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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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运营公共平台应在项目建设前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认定,以下3种特殊情况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启动公共平台建设的项目,应及时补办认定手续(本工作指南发布时未完成建设的需要补备案手续),通过认定的,对《实施意见》实施后投入的建设经费给予建设类奖励,公共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的给予使用方使用类奖励;
2.《实施意见》发布后建设的,本工作指南发布时未完成建设的,应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和认定手续;
如果本工作指南发布时已完成建设的,则不需要备案,直接申请认定;
通过认定的,给予公共平台相应奖励扶持;
3.对《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完成建设的项目,不给予建设经费奖励,但仍需要按本工作指南进行认定后,使用公共平台的单位才能申请使用费奖励扶持。
对未通过认定的项目,不给予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包含建设类和使用类)扶持。
(七)近3年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
,使用政策兑现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同),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以下申请材料须扫描上传一体化系统(备案申请表和认定申请表无需上传,填报一体化系统后导出确认无误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交区科技局科技产业处。
公共平台申请认定分建设方案备案和验收认定2个阶段分别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一)公共平台建设前需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如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按照申请条件规定不需要备案的,不用提交备案材料,直接按照“三、申请材料”第
(二)阶段提交申请认定的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核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将对应名字用荧光笔标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备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批准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公共平台建设方案(如确因涉及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可以隐去涉密相关数据,但是不得影响评审,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包括附表中评审指标对应内容,且应包含申请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
(二)公共平台建设完成后,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如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打印首页和企业所在页,并将对应名字用荧光笔标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申请条件规定不需要备案的,不用提交)。
5.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审计报告应能清晰核定按照上述“二、申请条件”中第(五)项经费范围确定的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并列明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含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不包括场地租赁费用,且公共平台实际通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政策有效期;
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明确投入的财政资金数额。
特别说明:
在《实施意见》发布时已启动建设但未全部完成,并按申请条件要求补办相应手续的,专项审计报告还应列出2018年1月10日至项目竣工期间投入的建设经费明细,且需明确该时间投入的财政资金数额。
6.申请单位批准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公共平台的建设情况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内容完成情况,按照上述“二、申请条件”中第(五)项经费范围确定的公共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总额是否达到500万元以上,是否达到建设方案的相关技术指标和预期目标等要求,存在哪些问题,建设过程中做了哪些设计更改等。
8.公共平台建设方案(经备案通过的,需提供按照备案评审要求修改完善的版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根据平台情况,对照附表中评审指标提交对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业务受理和主管部门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方式,负责组织、统筹公共平台的认定工作。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开展公共平台认定的具体评审事宜,包括组织申报、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结果报告等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地址:
107A;
联系电话:
、)。
请申报企业(机构)加入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工作群:
,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五、认定流程
(一)公共平台认定流程分建设方案备案和验收认定2个阶段。
根据公共平台建设进度,按以下三类情形确定备案和认定流程:
1.本工作指南发布前已完成建设的,不需要进行备案,直接根据本指南“五、认定流程”下的“
(二)备案和认定流程”中的第3至第6步骤进行;
2.本工作指南发布前已启动建设但未完成建设的,按照本指南“五、认定流程”的“
(二)备案和认定流程”,进行补备案和认定;
3.本工作指南发布后建设的,按照“五、认定流程”的“
(二)备案和认定流程”进行备案和认定。
(二)备案和认定流程
1.备案申请。
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网址同上),进入“在线申报——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备案”,按照要求完整填报资料。
所有要求上传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请人填报完资料并提交后,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表(如遇到网上申报系统问题,请联系:
欧工,,:
)。
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提交到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
