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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中国的历代皇帝中,没有比秦始皇更为重要,同时也更富有争议的了。

在他之后的历史学家和政论家在对其进行评价时,往往会得出相左的结论。

有些学者将他看作是一个英雄,因为他为中国寻求政治统一的悠久传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更多的学者则倾向于将其看成是一个暴君。

汉代的贾谊在《过秦论》中评价秦始皇:

“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以暴虐为天下始。

”[1]王莽说:

“……秦为亡道,残灭诸侯以为郡县,欲擅天下之利,故二世而亡。

”[2]班固也说:

“秦始皇即位三十九年,平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暴骨长城之下,头颅相属于道,不一日而无兵。

由是之难兴,四方溃而逆秦。

”[3]诸如此类的观点,在晋代的《吊秦始皇赋》、唐代的《贞观政要:

卷八》、清代的《续资治通鉴:

元纪》和著名学者登原的《国史旧闻》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展现,恕不一一论述。

历代政论家和史学家之所以将他看作是一个“暴君”,除了秦王朝本身的短祚之外,主要是因为秦始皇在位期间借助暴力推行的一系列社会变革。

包括政治上的“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

经济上的“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

司法上的“刑罚酷虐”、“吏治刻深”军事上的“暴兵露师”;

思想文化上的“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

这一切,都成为历代政论家和史学家攻击秦始皇的理由。

由此可见,如何评价秦始皇的“暴政”,是解读秦始皇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史记:

秦始皇本纪》为蓝本,结合《史记》其他的相关记载,对上述的“暴政”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而客观公正地评价秦始皇这样一位历史人物。

1.政治上:

“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

“废先王之道”。

这是后人对秦始皇的纲领性批判。

由“废先王之道”而引起的一系列改先王之制,乱先王之政的行为,都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表现。

所谓“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

去仁恩而任刑戳,堕名城,杀豪桀,销甲兵,折锋刃。

其后,民以耰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赭衣塞路,群盗满山,卒以乱亡”[4]。

汉代的许多政论家如贾谊、陆贾、晁错、董仲舒等都有过类似的言论。

在他们看来,“废先王之道”是暴政根源,暴政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体现。

只这一条就足以为秦始皇判罪定性。

“废五等之制”。

这是“废先王之道”的重要表现。

在许多政论家特别是以儒学为价值评判标准的政论家们看来,秦始皇彻底废除分封制的做法违背“王道”、“王制”,是秦朝迅速灭亡的主要原因。

他们认为,秦始皇“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5]。

上官桀说:

“昔秦据南面之位,制一世之命,威服四夷,轻弱骨肉,显重异族,废道任刑,无恩宗室。

其后尉佗入南夷,涉呼楚泽,近狎作乱,外俱发,氏无炊火焉。

”[6]唐代的韩愈也在《杂说》中写道:

“夏殷周之衰也,诸侯作战伐日行矣,传数十王而天下不倾者,纪纲存焉耳。

秦之王天下也,无分势于诸侯,聚兵而焚之,传二世而天下倾者,纪纲亡焉耳。

”[7]他们认为秦始皇绝对不搞分封,也就不能行德义于天下。

特别是秦始皇不能复立六国之后,违背历代王朝的政治传统,属无道无德之举。

2.经济上:

“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

“除井田之制”。

这是秦始皇“废先王之道”的又一重要表现。

在那些政论家看来,井田制是三代圣王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

秦代行商鞅之政,废井田,开阡陌,虽可富国强兵,却容易引发土地兼并、贫富不均、风俗奢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而引发了等差不分、法繁政苛、赋敛无度等一系列的政治问题。

董仲舒说: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

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

”[8]

“赋敛无度”。

在政论家们看来,“赋敛无度”、“徭役繁重”是公认的暴政。

而造成赋税沉重的主要原因是秦始皇改变了先王的赋役制度。

秦朝不仅废除了什一之税、三日之役,“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戎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9]

“穷奢极欲”。

汉代的政论家们普遍认为,“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太奢,奉终太厚”[10。

]这一类抨击涉及到秦始皇众多的工程建筑。

东方朔指出:

“夫殷作九市之宫而诸侯畔(叛),灵王起章华之台而楚民散,秦兴阿房之殿而天下乱。

”[11]司马迁也说过:

“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

”[12]

3.司法上:

