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沉箱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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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后回填根据结构和工程内容采取纵向分段、纵向断面形成阶梯流水的施工方法进行。
横向由墙后向岸方向填筑,防止淤泥挤向护岸墙后。
3.2抛填测量控制
抛填工程测量主要是水下测量,根据施工控制网完成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见第6章施工测量及试验控制)。
3.3抛填主要施工工艺
墙后回填工程主要采用2种施工工艺组合抛填,墙后回填块石棱体采用300~500m3的自航铁驳船;
墙后回填二片石、碎石、中细砂采用1000m3舱驳+皮带机,其中中细砂在+1.9m标高以上采用水上来料后二次倒料,陆上用自卸汽车运输,反铲分层抛填。
3.3.1第一种施工方法(1000m3驳船+皮带机)
本工程使用1000m3驳船,船上配置皮带机1台,该工艺共需回填二片石、碎石、中细砂570741m3。
抛二片石、碎石、中细砂时从护岸一侧开始,断面全部抛填完成后移至下一个船位继续施工。
中细砂抛填至+1.9m标高后在沉箱上部铺筑袋装砂围堰至+5.8m标高,袋装砂围堰铺筑后续继回填中细砂。
袋装砂围堰由水上运输至现场,人工分层码放。
3.3.2第二种施工方法(定位方驳+300~500m3的自航铁驳船),适用于抛填块石棱体,施工方法同基床抛石。
抛石棱体-17.0m标高以下的块石和基床抛石一同进行。
棱体石抛填使用方驳定位,铁驳停靠定位船舷侧,定位船均沿护岸方向驻位。
定位方驳顺轴线布置,采用已安装的沉箱为参照物定位。
抛棱体时铁驳靠护岸侧驻位,每个断面约抛2~3驳。
实际抛填前要通过试抛测出抛填后实际断面情况。
用已安装的沉箱为参照物拉测绳进行位置测量,用测深水砣测标高与设计断面进行校核,以指导补抛和校正。
坡面抛理后,由测深水砣结合测深仪进行测量,与设计断面比较,不符合设计要求部位重新补抛或潜水员理坡。
岸壁4段从北边界线开始280m长的范围为二级棱体(棱体B)结构。
第一层回填至-6.0m标高,待背后二片石、混合倒滤层回填完成后进行第二层回填至+4.65m标高。
在一级棱体(棱体A)与二级棱体(棱体B)衔接处,棱体A伸入棱体B内10m,确保二片石和混合倒滤层完全封闭衔接。
3.3.4土工布铺设
在沉箱背后-7.10m标高以上至+1.90m标高处设有2层土工布,顶部宽5.50,顶部伸入袋装砂围堰7.1m;
沉箱接缝处背后-7.10m标高以上至+1.90m标高处设有2层土工布,铺设宽度4m;
岸壁6段棱体B处在袋装砂护面前先铺一层土工布。
(1)工艺流程:
土工布加工→铺设土工布→压碎石袋固定→施工验收
(2)施工工艺及方法
①进料与检验
土工布采用强力长丝无纺土工布,其单位面积质量≥400g/m2,抗拉强度≥6KN/m。
土工布的各项物理力学和渗透性等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存放过长或已出现老化现象的土工布一律不进、不使用。
②土工布铺设
a.在后方将土工布加工成设计需要的宽度,并用φ80钢管卷成筒。
b.采用5t自卸汽车将土工布运至施工现场,将土工布沿沉箱进行铺设2层,水下潜水员进行配合,随着土工布的铺设,采用40kg左右重的袋装碎石,将铺好的土工布压稳固定,在土工布的周边袋装碎石应加密。
c.土工布铺设应尽量平整,避免扭曲和皱折,应保持平顺、松紧适度。
土工布与基础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清除气泡,以保证安全。
d.土工布铺设完成后应采用潜水员对土工布铺设质量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进行改正。
4.施工进度安排及施工强度
计划开工时间:
2004年11月12日,至2005年12月1日完成。
施工强度:
铁驳船抛石棱体161760m3/11.7月=13830m3/月;
舱驳抛填:
570741m3/10月=57080m3/月;
自卸汽车、反铲抛填中细砂:
3.2×
15×
700=33600m3/10月=3360m3/月;
袋装砂围堰:
13195m3/10月=1320m3/月;
5.工效分析及船机配备
5.1工效分析
舱驳完成570741m3(含回填砂)、铁驳船完成161760m3、自卸汽车、反铲完成33600m3。
每艘1000m3舱驳每天1航次,日抛填1800m3,配备4艘,每月按20日计算,月抛填能力:
72000m3/月,计划要求抛填57080m3/月。
每艘300~500m3铁驳船每天1航次,日抛填300m3,配备3艘,每月按20日计算,月抛填能力:
18000m3/月,计划要求抛填13830m3/月。
每台15t自卸汽车每天抛填中细砂160m3,配备2台,每月按20日计算,月抛填能力:
6400m3/月,计划要求抛3360m3/月。
袋装砂围堰每台15t自卸汽车每天运输、抛填160m3,配备1台,每月按20日:
月抛填能力:
3200m3/月,计划要求抛填1320m3/月。
实际能力大于计划量,满足施工船机配备要求。
5.2船机配备
施工中配备4艘1000m3舱驳、1艘720KW拖轮,3艘300~500m3铁驳船、1台1m3反铲、3台15t自卸汽车。
6.施工质量控制
6.1背后回填
6.1.1严把石料进场关,石料必须是不风化或微风化块石并满足设计要求。
6.1.2抛填分段长度要严格控制在50m以内。
抛填完成后迅速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台风期的安全。
6.1.3抛填过程,及时进行测量验收检查,发现超高部位,立即清理,不足低凹处及时补抛。
6.1.4现场监测控制制度化,利用GPS、测深仪、全站仪、经纬仪和水准仪等常规测量控制手段,对抛填工程做全面、精确的监控。
