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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36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

第三章县域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3

第四章县域村镇体系空间管制规划 4

第五章县域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5

第六章县域村镇体系结构规划 6

本溪县村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6

第七章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10

第八章县域服务设施规划 12

第九章县域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 13

第十章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4

第十一章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16

第十二章县域近期建设规划 18

第十三章城市发展总体目标与规划编制要点 19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和空间管制规划 19

第十五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21

第十六章城镇布局规划 22

第十七章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23

第十八章综合交通规划 26

第十九章风貌景观系统规划 27

第二十章水系景观规划 27

第二十一章城市建设控制规划 27

第二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 28

第二十三章基础设施规划 29

第二十四章综合防灾规划 33

第二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34

第二十六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本溪县人民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县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协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指导镇、乡、村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受本溪县人民政府委托,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规范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村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

3、相关规划:

《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1、区域整体性原则

强化本溪县与周边地区之间的联系,实现彼此之间功能互补、协调发展,夯实区域整体竞争力。

2、资源节约性原则

本溪县属于低山丘陵区,地形地貌复杂,矿产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2.2%,土地资源有限。

贯彻节约精神,集约利用土地、矿产等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推广循环经济,达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县域可持续发展。

3、城乡一体化原则

本溪县现状城镇化水平约为40%,理论上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现实发展缓慢。

未来,村镇体系的发展规划将立足于城乡一体化、城镇现代化、乡村城镇化,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4、可操作性原则

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充分应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具有科学性、超前性的规划,重点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县域经济良性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9—2030年,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3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本溪县县域,具体包括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小市镇、高官镇、清河城镇、南甸子镇、田师傅镇、碱厂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和东营坊乡。

规划总面积3344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执行

1、本规划是指导本溪县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在规划区域内制定和审批村镇规划以及其它关系到区域内整体发展的项目建设,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2、本规划由本溪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1、本规划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

县域内按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的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及其限制措施;各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中心村建设用地标准;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农村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村镇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村镇消防、防洪、抗震的标准,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护和防疫等的规定。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村镇体系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八条经济总量目标

2015年,GDP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15%;

到2030年,GDP接近650亿元,年均递增8-10%。

第九条产业结构目标

到2015年,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0:

56:

34。

到2030年,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8:

55:

37。

第十条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总人口达到34.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7%;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2平方米,城镇居民登记失业人口控制在4%以下。

到203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总人口46.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方米,城镇居民登记失业人口控制在2%以下。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目标

2015年,空气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77%;城镇自来水、燃气普及率达8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70%,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0%以上。

2030年,空气质量保持国家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80%;城镇自来水、燃气普及率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产业空间布局调整原则

1、产业集群与园区经济相结合

2、产业空间结构调整与城镇功能相协调

第十三条产业总体布局

按照产业空间优化的原则,结合本溪县产业发展的现实及未来发展的趋势,规划县域产业总体布局为“四片、一带、一区”。

1、“四片”——4个经济片区

(1)矿山生产经济区

该区处于本溪县的北部,主要包括高官镇、清河城镇、南甸子镇,重点发展矿业开采和矿产品加工的经济区。

(2)现代服务及生态旅游经济区

该区处于本溪县的中部,主要包括本溪县中心城区、小市镇、田师付镇、碱厂镇和东营坊乡,产业发展的重点为现代服务及生态旅游。

(3)农业及林业经济区

该区处于本溪县的南部,主要覆盖草河掌镇和草河城,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为农业、林业及林下经济。

(4)化工及矿产经济区

该区处于本溪县的西南部,主要覆盖草河口和连山关镇。

产业发展的重点为化工及矿产开发。

2、“一带”——一条畜牧发展轴带

东西部贯穿本溪县中心城区、小市镇、田师付镇、南甸镇、碱厂镇、东营坊乡的以畜牧养殖为主的畜牧产业带。

3、“一区”——县域经济中心区

主要包括本溪县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商贸、教育、房地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第三章县域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城乡统筹规划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促进城乡产业合理分工,城乡居民点整体规划建设,发挥县城中心及区域次中心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发挥农村地区对城镇发展的区域空间支撑作用,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地区经济振兴是城乡统筹的“双赢”目标。

第十五条城乡统筹规划原则

1、强调集聚与扩散的结合

促进县城高层次职能的集聚与低层次职能的扩散。

强调县城与中心镇的产业集聚,改变县域产业与村镇松散布局状态。

以形成强大的县城中心和村镇体系,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组织体系。

2、强调产业合理分工

实行城镇和乡村产业的合理分工,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区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整体经济实力,提高城乡一体化的经济支撑能力。

3、强调城乡基础设施的整体建设

实行水、土等资源的统一调控,从城乡统筹的区域整体层面,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整治,尤其是强调城乡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协调。

4、强调城乡平等发展

逐步改变城乡在资源利用、利益分配、发展机会、社会福利、政治地位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互为依托,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十六条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战略

(1)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强化农业的服务功能、生态功能以及社会功能,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实现本溪县农业现代化。

(2)实行新型工业化战略,通过培育产业集群和建设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做强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矿产、现代化工、建材等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壮大接续产业,做活旅游业,将本溪县建设成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原材料加工强县。

(3)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战略实施为契机,积极促进旅游业接续产业“支柱化”、物流业“现代化”。

2、城乡社会就业统筹发展战略

(1)宏观政策取向应从促进增长转向就业优先,制定鼓励境内就业的产业政策。

(2)加快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步伐,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房地产业、物流业、旅游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充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岗位的同步增长。

3、人与自然统筹发展战略

(1)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改组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全面发展服务业。

(3)加强企业管理,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意识,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控制指标。

(4)提倡健康文明和可持续的消费方式,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鼓励和支持合理消费,在扩大合理消费的同时充分考虑废弃物的资源化。

4、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战略

县域范围内,应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优化产业布局、职能分工及空间结构等;县域范围内,城镇之间坚持错位发展的原则,切实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竞争,突出各村镇特色。

第四章县域村镇体系空间管制规划

第十七条空间管制规划原则

1、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协调

本溪县是以县城—小市镇为核心的社会经济地域,既要注意到核心城镇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功能,又要认识到可持续发展必须依赖多点支撑。

空间管制规划要从区域整体发展的角度,协调县城、中心镇与周边乡镇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资源利用、空间布局。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空间管制规划将划出“三区”,指引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的空间方向等。

本溪县属于低山丘陵地区,地形地貌复杂,森林覆盖率高,可建设用地相对较少,规划充分结合自然条件及现状发展建设情况,力求为产业发展留足用地。

同时,应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通过管制规划的政策性引导,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加大文化遗址的发掘和保护力度

本溪县开发历史较早,文化底蕴深厚,境内存在着多处古城遗址、古墓群遗址、摩崖石刻等人文历史景观,民间存有草木工艺、泥塑、剪纸、木屑画、粘贴布画、藤编等系列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加强对其发掘保护力度。

既有利于增强本溪县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又具有一定的旅游资源开发意义。

4、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本溪县是辽宁东部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范围内有河流、水库、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性地域,现状生态环境状况良好,规划建设中应将其作为保护的重中之重。

对本溪县生态环境的空间管制,应结合区域生态分区,建立生态区域保护标准,对不同生态区域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方向与主要对策。

第十八条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县域内的水域、水系环境、封山育林区、生态核心区、湿地、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禁止建设区内禁止除绿化建设、自然景观营造及水利、防洪、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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