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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

自行安排

答疑问题提交

投标人应在2011年3月11日16时前,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有关疑问,书面传真至

8;

收件人:

卞丽娟(联系电话:

,)。

2011年3月14日16时前回复答疑。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此时

递交至:

杭州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2层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3月17日16时

开标时间

时间:

招标方另行确定,招标单位内部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评标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综合说明

2.工程概况

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相江公寓B地块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弱电工程,设计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招标人按实际施工情况作调整)包括以下子系统:

2.1.1家庭智能箱系统;

2.1.2可视对讲(可视对讲系统设备甲供);

2.1.3门禁系统;

2.1.4建筑楼宇自控系统;

2.1.5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1.6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2.1.7停车场管理系统;

(设备甲供)

2.1.8电子巡更系统;

2.1.9智能信报箱系统

2.1.10公共广播系统;

2.1.11机房工程;

2.1.12UPS系统

2.1.13防雷及接地系统;

2.1.14综合管路系统。

2.1.15精装修室内弱电系统

设计单位:

现场施工条件:

施工图纸设计和施工现场已具备。

3.本工程由招标人,通过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中标单位需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工作。

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其他

4.1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4.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所有按第7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6条招标答疑。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后,如有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在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解答时将在投标答疑中书面解答。

投标答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72小时以前收到(以当日邮戳为准)。

如招标人认为投标答疑的内容会导致投标书提交时间的推迟,招标人将另发通知变更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8.投标报价本次招标实行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

投标人应自行报价,按照招

标清单中设备的(包括管线)的品牌型号、数量进行报价;

并且所有设备的指标不得低于清单中指定设备型号的指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招标清单外的品牌,实行单价包干,管线部分按实结算。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

深化设计费、设备材料费、施工安装费、调试开通费、税金、运输保险、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服务费、协调费、进口设备商检费、培训费等;

、对讲设备、停车管理系统等设备甲定乙供或者甲供,施工单位仅需报可视对讲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费、管理费;

、所有报价均已考虑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包干。

各投标人报价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

报价书中应包括总价、各项目内容的单价和工程量。

、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均包干。

规费、税金不得优惠,若施工图做局部调整,以上费用不作调整。

、材料要求:

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均选用国内优质产品。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1、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施工预算书,数量以招标清单数量为准,技术参数不低于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

2、投标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34元/工日)和与之相配套的补充定额,以及地方性的各项规定为基础,根据目前市场材料、设备价格,考虑价格变化,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编制投标报价。

3、投标人应提供工程设计、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清单。

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

5、主要材料基期价格为2011年第1期《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及《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请各投标人参照信息价自主报价。

6各投标单位应慎重报价,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34元/工日,今后人工

无论涨跌或因政策调整,均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一旦中标不能以各种理由提出反悔,否则以违约处罚。

7、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套用03

定额,费率按三类工程下限*调整系数,人工单价及材料价格按投标价。

8根据土建总包合同,总包配合费已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配合

内容包括:

a、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b、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配合工作;

c、提供水电接口;

d、将本智能化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纳入总包管理。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理解图纸及清单内容。

1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请在投标前提出,若不提出视为

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图纸及招标文件内容,其费用已在所报价格中考虑。

2.清单描述不合理、与图纸及清单说明不相符或有歧义的,请投标人在3月14日内回复,今后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描述不一致,或不清晰之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报价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能是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

择的报价

6、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9.3投标函

9.4投标函附录

9.5投标保证金

9.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0.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1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说明

10.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10.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1.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简历表;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维修的服务承诺书;

11.4投标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2.标书制作要求

12.1标书内容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

12.2标书应有详细的目录。

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或复印)。

12.3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伍万元整(Y50000)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和履行承诺。

13.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前必须将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人财务部。

1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无息

退还。

13.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中途退出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4.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合同。

14.勘察现场

14.1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单位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负。

14.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单位如果发生人身、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正

本”或“副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16.2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2、15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8、开标

18.

开标

18.1

招标人实行内部开标。

18.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15条规定包装密封的;

2.

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

未按本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影响评标的;

4.

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

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名称、工程量与计价表内容;

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

违返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

8.

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重大偏差的。

9、询标

19.

询标

19.1

招标人开标后,另行通知询标时间,询标通知可以口头传达。

19.2

询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书的澄清、明确或商议有关技术、管理

及报价问题,将作为询标记录经投标人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书的补充

及今后中标后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0、评标

20.评标

20.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组织进行

20.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0.3评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由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书的综合情况,通过询标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授予合同

21.中标通知书

21.1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21.2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1.3中标人不允许以其他形式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2.合同签订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2.2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第三方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中标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交于杭州天名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逾期不交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2.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其他投标人中标。

第三章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发包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承包人)的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3.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1工程结算:

1.结算单价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包括答疑、询标)。

2.工程量按竣工图计算,计算规则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

3.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额工作内容、范围,包括:

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

包装、调试、验收、样品、履约保证金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专利费、仓储费、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一切费用。

综合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不得调整。

承包人已根据自身的信息采购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以后自行测定的投标报价,已经全面体现承包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等因素。

4.投标报价中除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材料外,其他费用均包干不调整。

在施工过程,如遇结算方面国家政策性文件的调整(含人工费、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的调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2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24.1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的6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上述报告和资料可统称为“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上述竣工结算文件的送交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的公章后,视为发包人已收到上述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人如拒收的,承包人可通过公证送达或以特快专递给发包人总经理或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的方式进行提交。