6.1.5棱体A与棱体B衔接处,棱体A伸入棱体B内10m,确保二片石和混合倒滤层完全封闭衔接。
6.2土工布铺设
6.2.1土工布运输过程中和运抵工地后应妥为保管,避免日晒,防止粘结成块,并将土工布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使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
6.2.2土工布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6.2.3土工布的接头施工前应先作工艺试验,确保接头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6.2.4土工布拼接场地应整洁,防止尖硬杂物将土工布刺破,加工好的土工布应避光保存。
6.2.5铺设前对铺设面进行清理,清除尖石,不得损坏土工布,如有破损应进行补铺。
6.2.6铺设时应确保土工布位置准确,碎石袋应及时抛设,防止土工布发生位移。
7.质量验收
7.1验收方法
7.1.1水下部分利用测量船,GPS定位系统与回声测深仪测量验收。
7.1.2浅水区及低潮位以上部分采用全站仪和水准仪做出断面轮廓线板拉线方式测量。
7.1.3完成设计断面的抛填段,进行下道工序前,及时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
7.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7.2.1抛填实际断面线与设计断面线允许偏差为±
200mm
7.2.2主要质量控制指标
土工布搭接长度允许偏差:
±
L/5、土工布轴线偏移允许偏差:
1500mm
第8章 施工进度计划
第1节施工进度计划总说明
1.总工期:
我们承诺:
总工期为408个日历天,提前17天完工。
2.主要节点工期
2.1基槽挖泥工期为10个月,自2004年11月2日开工,至2005年8月28日完成。
2.2基床抛石工期为10个月,自2004年11月12日开工,至2005年9月7日完成。
2.3基床爆夯工期为10个月,自2004年11月22日开工,至2005年9月17日完成。
2.4沉箱预制工期为9个月,自2004年11月7日开工,至2005年8月13日完成。
2.5沉箱安装工期为10个月,自2004年12月17日开工,至2005年10月12日完成。
2.6沉箱背后回填棱体、倒滤层、回填砂施工工期为12个月,自2004年11月12日开工,至2005年12月1日完成。
2.7背后吹填砂施工工期为9.6个月,自2005年2月15日开工,至2005年12月4日完成。
3.施工进度安排说明
3.1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该工程的施工组织原则而编制。
3.2认真考虑该工程的自然环境,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安排相应的施工进度。
3.3尽最大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设备,确保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3.4为确保工期、质量达到业主要求,组织三班作业,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把各道施工程序,用优良的工作质量来保证优良的工程质量。
3.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施工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满足施工需要。
3.6施工有效作业天数:
本工程所在地日降雨量≥10㎜的平均天数为43天;
大雾年平均天数为6天左右;
港址处大于6级风的天数为35天;
重现期为2年的H13%波高大于1.0m的波浪天气每年为48天左右,还必须考虑其它各种不可预见性因素。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降雨和大风天的重叠,水上施工全年不可作业的天数约为110~120天,平均每个月可作业的天数按照20天考虑;
陆上施工按照24天/月考虑。
第2节 安全制度
1.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1.1施工前由班组长土持召开本组人员会议,布置施工任务、要求求方法、工作范围、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1.2班后总结:
完成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吸取经验教训和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2.安全活动制度
2.1根据工程情况,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或学习。
2.2安全活动内容可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或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等。
2.3每次安全活动情况应详细记入安全活动记录本
2.4每月二十五日为安全活动日。
3.安全检查制度
3.1结合工程施工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要做好记录。
3.2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每到一处生产活动地点,要经常检查安全。
3.3安全检查必须明确目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