“刑罚酷虐”、“吏治刻深”

“刑罚酷虐”。

秦始皇的法治及与法治相关的弊政是后世政论家们抨击的主要对象。

贾谊说:

“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

”[13]这是从治术的角度来抨击秦始皇。

路温舒说:

“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

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

故盛服先生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

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

”[14]这是抨击秦始皇重用法吏。

晁错说:

“妄赏以随喜意,妄诛以快怒心,法令烦憯,刑罚暴酷,轻绝人命,身自射杀;

天下寒心,莫安其处。

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

上下瓦解,各自为制。

”[15]这是从实施“法治”的状况来抨击秦始皇。

“吏治刻深”。

这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

一是秦法治吏甚严,有苛刻之举;

即贾谊指出的“吏治刻深,赏罚不当”[16]。

二是秦始皇重用法吏。

释之说:

“且秦以任刀笔之吏,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然其敝徒文具耳,无恻隐之实。

以故不闻其过,陵迟而至於二世,天下土崩。

”[17]三是秦朝法吏酷虐。

“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

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贫人贱民也;

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

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

是故亲疏皆危,外咸怨,离散逋逃,人有走心。

”[18]

4.军事上:

“暴兵露师”

“暴兵露师”、“穷兵之祸”[19]是秦始皇的又一大罪状。

许多政论家对秦始皇北伐匈奴、百越大加挞伐。

伍被说:

“遣蒙恬筑长城,东西数千里,暴兵露师常数十万,死者不可胜数,僵尸千里,流血顷亩,百姓力竭,欲为乱者十家而五。

”[20]贾捐之说:

“以至于秦,兴兵远攻,贪外虚,务欲广地,不虑其害。

然地南不过闽越,北不过,而天下溃畔祸卒在于二世使末,《长城之歌》至尽未绝。

”[21]

5.思想文化上:

“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

“焚百家之言”。

这是公认的秦始皇的一桩大罪案且是属于“大逆不道”的罪行。

许多政论家都认为,秦始皇焚诗书、坑儒士的目的在于根绝先王之道,废除先王之制。

许多儒者认为这是专门针对儒家学说的行为。

“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

”[22]梅福说:

“秦为亡道,削仲尼之迹,灭周公之轨,坏井田,除五等,礼废乐崩,王道不通,故欲行王道者,莫能致其功也。

”[23]

“灭四维而不”。

在政论家们看来,由于秦始皇不重视伦理教化,导致礼义廉耻沦丧,以致自秦以来纲常不振,风俗糜烂,这也是秦王朝短命的原因。

贾谊:

“秦灭四维而不,故君臣乖乱,六亲殃戮,奸人并起,万民离叛,凡十三岁,而社稷为虚[24]。

1.政治上理由的辨析

“废先王之道”:

必须指出,这里的“先王之道”是指西周时代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在主“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儒学家们看来,秦始皇改变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自然是罪大恶极。

实际上,从春秋战国开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就决定了西周的“先王之道”将无可挽回地崩溃下去,新的封建制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将不可避免地兴盛起来。

秦始皇的作用就在于他使必将崩溃的加速崩溃,使应该兴盛的迅速成长。

从历史的发展角度上看,“废先王之道”不但不是秦始皇的罪过,恰恰相反,正是秦始皇的功绩所在。

另外,在对待儒学的态度上,秦始皇也并非像后人所说的那样,采取完全压制的态度。

事实上,秦始皇一直征用、礼遇儒者,对于儒生与经学也一度相当重视。

秦朝有“博士”之官,博士之下,又设置“诸生”。

秦始皇曾征聘七十余名学者担任博士,又召集两千多人为诸生,他还以“悉召”、“甚众”自诩。

而其中闻名于后世者大多为可确认的儒家学者。

如被称为“汉代儒宗”的叔通。

在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率领众臣进行第二次大巡狩、封禅泰山过程中,到达齐鲁地区后,秦始皇瞻仰了孔子故居,加封了孔子后裔孔甲为“鲁国文通君”,并召见群儒。

即使是在“焚书坑儒”时间发生之后,仍然有儒生被拜为博士。

可见,儒者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是很活跃的。

可见,在当时,秦始皇并非一昧地“废先王之道”,因此,“废先王之道”这一条强加在秦始皇身上有失偏颇。

“废五等之制”: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分封制正如廷尉斯所指出的那样:

“周文武所封弟子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

今海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重赏赐之,甚足易制。

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

.置诸侯不便[25]。

”由此可见,分封制这种着度并不利于维护大一统的政治格局,而秦始皇辛辛苦苦才建立的统一的国家,也自然不会实行这种危害统一的制度。

以后的历史发展也表明:

与分封制相比,郡县制更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也更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历史的发展,各朝各代的政治体制越往后越接近秦朝的单纯的郡县制度。

唐代的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指出:

“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26]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也在其《读通鉴论:

秦始皇》中写道:

“郡县之制,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27]?

