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相关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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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相关规章制度

《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

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为保障在押人员就医权,做到在押人员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

就治,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

所基础工作规范(细则)》精神,建立“以医促管,以教助治,医管

共赢”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监所安全。

并根据公安部、卫生部下

发的《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文件精神,现依据我所具

体情况特制定《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医疗、卫生

工作制度》。

本制度包括:

一:

《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

二:

《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三:

《卫生防疫制度》;

四:

《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

五:

《在押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

六:

《患病在押人员(所内治疗)观察制度》;

七:

《在押人员突发病应急处置及信息传递制度》;

八:

《在押人员艾滋病月筛选制度》;

九:

《与地方卫生职能部门长效协作机制》;

-0-

一:

《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

工作规范(细则)》精神;切实做好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工作,结

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送押前由办案单位将被送押人员送往指定医院(宣城市人民

医院)进行健康检查,送押时办案单位必须出据合格的《宣城

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具体要求:

1)检查时间在送押前24小时以内;

2)检查内容必须包含有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的内外科、五官、

血常规、全胸片、肝功能、B超(肝、胆、胰、脾)、孕检

(女性)等项检查

3)《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填写规范,检查结

果明确,有检查医师、送押民警签名,并加盖宣城市人民医院

公章。

二)新入所体表检查(女性新入所由女民警进行)

1、询问病史(:

现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吸毒史、月经史)

2、目测身体状况:

1)观察犯罪嫌疑人言行举止及表情——了解其精神状况;

2)观察犯罪嫌疑人体表——了解其伤残情况;

3)观察犯罪嫌疑人体型——了解其营养情况。

-1-

3、常规医学检查:

身高、体重、体温、血压、心肺腹听诊等;

4、检查入所人员体表是否有伤、残(包括陈旧性伤疤);

5、将以上检查情况与《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内

容核对,有明显差异的做进一步检查。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

工作规范(细则)》:

1)符合收押条件的,继续办理收押;

2)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报请所领导批准后,告知办案单位—

—不予收押,并送达《提请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书》。

三):

以上记录必须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二:

《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础工作规

范(细则)》为指导,以确保监所安全为宗旨,坚持科学、及时、高

效、节约的诊治原则,做到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基本清楚、患病能得

到及时有效治疗、病号管理科学规范,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一):

巡诊制度

1、狱医每个工作日逐监逐人、面对面询问、观察在押人员身体状况

不得少于一次。

巡诊重点:

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其他岗位

通报)有病人员、年老体弱人员、未成年人员、死刑犯、新入监

-2-

人员,将巡诊情况做好记录;

2、狱医对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当日复诊不得少于两次,并完善记

录;

3、狱医对重病号、治疗效果不好的人员,必须请包监民警协助将其

带至医务室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分析病情,拿出处理方案报请所

领导批准,次日早会通报,并完善记录。

4、对女性在押人员体检必须有女性民警在场配合进行,孕龄女性在

押人员入所前末次及关押期间月经情况,由其包监民警观察记录,

如发现异常立即向狱医通报。

二):

用药制度

1、坚持科学高效节约的用药原则。

做到对症下药,公正行医;

2、坚持“三查八对”的用药规范。

做到及时、适量、准确用药:

a:

常备应急药品由处置民警按使用说明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并基本病情及用药详细记录,必要时电话与狱医商定处理;

b:

患慢性病在押人员(病情较稳定的)长期用医,由包监民警

负责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c:

其它情况的用药均由当班医务人员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3、坚决杜绝过期、失效、非法药品使用;

4、坚持用药登记制度,建立药品使用台帐。

三):

治疗制度

1、对患病在押人员病情明确后,及时用药、积极治疗;

2、向患病在押人员病告知基本病情、卫生常识及注意事项;

-3-

3、根据患病在押人员病情的轻重、类别分类管理:

a:

轻微病人,生活自理能力正常,自我护理;

b:

慢性病、年老、体弱、残疾、未成年患者,生活自理能力

较差,早会或狱情分析会上通报,立为重点巡视、巡诊对

象,包监民警需安排安全耳目监护,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c:

对患有精神病、危重病、传染病在押人员的治疗和管理,立

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制度。

d:

对于需要急救患者,第一时间施救外,立即联系急救车辆,在

专业人员的护送下,送往医院治疗。

e:

需住院的患者,入住宣城市人民医院特需病房。

4、对女性在押病人的治疗、看押、监护必须有女性民警参加。

三:

《卫生防疫制度》

一):

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

划定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

1)各监室卫生由其包监民警负责;

2)固定办公场所、休息室卫生由使用民警或职工负责;

3)监所公共场所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2、食品卫生:

杜绝非法、变质、劣质食品流入监区,保证食品营

养合理、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总负责,狱医监督,经办人员具

体负责;

3、加强对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爱国卫生宣传教育;

-4-

4、督促包监民警及后勤部门及时为缺衣少被人员补充衣被;

5、加强检查监督,纳入工作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卫生监

协助完成。

(附:

卫生责任区检查登记表1、表2.)

二)防疫制度

1、建立定期消毒制度:

1)监室消毒由每日放风民警用紫外线灯消毒一小时,每月由包监民

警负责至少为在押人员晾晒衣被一次;

2)大、小伙房每日由当班职工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

3)各卫生间、洗浴间每日由当班清洁工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

4)公共办公场所每周由当班清洁工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

5)个人办公室、休息室每周由其本人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

2、建立传染病、流行病联防机制:

1)严把入所关,杜绝(传染病、流行病)传染源进入监区;

2)加强巡诊观察,力争做到对潜伏期在押人员早发现、早隔离、早

治疗、早回报;

3)加强与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联系:

a:

互通季节性传染病、流行病相关信息,掌握疾病防治的主动

权;

b:

争取地方卫生防疫部门业务、技术上地支持,保证一旦发现

的疫情,就能得到及时效的处置。

-5-

四:

《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

一):

药品、器械采购制度

1、药品、器械采购必须在合法厂家或公司;

2、采购的药品、器械必须质量合格、经济适用。

3、在我院采购药品,由派驻医师开具处方,药房统一发放。

二)药品、器械检查、保管制度

1、药品、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不得影响安全;

2、对过期失效药品应上报所领导,予以集中销毁;

3、对已损坏的器械应上报所领导,能修理及时修复、不修复的及

时购置。

五:

《在押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础工作

规范(细则)》的要求,为保证在押人员的合法就医权、刑事诉讼的

顺利进行,在押人员外诊是一项必要的执法活动,但在押人员外诊

就医中存在:

脱逃、自伤自残、串通案情、骗取虚假病历从而逃避

处罚等不安全因素,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特制定《在押

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

一)在押人员外诊审批制度。

必须做到明确外诊条件、程序完备、公平公正、严格把关

1、在押人员外诊条件:

1)在押人员所疾病一时不能确诊的;

-6-

2)在押人员所疾病虽能确诊,但所内治疗无明显效果的;

3)在押人员所疾病所内治疗有风险或无法治疗的;

4)因刑事诉讼需要,指定到医院鉴定或出示相关病历的。

2、申报、审批程序:

1)由狱医填写好《在押人员外诊呈批表》;

2)向驻所检察官通报相关情况;

3)报请所领导审批,由所领导指派民警或武警押解;

4)押解民警签名,并领取械具。

二)外诊看押、就医制度:

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1)狱医:

负责就诊费用筹措、与医院联系协调外诊检查治疗事宜、

将就诊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请示汇报并作相应处置。

2)押解民警:

负责在押人员提出和押入、械具的加戴和解除、就诊

全过程的押解安全。

贴身看押,“二比一”押解。

六:

《患病在押人员(所内治疗)观察制度》

为了准确患病在押人员在所内治疗期间的病程变化和治疗情况,

妥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确保监所安全,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一)狱医对患病在押人员的观察:

患病在押人员作为每日巡诊重点,必须面对面详细询问病情及治

疗情况,必要时带至医务室检查,并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诊治记录,

每个工作日不得少于二次。

-7-

二)包监或协管民警对患病在押人员的观察:

安排好同监人员对重病号的监护,每个工作日对所管监室病号及

监护情况询查不得少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狱医通报,并在谈话

记录有文字反映。

三)值班巡视民警对患病在押人员的观察:

重病号及早会通报的病号作为当日巡视观察的重点,进行重点

观察,将观察的情况与了解到的情况相结合,进行初步判定,发现

病情有异常变化的,需作应急处理的应立即妥善处置,同时向狱医

或包监民警通报(节假日、夜间向带班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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