如承包人未按期提交上述竣工结算文件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要求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有效收到上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60天内,应完成内部初步审计,尔后再将承包人提交的上述竣工结算文件,全部移交给发包人指定的具备法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审价单位进行审核。

经审价单位审核,审价单位应在发承包双方进行核对的基础上,在开始审核之日起的90天内,向发承包双方提交正式的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发承包双方均应以加盖公章的方式予以签收。

本工程的最终工程结算款以上述审价报告中确定的结果为准。

发承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收到上述审价报告之日起的14天内,如未向审价单位和合同对方提

出有证据支持的有效异议的,则视作该方已同意审价单位提交的审价报告。

发承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收到上述审价报告之日起的14天内,如已向审价单位

和合同对方提出有证据支持的有效异议的,则审价单位有必要对该等有效异议重新进行审核并出具补充审价意见。

发承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争议发生之日起的90天内,向本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工程最终的工程结算款以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数额为准。

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核减额在送审造价5%以内的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增的咨询服务费及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咨询服务费

(按核增及核减额的5%支付咨询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代付给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最终的工程结算款根据本合同之上述约定,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

或由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确认,或由法院裁判进行确认后的15天内,双方

根据合同及审价报告进行工程费用清算工作,确定工程尾款,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及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付的工程款和未付的工程结算款进行对帐,多退少补。

发包人保留最终的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付清剩余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24.2审价结束后,双方根据合同及审价报告进行工程费用清算工作,确定工程尾款。

25.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25.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其中履约保证金的40%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20%作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0%作为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作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

(注:

可接受银行履约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可作为履约保证金)

25.2工程竣工验收取得质监站工程质量核验单(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

工资料后15天内,按履约情况,经监理签证、工程部复核确认后返还。

25.3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6.付款方式

26.1本工程无预付款;

26.2承包人出具完整而且合法的发票、付款申请书等资料后,发包人按

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数额二75%X当月完成工程

量相应造价);

26.3系统调试完毕后工程款可付至80%

26.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并符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备案资料,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算中未施工项目后)的85%。

26.5结算款:

工程结算报告审批结束后,发包人除了留取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外,余款在以下条件全部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1.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接收完工的工程;

2.承包人出具完整而且合法的发票、付款申请书等资料。

3.发包人、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三方维修协议》(名称暂定)。

4.承包人的竣工档案通过验收。

26.6保修金:

结算款的5%。

整体交付业主后满2年,在承包人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一次性付清。

27.甲供材料、设备管理:

27.1本项目甲供材料:

甲供设备有:

对讲设备、停车管理设备等。

27.2甲供材料的保管费按计取。

甲供设备的保管费按0%计取。

27.3承包人提供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负责开箱验收工作,协助供货商进行材料的卸车、存储、保管、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

28.甲定乙供材料管理:

部分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确定材料(设

备)的规格、色泽、材质及材料的价格。

28.1甲定乙供材料按发包人确定的价格结算,材料数量根据图纸设计及预算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损耗率进行结算,由发包人代付的材料款根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付款凭证按实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予以扣回,超额材料款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甲定乙供材料计取采保费,按6%计取,按发包人指定的价格计取。

28.2甲定乙供材料按发包人定价取费。

2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管理:

29.1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应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有条件的应提供产品封样。

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

30.施工工期及奖罚条款

30.1施工工期:

本工程2011年4月日开工,2012年9月_30_日竣工,共549日历天,(开工日期如有变化发包人将提前书面通知,竣工日期

也相应顺延)。

30.2奖罚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竣工工期每提前(滞后)一天,各按结算总造价的%。

计奖(罚),若工程未按时竣工,除上述的按天计罚外,承包人另支付结算总价2%的工期违约金。

30.3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为工程全面完工、经监理、发包人认可并经质监验收通过之日,但若因承包人资料提供不及时、资料不符合备案要求等原因影响发包人竣工备案的,竣工日期顺延至发包人竣工备案完成之日。

31.质量及奖罚

31.1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及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

31.2质量奖罚:

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一次验收合格”,不奖不罚;

不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工程结算

总价的2%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扣。

32.承发包双方责任

32.1发包人责任:

1.负责提前2天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

2.负责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堆场给承包人,协调影响承包人施工的有关问题。

3.需按规定日期向承包人付款。

4.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5.协助投标人与其它施工方进行协调配合。

32.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现场负责人为,应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由监理主持的

工程例会,严格服从发包人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的安排,承包人单位上报的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及配备的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另详)经发包人单位考核认可后,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单位同意。

如承包人单位承担未经发包人单位同意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承包人单位承

担履约保证金的10%的违约金。

现场负责人到位率需达到85%,若未达到85%,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的10%的违约金。

2.按图施工。

3.负责与其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施工用水、

电、设备临设等问题。

4.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由投标人负责。

5.发包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和交付小区业主前召开工程细部质量检查整改会议,组织监理、物业公司进行细部质量检查,承包人有责任参加会议并落实会议要求,对检查过程中监理、物业公司提出的承包人细部质量问题按计

划无条件整改,如未按计划整改或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不合格,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整改,相关整改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保修款)中扣除,如果导致验收或交付延期,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6.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承包人无条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

及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四日内承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按照发包

人的要求清理工程现场和拆除临时设施。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承包人逾期交付,

或上述设施、材料占用工程现场,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3.安全及文明施工

33.1执行杭州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

33.2文明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及监理的批准。

33.3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应有上岗证,挂牌上岗,管理人员统

一着装。

33.4施工中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

33.5其他要求:

34.竣工资料管理要求

34.1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人需按杭州市规定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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