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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作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概述

一、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的背景

2007年6月,中国和哥斯达黎加建立外交关系。

这是中国在中美洲地区的第一个建交国家。

中哥建交为两国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为推动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

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哥第二大贸易伙伴,哥斯达黎加也是中国在中美洲的重要合作伙伴。

中哥双方在建交之初即提出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

2008年1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可行性研究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哥首都圣何塞举行,双方就联合研究的框架和模式达成一致。

二、中国宏观经济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持了30年的快速经济增长,GDP年均增长速度在8%以上,名列世界前茅。

2007年,中国的GDP达到了24.66万亿人民币,约为3.38万亿美元(按当年年底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计算),比上年增长11.4%,人均GDP约为2500美元。

2007年末,中国总就业人口为7.699亿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相比上年下降了0.1个百分点。

相比2006年,中国的CPI增长了4.8%。

2007年,中国的贸易顺差额为26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7.7%。

2007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达到15282.49亿美元,世界第一。

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7.3046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升值6.9%。

自2005年7月21日中国实行汇率制度改革、采取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政策以来,截至2008年3月2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已累计升值14.7%。

表1-12001-2007年中国宏观经济基本状况

单位:

%

年份

经济增长率(GDP)

消费物价指数(CPI)

城镇登记失业率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货币供应量M2增长率

银行贷款增长率

2001

7.5

0.7

3.6

13.1

17.6

13.0

2002

8.0

-0.8

4

16.1

16.8

16.9

2003

9.1

1.2

4.3

27.6

19.6

29.3

2004

9.5

3.9

4.2

25.8

14.6

14.4

2005

9.9

1.8

4.2

25.7

17.6

12.8

2006

10.6

1.5

4.1

24.0

16.9

14.7

2007

11.4

4.8

4.0

24.8

16.7

16.4

资料来源:

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7年,中国商品贸易总额达到2173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3.5%,其中,中国出口额为12180.2亿美元,进口额为9558.2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5.7%和20.8%。

看一个经济体的开放程度有两个指标:

一个是进出口贸易额占GDP的比重,也称为贸易依存度或者是贸易开放指数;另一个是看存量外商直接投资(FDI)占GDP的比重。

我国贸易依存度自1991年以来,一直在30%以上,2007年为64.39%(见表1-2)。

截至2007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共计7866.32亿美元,FDI存量占GDP的比重为23.30%。

表1-2中国的贸易开放度指数(1991-2007)

资料来源:

贸易数字来源于海关统计历年,国内生产总值数字来自于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7年,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7239亿元,比上年增长24.8%。

工业部门投资增速明显高于其他部门。

2007年全年非金融领域新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37871家,比上年减少8.7%。

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748亿美元,增长13.6%。

其中,制造业占54.7%;房地产业占22.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5.4%;批发和零售业占3.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2.7%。

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0.1万亿元,增长15.2%。

2001年以来,工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一直保持着快速的增长速度,而近年来金融业发展迅猛,2006年增长率高达18.5%。

(见表1-3)

表1-3分行业GDP增长率(%)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2001

2.8

8.7

6.8

8.8

9.1

7.6

6.4

11.0

2002

2.9

10.0

8.8

7.1

8.8

12.1

6.9

9.9

2003

2.5

12.8

12.1

6.1

9.9

12.4

7.0

9.8

2004

6.3

11.5

8.1

14.5

6.6

12.3

3.7

5.9

2005

5.2

11.6

12.6

11.3

7.8

12.3

14.1

8.7

2006

5.0

12.9

13.7

8.3

10.9

13.6

18.5

9.1

资料来源:

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

三、中国与其他经济体商签的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从2003年开始商谈自由贸易区。

目前,自贸区已成为加入WTO之后,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式、新起点,以及与其他国家实现互利共赢的新平台。

2007年,中国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进一步强调了自贸区建设对中国发展对外经贸合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正在同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2个自贸区,这些自由贸易区涵盖了中国外贸总额的1/4。