3.4通过检查,给经常忽视的安全生产思想敲响警钟,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冒险行为。
3.5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3.5.1查思想:
检查全体施工人员、班组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3.5.2查班组:
检查班组长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土要位置,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5.3查制度:
检查有关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深得人心严格执行;
3.5.4查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随生产施工任务下达,按时完成;
3.5.5查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3.5.6检查安全保卫,安全用电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3节 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实行现场安全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针对该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1.安全技术交底
切实做好安全教育。
使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抓好班前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防护措施
配备使用个人安全用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2.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2.2预留洞口应有固定盖板或焊上钢筋的网片,网眼不得大于10x20cm,超过1.5m的大洞口焊接¢
16钢筋防护栏杆或用钢管作防护栏杆,洞下张挂安全网;
3.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
3.1脚手架分段架设,必须经过严密的计算,精心施工。
严禁超载违章作业。
外脚手架满挂安全网,按要求设置固定安全网;
3.2施工操作层必须满铺脚手板,四周设立护身栏杆,并满挂安全
网,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斜道栏杆高度应大于1m以上,坡度不得太子1/4,并钉防滑条,两侧设防护栏杆;
3.3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操作面不得站人,登高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4拆除脚手架时,四周设立警戒线,并派专人看守,按要求从上到下,一步一清,上下传递,禁止抛掷。
4.施工现场强制性安全措施
项目部安全计划及程序应报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查,接受计划外提出的附加要求。
现场施工必须执行下述强制性要求:
4.1没有穿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鞋等)的职工(包括来访者、供方代表、材料运送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水上作业穿救生衣。
4.3所有机械的运动部分、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
4.4所有临时配电箱应安装接地保险,所有电气设备均应接地。
4.5所有设备应由合格人员操作,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4.6所有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操作,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4.7所有吊重设备应安装力矩限制显示设备。
4.8所有设备由项目部在现场开工前进行检验、检验标识应附在设备上,检验应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5.应急计划和措施
5.1成立处理紧急事故的领导机构和抢险救灾队伍。
5.2灾情发现与报告。
从隐患形成到灾害发生,都有一定的发展过程,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
5.3通讯联络:
施工现场之间配备对讲机,保证信息畅通。
5.4贮备必要的救灾器材与设备,贮备地点设置明显的标识。
5.5安全通道与安全出口。
现场生产人员较多和危险性较大的地点设置安全通道与安全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5.6施工现场配急救船舶和车辆。
6.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6.1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6.1.1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安全保护计划。
6.1.2入场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3各工序、工种都要学习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去做。