由此可见,“废五等之制”“行郡县之法”不仅不应该成为秦始皇是暴君的理由,恰恰相反,这还是秦始皇为中国政治制度建设做出的卓越贡献。

2.经济上理由的辨析

“除井田之制”:

事实上,“除井田之制”并不是秦始皇的专利。

早在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的出现,就已经标志着其衰败,也预示着新的经济关系的出现。

根据《史记:

秦始皇本纪》的记载:

“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

”“使黔首自实田”诏令的发布,标志着以井田制为主的传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灭亡,进一步强化了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的生产关系,又如在《史记:

秦始皇本纪》中的《琅邪刻石》中记载的: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

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28]则从另一个方面刊出秦始皇一贯坚持的“重农”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历史的发展表明:

这些措施极大地减轻了农奴对于奴隶主的人身依附,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

较之于过去的井田制,有着很大的优越性。

因此,“除井田之制”是顺应社会历史发展潮流之举,也是秦始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贡献。

“赋敛无度”:

许多政论家都将其作为抨击秦始皇的一由。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收泰半之赋”、“力役三十倍于古”[29]的程度。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材料不仅用于抨击秦制的“不合王制”,而且意在批评汉制因循不改。

西汉的董仲舒,东汉的荀悦等许多学者都曾批评汉朝“收泰半之赋”,“输其赋太半”。

这些从侧面告诉人们:

秦汉赋税的负担大体相当。

事实上,早在春秋战国时就出现“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

”的现象。

在当时,这是很重的赋税。

到了战国时期,这种赋税逐渐在各国实行。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垦殖面积的扩大,农作物的产量已有较大的增长。

民众对这样的赋税已可以承受。

不仅秦朝沿用这个制度,而且“汉兴,因循未改”[30]。

正如钱创夫所指出的:

秦代田租“实际上只是继承六国的旧制,没有加重也没有减轻”[31]。

历史上,秦过正是靠了这种制度兴盛、发展,直至统一全国,又怎么会因为这种制度而亡过呢?

“穷奢极欲”:

历代政论家说秦始皇“穷奢极欲”的主要证据是秦始皇在位期间大兴土木,如北修长城,南建灵榘,修建阿房宫等。

对此,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秦始皇所修建的各种工程,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不能笼统地斥责为“穷奢极欲”,更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秦始皇是暴君的理由。

秦始皇所修建的各种工程,大抵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出于巩固国家统治,促进社会发展而建的,如长城、灵榘、直道等;

另一类则是出于个人享乐而建的,如阿房宫等。

下面,我们来一一予以分析:

对于第一类工程的修建,是基本上合理的。

以北修长城为例,这不仅仅是应该的,还是必须的。

长城修好以后,对于民众和国家来说,不仅利大于弊,甚至可以说是“万世之利”。

首先,它成功地阻止了正在崛起的匈奴帝国的南侵。

若没有长城,则军费、劳役的消耗和生命财产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

其次,长城是在原由基础上进行的扩建,尽管工程浩大,但是秦始皇筑长城基本上没有增加全国的军事费用总量,其开支也大体合理。

最后。

长城修好以后,“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在抵御匈奴方面可以节支,在发展地经济方面可以增收。

其带来的国防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相当客观的。

这个工程总体上是合算的。

由此可以推出,修直道、建灵榘等工程与此相仿,也是属于拥有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这类工程不仅不应当成为秦始皇是暴君的理由,而且应当列入秦始皇的政绩。

至于第二类工程,则一直为后人所诟病,如大修阿房宫。

不可否认,秦始皇修建这类工程的目的有个人享乐的因素在里面。

但是,如将其仅仅归纳为个人享乐,则未免有失偏颇。

《史记:

高祖本纪》中记载:

“汉高帝八年……萧丞相营作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

高祖还,见宫阙壮甚,怒,谓萧何曰:

‘天下匈匈苦战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

’萧何曰:

‘天下方未定,故可因遂就宫室。

且夫天子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后世有以加也。

’高祖乃说。

”[32]萧何的说法符合中国古代的统治术。

大修宫室不仅仅是为了帝王的个人享受,更多的是包含了巩固国家统治的因素在里面,是为了实现“威重天下”。

在古人的观念中,“王者居宸极之至尊”。

皇宫院是帝王齐家之所,朝堂大殿是帝王治平天下之地,帝都宗城是国家政治中心。

帝王的居住,要体现皇权的不可一世的气势,君临天下的威严和皇家地位的尊贵。

因此,从某重意义上说,大修宫室也是为了巩固统治而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

3.司法上理由的辨析

“刑罚酷虐”:

必须承认,秦朝的法律体系,刑名众多,刑罚残酷。

同时,又由于各种刑罚还可以结合使用,因而刑罚更加残酷。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刑罚酷虐”的司法体系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是分不开的。

根据当时的“刑名从商”社会习俗,表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罪名于刑罚还受到奴隶制时期的商的影响。

而秦朝的严刑酷罚又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

秦始皇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汲取先秦法治思想的各项成果进行了系统化的整理。

秦始皇本纪》中记载:

“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

……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33]另外,从“法治”的实施结果来看:

“繁法严刑而天下振”、“紧暴诛乱而天下服”。

可见,秦始皇的“法治”并不是一无是处。

历史上,史学家们常常将秦与汉进行比较,认为秦法“不合圣制”而汉法符合“圣人之制”。

实际上,由于“汉承秦制”的缘故,刑罚严酷是秦汉法律体系的共同特征,秦法所出现的各种罪名,在汉法中几乎都可以找到。

不同之处仅仅在于秦朝将这种刑罚严酷的法家学说作为指导思想,而汉代在统治思想上更强调一个“德”字。

所以说,“刑罚酷虐”是那个时代的社会上的共同特征,并不是由秦始皇一人搞成的,它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

将“刑罚酷虐”作为秦始皇的暴政是不合适的。

“吏治刻深”:

在后世的政论家特别是汉代政论家的严重,秦朝的吏治简直一无是处。

然而事实是,秦始皇有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个合理、有效的政府运行体制。

如果把秦始皇的班子和汉高祖、汉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的班子加以比较,就不难发现秦始皇的班子在政治才干、军事谋略、部协调以及政治、军事、外交业绩等方面,不仅毫无逊色,甚至在某些方面还略胜一筹。

在制度建设上,如果秦国的统治比东方六国更暴虐,秦国的统治集团比东方六国更猥琐,秦始皇能够扫灭群雄,实现一统,享御称尊吗?

只有国家制度和政策更加合理,才能在“大争之世”跃居并长期保持首强的地位;

只有统治集团部比较和谐和稳定,一个国家才能日益强盛;

只有统治集团的政治智慧更高明一些,才能在激烈的政治和军事斗争中战胜所有对手。

必须指出的是,秦始皇所面临的不是一个腐朽没落的王朝,所消灭的也不是一批乱世英雄,而是一个个经营了数百年的强大国家,其难度或多或少都要大一些。

如果说没有一支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群才智超群的谋士,统一大业能在短短的十年之完成吗?

可见,后人对于秦始皇“吏治刻深”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4.军事上理由的辨析

“暴兵露师”:

长久以来,政论家多谴责秦始皇穷兵黩武,这是不公正的。

秦始皇所面临的历史任务就是统一国家,历史注定了秦始皇是一位“马上天子”。

通过研读《史记》我们不难发现:

秦始皇所进行的战争,基本上是合理的。

对此,列宁曾说过:

“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伤痛,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破坏特别有害的和反动的制度。

”[34]秦始皇所进行的战争,在性质上都是正义的,属于不能不战,或势必一战,或迟早一战。

由于不能不战,有关战争的负担也是在“合理”的围之。

以北伐匈奴为例,蒙恬率三十万大军,“暴师于外十余年”,战争负担沉重。

但是,这个负担是不得不付出的。

汉朝初年,每次对匈奴用兵也大体上保持三四十万的兵力。

在当时的形势下,这一笔战争负担基本上属于合理的围之。

这样的战争,有“以战止战”之效,甚至有一劳永逸之效。

它基本上解决了战争压力,有利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暴兵露师”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5.思想文化上理由的辨析

