真进行取证同时,要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有效制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扩大和延伸,并及时地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拆除建筑任务。

(二)依法拆除阶段。

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违法建筑的具体违法情形准确定性,是否需要依法拆除给予明确界定后,由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对违法建设有关人员进行积极引导,耐心说服教育,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拆除。

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不签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会同工作人员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张贴在当事人居住地或者违法建筑所在地。

对违法建筑难以确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不配合致使程序无法进行的,可采用通告形式送达。

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在实施强拆前,各部门要做好强拆准备工作,拟定具体强拆方案,召开强拆动员协调会,做好各部门强拆期间执法力量调配、安全保障、帮困救助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违法事实。

违法建筑拆除后,建设部门和柴管会、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拆后的监管、清理、规划、绿化、美化工作,防止拆后违建反弹。

在此次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活动中,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柴管会和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应给予配合。

调查取证结束后,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2.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不签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当地部门(柴管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张贴在当事人居住地或者违法建筑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可采用公告形式告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3.当事人在规定期限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由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三)检查验收考核阶段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责任制,并纳入区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工作结束后,按照《达坂城区201*年拆除违法建筑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由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拆除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并及时向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

完成拆除任务低于100%且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不得评为优秀,完成拆除任务低于90%且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不得评为合格。

由区拆违领导小组对区属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拆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以此作为部门年底拆违工作表彰奖励的依据。

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全区通报,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给予相应扣分。

六、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区拆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年底检查验收情况,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及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降级降等,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相应处罚;

根据年底验收情况,对拆除工作组织得力、落实到位、成效卓著的单位及工作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成绩突出且评为优秀的,对其主管领导予以奖励。

七、具体要求

(一)拆除违法建筑势在必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拆除的原则,制定长效管理的计划,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并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影响城市规划的设施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

通过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拆除违法建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二)在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各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

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具体实施,层层落实、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三)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原则。

要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联合起来,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实施强行拆除前,要做好立案、询问、调查取证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以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拆除违法建筑。

(四)对决定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应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的内容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供电、供水部门应当在实施拆除前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新闻媒体要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曝光。

(五)违法建筑拆除完毕后,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拆除区域的清理后续管理,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人员定人、定岗、定责任制度》定期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通报情况,防止违法乱建现象反弹。

(六)各部门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及工作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和解决方案。

达坂城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友情提示:

本文中关于《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拆违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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