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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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工作制度
*********卫生院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
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
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儿童发展纲要》
和《妇女发展纲要》“一法两纲”开展妇幼卫生工作。
2. 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
施。
3. 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按时完成妇幼卫生资
料的整理、核实、汇总和分析,确保资料录入及时、准确。
按
时填报统计工作表,做好辖区妇幼信息查漏工作。
4. 准确掌握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妇女基数,做好 5 岁以下
儿童和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对育龄妇女、孕产妇、围产儿、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进行调查。
5.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确定专
(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 1-2 次妇幼人员培训。
乡镇级每
月按时召开妇幼人员例会,及时收集、整理妇幼相关数据和信
息,并按时上报。
6. 采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7. 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及教职员工的上岗健康体检工作。
8. 规范使用全省各类统一表、卡、册,完善各种工作记录,
保管好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和两个系统管理手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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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 认真完成新生儿访视工作,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2.按要求完成辖区内 0—6 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增强儿
童体质,降低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开展 3 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生长发育监测,
进行科学喂养指导。
4. 完成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5. 做好母乳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对 6 月内的纯母乳喂
养进行监测。
6. 采用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开展儿童保健、安全防护知识
的宣传。
7. 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完成一年一次
的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
8. 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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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准确掌握辖区内育龄妇女资料,对怀孕妇女做到在孕
12 周前孕早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 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要性和孕产期保健
知识的宣传,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孕期保健覆盖率
和保健次数,孕妇产检次数≥5 次。
3. 按照《仁寿县孕产妇系统管理方案》中对高危妊娠管理
的要求对孕产妇常规进行高危评分,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对
高危妊娠做到专册登记、分级管理。
4. 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加强对住院分娩好处
的宣传,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消毒接生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
死亡率。
5.按规定做好分娩出院后 3-7 天、产后 42 天访视工作,
并做好登记。
6. 做好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流转工作,收集、完善孕产妇健
康档案。
7. 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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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
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 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
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
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
进一步确诊治疗。
3.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
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4. 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5. 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6. 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
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7. 宣传动员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
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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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必须遵守
首诊负责、就近抢救、合理的原则。
如有借故推委、延误救治
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
关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各级医疗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成立危重孕
产妇抢救小组,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
3.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预案,建立
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
妇。
4. 各级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危重孕产妇,应及时启动相应的
院内孕产妇抢救预案,并报告县卫生计生局、县妇幼保健院。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有关抢救过程
由参加人员按规定如实及时记录。
5.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
的原则。
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院指征、且能保证运转过
程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有转出医疗机构相关医
务人员护送。
对应当就地抢救治疗,且可能在转诊途中死亡的
病人,不得转诊,应立即请上级医院电话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
导、帮助救治。
6. 首诊医院应本着对危重孕产妇救治有利的原则,根据上
级医疗单位的专科特点进行定向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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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围产儿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辖区内开展
接生的医疗单位及发现孕产妇、围产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
况应及时上报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统一报县
妇幼保健院。
2.辖区内各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孕产妇、围
产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登记上报工作。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收集到孕产妇、围产儿、5 岁以下
儿童死亡信息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填写报告卡。
4. 死亡卡及出生缺陷卡上报时限:
(1)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应在 2 小时内电话报文林镇卫生院,
由文林镇卫生院收集后立即报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孕
产妇死亡报告卡》在 7 个工作日内上交文林镇卫生院,由文林
镇卫生院收集后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2)围产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应于每月例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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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 成立文林辖区孕产妇死亡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组。
工作组负责死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将死亡
信息上报到仁寿县死亡评审小组。
2. 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需乡镇参加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会议。
3.由辖区妇幼人员负责孕产妇死亡及 5岁以下儿童死亡
及出生缺陷的登记上报工作。
将当年死亡的孕产妇死亡儿及 5
岁以下儿童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后上交到县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
科。
4. 评审标准:
(1)可以避免死亡:
根据本辖区医疗保健、技术水平以及
从事保健工作得到妥善处理,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
误造成的死亡。
(2)不可避免死亡:
本辖区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当时尚无
法避免的死亡。
评审的两种结论中,应认识到“可以避免死亡”
不等于医疗事故。
*********卫生院
医疗机构外出生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制度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
儿,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持下列材料到县妇
幼保健院进行申报:
1. 到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取得《亲子鉴定证明书》。
2.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
件;
3. 由文林镇卫生院指派人员到新生儿出生地调查,取得两
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4.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
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材料。
*********卫生院
妇幼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1. 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辖区指导职能,做好妇幼卫生监督协
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以会代训,开展妇幼卫生知识、管
理、培训工作,提高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
2. 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妇幼卫生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妇幼
卫生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妇幼卫生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重大妇幼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督查情况;
分析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
3. 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例会,检查信息
工作质量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了解辖区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进
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对各乡镇卫生院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考核制度
文林镇卫生院负责文林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考核,主
要职责为:
1. 负责辖区妇幼卫生各种统计报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
处理、上报和反馈工作。
2. 每月 22-24 日收集、核对,反馈各项妇幼卫生数据及妇
女,儿童个案信息,减少重报、漏报、错报的发生。
3. 定期到辖区各乡镇卫生院了解信息,收集情况,有针对
性地进行指导。
4. 做好妇幼卫生信息收集的质量控制,定期下基层检查基
础表、卡、册的填写情况。
5. 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辖区各种统计资料,向上级主
管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以供进行决策和规划。
6. 将质量检查情况及其它妇幼卫生信息反馈给基层妇幼人
员,以指导工作。
信息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7. 每年进行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写出年报数据资料分析,
找出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及存在问题,以便改进工作。
8. 举办辖区妇幼信息培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信息员的业
务素质。
9. 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等,
并按年度装订成册。
*********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 结合妇幼卫生年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
情况,每月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妇幼卫生信息报表质控。
每年上、下半年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各进行一次质控抽
查(时限为上一年 9 月 21 日至本年度 9 月 20 日)。
2. 乡镇级报表质量控制:
各乡镇每月上交报表前,由乡镇妇幼信息人员到医疗机构、
乡镇派出所、计生站、妇女主任等收集信息,并结合县保健院
反馈信息和村医生收集信息核对报表数据,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在当月。
3. 妇幼卫生年报指标质量控制:
(1)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生命
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
亡、5 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
况进行核查。
(2)5 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数及死胎
死产漏报质控各乡镇每次抽取 1 个行政村。
孕产妇死亡漏报情
况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3)质量控制抽查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
访乡镇派出所、计生站、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
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
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
登记、乙肝疫苗接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登记及
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4. 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4. 5 月 25 日、10 月 25 日前分别完成补漏及网络直报,6
月 10 日、11 月 10 日前将质控小结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卫生院
妇幼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 为了加强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
障辖区内妇幼信息直报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对辖
区乡镇妇幼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