“焚百家之言”:

不可否认,秦始皇“焚书坑儒”是一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文化专制行为。

然而,当我们以分析和批判相结合的态度来看待这些历史事件时,不难发现,在这些事件当中,秦始皇并非应当负主要责任。

诚如翦伯赞在《秦汉史》中所写:

“这种犯罪的行为,秦始皇实在应该负责,但是具体的史实指出来,主焚书的不是秦始皇,而是儒家的叛徒斯.主坑儒的也不是秦始皇,而是法家门徒诸御史。

因此我们以为焚书坑儒,不应该完全归于秦始皇个人对于文化的愤怒。

而应该归结为当作一个阶层的商人地主对于过去文化思想的在审判之残酷的执行。

”[35]

我们认真分析现存文献的相关记载,可以发现:

秦王朝和始皇帝还是相当重视文化建设的。

正如翦伯赞所指出的:

从统一六国到“焚书坑儒”事件发生,事隔八、九年之久。

在长达八、九的时间里,秦始皇既没有“焚书”也没有“坑儒”。

“对于古典文献,不分青红皂白,非秦者烧”[36],这不是秦朝的既定国策。

只是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的社会思想激化的结果。

章太炎对“焚书坑儒”作了历史考察,指出“焚书”的起因,在于淳于越等依据儒家典籍以古非今,反对郡县制,“坑儒”则是以卢生为首的一批人恶毒诽谤新政权,引起的一场政治斗争;

还论证了秦始皇“焚书”有一定围,“坑儒”也有严格界限,并肯定它的作用。

诚如翦伯赞在《秦汉史》中所说:

“在秦代,随着新旧土地所有者的政权之交替。

在文化思想上,也引起了一个和大的变化。

最主要的就是儒家学说跟随着旧贵族的政权之崩溃而遭受摧残。

法家学说跟着商人地主的政权之建立而勃然高扬。

”[37]

“灭四维而不”:

不重视伦理教化一直是后人批评秦始皇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虽然秦始皇在治国方略上一直坚持以“法治”治国,但秦始皇在坚持“法治”的同时,也汲纳了许多儒家伦理教化的成分。

如泰山石刻中就有“男女礼顺”之语。

同年琅邪刻石中讲到“法度”要“以明人事,合同父子。

圣智仁义,显白道理”。

秦始皇还强调移风易俗,创造“廉清”的社会环境,这些都有儒家社会思想的痕迹。

只是秦始皇在提倡伦理教化的同时,将其纳入到秦朝的法律体系当中了,以形成“万事决于法”的社会政治格局。

由此可见,秦始皇还是相当重视伦理教化的。

说他“灭四维而不”是不完全正确的。

通过对以上秦始皇“暴政”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历史上说秦始皇是“暴君”多半是站不住脚的。

相关评价

1.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使“大一统”由思想学说变为政治现实

它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和深远的:

从此,建立和追求统一国家一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要趋势。

对于这一点,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都是给予了高度肯定的。

汉代的贾谊也在《过秦论》中写道:

“秦并海,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

天下之士斐然乡风,若是者何也?

曰:

近古之无王者久矣。

周室卑微,五霸既没,令不行於天下,是以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罢敝。

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

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

”[38]充分肯定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历史功绩和民众对统一国家的欢迎。

主父偃说:

“昔秦皇帝任战胜之威,蚕食天下,并吞战国,海为一,功齐三代[39]。

”司马迁也在《史记》中承认“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40]。

唐太宗虽然不认同秦始皇的统治方略,但也认为“近代平一天下,扩边定方者,惟秦皇、汉武。

”大诗人白也在诗中写道“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

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

明断自天启,大略驾群才。

”不仅肯定了秦始皇的历史功绩,还肯定了秦始皇在统一过程中的个人作用。

明代思想家贽和王夫之也有相关论述, 

对秦始皇统一大业的贡献予以充分的肯定,近代著名思想家章炳鳞也在其《秦政纪》中写道:

“借令秦皇长世,易代以后,扶苏世之,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

”[41]毛泽东同志也深刻地指出:

“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末,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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