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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等级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规定分为Ⅰ、Ⅱ、Ⅲ、Ⅳ级

2006-04-21中国建筑防水网

屋面防水等级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规定分为Ⅰ、Ⅱ、Ⅲ、Ⅳ级

我国过去由于防水材料单一,性能低,也没有必要划分等级。

八十年代后期,防水材料及防水技术都有了很大发展,品种多样,质量差别也很大。

尤其是经济发展带动建筑事业的发展,房屋建筑不但越来越多、越大、越高,而且用途、使用功能、重要程度不同差别也很大。

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整体经济实力尚不高,因此有必要根据建筑物重要程度、使用功能和建筑类型划分等级,根据等级制定相应的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合理使用年限规定设防要求、适用的材料和限制使用的材料,以确保其工程质量。

这便形成了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一般建筑、非永久性建筑的分类。

重要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要求高、建筑对防水要求高,要求设防严密,使用性能优良、厚度较厚、价格较高的防水材料;一般建筑工程,防水合理使用年限可短一些,设防较简单,材料的耐久性要求也较低,这样做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的。

但是必须明确要求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屋面都不应当发生渗漏,这是本规定的前提,决不是等级高的不允许渗漏,等级低的,可以马虎,可以渗漏,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对规范中防水等级划分的误解。

这里将屋面分为永久性工程和非永久性工程,永久性工程中又根据工程性质,对国家、人们生活重要程度和使用功能要求分为Ⅰ级~Ⅲ级。

Ⅰ级设防的是指特别重要,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国家级国际政治活动中心,国家级博物馆、档案馆,国际机场,重要纪念性建筑,像人大会堂、国宾馆、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馆等,影响国际声誉的建筑,一旦渗漏会造成珍藏物不可挽回的损失的使用场所和工业建筑仓库、实验室建筑,一旦渗漏就会造成严重灾害的建筑等,均属Ⅰ级设防,要求合理使用年限25年。

Ⅱ级设防是大部分,为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如城市中较大型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博物馆、图书馆、医院、星级宾馆、影剧院、会堂、车站、大型厂房、恒温恒湿车间、实验室、别墅等,包括超过12层的高层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Ⅲ级指一般建筑,包括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普通住宅、一般办公楼、学校、旅馆等,合理使用年限10年。

Ⅳ级为临时永久建筑,如简易宿舍、车间、计划改建的临时防水的建筑,合理使用年限定为五年。

根据防水等级的划分,建筑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同,即返修周期长短不同,所以其防水层设防层次也有区别,Ⅰ级为三道以上,Ⅱ级为二道,Ⅲ级为一道。

这充分体现了耐用年限的不同,使用周期长,肯定防水层用材要多。

同时也与使用材料的材质相联系,如Ⅲ级可选用的三毡四油防水,高聚物改性沥青涂料、平瓦、油毡瓦在Ⅰ级防水工程中就不能作为一道主要防水层,这在上表中均有反应。

对屋面工程两个国家规范中部分强制性条文不一致的质疑

 

对屋面工程两个国家规范中部分强制性条文不一致的质疑

   我在修订企业《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过程中,发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与《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部分强制性条文不统一,在执行时易造成意见分歧,举例如下:

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3.0.1条: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项目

屋面防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建筑物类别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一般的建筑

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25年

15年

10年

5年

设防要求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

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防水层选用材料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防水砼等材料

宜选用高额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防水砼、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防水砼、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注:

1、本规范中采用的沥青均指石油沥青,不包括燃沥青和煤焦油等材料。

2、石油沥青纸胎油毡和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时,系限制使用材料。

3、在Ⅰ、Ⅱ级屋面防水设防中,如仅作一道金属板材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而为强制性条文《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0.1条同一内容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为强制性条文。

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3.0.6条同一内容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4.2.1条“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砼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砼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应在缝中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为强制性条文。

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1.3条相同内容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4.2.4条: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径变形缝和防火墙”。

为强制性条文。

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1.4条中“……;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5.1.3条“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

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为强制性条文。

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1.5条,相同内容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6、《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5.3.2条“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卷材厚度选用表

屋面防水等级

设防道数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沥青防水卷材和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自粘聚脂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

Ⅰ级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不应小于

1.5mm

不应小于

3mm

——

 

不应小于

2mm

 

不应小于'1.5mm

Ⅱ级

二道设防

不应小于

1.2mm

不应小于

3mm

——

 

不应小于

2mm

不应小于

1.5m

Ⅲ级

一道设防

不应小于

1.2mm

不应小于

4mm

三毡四油

不应小于

3mm

不应小于

2mm

Ⅳ级

一道设防

——

——

二毡三油

——

——

为强制性条文。

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4.3.6条相同内容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6.3.2条“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涂膜厚度选用表

屋面防水等级

设防道数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Ⅰ级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

不应小于1.5mm

Ⅱ级

二道设防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1.5mm

Ⅲ级

一道设防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2mm

Ⅳ级

一道设防

不应小于2mm

——

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7.1.3条“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为强制性条文,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6.1.6条相同内容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7.1.6条“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为强制性条文,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6.1.4条相同内容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1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7.3.3条“细石砼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风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为强制性条文。

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6.1.5条相同内容却不同强制性条文。

1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7.3.4条“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面对齐”。

为强制性条文。

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6.1.4条中有关内容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1.5条“平瓦必须铺置牢固。

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为强制性条文。

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10.3.5条同类内容却不是强制性条文。

笔者认为,以上列举的12条中,第2条和第12条问题较大,因为这两条已于2002年公布为强制性条文,而2004年新的《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又不作为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将这两条强制性条文降级?

《强制性条文》是技术法规,制订、确认《强制性条文》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望《强制性条文》的编制部门和管理部门做好统一协调工作,以便大家正确掌握和运用。

  (俞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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