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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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编制说明

(2010年8月8日)

一、编制概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下达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标制定计划(20067274-Q-524)编制。

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考虑到其适用范围不仅只局限于电力行业,因此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编制过程

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任务后,标委会秘书处开展了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编写原则和适用范围;到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调研。

在制定工作过程中,适逢750kV输变电工程投运和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启动、建设并投运。

为了将750kV、特高压交直流工程的安全技术以及近年来的新设备、新技术纳入到本标准之中,体现当前的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相关电力企业结合特高压工程的建设进行了科研、试验、理论计算等专项工作。

经过几年的建设、运行的经验积累,到2009年底,750kV、特高压交、直流的相关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距离、作业工具绝缘长度等已形成相关技术文件,体现适应目前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的条文也经过了实践和验证。

具备了国家标准制定的基础。

2010年3月,标委会正式启动了国标制定工作。

2010年5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编制工作会议。

会议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成。

会议明确了标准的编制原则、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

2010年6月,标委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安规》(初稿)第一稿的起草思路及条款主要内容,对框架层面的意见达成一致。

2010年6月至7月,工作组内部对《安规》(初稿)第二稿进行了反复地意见征求和反馈。

并形成了《安规》(初稿)第三稿、第四稿。

2010年7月标委会在云南组织召开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安规》(初稿)第四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初步形成了安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初,标委会在浙江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对《安规》(征求意见稿)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会后,工作组向标委会提交了《安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0年8月,标委会和中电联分别向标委会委员、电力企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标准起草单位及人员

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标准编制原则

国标《安规》的编写,是在原能源部颁发的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并结合近年来电力工业装备的进步、电力经营和用电现状、电力技术发展、安全状况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编制。

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确定了如下编写原则:

1.应结合目前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管理模式,充分吸收电力工业的技术发展成果,体现技术和管理的进步。

2.由于涉及具体操作的安全要求,技术规定应具体,可操作性强。

3.管理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突出共性,有较强的通用性和指导性。

4.编写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变(配)电力企业单位的所有电力工作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

其他电力企业单位和用电单位的电力工作场所也可参考使用。

三.标准主要编写内容

本标准共设12章,合计290条,设有10个附录。

主要编写内容说明如下:

前言

【说明】明确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及标准的提出、归口、起草单位。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电压等级(原为:

250V)

高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下者。

【说明】根据GB/T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的规定对低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为低压,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为高压,

4、总则

(本章6条)

本章主要内容:

4.1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4.2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健康状况、必要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知识。

4.3其他要求(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明确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条款、在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确认合格。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4.3.3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明确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是由母线、开关柜或由母线、开关柜、变压器组形式组合的配电装置。

5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本规程30条)

本章主要内容:

5.1现场勘察制度(明确了应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和现场勘察过程的要求)

5.2工作票制度(1、明确在在电气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形式有4种,并明确填用工作票的内容及填用抢修单的条件和要求;与变电不同的是还明确另一种许可工作方式:

口头或电话命令。

2、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的要求。

3、明确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

4、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5、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规定。

6、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安全责任)。

5.3工作许可制度(1、工作许可人的工作内容和许可要求。

2、配合停电的线路许可要求)

5.4工作监护制度(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的监护内容和职责以及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变更的要求)。

5.5工作间断制度(工作间断的安全要求)。

5.6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1、完工后的工作内容及安全要求。

2、工作终结后的报告方法和内容。

3、明确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

本章重要内容说明:

1、5.1现场勘察制度。

【说明】根据线路作业特点、现场工作经验和事故多发教训,现场勘察制度在线路作业上是必需的,故增加了现场勘察制度。

进行电力线路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明确了现场勘察的范围和条件、现场勘察要点和编制“三措”作业项目要求。

2、修订完善工作票制度

5.2.1在电气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工作票形式如下,格式见资料性附录A-D。

a)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b)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c)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d)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D)。

e) 口头或电话命令。

【说明】行业标准DL409—1991只提供了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和口头或电话命令三种组织措施,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满足供电企业针对不同工作特点实际工作需要,本次修订增加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可供供电企业根据线路作业特点和安全要求选用,并提供了工作票推荐格式。

3、5.2.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工作。

【说明】明确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并强化了带电作业安全措施,以适应日益增多的带电作业工作的需要。

4、新增事故应急抢修单

5.2.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使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说明】目前大多数单位在事故抢修过程采用无票作业或口头电话命令,工作许可和安全措施实施随意性强,不利于抢修现场作业安全,本次修编明确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目的是为了确保抢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规程明确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并明确事故应急抢修的定义。

5、5.2.6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内容

【说明】增加了“低压带电工作”与“低压带电作业”的概念,即: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带电工作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其它主干线和分支线上低压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6、5.2.7.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说明】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达到减人增效,新增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

7、5.2.7.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说明】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主要适用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在全国调研中,有许多单位已采取该种签发形式。

这种形式可使承、发双方的安全责任更加明确。

8、5.2.8.5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可使用工作任务派工单。

【说明】此种“一票多班”的作业方式主要适用于长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上多个班组的共同作业,由调度统一发令,同时停、复役,主安全措施一次完成的工作。

采用这种方式,由总工作负责人统一向调度办理许可和汇报,有利于提高现场安全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9、配合停电安全措施的执行要求

5.2.8.6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

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接地。

【说明】为适应配电工作需要,或邻近交叉、平行线路停电做安全措施实际需要,使安全责任和执行程序更加明确,

10、5.2.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说明】明确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明确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的延期只能办理一次。

11、5.2.10.3、5.2.11.4专责监护人的资质和安全责任要求

【说明】由于线路作业许多工作均需增设专责监护人,故本次修编明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的安全责任和资质要求。

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一样要求和管理。

6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本章26条)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是保证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包括停电、验电、接地、使用个人保安线和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6.1停电(1、明确应停电的设备的内容。

2、强调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

3、提出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做的安全措施)。

6.2验电(1、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2、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3、直流线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

4、提出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同一横担多挂点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的方法。

5、明确线路的验电方法和安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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