2.方案评审。
经形式审查后,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方案评审,按照评审指标确定是否符合备案申请要求(评审指标信息详见附件《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平台备案评审指标表》)。
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
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予备案。
对不予备案存在异议的,申请单位可以提交申请报告要求复核,或者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和申请材料后,重新申请备案;
同一个项目一年内允许重新申请一次备案。
3.认定申请。
申报单位完成公共平台建设后,应实际运营一段时间并提供一定数量的服务,证明确实具备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合我区实际需求,方可提交认定申请。
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网址同上),进入“在线申报——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填报完整资料。
所有要求上传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请人填报完资料并提交后,在系统导出并打印认定申请表。
4.认定评审。
在收到申报单位认定申请材料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评审(评审指标信息详见附件《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平台认定评审指标表》)。
5.公示。
认定评审通过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认定评审的公共平台名单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如有变更,按新网址登录)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存在异议的,申报单位根据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第三方机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6.发布认定通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认定通知。
在认定通知名单的公共平台可以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附件:
2-1.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平台备案评审
指标表
2-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平台认定评审
附件2-1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平台备案评审指标表
单位名称
平台名称
注册地址
现场考察地址
强制性指标(一票否决项)
指标科目
指标说明
符合性
入库情况
申请单位是否为本区的人工智能入库企业/机构
□是□否
平台属地
平台所在地是否在本区建设
建设时间
是否有明确的建设开始、完成时间
建设进度
平台是否已建设完成
立项文情况
是否有申请单位批准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文件
技术领域
是否属于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或技术交流等服务
投资规模
按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经费范围,投资费用预算是否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评分指标
指标科目(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对应最高分值
一、办公场所和人员配置情况(5分)
(一)平台配备了合理的办公场所、设备等必要办公条件。
1
(二)配置了合理的运营和管理平台的团队。
3
(三)建立平台日常运转工作机制(比如理事会决策机制、日常议事规则、经费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二、研发创新与运行成效(35分)
(四)预计平台开放合作或承担课题和项目情况:
1、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或高校课题、项目立项情况;
2、开展国际(含境外)科技项目合作情况。
10
(五)预计可以实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情况:
1、开发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情况;
2、提供相关服务的产品、工艺和技术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情况。
(六)预计建设或使用平台产生有关创新点、获奖、知识产权情况:
1、获得国际或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高水平奖情况;
2、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1)获得发明专利、巨大规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一类专利授权情况;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类专利情况;
(3)发表平台相关论文情况。
15
三、产业需求、公共服务属性和社会经济效益(50分)
(七)预计提高效率和节约生产、研发等成本情况。
(八)根据平台类型情况,按照预计对外提供服务数量、质量,平台在行业的水平情况及客户对服务的评价情况进行评分。
(九)根据平台类型情况,按照预计对外提供服务获得收入数额进行评分。
5
(十)公共平台提供服务的需求度、稀缺度和公共性:
属于我区产业发展比较需要的、稀缺的,实施资源的共享、科技研发的协同合作、科技成果的转化等活动,切实能为我区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供公共服务。
25
四、技术成果指标(5分)
(十一)项目技术(服务)指标合理性、优异性。
五、平台经费预算(财务专家评分)(5分)
(十二)平台建设经费预算合理性。
合计总分(得分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平台方可推荐进入候选名单。
)
100
附件2-2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公共平台认定评审指标表
备案情况
是否已通过备案或按照申请条件属于无需备案,具体要求:
平台认定工作指南发布前已经完成建设的无需备案,直接申请认定;
平台认定工作指南发布时,未完成建设的需要备案,且需通过备案方能申请认定。
按平台认定工作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经费范围,实际投资费用是否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四)平台开放合作或承担课题和项目情况:
(五)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情况:
(六)建设或使用平台产生有关创新点、获奖、知识产权情况:
(七)提高效率和节约生产、研发等成本情况。
(八)根据平台类型情况,按照对外提供服务数量、质量,平台在行业的水平情况及客户对服务的评价情况进行评分。
(九)根据平台类型情况,按照对外提供服务获得收入数额进行评分。
五、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5分)
(十二)按照备案通过的建设方案实施情况:
依据完成平台组成部分建设情况、各项指标的完成程度和功能的实现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