6.1.4建立奖罚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奖优罚劣
6.1.5坚持安全生产“三必须”,否则不得上岗。
6.2水上作业
6.2.1水上作业的施工船舶开工前要编制详尽的船舶安全管理计划,并严格贯彻海上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彼此之间的碰撞。
6.2.2在划定的施工水域边缘设立警戒灯浮,防止过往船舶闯入施工作业区,造成意外的伤亡事故。
6.2.3水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救生衣,上下工作船或交通艇严禁抢下抢下,不得超员,防止偏载,并服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
船、艇应配备适量救生设备。
6.2.4海上作业时,值班人员要认真收听记录水文、天气、海浪预报,掌握近期及远期的天气和海况并及时报告施工船只。
现场人员除及时掌握预报情况外,还要视实际情况,及时收船或拖至港内避风。
6.2.5反铲在上方驳之前,在方驳的甲板上铺设一层5cm厚的木板,并用槽钢将反铲固定在方驳上,防止反铲滑动。
6.2.6船舶抛石要有专人指挥,搬运石料要防止坍落伤人,潜水施工作业区抛石时先与潜水员联系后方可施工。
6.2.7主办工程师总结水上施工的规律,不断提高海上安全防范的程度。
6.2.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信号规定》按规定准确悬挂施工信号。
6.2.9施工船舶除用高频电话在施工频道保持联系外,还必须保证一台VHF甚高频无线电话作为船舶避让的通讯联络专用,在规定频道上24小时连续监听过往船舶动态。
6.2.9大型船舶过往时,施工船舶要及早停止作业,采取主动的避让措施,早让、宽让、避免出现紧急局面。
6.2.10驳船装载沉箱等构件要有配载和封仓加固方案。
船舶装石时,卸石槽出口与船舱或甲板的距离尽量减少,舱内或甲板增加适当防护。
如船舶空载时出现非正常横倾,要检查舱内是否漏水,消除横倾才允许继续施工。
6.2.11沉箱安装后在其顶部四角处放置警戒标志,防止施工船舶与其发生碰撞,危及船舶的安全。
6.3基床爆夯
6.3.1安全距离
根据现场周边情况,确保附近人员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对人员和施工船舶的安全距离见下表
爆夯安全距离表
类别
距离(m)
水中人员
游泳
2000
潜水
2600
水中船舶
木船
500
铁船
250
6.3.2安全措施
6.3.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6.3.2.2爆破前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爆破许可证》并向当地水上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发布爆破施工通告。
6.3.2.3建立爆破作业指挥机构和爆破人员的组织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
6.3.2.4爆破作业船上的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及其他劳保用品,船上必须备有相应数量的救生设备,严禁无关人员上船作业。
6.3.2.5爆破布药船及其锚泊设备必须具备适应施工要求的抗风抗浪能力,防止走锚移位。
6.3.2.6爆破作业船经测量锚泊定位后,在布药施工期还需经常校核,发现偏位及时纠正。
6.3.2.7每次放炮时实行“三次信号”制度,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船只和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这个信号准许起爆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
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6.3.2.8夜间或大雾时不得进行爆破,雷雨时必须停止爆破。
6.3.2.9风力超过6级时,不得进行水上爆破作业。
6.3.2.10严禁穿戴化纤衣物、铁钉鞋从事爆破作业和进入爆破器材的库房、加工房、堆场和其他爆破场所。
6.3.2.11导爆索、炸药与起爆雷管必须分开运输与保管。
6.3.2.12爆破作业船工作仓及外表不得有尖锐的突出物。
6.3.2.13作业船离开布药地点时,应仔细检查船底、船舵,如发现有爆破网路或药包扯拉缠绕应及时处理。
6.3.2.14已放置于水下的药包及爆破网路不得拖曳,发现药包漂浮、网路损坏等异常现象,经排除后方可起爆。
6.3.2.15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
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3.2.16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6.3.2.17每次放炮前均在四周设警戒船,按要求范围警戒。
6.4潜水作业
6.4.1潜水作业前全面检查潜水船、潜水设备、机具,排除隐患,严禁带病作业。
6.4.2严格遵守潜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水下电话、应急绳等齐全可靠,保证能随时联系,有防范措施。
6.4.3潜水作业时必须同时至少有两名潜水员作业或一人在船上准备,能起到相互救险的作用。