各自贸区相关情况详见表1-4至表1-5。

表1-4中国已签自贸区及主要内容

名 称

签署/生效时间

内 容

中国内地-香港CEPA

2003年6月29日签署

目前共签署一个安排,一个安排附件和四个补充协议。

协议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和《补充协议四》。

全面推进货物贸易自由化。

香港继续向从内地进口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内地逐步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从2006年起,内地已经对原产香港的货物全面实行了零关税。

香港与内地承诺取消针对对方的关税配额和非关税措施,互不针对对方使用反倾销措施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并对保障措施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内地逐步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领域,此外,为方便双方服务贸易的顺利开展,推动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贸易投资便利化:

加强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加强中医药产业和会展业合作。

中国内地-澳门CEPA

2003年10月17日签署

与中国内地-香港CEPA文本、原产地等规定均相同。

中国-东盟FTA

2004年11月签署《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分别于2005年1月1日和2005年7月20日实施;2007年1月14日签署《服务贸易协议》,自2007年7月1日实施

根据CAFTA协定,中国与东盟6国在2010年建成自贸区,与4个新成员国于2015年建成自贸区。

大部分商品的双边关税降到0-5%,并且取消非关税壁垒。

货物贸易:

2002年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率先在农产品贸易领域,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对水产品、水果、蔬菜等近600种农产品实施先期降税,到2006年全部取消关税;《货物贸易协议》涉及关税削减和取消、增加透明度、原产地规则、取消数据限制和非关税壁垒、保障措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

根据《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平均税率已从9.9%降到8.1%,2007年将降到6.6%,2009年进一步降到2.4%。

到2010年,中国自东盟进口产品将有93%实行零关税。

同样,东盟国家也将做出类似安排。

以泰国为例,2005年其对中国产品的平均税率已从12.9%降到10.7%,2007年将降到6.4%,2009年进一步降到2.8%,2010年将对中国90%以上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

它参照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模式,包括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机构条款4个部分,共33个条款和1个附件。

附件中列出了中国与东盟10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具体承诺部分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渐进式自由化、具体承诺减让表、减让表适用方式和减让表的修改等条款。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了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东盟各国也在其WTO承诺基础上做出了新的开放承诺。

新加坡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服务、分销、教育、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部门;马来西亚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医疗、旅游和运输等部门;泰国的承诺主要包括专业服务、建筑及工程、教育、旅游和运输等部门;菲律宾的承诺主要包括商务服务、电信、建筑及工程、环境、旅游等部门;文莱的承诺主要包括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印度尼西亚的承诺主要包括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

此外,东盟新成员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也在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做出了开放承诺,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市场准入限制。

投资:

中国与东盟十国均签订《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当前,双方正在积极推动投资谈判,争取尽早签署协议,确保在2010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

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其中就适用争端的范围、磋商程序、调解或调停、仲裁庭的设立、职能、组成和程序、仲裁的执行、补偿和终止减让等问题做出相应规定。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适用于CAFTA。

中国-智利FTA

2005年11月18日签署,自2006年10月1日实施;

2008年4月13日签署《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

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货物贸易:

涉及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措施、争端解决机制及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技术性等问题。

根据中智自贸协定,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

在其余3%的例外清单中,主要包括中国对智利出口的纺织品原料和从智利进口的一些种类的木材和纸制品。

服务贸易:

经过一年半时间的6轮磋商,中智双方最终于2008年3月底就服务贸易协定全部内容达成一致。

4月13日,双方正式签署了《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即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协定》主要包括正文的22个条款和2个附件。

正文按内容可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机构条款等4大部分。

两个附件分别为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和双方服务开放具体承诺表。

根据协定,我国的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双方同意,在各自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争取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协定。

协定专门设立了关于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附件,并应中方要求在自贸区框架下成立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工作组。

今后,双方将就商务人员签证便利化和签证程序简化等问题进行定期磋商。

这个工作组将为双方商务人员往来的签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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