6.4.4潜水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及时与其他作业船舶和有关部门联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4.5潜水作业时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活动,发现水下不明物体不得随意触动,应及时汇报。
6.4.6潜水班组班组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好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不得脱岗。
6.4.7潜水作业要“反四违”,即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反劳动纪律,反对违反工艺纪律。
6.4.8本工程潜水为深水作业,要注意减压措施。
6.5模板工程
6.5.1拼装组合钢模板时应注意安全,避免被模板挤伤,砸伤手脚。
6.5.2在模板上使用电焊机或电钻时应穿绝缘鞋,其它人员不得接触模板,以免触电。
6.5.3吊运组合钢模板前应先检查起重索具,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5.4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站在明显位置,按规定使用指挥旗。
6.5.5起重时,重物下严禁站人,起重工亦不可站在起重物上。
6.5.6模板支拆时要设专人指挥,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做到忙而不乱,避免事故发生。
6.6钢筋工程
6.6.1钢筋调直,对焊、弯曲时,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6.6.2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要求,禁止乱拉临时拖地电缆。
6.6.3钢筋绑扎要牢固,绑扎铅丝头向内弯下,以防止刮伤施工人员或支出混凝土以外,钢筋绑扎好后禁止在上面行走。
6.7砼工程
6.7.1浇筑前对所用的工具,模板支架和其它作业设施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6.7.2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有关规定。
6.7.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7.4交叉作业时现场施工人员要注意,防止碰撞拌倒发生事故。
6.7.5振捣器在钢筋骨架上操作,应随时注意电缆不要被拉破或压在重物底下。
6.7.6应经常检查振捣器外壳接地接零,如有松动、脱落应及时交电工进行检修。
6.7.7插入式振捣器应垂直使用,不得倾斜,不得碰钢筋和模板,振捣棒插入深度不得超过四分之三棒长,不得将软轴埋入混凝土。
6.8安全用电
6.8.1各种用电和照明线路均由电工人员搭设,并配备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
6.8.2施工用电设备专人使用,严禁非使用人员擅自使用电气设备,不用时切断电源。
6.8.3各种用电设备均要设置有防雨措施和一闸一漏电保护器,严防雨天触电或短路,湿手不允许闭合和搬运带电设备。
6.8.4工地采用统一保护接零系统,其电阻不大于10欧姆,所有电机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配电箱,均作重复接地保护,每季度定期复测接地电阻值。
6.8.5施工现场、道路及宿舍必须设有足够的照明系统,未经电工同意,任何人不得拉电线及安装电器。
6.8.6凡是埋地电缆均在地上要有明显标识,陆上汽车运输及挖掘机,推土机作业前均作详细的技术交底。
6.8.7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6.8.8检修电气时,在开关处挂上标志牌,并将保险丝除去,以防他人推上开关。
6.9防火
6.9.1施工需明火作业时必须要有专人看管作到人走火灭。
6.9.2预留足够的消防车道路和消防用水设施。
6.9.3在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周围设置“禁止烟火”等标志及足够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其有效性。
6.9.4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易爆物品,工作结束应关闭火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操作地点有无起火危险后,人员方可离开。
6.9.5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扔烟头、火种。
6.10防盗
6.10.1在施工现场周围建围墙,设置工地大门由专人值班24小时看守工地。
6.10.2禁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10.3各种精密、贵重仪器不用时存放于保险箱中由专人保管。
6.10.4加强与附近派出所联系,作好联防工作。
6.11防台防汛
6.11.1落实组织:
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经理牵头负责处理防汛事宜。
6.11.2成立抢险队:
在防汛时期,参加对国家财产和人员生产安全的抢险,减少损失。
6.11.3安排值班:
汛季要安排专人值班,注意收听天气预报,掌握防汛动向。
6.11.4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计划,做到有备无患。
6.11.5防汛教育:
加强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防汛意识和参与意识。
6.11.6交通及医疗保证:
在防汛期间,必须有值班船舶、车